后记
《黑龙江省志·土地志》是以地政为记述对象的地方专业志。全书以概述为首,下设土地资源、土地开发、土地产权制度、地籍管理、用地管理、地价与地税(费)、土地管理机构队伍7篇,篇下分27章、89节,共35.7万字。记述年限,上自古代,下至1985年。
《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的编纂,欣逢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和土地管理事业兴旺发达的盛世。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强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童大决策,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组建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十分重视修志工作,决心单独编纂土地志。1987年9月,经请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省土地管理局正式承担编纂土地志的任务。10月,组成《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编纂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组织写作班子,拟定篇.目。1988年至1989年上半年,搜集、整理资料近3 000万字。1989年下半年开始试写,未获成功。1990年集中力量完成资料长篇50万字。1991年组织兼职人员进行试写,由于工作纷忙,难以专心修志,致使试写未能达到要求。1992年聘任专职人员试写,年末完成试写稿。经全面修改,1993年9月完成初稿5篇、18章、64节、27万字,印发编委会成员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于1994年10月形成送审稿。1995年2月,省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了《黑龙江省志·土地志》评稿会,与会的省志编委会和省志办领导、专家、有关厅(局)志办负责人对送审稿提出了十分宝贵的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们又对志稿作了一次全面修改、补充和调整,于1995年完成复审稿。从组建编委会到形成复审稿,历时8年。参加撰稿、编辑、审稿等工作人员,先后计40余人,其中有部门领导,有专业干部,有.长期从事土地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老专家,也有中青年科技人员。全体编纂人员,以修志为已任,互相切磋,团结合作,锲而不舍,不遗余力,共同为完成《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的编纂任务,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出了应有的奉献。
后不久,党组书记、局长王希才同志即倡议单独编修土地志,并任编纂委员会主任。1989年王希才同志调离后,党组书记、局长赵福臣同志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亲自领导修志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涛同志由始至终分管修志,及时解决了组建机构、选调修志人员、组织编写、办公经费等方面诸多实际问题。副局级离休老干部钱逎臣同志在1987年10月至1989年6月任主编期间,曾为土地志的编纂倾注了心血,通过工作筹备、组织拟定篇目、收集资料和整理资料长篇,为志书的编写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局内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主动参加或派人参加土地志的编写,并积极提供各种资料。局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完成编纂《黑龙江省志·土地志》任务的重要保证。
《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编纂过程中,一直受到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关怀和指导。省直有关厅局志办为土地志提供了有关交通、城建、林业、畜牧、水产、农业等土地开发利用的资料。在此,我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我们水平所限,书中疏漏、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希读者不吝指正。
编 者
199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