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夫余国的统计
公元前3世纪(战国后期),夫余人在松嫩平原北部濊地创建的地方民族政权夫余国,是
当时北方各部族中最发达的地区。国有君王,设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
使者等诸官。各官在统领作战和组织生产的同时,也都进行一些统计活动。夫余为汉朝属国
,先后受辽东郡和玄菟郡管辖,汉朝的统计制度对夫余国产生很大影响。《汉书》及其它典
籍载有黑龙江地区各部族的经济活动和有关统计数据。当时的统计调查主要是为征收赋税而
进行的土地清查和“算人”,即户口调查。其它方面的统计活动也有记述。
公元前128年(西汉武帝元朔元年),居住在黑龙江南部地区的濊君南闆率领濊族、沃沮
、高句丽等部落酋长和部众共28万口,反叛朝鲜王右渠,归顺汉朝,汉武帝以其地为苍海郡
。这是黑龙江地区较早的人口活动记录。据统计,公元2年黑龙江地区人口约有40万人,公元
282年增至45万人。公元494年以前,在夫余国存在的700余年中,至少有70余万人陆续流入邻
近诸族,其中融入高句丽者有10多万人,融入鲜卑者不少于10万人,流入豆莫娄者有数千至
上万人。
土地调查在汉代是全国统一的行动。《汉书·地理志》第一次全面记载郡国、县邑、疆
域、垦田、户数、人口等数字。地籍调查之后,反映黑龙江地区民族分布和地域面积的统计
数字增多。汉代时,夫余国有“地方可二千里,户八万”;鲜卑地域“东西一万四千余里,
南北七千余里”。高句丽有“地方二千里,户三万”。夫余国农业比较发达,朝廷十分重视
农产量调查数字,并以农业收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各部族首领能否继续留任或罢免、甚至“当
杀”的主要标准。(《三国志·东夷传》。)夫余国的田租采用汉法,即以耕地面积作为课税
标准,“每亩课粟四升”。
黑龙江地区各部族一直臣属于中原王朝,并通过定期奉献方物,表示政治上的臣服和经
济上的交往。史书对贡品种类和数量的记载颇详,包括部族名称,进贡时间、人数、次数,
贡品名称、规格、数量等。《晋书》载,公元262年(魏元帝景元二年),肃慎(挹娄)遣使
入贡,通过辽东郡,一次向曹魏政权“献其国弓三十张,长三尺五寸,楛矢长一尺八寸,石
砮三百枚,皮骨铁杂铠(甲)二十领,貂皮四百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