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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北魏的统计

  世居黑龙江西部大兴安岭山区的鲜卑人的先世东胡人,早在公元前18世纪就有刻木记事 、“以结绳为约束”等原始统计活动。拓跋鲜卑于公元386年建立北魏,进而统一黄河流域, 人主中原。黑龙江地区有组织的统计活动,是从北魏政权建立后开始的。统计组织附属于各 级政权机构,由各州、郡、县汇总上报统计资料。在人口统计方面,由于诸州户口籍贯册报 不实,文成帝于公元455年(北魏太安元年),应用派员调查法,派遣调查使者20余批,到全 国各州、县巡查田亩垦殖和人民生活状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定当地官吏的政绩,从此百 姓得以安居乐业。为了在查清户口数目的基础上均分田亩,保证赋税收入,孝文帝于公元48 6年(北魏太和十年)推行邻、里、党“三长户籍制”,以“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 ,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检查户口、查清人数、编造户 籍册。三长户籍制施行后,即开始“校比户口,编造户籍”。按户籍征收租调,分派徭役。 并实行均田制,把无主荒地分给农民,农民按规定向朝廷纳税,防止了人口流失,保证了赋 税收入,促进了北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以及同汉族的融合。北魏时期,黑龙江地区各 部族多是以贡代赋,保持着与中原的密切联系。《魏书》和《北史》对勿吉、室韦、高句丽 、乌洛侯等族向中原朝廷贡使的人数、次数,奉贡的物品数量以及交通路线都有详细记述。 勿吉人向中原魏廷贡马一次就有500多匹,贡使人数多达数百。公元493年,贡使人数一次就 超过了500人。公元575年以后,勿吉人与中原往来贡使37次。《北齐书》载,北朝末叶,靺 鞨(勿吉)11次朝贡北齐。《魏书》称,高句丽曾向北魏朝贡57次,有时一年内贡赋3次,有 时“岁致黄金200斤,白银400斤”。《魏书》和《北史》记述勿吉使者乙力支和室韦使者朝 贡中原的交通路线,成为中国文献史上有关黑龙江地区东、西两条交通线路的最早记载。
    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其后又分别为北齐和北周所取代。公元535年西魏 文帝仿周官6军制,把12军鲜卑禁旅5万人改为6军24部,形同早期鲜卑8部大人部落兵制,军 士另立户籍。由于兵、民分籍,从此破坏了户籍的完整性。北齐时期(公元550—577年), 为了实行授田课税,征粮服役,推行了新的人口年龄分组方法,规定男子18以上、65以下为 丁,16以上、17以下为中,66以上为老,15以下为小。并规定“18授田(输租调)”,“20 充兵,60免力役;66退田,免征调”。北周武帝于公元577年(建德六年)颁布严厉的统计调 查法令,规定“正户隐匿五户及十丁以下,隐(瞒土)地三顷以上者,至(处)死”(《北周 书·武帝纪》。)。北周太祖宇文泰采用苏绰(498—546年)所创“朱出墨入”的计账、户籍 之法,即用红、黑两色区别收支的记账方法,并用于居民登记户口的册籍簿,对调查统计工 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