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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元代的统计

  世居黑龙江上游一带的蒙古族主体蒙兀室韦,于1234年联合南宋灭金,1271年,立国号 为元,由中书省分管全国统计,六部分管部门统计,各行省、路、府、州、县的府衙均兼有 统计调查职能。黑龙江地区的开元路、水达达路等,设有司计官员,负有统计调查责任。
    (一)户口调查
    元廷为了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把全国各民族人口分为四等第一 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西北地区各族及中亚、东欧来到中国的人),第三等是汉人 (原来由金朝统治的汉族、宋金对峙中四川地区的汉族以及女真、契丹、渤海、高丽族等) ;第四等是南人(南宋灭亡后南方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 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均有不同的规定。人口统计实行三等九甲制。即按百姓的贫富程度 划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再细分为三级。除按贫富程度划分外,还按职业、种族、宗教、 赋役之别和阶级地位分组。如按职业分为站户、匠户、盐户、窑户、儒户……等;按赋役差 别分为元管户(世祖继位前人籍的)、交参户(世祖继位后人籍的)、漏籍户(登录户籍时 隐逃漏税后被查出的)等;按阶级地位分为佃户、驱户等。驱户来源于战争中的俘虏和掠夺 来的民户,也有因债务或“犯罪”而永世为奴的。军户中又分为正军、贴军。上述种种户等 ,统称为“诸色户计”。其赋役负担的种类轻重多不相同,其复杂混乱的情况,是历代所没 有的。黑龙江西部地区的蒙古王公贵族与权贵世家为了偷减税赋,多将非法占有的大量“驱 口”隐瞒不报。由于王公贵族隐瞒人口,部分地区缺报,所以户口统计数字准确性较差。12 92年(至元二十九年)8月,元廷组织编民调查,责令提调农桑官员如实申报账册,如有差错 ,即验数罚俸。元初,居住在黑龙江地区的人口,主要有位于西部地区的乃颜兵力10万人, 其家属20余万人;呼伦贝尔牧场地区20余万人;松花江、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下游即合兰府水 达达女真人2万多户、20多万人,开元路及其它地区2万户、20万人;黑龙江南部泰宁路5000 户、5万余人,总人口数不足100万人。到了元朝末期(1333—1368年),由于释放奴婢,移 民屯田,建立垦民村屯,黑龙江地区总人口逐渐增至100余万人。
    (二)田亩调查和田赋统计
    元廷重视农业调查,对土地陈报实行经理法,即“自实田”,规定在发出榜文40天内, 由民户将自家的田亩数字向官家如实申报,并以此纳税。为定科征之法,又令各路官员组织 5种调查,即查验民户成丁之数,对有耕种者验其牛犋之数或验其土地等级,对工匠、僧道验 其地数,对官吏、商贾验其丁数。对虚报不实者,杖打70鞭,罚徒刑2年。查验之后,将查实 的数字记入册内。对田税“输纳之期,收受之式、会(通)计之法”均有明文规定。《元史 》对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及其所辖黑龙江地区屯田人数、耕地数量均有记述。当时为了边防需 要,资助军饷,将肇州、蒲与路、拉林和茶刺罕(今绥化、庆安)等地辟为屯田区。在黑龙 江、松花江下游和乌苏里江一带设立水达达路屯田总管府屯田。1333年,水达达路合兰府有 钱粮户(即纳税农户)2.1万户,开元路有垦户4367户;在以泰宁路泰宁县(今泰来县塔子 城)为中心的嫩江流域绰尔河下游一带,有1万余民户从事农业生产。
    元朝税粮,分为丁粮、租粮和户税3种。人头税(丁粮)与租粮并纳,称为税粮。并确定 丁粮和租粮标准,即熟地每丁交粟2石,后改为每丁每年交粟1石,驱丁5升,新户丁驱减半, 老幼不交;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军、站户在免除4项地税后 再纳税粮。后因兵饷不足,将每户纳粟由2石增为4石。黑龙江地区水达达路农户每亩交税粮 3升;女真、水达达还以纳布作为实物税,速频(恤品)路交纳麻布1000匹,女真、哈里宾、 水达达等少数民族进献貂鼠、海豹皮革及海东青鹰等土特产品。元代后期,肇州、蒲与路、 拉林和茶刺罕等屯田区成为征收粮谷的主要地区,向官府缴纳钱粮户数有4367户。1318年( 元延始五年),黑龙江地区收粟1万石。
    (三)钱币统计
    元代货币有交钞(纸币)和金银元宝,以交钞为主。在黑龙江地区流行的元代货币元宝 钞,以银为本,初以两计,后以贯计,两与贯相等。元朝统治者对分封居住在黑龙江地区的 东道诸王,往往赐给大量的金银和宝钞(纸币),从而刺激了商品生产和高利贷活动。《元 史》载,对诸王的赏赐,分为惯例和临时性两种,常以黄金数十锭、白银数百锭或数千两, 户钞数千乃至上万计发。1297年(元大德元年),元廷“赐诸王脱脱、李罗赤、沙秃面钞二 千锭,所部八万四千余锭”;“赐诸王忽喇出钞一千锭,所部四万四千五百余锭”等。此外 ,赐给蒙古宗族羊、马价钱每次常在万两以上。
    (四)驿传统计
    元代驿传是一种官方交通邮传制度,以首都为中心,广设驿站,借以“通达边情,布宣 命令”,已成定制。在东北各地设置许多驿站和狗站,通称为站赤。1229年,规定各站设置 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对途径使臣每日供肉一斤,面一斤,米 一升,酒一瓶。《元代各行省水陆驿站数目》表分列各行省的陆站数、水站数、驿站总数等 。《析津志》详细记录了从大都(今北京)通往黑龙江地区各驿站的走向、里数等,辽阳行 省共有驿道10条,下辖站赤120处,狗站15处,共135处。共有马6514匹、牛5259头、车2621 辆。每站有站民20户、狗200只、狗车若干辆。黑龙江地区交通路线,主要分为北路、东北路 (2500公里)、西路、东南路(2000多公里)和中路。另有从咸平府(今辽宁省开原县)至 聂延城(今黑龙江省拜泉县西南)的驿路全长1200余里。对每条驿路各年的货物运输数量均 有统计。1291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水达达路等处灾荒,军民饥苦,由辽阳诸路调运 米2万石赈灾。1297年,又从辽阳调粮谷5000石,赈济水达达等户。1411—1433年,太监亦失 哈10次巡视奴儿干,都从辽东赐以米谷。民间也从开原、抚顺、广宁等地榷场贩运粮食到黑 龙江地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