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代的统计
明廷在府、县衙门分置吏、户、礼、兵、刑、工等6科(亦称6房),6科中的“给事中”
(计吏)具有检查监督职能,兼管地方统计。每年年终将旧管(岁征)、新收(岁收)、开
除(岁支)、实在(岁储)各数,由县呈报于州,州汇总报府、再报布政司审核汇总后送交
户部。《大明律》中关于户籍、田赋、账簿等统计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如对违反编制程序
或隐瞒人户、田粮,涂改簿册者,轻者处以杖刑、刺字或充军,重者斩首。
(一)户籍调查
元末由于连年战争,人口减少,土地荒芜,经济凋敝。明初,太祖朱元璋为了核实民数
,开垦田地,广增税收,巩固政权,乃于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下谕实行户帖制度,编
制户籍册。每户自行保管的分册叫户帖,由府、县编造的总册叫户籍,并上报户部。户帖由
户部制订并统一印发。各州、县派员人户逐项询查登记。调查项目有户类(分民户、匠户等
)、户主籍贯、居民所在地、户中男女老幼的姓名、年龄和人数,与户主的关系,以及住房
、田产、牲畜等,调查内容相当完备,是当时世界上最全面的人口普查表式。调查完毕后,
由中央派出军队,分赴各地“点户比对”,复查核实。1382年,又在全国各地编制赋役黄册
与白册。以110户为1里,推丁粮多的10户为里长,余下100户为10甲,每里各编户口册1本,
册首附有人口分布图1份。后以丁、粮多寡为序,以10年为1周期,复查、更改1次户口册。户
口册分为4册,除由省、府、县各留存1册外,另将1册用黄纸订做封面,上报户部呈报皇帝御
览,称作“黄册”。(地方经征赋役官吏私编的簿册称作“白册”)。人户以户籍册为准,
允许“漏口、脱户”自实补报。将逃亡户口编入“逃亡周知册”,核销丁粮数额;对流民编
甲互保,补填户籍册,发给耕牛、种子和口粮,令其安居耕垦;对迁移人口设置府、卫,分
给衣食,组织屯田。为加强基层户籍管理,便于催征钱粮,实行保甲制和关津制,居民不得
隐瞒户口和随意迁徙,并在“冲要去处”设立关津盘查行人。然而这些措施并未阻止住女真
族人口的大举南迁。
明廷在黑龙江地区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下辖384卫所(每卫有兵5600名,每所有兵112
0名)。其中黑龙江地区有200余个卫所,1381年总人口为110万人。明中叶以后,女真人口纷
纷南迁到辽东地区,1626年黑龙江地区总人口仅增加到150.9万人,年平均仅增长1.3‰,
约有80余万人流向辽东。
(二)土地清丈和赋役统计
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明廷命各州县编造土地图籍,以田地为主,分别详列位置、
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地产、业主姓名及所有人口数,一式四份,分存府、州、县作为
征税依据。因图上所绘田亩,挨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鱼鳞册”。嘉靖年间,针对“豪民
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私家日富,公室日贫的现象,1578年(明万历六年)明廷下令
清丈全国土地,查明官、民田达到701.3万公顷,还清理出一大批隐田,一定程度上保证了
国家赋役来源。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以州县为单位,开列地丁原额、逃亡人丁和抛荒田
亩数、实征数、起运和存留数、开垦地亩和招徕人丁数等,把国家征收的各种赋役名目集中
合并成一条,化繁就简,统一征收,即“一条鞭法”。自“一条鞭法”实行摊丁入亩后,“
鱼鳞册”便成为征派赋役的主要依据。
明代初期,黑龙江地区屯田较少,粮食短缺,官府征收的实物,主要是貂皮、海冬青和
马匹等土特产品。各族通过朝贡方物用来与中原地区换取粮食。1409年(明永乐七年),明
廷为了加强对东北边疆统治,在黑龙江人海口处设奴儿干都司,每年由朝廷供应军粮多时达
6000石,最少1200石。到了中后期,农业生产有了发展,赋税加重。农民租官田,一般每亩
要交纳租粮3—5斗。有时收获7斗,官府收缴6斗,相当于金代租粮的10倍。
(三)贸易、交通统计
明廷组织兀良哈三卫和女真诸部到辽东地区互市贸易。各地方衙门对参加贸易的物资种
类、互市数量及其贸易额等均有详细记述。1405年(明永乐三年),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人
等前往广宁、开原和抚顺等地进行马匹交易,先由官府估价,后由交易双方自由买卖,由地
方衙门征收市税。1417年(明永乐十五年)12月3日,因兀良哈(忽儿海)地旱,泰宁卫指挥
使锁尼等以马1000匹到开原易米,并用300辆马车将米运回。1550年(明嘉靖二十九年),海
西女真先后17次到开原的广顺关和镇北关进行易货贸易,用人参851围、参蜡8729块、木耳3
202斤、蘑菇2111斤、蜂蜜1990斤、松榛325斗、东珠75颗、马25匹等物品,换回绢缎21匹、
水靴455双、棉袄327件、猪崽106只、耕牛473头、铁铧275件。参加交换的产品和数量逐渐以
耕牛和农业生产工具居多。1576年(明万历四年),明代官府在嘉河(今宾县夹板河流域)
增设3处互市场所,引导民间贸易。还设交通驿站62处,用来接待官吏、军旅和互市客商。1
578年(明万历六年四月七日至七月八日)的3个月中,建州女真先后24次到抚顺进行商贸活
动,用麻布、粮食和马匹换回牛和猪等。但是1598年(明万历二十六年),由于明廷御使熊
廷弼,禁令女真人到辽东互市贸易,在两年内,竟使建州女真人烂掉人参10多万斤,损失价
值(银)90余万两。
便利的交通路线也方便了黑龙江地区同中原内地的商贸活动,诸多史料记载着奴儿干都
司辖境内的交通干线直到明朝京师各城站的名称、相距里程数字等,列有黑龙江的纳丹府东
北陆路、海西西陆路和海西东北陆城站等3条驿道、70多个城站。其中,通过两北的干线全长
1375公里;通往东北的干线,是从海西的底失卜(今双城西40公里太半拉子城)出发,经10
城、45站到达距奴儿干城约有5公里处的满泾站(黑龙江下游亨滚河北岸)。1410年(明永乐
八年),明廷利用黑龙江、松花江水系2000余公里的水路交通运输线到达奴儿干、苦兀(库
页岛)等地运输漕粮。水路运输工具有大船,能载粮食20—30石,小船载1—2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