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作为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长期武装斗争的根据地,在中共
中央东北局北满分局、西满分局的领导下,很快肃清了日伪残余势力,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1945年11月建立了黑龙江、嫩江、合江省政府。1946年4月建立了松江、牡丹江(绥宁)省
政府,以及市、县(旗)、区各级民主政府。在创建根据地的过程中,各级民主政府为适应
支援解放战争的需要,围绕清剿土匪、土地改革、建党建政、支援前线及国民经济恢复工作
,开展了广泛的统计调查活动。
一、统计组织
解放战争初期,各级民主政府没有专门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分散进行。1948
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调查统计处,为东北地区最高统计机关。同年
11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各省成立了由省政府秘书长直接领
导的调查研究室,负责全省综合统计工作。在有的厅、处设立调查统计科,负责本系统的调
查统计工作。1949年5月,黑龙江地区由几个省合并为松江、黑龙江两省。据当年7月统计,
黑龙江省政府调查研究室及各厅、局共有统计人员32人,占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5.1%。
二、统计调查
解放区的统计调查活动,适应当时斗争形势的变化,由各省分别组织进行。统计内容大
体上包括剿匪、土改、建党、建政、人口、军需、战勤、兵源、优抚、公粮、财政、工业、
交通、商业、物价、民政、司法等方面。这些统计活动,限于当时的条件,有的进行了连续
观察,有的只进行过一次性调查,有的是全省性的,有的是局部性的,没有形成固定的统计
报告制度和统一的统计方法体系。尽管有些资料由于指标涵义、口径范围和调查方法的不同
而难以综合汇总,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较差,但为研究黑龙江地区解放战争时期的社会经
济状况及对全国解放事业的贡献,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一)人口调查
人口调查是在各级民主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的。1946年1月—
1947年9月,黑龙江地区以清查城镇人口,加强社会治安为目的,在各市、县成立户口登记工
作队,普遍开展户口调查登记工作;1948年6月又进行了一次复查登记。在此期间,松江省进
行过多次人口调查,人口数量按老年、壮年、青年(分在学、未在学)、儿童(分在学、未
在学)分组;还对后备兵源、参军人数、荣誉军人、军烈属人数等进行过专门统计。松江省
对全省人口中的后备兵源分别进行调查汇总。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外侨户口登记
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于1949年3月在全市人口调查登记时,对外侨户口进行了清查登记。
根据有关史料计算,黑龙江地区总人口1945年为1046.4万人,1946年为1116.5万人,1947
年为1111.2万人,1948年为1054.7万人,1949年为1013.8万人。
(二)农村调查
1946年,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力量,对黑龙江地区的双城、宾县、拜泉、北安、穆棱、
密山、佳木斯及吉林地区的榆树等县(市)农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编写了《东北农村调
查》一书。参加调查的有杨英杰、邓力群、李士影、富振声、康云等负责同志。调查内容有
1945年前后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土地占有情况、土地租赁关系、雇工剥削及交纳“出荷粮
”情况,敌伪政权及土豪劣绅对农民的欺诈、压迫情况;当时农民拥有住房、牲畜、农具数
量及负担,农民生产、生活情况等。东北局整理的1945年北满地区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如下(《
东北农村调查》,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编,东北书店1946年2月印行。):
农村调查工作的开展,对指导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在土改过程中,各地
既有平分土地的进度统计,也有“砍挖运动”(砍“大树”、挖财宝运动)的战果统计。19
48年根据东北局关于土改运动中纠偏工作的指示,按照中央规定剥削不超过25%应定为中农的
划分标准,依据当时的统计资料进行了纠偏,地主、富农由原来占农村总户数的20%缩小到1
0%左右、人口由25%缩小到15%左右。通过土地改革,黑龙江地区把500多万垧耕地(包括177
万垧日伪开拓地及汉奸占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关系和剥削制
度。农民分得了土地,通过组织换工插犋、开展互助合作,加上政府给以物质上的支持,农
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各级政府为了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对农村人口、户数、劳动力、耕
地面积、种植面积、牲畜、车辆、农作物产量及消费量等,均进行了调查和统计。1946—19
49年,黑龙江省制发了耕地面积(其中水田)、开荒面积、治水工程、种植面积、耕畜、炭
疽预防注射、发放农业贷款等16种统计表。为了合理确定公粮负担,各县对土地面积划分了
等级。松江省于1947年对农村人口、牲畜、车辆、土地面积、种植面积、农作物收获量及农
民消费量等进行了统计;1948年进行了土地状况调查。同年5月,松江省对森林资源进行了一
次普查,根据木材需要量和采伐能力,决定该年采伐木材63.5万立方米,烧木炭6500吨。根
据黑龙江、松江两省的资料整理,各年粮食平均每垧产量1946年为1432斤,1947年为1550斤
,1948年为1920斤,1949年约为2100斤,1949年比1946年增长40%以上;1949年粮食总产量达
到115.5亿斤,保证了前线军粮供应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并有少量出口。
(三)民政、司法统计
解放战争时期,民政统计涉及范围较广,包括行政区划、政权建设、人事、战勤、军需
、兵源、剿匪、优抚、民族、宗教、婚姻、外侨、救济、社团等。这些方面都建立过定期报
表或进行过调查。行政区划方面,有各市、县、区、村建置及土地面积、人口、户数、劳动
力统计。政权建设方面,有村选举数目、村人民代表及政府委员的统计。人事方面,有各级
干部(分省科长、县长以上,县科长、区长,省直各厅、处科员,县、区、村干部等)数量
及各种训练班情况的统计。1949年4月,松江省对各类公职人员的收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与
伪满时期1940年、1944年的水平进行了对比。调查当月的收入状况是(按实物分值计算,每
分相当于东北币7.105元):机关职员一等161分,中等128分,中学教员290分,小学教员上
等152分,下等75分,中医290分,搬运工人96分。战勤、军需方面,对支前的民工、车马、
担架及军需物资均有统计。三年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共筹集军粮260万吨运到辽沈、平
津以及淮海等战场。参加战勤的民工达130万人次,出担架2.5万付,大车3万辆,马13万匹
,参加前线救护工作的医护人员有3180人。参加战勤最多的双城县,民工人数占全县总人口
的22%。1948年12月在平津战役期间,将655袋面粉、2700头猪、2万只家禽、16万斤禽蛋、3
10万斤干菜以及3亿多元现金(东北币)送往前线。1949年1—5月,军需部门供应前线军装1
00多万套、军帽78万顶、军鞋74万双、子弹袋68万条,以及大量的子弹和炸药等,有力地支
援了全国解放战争。兵源方面,不仅有后备兵源的统计,而且有参军人数、军烈属人数及代
耕情况的统计。从1946年东北解放战争开始到1949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黑龙江地区直接补
充主力部队新兵41万人,参加地方部队后升入主力部队的30万人,共71万人,占总人口的6.
4%。剿匪方面,对剿匪次数及战果均有统计。从1945年11月到1947年12月,在为期两年的剿
匪战斗中,对2987次大小战斗都有详细的战果统计,这一期间共歼灭土匪5.1万人,缴获坦
克9辆,各种炮321门,轻重机枪797挺,长短枪1.8万支,马7563匹,大车2251辆。优抚方面
,对牺牲及负伤民工、牺牲地方干部、荣誉军人安置及荣军学校情况、复员军人安置情况等
均有统计。
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司法部门对旧社会遗留的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进行查禁和
改造,并进行了统计;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讼事件的收案和结案,被告当事人分阶级
成份,已结案件分罪名进行统计;监狱出入狱人数,在监犯人分年龄、文化程度、阶级成份
,在监犯人逃跑、死亡人数统计等,在各市、县、区人民法院和监狱建立了月报、季报和年
报制度。
(四)工业、交通统计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接管了日伪开办的工厂、矿山、铁路、邮电及港口,收买了
外资企业,对私营工业给予必要的扶持,迅速地恢复了生产。同时根据战争需要,以鹤岗、
鸡西、佳木斯、哈尔滨为基地,建立了14家军工企业;还将一部分机械工厂改组生产枪支弹
药,将一部分服装厂和制鞋厂改组生产军装和军鞋。并根据军需民用,新建了一批轻工企业
。从1946年开始,黑龙江地区各省对公营、私营工业企业状况,铁路、公路里程及运营状况
,邮电线路的恢复与发展情况及营业情况等进行了调查。1949年,黑龙江地区共运输粮食22
6.4万吨。其中铁路运输171万吨,出口86万吨,地区内流向99.4万吨,运费达3396万元。
公营工业的统计内容,主要有分行业的企业个数、职工人数、主要设备状况、主要产品产量
、销售收入、现有资金、盈利、损益、生产总额等。对森林资源及采运情况进行了调查,19
48年黑龙江地区森林面积3179.2万公顷,木材蓄积量20亿立方米,平均每公顷120.7立方米
。
(五)商业、供销、物价统计
解放战争初期,由于国民党的封锁,与南满地区的贸易中断,一度出现粮食、农副产品
卖不出去,而布疋、棉花、食盐严重短缺的局面。为了解决军需民用,黑龙江地区各省于19
46年成立国营贸易公司,开展了与苏联以粮食换布疋、棉花和食盐的易货贸易活动。从1947
年开始,向苏联出口大豆、玉米25万吨,兑换工业品以供军需民用。据绥芬河、满洲里口岸
铁路到站的粮食统计,1948—1949年出口粮食126万吨。另将90万吨粮食调入沈阳等地。从而
缓解了困难,活跃了市场,从此确立了国营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领导地位。农村土改后,群
众集资创办了供销合作社,在帮助国营商业采购、推销商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
困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保护了私营商业的合法经营与顺利发展。1947年3月,哈
尔滨市100个职工消费合作社有社员58.8万人,代售粮食5083万吨。至1949年4月,黑龙江地
区已有消费合作社946个。随着省商业厅(贸易公司)、粮食公司、供销合作总社等管理机构
的建立,从1946年开始建立了商品流转统计,主要有粮食、农副土特产品及工业品收购统计
;各类商品销售、调拨及库存统计;对外贸易收购及易货数量统计;主要商品实物折算(换
算成一定数量的高粱米)统计;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人员、资金等情况的统计。哈尔滨市还
建立了主要商品出入市的统计。对私营商业户数、卖钱额等也进行了统计。如哈尔滨市私营
商业1948年发展到9951户,比1946年增长3倍。物价统计由省商业厅组织实施。最早的物价统
计是齐齐哈尔市以1946年12月为基期,到1949年6月的零售物价类别指数。东北行政委员会商
业部1949年6月汇编的《东北物价》,列有黑龙江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市及24个县
城的74种主要商品价格,以及齐齐哈尔市以1948年12月为基期,1949年各月的零售物价指数
。
(六)财政金融统计
解放区的财政金融工作,在清剿敌伪财产、征收公粮、统一税制、保证军需和地方开支
方面卓有成效。财政金融统计紧紧围绕各项业务活动而展开。从1946年到1949年第一季度的
《财政收支统计表》,收入项目有税款收入、生产贸易(企业收入)、公产收入、物资变价
、粮食变价、罚款收入、公债、杂项收入等;支出项目有企业投资、建设费、军事费、教育
费、行政费、保安费、其它费、库存等。根据地创建初期,省、县财政只能自筹自给,除少
量税收外,主要依靠没收敌伪财产和物资,清算敌伪和汉奸经营的“粮食组合”和配给店等
,用以供给部队和地方行政开支。1947年以后税收、公产收入、企业收入逐渐上升到重要地
位。黑龙江省1947年税收占43.6%,1948年公产收入占65.1%,1949年企业收入占23.4%。
财政支出方面,一个时期军费支出占很大比重,黑龙江省1946年占50.5%,合江省1948年占
56%。对主要收支项目,历年均有专项统计。1946、1947年,各地公粮征收办法不同,松江省
按作物征收,小麦、水稻占产量的10%,高粱、谷子、大豆占产量的8%;合江省按人均粮食产
量征收,400斤以下者免征,400—500斤征收5%,最高累进率(2000斤以上)为35%;嫩江省
按人均占有土地征收,不足中等地4亩者免征,4—6亩征收产量的8%,最高累进率(3垧5亩以
上)为40%。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统一的公粮法规,按土地等级、灾区和半灾区等条
件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征收率。黑龙江地区各年征收的公粮占产量的比率为:1946年占10%,1
947年占23.5%,1948年占21.5%,1949年占18.1%。工商税收,有货物产销税、营业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行商营业税、摊贩营业税、出入境税等。各项税收均进行折实统计(按税额
折算成高粱米)。如黑龙江省1949年13项税收总额855.7亿元(东北币),折合高粱米21.
8万吨,折合工薪分9680万分。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妥善地停止了苏联红军票和伪满币的使用
之后,统一使用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1948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统一金融牌价。黑龙江
地区各省分行从1947年起建立了收汇、付汇、存款、放款统计。1949年建立保险统计。1949
年收入保险费8.9亿元,保险赔款3.6亿元,占40.4%。
(七)教育卫生统计
教育统计有各类学校数、班级数、在校学生数、毕业生数、教师数,高等学校教师按职
称分组。中等学校分为初中、高中、初师、高师、简师、农干班、短训班。对公费生单独进
行统计。中、小学生均按阶级成份分组。
解放战争时期,教育事业发展很快,黑龙江地区各年小学在校学生,1947年为63.7万人
,1948年84.4万人,1949年96.1万人,1949年比1947年增长50.9%,学龄儿童入学率68.
7%。1949年有小学10864所,中学54所,中等专业学校17所(其中师范学校6所),高等院校
5所。1949年初,黑龙江省在35.3万名城乡人口中进行文化程度抽样调查,调查结果为:文
盲(0字—400字)29.6万名,半文盲(识400字—1000字)4.3万名,非文盲(高小程度)
9901名,知识分子(初中程度以上)4345名。文盲占83%,半文盲占12.2%,非文盲占3%,知
识分子占1.8%。
卫生统计有各类医疗机构数、各类医务人员数、主要医疗设备数,传染病、地方病预防
、发病及死亡情况,卫生院校人才培养情况,改造旧接生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