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农产量调查

  农产量调查是对农作物收获量专门组织的统计调查。农作物产量是评价农业生产成果的 主要指标,也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指标,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和检查计划、方针、政策 ,以及安排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据,一向为各级党政领导所关注。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无论是分户经营还是集体经营)、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以及地域 之间的差异性,给正确判定年成,搞准农产量数字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加上农产量数字反映 着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也 给搞准农产量数字带来了艰巨性和复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掌握准确可靠的农产量数字,满足各级党政领导的需要,历 经曲折,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的、能够准确反映农业生产成果的调查方法。 农产量调查工作可大体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一、划类选点,实割实测
    1950年,东北统计局组织各省进行县县估产,取得了本省农作物产量的基本数字,为收 购农村余粮、合理安排购销提供了依据。1951年,黑龙江、松江两省按照东北统计局、农林 部等制发的《1951年农产量典型调查办法提纲》,各选4个县进行实割实测调查,用典型调查 资料推算了全省农作物总产量。1952—1954年,按照东北统计局、农林部共同制定的调查方 案和表式,采取划分类型、选择典型、实割实测的方法进行了农产量调查。首先,根据自然 条件、经济条件、作物分布、作物生长和互助合作基础,将各县划分为几个类型区,在每一 类型区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县;选中县有的打破行政区的界限,根据以上条件,将全县所 有的村划分为若干类型,每一类型选一个典型村进行实测。大部分县为了掌握分区的农产量 数字,每个区选1—2个中等水平的典型村,再由典型村抽选典型地块进行实测。调查的作物 品种有小麦、水稻、高粱、谷子、玉米、杂粮、大豆、亚麻、甜菜、烤烟、向日葵、薯类、 蔬菜等10多个品种。每种作物根据地块和种植面积的多寡,选择4—8个代表该村中等水平的 地块作为实测地块。抽选地块的工作,由所在区、村干部协助调查人员组织该村熟悉情况的 农民代表,深入田间观察比较,反复研究确定。其次,在每个典型地块内割取4—5段,根据 作物耕作方法,宽垅作物(如玉米、甜菜)每段割取10—30米的长度样本,平播作物(如小 麦、水稻)每段割取1—5平方米的面积样本进行实割实测。割测样本在正式收割前一天进行 “单打单收”,由调查人员亲自掌握割、拉、打、晒、扬、测的全过程,并称重记录。再次 ,根据实测结果,扣除超标水分和杂质及割、拉、打损失后,计算典型地块、典型村和类型 区的收获率(单位面积产量),根据各类型区的收获率和收获量,推算全县平均收获率和总 收获量,并填报农作物产量调查表。1952年有5种报表:《一般农情及农作物年成产量调查表 》,由典型村填报全村的地势(种类、成数)、土质(种类、成数)、地级(分水田、旱田 )、气象条件(雨量、气温),列出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播期(早、适宜、晚)、主要品 种名称、施肥(分底肥和追肥)面积和每垧施肥量,铲蹚遍数、灾害名称及减产成数、常年 垧产、上年年成和垧产、本年年成和垧产、播种面积、收获面积、总产量。《农作物产量典 型实测调查登记表》,按实测地块填列农户姓名、参加互助组或单干、地势、土质、地级、 作物名称、常年产量、耕作方法、施肥数量、铲蹚遍数、灾害名称及减产成数,并列出实测 平播地段割测长宽米数及每平方米面积产量,垅作地段宽度及垅数、每米宽度间平均垅数、 10米长实测平均产量,折合每垧产量(10平方米面积×1000);扣除产量一项列有:化验含 水量及按标准含水量每垧应扣除产量(折合每垧产量×(化验含水量-标准含水量)/(100- 标准含水量)=每垧应扣除产量),检验含夹杂物及按标准夹杂物含量每垧应扣除产量(折合 每垧产量×(检验含杂量-标准含杂量)/(100-标准含杂量)=每垧应扣除产量),正常割、 拉、打损失每垧应扣除产量。最后得出每垧实际产量(折合每垧产量—上述应扣除产量)。 《典型村一般产量综合表》(包括实测与估产),填列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每个地块实测 单位面积产量、平均单位面积产量。《典型村先进产量统计表》,填列高产作物名称、合作 社或互助组名称、作物品种、地势、土质、地级、前茬作物、施底肥数量、追肥数量、铲蹚 遍数、每垧产量。《县农作物产量综合表》,分别各种作物填列各类型区播种面积、收获面 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按个体经营、机关生产和农场分组。1953年、1954年取消《一 般农情及农作物年成产量调查表》和《典型村先进产量统计表》,在保留的3张表中,《农作 物产量典型调查登记表》按作物填列每一实测地块;《典型村一般产量综合表》改为《典型 村各种作物每垧产量综合表》,填列全村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及每垧产量。调查工作结束后 ,各县农产量调查负责人携带调查材料集中到省会审,取得一致意见后,报省委最后定产。 各年的农产量调查工作,都在省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以统计、农业、粮食、财政部门为 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力量,共同完成。1954年召开有县计统科、粮食科及省直有关 部门167人参加的农产量调查工作会议,省政府副主席于杰亲自对农产量调查工作作了部署, 省直单位抽调36人组成8个检查组,分片包干、巡回指导;每县组织17—50人(平均每县33人 )的调查队伍,经过4—5天的培训,协助各区开展调查工作。
    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和农村“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的贯彻实施,农产量 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1955年开始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作物收获量调 查方案》(1955年试行,1956年修改定案),要求农产量调查工作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 下,以统计、农业部门为主,组织粮食、财政、商业、供销等部门参加,与粮食统购统销和 农业税征收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调查前,对各乡、社的播种面积和收获面积进行一次核实; 根据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产量预测;或整理出近3年各种主要作物的收获率,作为划分类型、抽 选典型和推算总产量的依据。对播种面积比重较大的主要粮食作物和技术作物,以县为范围 ,以乡或社为单位,划分类型,抽选典型乡或社,并分别各种作物抽选典型地块进行实割实 测,推算全社或全乡以及全县的收获率和收获量。对比重较小的次要作物只进行估产,不作 实测。填报3种调查表:《农作物收获率典型实割实测调查登记表》,为每种作物各个样本的 实割实测记录,分别算出“面积测定法”和“长度测定法”各个样本的每亩收获量;《农作 物收获率计算表》,为各种作物实测记录的整理表,分别算出各个类型区每种作物的平均每 亩收获量;《农作物收获量计算表》,为调查完毕后,供乡或社计算各种作物收获量使用的 计算表,列有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减产九成以上至颗粒无收面积、收获面积、每亩收获量 (分别按播种面积和收获面积计算)、总收获量。
    1957年继续执行上年制定的农产量调查方案。省统计局党组针对几年来农产量调查工作 中省、县数字不统一(县怕完不成征购任务上报产量“宁低勿高”,省为了完成国家任务核 定产量时“就高不就低”)、省直各部门数字不统一(1956年省统计局、农业厅、粮食厅、 省委农工部各有一套数字,最高900万吨,最低790万吨)、提供时间晚、满足不了征购粮工 作需要的问题,向省委提出《关于1957年农产量调查工作意见的请示报告》,建议把产量调 查工作列为各级党政领导8—10月份的工作重点之一,组织3次农产量调查:第一次于8月中旬 到8月末,每县(市)选择10—20%的乡、社进行灾前估产,为落实粮食征购任务提供初步控 制数据;第二次于9月中旬到10月上旬,各县(市)采取划类选点的办法,抽选典型地块进行 实割实测调查,为省委定产和安排征购任务提供基本依据;第三次于次年2月份完成农业社入 库产量调查,作为检查收割损耗、核对实测产量的参考依据。为保证调查方法和指标口径的 统一,规定各地对省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不能随意修改。其他部门用其他方法取得的数据 只能作为参考,均以统计部门的调查资料作为定产依据。省委在批转这一报告时要求各地、 市、县委要加强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领导,县委有一名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 贯彻执行统一规定的调查方案。当年,省统计局、农业厅、粮食厅、财政厅、商业厅、供销 社、外贸局、省农业银行共抽调30名干部,组成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检查指导全省农产量调 查工作,保证了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省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取得 了农作物产量的全面资料。但全面报表报送时间晚,漏报比较严重。为了及时取得准确的农 产量数字,国家统计局于1958年初,对1956年制定的《农作物收获量调查方案》,根据“划 类选点”即典型抽样的原则进行了修订,改为《农作物收获量典型抽样调查方案》。新方案 在划分类型、抽选典型的方法上,借鉴以往的经验,作了比较科学、具体的规定。操作程序 为:(1)划分类型。在全县范围内,以乡为单位划分类型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划分 类型组。(2)抽选典型社。从每个类型组中,抽选能够代表本类型组平均收获率的典型社。 (3)抽选典型地块。在典型社内,分别每一种调查作物,抽选3—5块能代表该社平均收获率 的中等地块。(4)抽选样本。在典型地块收割前,根据地块面积的大小,采取直接抽选或机 械等距抽选的方法,抽选若干数量的实测样本。(5)实割实测。对割测样本按照当地割、拉 、打习惯进行“单打单收”,做好记录。(6)推算收获率和收获量。根据实测记录推算典型 地块收获率,再推算典型社收获率和类型区收获率以及全县收获率和总收获量。尽管调查方 法比较科学,但“大跃进”中在浮夸风的影响下,和“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压力下 ,农产量调查工作受到人为因素的严重干扰,1958年各地上报全省粮食总产量高达1050万吨 ,比1957年增产57.8%(后经核实为878万吨,增产32%,“水分”占19.6%)。1959年对“ 高产试验田和大面积丰产田”分别进行调查,特别是对年成作出了错误判断,全省统计公报 发表粮食总产量达到1125万吨,创造了比大丰收的1958年增长7.1%的持续高产新纪录(后经 核实为815万吨,比1958年下降8.1%,“水分”占38%)。1960年省委批转省统计局党组《关 于认真做好1960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请示报告》时强调:“既要做好预计估产调查,又要做 好粮食入仓统计;既要大搞全面调查,又要深入地做好典型调查工作,切实把粮食收获量的 底数摸清。”但一些地方再一次错误地判断了年成,人为地“提高”了粮食产量,比较普遍 地出现了征过头粮的现象。全省当年征购粮食328万吨,第二年向农村返销粮食63万吨,返销 率高达19.2%。后经核实,1960年全省粮食产量只有531万吨,比上年下降34.8%。
    二、县县估产、实测与典型调查相结合
    由于估产偏高和征过头粮,粮食购销关系紧张,1960年以后又出现压低播种面积、少报 粮食产量的倾向。1961年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1961年农业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必须以生产大队为单位,以生产队为基础,采取公社、大队、生产队和农民四结合 的方法,进行农作物估产预测工作。分别作物找出有代表性的地块,结合割、拉、打,与农 民共同进行实收实测。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1962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的农产量调查工作,以统计部门的调查数字,作为核定本地区农 产量的主要依据。在调查方法上,实行生产队全面估产,市、县抽样实割实测调查和典型调 查相结合。市、县要分别上报生产队的全面估产和抽样实测(《1961年黑龙江省农业产量调查 方法》介绍了4种实测方法:(1)匡测。平播作物和水田,可在实测地块内按均匀分布的原 则,确定有代表性的地段6—9段,在每一地段上割取1—4平方米的庄稼进行实测。(2)垅测 。垅作作物不论垅宽多少,在实测地块内按上述原则,确定有代表性的地段6—9段,在每一 地段上确定一条垅割取10—30米长的庄稼进行实测。(3)块测。面积小的地块,可整块割测 ,单打单收。(4)捆测。在农作物突击抢收,不宜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割测的情况下,可在实 测地块已收割的作物中,抽出适当的捆数,进行脱粒过秤,首先求出每捆籽粒的平均重量, 再乘以全部地块的收割捆数,求出这一地块的全部收获量。)推算的农产量数字,各级均不得 修改;各级如有不同意见,可另行上报。对省统计局制定的《1962年黑龙江省农产量调查办 法》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修改。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全省县以上机关组织了 1200多人的农产量调查队伍,全省有500个生产大队进行了实割实测调查,其中30个大队由省 派人直接调查,省统计局、农业厅、粮食厅、财政厅、农垦厅、省委农工部各有一名负责同 志,分片进行检查指导。各专署、市、县都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农产量调查工作。国家 统计局还派来工作组,深入到48个县、283个大队进行典型调查,协助本省搞好农产量调查工 作。因此,1961年、1962两年的农产量数字不仅比较符合实际,而且对三年“大跃进”期间 虚报不实的农产量数字进行了核实订正。
    三、随机抽样实测与全面估产相结合农产量调查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1962 年批准成立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及24个分队。黑龙江省分队于1963年6月组建。当年按照《全 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在五常、双城、巴彦3个县的24个生产大队进行调查试点,摸取了 随机抽样实测调查的初步经验。省人民委员会在《关于认真做好1963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指 示》中指出:近几年来,某些基层单位严重地存在着瞒报、少报、串报播种面积的现象,因 而大大地影响了农产量数字的准确性。为此,各地必须切实做好今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调查 工作。要求各基层单位把集体开荒、计划外扩种、已经收回的社员和机关团体占用的土地, 切实统计到现有播种面积内,严防漏掉,社员自留地要按实际分得数字上报,公社干部及家 属自留地和社员零星开荒都要如实填报。有关农产量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范围均按全国 统一规定执行,各地不许自行修改。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组织2700多人的调查队伍 ,在各市、县长的亲自领导下深入田间,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结合核实播种面积,进行 了两次全面估产:第一次估产作为抽选样本的依据;第二次估产是在实测之后作为验证实测 结果的依据。收割结束后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入库和分配统计。整个农产量调查工作自始至终 结合生产队预分和决分工作进行。1964年,按照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的统一安排,对全省68 个县(市)前3年(1961—1963年)秋收作物综合亩产进行排队,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8个县 ,每个抽中县对所有生产大队当年秋收作物预计亩产进行排队,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8个生产 大队(共计64个大队),作为国家直接掌握的抽样调查点,直接取得第一手资料,用以推算 全省农作物产量并验证全面统计数字。省人民委员会对1964年的农产量调查工作做了全面部 署,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64年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除要求抽中县全力配合省里 做好抽样调查工作外,还要求非抽中县也按照省统计局和省农产量调查分队《关于1964年农 产量调查工作安排意见》,采取分层排队、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一定数量的生产大队进行 实测调查。为加强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了省农产量调查领导小 组,由省统计局局长张维华任组长,省农产量调查分队队长陈宝诚任副组长,成员有王振兴 、陆润然、邢振海。为正确判断年成,搞好估产和实测,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 从备耕开始就派人深入田间了解农情,掌握作物生长和自然灾害等情况,按农事季节及时向 各级党政领导提出农情报告,作为核定农产量的依据。8月上旬省统计局和农产量调查分队联 合召开了有各专署、市、县统计局(科)长参加的农产量调查工作会议,布置调查方案,安 排调查任务。为使各级领导了解决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和调查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印发了农 产量调查宣传提纲和实施细则。在估产和实测调查期间,每个抽中县配备省调查分队和县统 计科的人员各4—5名,作为骨干力量,每个调查点配备辅助人员4—6名,共50名左右;每个 非抽中县配备25—30名,每个调查点有4—5名人员参加,其中有一名是骨干力量。实测的秋 收作物有水稻、玉米、谷子、高粱、大豆、薯类(1964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 计委、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薯类折粮问题的报告》,同意薯类折合粮食的比例,由过去4斤 鲜薯折合1斤粮食改为5斤鲜薯折合1斤粮食。)、甜菜共7个品种。其他作物及水稻、薯类、甜 菜种植面积较少的县,只搞估产,不搞实测。1965年的农产量调查工作,仍按1964年的工作 方法进行。省人民委员会向抽中县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1965年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除要求各县提供组织保证外,还要求做好土地面积的核实和丈量工作,在认真宣传贯彻 《二十三条》(即196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 简称《二十三条》。)中关于隐瞒土地的政策,在发动群众自报隐瞒土地的基础上,通过典型 调查的方法,核实调查县的土地面积,为推算全县产量积累资料。当年预报了四次粮食产量 :第一次,8月上旬小麦估产;第二次,9月末大秋作物预计产量;第三次,10月末实割实测 初步推算产量数;第四次,经过验证的抽样调查推算产量数。实践证明,采用这种方法进行 农产量调查,调查点是按照科学的方法抽选的,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代表性强;样本 的割、拉、打、扬、晒、保管、过秤等环节,在调查人员亲自掌握下进行的,调查误差小, 准确性高。各年测产与实产的误差率:1963年为3.9%(3县24个大队),1964年为0.05%( 8县64个大队),1965年为2.2%(7县56个大队)。通过实践,逐步积累了全面、准确、及时 取得农产量数字的经验,即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预测估产与实割实测相结合,逐级 综合汇总上报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相结合,领导、群众与调查人员相结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产量调查分队被撤销,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从此中断 8年之久,直到1973年恢复政府统计机构后,才逐步得到恢复。在农产量调查工作中断期间, 主要利用各县(市)粮食估产数字来安排征购和人民生活。
    四、全面估产与划类选点、等距选点相结合
    根据省委指示精神,1974年在加强全面估产的同时,县县进行选点实测。各县(市)组 织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1974年农产量调查方案》,在作 物成熟期,由干部、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农组成评产小组,深入田间逐个地块观察作物长 势及生长特点,进行集体评议,并对每个地块的土壤、灌溉、施肥、作物品种、自然灾害、 茬口等进行了解,分析影响农产量的各种条件和因素,估算了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同时 以县为单位采取划类选点或等距选点的方法,进行选点实测。县抽选3—5个公社,公社抽选 6—10个生产大队,大队抽选占总面积25—30%的地块,每个地块抽选20—30个样本。公社少 的县直接抽选生产大队。通过对调查样本的实割实测,求出调查地块的单位面积产量,据以 推算大队、公社以及全县的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为了提高实测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 性,省统计局还抽选松花江地区的阿城、呼兰、木兰、五常,嫩江地区的讷河、龙江、克东 、依安,绥化地区的海伦、肇东、安达,牡丹江地区的东宁、林口,合江地区的依兰、富锦 ,黑河地区的德都、逊克等17个县,作为全省农产量抽样调查重点县。既可以推算各地区的 总产量,又可以推算全省的总产量。在整个农产量调查期间,各县向省报送3次农产量数字: 9月20日左右报估产数字;9月末报实测初步推算数字;10月10日报最后推算数字。
    1975年、1976年基本上按照1974年的农产量调查方案进行。
    1977年,为了提高样本的代表性,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进行选点。根据省革命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农产量抽样实测调查试 行方案》,省直接掌握的17个重点县未变。要求县或公社依据当年估产数字或前3年(1974、 1975、1976年)平均亩产进行等距抽样选点和进行代表性检验。检验方法,将选中单位或地 块平均亩产与全县或公社、大队平均亩产进行比较,如果上下不超过3%,即为适宜。1978年 ,在17个重点县中采用上述方法抽选51个大队,363个地块,割取2937个样本,实测产量与实 际产量比较,亩产仅差0.4%,总产仅差0.1%。
    1979年重新抽选了22个县作为农产量调查的重点县:呼兰、阿城、勃利、双城、通河、 龙江、讷河、克东、拜泉、肇东、海伦、望奎、青冈、密山、宁安、林口、富锦、桦南、绥 滨、德都、嫩江、孙吴。在22个重点县中抽选了66个大队、551个地块,割取6462个样本,实 测产量与实际产量比较,亩产相差2%,总产相差1.8%。1980年在22个县的66个大队中,小麦 抽选了192个地块,2437个样本,实测产量与实际产量比较,亩产和总产均相差1%;大秋作物 抽选了378个地块,4193个样本,实测产量与实际产量比较,亩产相差-0.8%,总产相差- 0.9%。1981年仍按上年的方法对小麦和大秋作物进行了抽样实割实测调查,效果也是令人满 意的。
    五、农情报告、实割实测与入库量抽样调查相结合
    为适应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1982年5月,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商 业部、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报告》,报告了《全国农 产量抽样调查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贯彻意见:抽样方法,采取按前3年平均粮食亩产高低排队 ,实行等距抽样。为了把抽样误差控制在2%以内,省、市、自治区抽选20%左右的县;抽中县 一般抽选7个公社;抽中公社一般抽选3个大队;抽中的大队抽选7—15个地块;抽中地块抽选 10个左右小面积(10平方市尺)样本。被抽中的县、公社、生产队,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下来 ,进行连续观察;地块和样本按各季节的作物长势,在调查前临时抽选。调查方法:在作物 收割前,由上级派工作组到抽中生产大队,组织由干部、老农和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估产小 组,采取逐块估产和查株、数穗、数粒以及分析年成等办法,对抽中生产大队的产量进行预 测。在作物收获季节,由上级派工作组到抽中生产大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 选地块,再从被抽选的地块中抽取小面积样本,通过收割、脱粒、扬晒、化验、过秤等环节 ,对产量进行实际测定。国务院在批转这一报告时指出: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尽快把农村抽样调查队伍建立起来, 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文件时,除要求抓紧配齐农村抽样调查的业务 骨干,配备得力人员抓好抽中县的农产量调查工作外,对非重点县及国营农场系统,也要求 按照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积极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 ,省统计局一面抓紧组建省农村抽样调查队,一面抽选调查点。按照《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 试行方案》的具体要求,采用有关标识排队,多阶段、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巴彦、五常、 双城、克山、拜泉、富裕、海伦、肇东、肇源、勃利、汤原、富锦、饶河、集贤、鸡东、林 口、宁安、德都、瑷珲等19个县为全省农产量调查重点县,占77个市县的24.7%。全省前3年 粮食平均亩产287.5斤,19个抽中县为288斤,相对误差率仅为0.2%,各抽中县采取等距抽 样的方法,共抽选180个生产大队,各大队又按当年估计亩产由高到低排队,按累计播种面积 等距抽选小麦、秋粮的调查地块。由于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刚刚组建,人力不足,遂采用“点 中点”(利用19个抽中县180个调查点的平均亩产排队,按累计面积等距抽选一定数量的调查 点,其抽样误差、容许误差率、相对误差率均符合要求。这是一种功省效宏的方法,得到国 家统计局的充分肯定。)的办法,对小麦和秋粮作物进行了实测。小麦产量实测调查,是在1 9个农产量调查重点县的180个大队中,抽选出11个县、60个大队进行的,共实测了146个地块 ,割取了2793个样本;秋粮作物产量调查,是在19个县的180个大队中,抽选了8个县79个大 队,共实测了873个地块,割取了1.6万个样本。
    1983年仍按“点中点”的方法进行了小麦和秋粮作物的实测调查。小麦是在抽中的10个 调查县的28个大队214个地块上进行实割实测调查的,共割取4982个样本。秋粮作物是在抽中 的9个县88个大队1215个地块上进行实测调查的,共割取2.3万个样本。
    1984年的农产量调查,是在抽中的19个重点县中的180个大队进行的。小麦产量共实测了 587个地块,割取了1.1万个样本。秋粮作物共实测了2987个地块,割取了5339个样本。同年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情况,为了提高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决 定重新抽选农村抽样调查县。省农村抽样调查队按照《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规定的 方法和原则,利用1980—1982年的农业统计资料,在78个县(市)中抽选齐齐哈尔、呼兰、 密山、宁安、海林、五常、宾县、方正、巴彦、哈尔滨、拜泉、富裕、讷河、龙江、依安、 绥化、海伦、肇东、阿城、青冈、绥棱、北安、同江、富锦、集贤、黑河、依兰、绥滨等28 个县(市)为新的农村经济调查网点,把农产量抽样调查和农村住户、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合 并为一套网点。经过代表性检验,全省前3年粮食平均亩产244.9斤,24个调查市、县(28个 市、县中,4个省辖市不调查农产量)平均为247.4斤,相对误差率为1%;全省前3年人均集 体分配收入114.3元,28个市、县平均为115.3元,相对误差率仅为0.9%,均符合国家方案 要求。
    1985年,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在新的农村经济调查点,按照全国农产量调查方案,结合本 省特定的自然条件,采取了农情调查、实割实测、入库量“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农产量调查 ,使农产量调查达到准、快的要求。农情调查有8个指标:农民意向种植、备耕(种子、化肥 、油料、农机具检修)、春播(播期、播种面积、土壤墒情)、田间管理(铲蹚、追肥、间 苗)、苗情(全苗、8成苗以上、3类苗)、第1次苗期估产、第2次苗期估产、自然灾害(旱 灾、涝灾、风灾、病虫害、雹灾、霜冻)。实割实测调查5个指标:实测前的估产调查,在作 物收获的前一周,各调查小组逐个地块进行估产,察看作物种植密度、穗头、籽粒、品种等 ,评定产量。确定抽选规定的地块:各村将估产及收获面积资料,按亩产高低顺序排队,累 计面积等距抽出调查地块。实测方法,圆型样本用匡测法,长形样本用垅测法。面积调查: 对重点调查市、县654个大队的面积进行全面丈量,对实测地块进行逐块丈量,推算出计划外 面积系数。产量推算:由省农村抽样调查队直接推算,并进行上下限区间估计。入库量调查 :在粮食收获后由调查员逐户登记粮豆入库量和分配量,包括国家征购量(征粮、购粮、统 购、超购、议购)和各种留粮(种子、饲料、口粮及其他用粮)。这一年,实测小麦1380个 地块,割取1.6万个样本;秋粮作物实测2685个地块,割取2.9万个样本。采用上述方法, 农产量数字的准确性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