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实行了公
私合营,个体手工业改造成为手工业合作组织。在此期间,为了掌握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
的基本情况,以反映全省工业经济的全貌,为制定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
策提供可靠依据,采取了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定期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多种方法,对
私营工业、手工业以及公私合营工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
一、私营工业、手工业及公私合营工业调查
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的数量多、分布广、变动大,缺乏统计基础。因此,主要采取一次性
调查的方法,掌握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在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进行了5次
普查及重点调查。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进行了4次调查。
(一)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调查
1.1950年私营工业普查 为具体了解私营工业基本情况,调整公私关系,使公、私营经
济分工合作,各得其所,1950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对私营工业部署了一次普查。省、市成立私
营工业普查委员会,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兼任主任委员,省、市统计局(处)、工业厅
及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宣传、监督检查各市、县的普查工作以及全省普
查资料的综合汇总。各市、县由市、县长负责领导和推动普查工作,指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并发动工会、同业公会协助各私营工业业主,掌握普查内容和要求,据实填报。普查
工作自8月初开始布置,历时4个月,到11月末完成。普查表有《机器动力设备调查表》和《
手工作坊调查表》两种。调查内容有企业年内开、停、转、废业情况;私营工业分108个行业
的工业总产值、销售额、职工人数和工人工薪、约210种主要产品生产量、约150种主要原材
料耗用量和结存量,以及主要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数量。
2.1954年10人以上私营工业调查 1954年4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联合通知,为了有步骤、有计划、有区别地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经过各种形
式基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组织实施了10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调查。调查工作分为准
备、实施、总结3个阶段。省成立了有统战部、统计局、财委、商业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
行、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参加的私营工业调查办公室,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也成立了调查
办公室,各市、县一般都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这次调查涉及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利润
分配和纳税,政策性强,为消除资本家对调查工作的疑虑,编印了宣传提纲,便于基层调查
人员统一宣讲;召开市、县工作会议,动员布置。在调查实施阶段,在事先摸清调查单位的
基础上,组织辅导企业填报,并运用有关部门资料和依靠私营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认
真地进行调查。同时调查办公室派人深入重点市进行督促检查和基层报表审核。在调查总结
阶段,综合汇总了全省10人以上私营工业调查资料,进行了文字分析和调查工作总结。这次
调查工作,中央只规定调查综合方案和文字说明,而由各省制订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基层
企业调查方案;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对私营企业进行摸底,即企业填报、搜集现有资料、直接
访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慎地进行调查。属于一般情况的指标如企业概况等由企业直接填报;
凡容易引起资本家顾虑,并且能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资料的指标,如“五反”退赃、累欠税
款、纯利润额等,尽可能从财委、税务、银行等部门取得;能够从历年年报中取得的数字,
经过核实,可以利用现有资料;派出干部深入企业,通过党、团、工会组织了解企业内部情
况,如党、团员数量、资本家对公私合营的态度、在加工订货和纳税中有无违法行为、资本
家与职工关系、企业资产和利润的分配情况、妨碍设备利用的主要原因等进行查访调查。调
查结果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表,包括私营大型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各工业部门主要
指标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从业人员、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原材料、燃料收入和耗用
。第二部分为文字说明。根据调查资料,分行业说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盈余分
配、设备利用和将采取的公私合营方式。1954年黑龙江省10人以上私营工业共有798户,主要
集中在哈尔滨市(532户);职工21.8万人,平均每户22人,拥有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私营
工业企业18户,其中17户在哈尔滨市。10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1953年总产值(1952年不变价
格)1.9亿元,占全部私营工业总产值的60.4%。10人以上私营工业90.1%的生产已纳入国
家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自产自销部分只占9.9%。通过调查摸清了10人以上私营工业
底数,为规划私营工业、进一步实行公私合营提供了依据。
3.1954年个体手工业及私营10人以下(小型)工业企业调查 为了在过渡时期逐步完成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导手工业生产和手工业合作化的需要,1954年7月国家统计局和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布置了个体手工业及私营10人以下(小型)工业企业调查。调查重点
是个体手工业,调查对象为城乡个体手工业、流动性手工业和农民兼营手工业,同时考虑到
私营10人以下小型工业户数多,生产分散的特点,宜采取一次性调查方法搜集资料,因此决
定全部职工在10人以下的私营工业企业,结合手工业调查一并进行,以节省人力、物力。调
查内容分为统计数字部分和文字报告部分。统计数字部分包括1954年个体手工业的户数、总
产值、产品产量、从业人员4项指标,按市、县和城乡分组;手工业的组织形式:按个体手工
业者、流动个体手工业者、个体手工业合伙组织、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分组;工业部门按
20个主要工业部门和60个细部门分组;同时调查1954年38种手工业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和
1949年至1953年逐年的个体手工业户数、总产值、从业人员3项指标。文字部分包括5个方面
:个体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作用;解放后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变化、个体手工业经济
特征、个体手工业产供销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对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黑龙江省从
8月到12月,历时5个月,完成此项调查任务。全省手工业6万多户。由于手工业生产的分散性
和落后性,情况复杂,在组织实施调查前,做了充分准备,制订了严密的工作计划,成立了
由省委农村工作部、省统计局、计委、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
行、五金公司、百货公司、工会、工商联、妇联等部门18人组成的手工业调查办公室。8月2
日召开了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海伦县、阿城县等市、县的手工业调
查试点工作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全面工作。9月16日至21日召开了有市、县统计部
门和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10人参加的手工业调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介绍了海伦县
试点经验,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任务,掌握了调查方法。这次调查以省统计局和省手工业联
社为主,组织了省直、市、县有关部门的1500余人和基层5000多人参加调查。调查前层层组
织了学习和培训,调查时及时介绍了试点经验。10月中旬调查工作全面铺开,调查办公室人
员深入40多个市、县检查指导,分7片召开碰头会,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全省个体手工业,城市有4.1万户、7.4万人,农村有1.9万户、3.4万人,还有6.7
万人为农民兼营手工业。手工业生产活动分布在145个自然行业内,产品有几千种,生产工艺
落后,业主文化水平低,统计基础十分薄弱。因此,采取了多种调查方法取得资料,包括利
用税务部门现有资料;典型推算;普查户数、人数,推算产值、产量;召开座谈会收集资料
等。同时根据不同调查对象,区别对待。(1)对重点行业(金属制品生产和棉纺织业)的现
状部分,采取普查方法;其历史变化部分则根据1953年以前手工业定期报表、工商登记、税
务局资料加工整理。(2)在大中城市和一部分手工业户数较多的县,采取按工商行政登记的
户数,分行业,选出典型户,推算全部产值和人数;一部分县对手工业户数少的行业采取逐
户普查登记,而对手工业户数多的行业,选择典型户推算;对有个体手工业200—500户的县
,由县手工业调查办公室人员分工与同业公会、行业委员、组长以及行业会计相配合,进行
挨户普查登记。(3)对农村手工业的户数、人数采取普查登记,然后按典型户推算产值、产
量。调查中多数市、县根据掌握的户数、人数,分行业选择典型,调查其产值和产量,推算
全行业的总产值和产量。选择典型时,首先依据工商部门的登记和营业额等资料,按产品种
类、用料、省工费工、工业性作业或产品制造、经营方式等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分类,使典
型户具有代表性;选点数量,大中城市约为1/20,小城市约为1/4,农村约在1/3的区,每
个区选2—3个村。在选点时,城市考虑了生产经营情况的代表性、有营业记录、业主有一定
觉悟、能反映真实情况等条件;农村考虑了地区经济条件的代表性,如山区、沿江地区或一
般农业地区、距城市远近等。如海伦县全县17个区,291个村,根据合理选点原则,选了5个
区,每个区选3个村,共15个村。典型村的手工业包括了农村手工业的30多个行业。
根据典型户的资料,推算了总产值和产量。针对多数手工业生产带有季节性,因此在推
算总产值和产量时,扣除了停业时间,按全年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对加工订货的行业,加入
了原材料价值;由于手工业多数是以销定产,其营业额大小与总产值相差不大,因此采用税
务局的资料验证调查推算的总产值。其他验证方法有同历史资料对比验证,同手工业支出验
证,利用原材料消耗量或设备利用率验证;与工人、行业公会主任、组长座谈验证。
组织手工业调查办公室的18名干部和市、县抽调的15名干部,分11个组参加编写文字报
告。根据全省调查数据和各市、县上报的100多万字文字报告,以及实际调查掌握的情况,通
过小组座谈讨论,分头编写,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6万多字的文字报告。
调查的主要成果:1954年末全省有手工业60311户、17.5万人,其中42%分布在城镇、5
8%分布在乡村,多数为农民兼营手工业者(在手工业调查中规定,2000人口以上的城镇有半
数以上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为城镇,不足半数的为农村)。总产值1.99万亿元(旧币,下同
),其中74%为日用消费资料,26%为农业生产资料。个体手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
的3.9%,占工业总产值的6.8%。1954年在个体手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已占
26%。已建生产合作社、组505个,总产值4530亿元。
1954年末,手工业者中有妇女1.4万人,占13.4%,其中针织、缝纫行业从业人员中妇
女占40%,编织行业中妇女占51%。个体手工业调查中,专门对金属制品(6719户)、棉纺织
(3190户)两个重点行业作了专门调查,分析了行业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了产供销、加工订
货、税收、贷款、工资福利、成本、价格、劳资雇佣关系等政策性问题。
1954年私营10以下小型工业企业2449个,其中60%为生产消费品企业。全部职工1.1万人
,总产值5178亿元,其中接受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比例为58%。
4.1955年私营工业重点行业调查 为了对私营工业的生产计划进行统一安排和按行业进
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要求对私营工业进
行逐个行业调查摸底,计划用2—3年时间分几次完成全部调查任务,但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提
前完成,1956年私营工业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纳入国家计划,因此仅于1955年8—12月进行
一次19个重点行业的调查。确定重点行业的原则是在全国和省、市私营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
重较大的行业。全国多集中于纺织、食品工业,其比重按产值计算占58%。黑龙江省除纺织、
食品工业外,锯材、机械等行业占有较大比重。全省19个重点行业为:机械制造、翻砂、设
备修理、橡胶、锯木、棉织、印染、针织、食用植物油、医用化学、造纸、棉纺、制革、搪
瓷制品、面粉、碾米、卷烟、肥皂、印刷,共573户(均为4人以上私营工业),分布于5个市
、13个县。
为搞好这次调查,黑龙江省于8月成立11人组成的私营工业调查办公室,全省组织了120
人参加调查工作,采取整理现有资料和直接访查相结合的方式,以1954年组织的私营工业10
人以上企业和私营工业10人以下企业的调查资料为基础,调查重点行业的生产现状,摸清设
备利用率、维持现有职工生活必要的最低生产任务和原材料最低需求量、单位产品消耗原材
料数量和节约原材料潜力。这次调查不采取制发报表的办法,而是通过选派政策水平、业务
水平较高的干部,依靠企业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力量进行深入调查,搜集资料。对调查内容和
指标作了统一的要求,以便于综合汇总。统一调查的内容和指标主要有:(1)主要生产设备
的利用,是此次调查的重点。对产品单一的行业摸清设备数量、开动时间和设备能力;对产
品复杂的行业,以生产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导设备的利用率来计算。区分具有先进技术
和落后技术的私营企业,研究国营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大厂带小厂,先进带落后,
为私营企业的改造、改组提供依据。(2)供产销的平衡。对生产正常的行业,调查其发展生
产的条件,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防止盲目增产,计算其可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作为编
制国家计划的依据。对生产困难的行业,区分三类情况,第一类是生产任务不足、原料供应
困难的粮油加工、针棉纺织等行业,进行最低维持量的调查,即维持现有职工最低生活所必
需的生产任务和原材料最低需要量,通过典型调查,推算全行业;第二类是私营机器工业生
产技术落后,不能承担国家建设所需的机器产品,要调查如何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第三类
是电线、医药、木材加工等私营工业,由于盲目发展,供需失调,需要调整生产任务,以维
持生产,而后逐步改造。(3)私营企业资产和盈余分配。调查盈余户、维持户、亏损户各占
多少,通过解剖典型,了解盈余分配存在的问题。全部调查工作于12月末结束。
调查结果,全省19个重点行业4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573户,占全部4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
的50%;职工10091人,占55%;1955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4410万元,占65%;重点行业集中于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其中哈尔滨市396户,占重点行业的69%,工业总
产值占80.6%;齐齐哈尔市60户、牡丹江市30户、佳木斯市14户、各县73户。19个行业重点
调查中,有9个行业有调查报告和统计资料,有10个行业只有统计资料,未写调查报告。
5.1956年4月资本主义工业盈余分配调查 为了制订对公私合营工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国家统计局布置了此项调查,主要调查1949—1955年私营工业的生产和利润分配情况,并以
此作为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实行合理定息的依据。省统计局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资本主
义工商业盈余分配调查小组。采取典型调查与利用已有的私营工业全面统计数字(户数、总
产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估计推算。全省选择了哈、齐、牡、佳4个市和双城、阿城、呼兰
、绥化4个县作为调查点,这8个市、县私营工业总产值占全省85%左右。用典型户的核算系数
,推算全省私营工业相关数据。用典型户的总产值和资本额周转天数,推算全省私营工业资
本额;用典型户固定资产占资本额的比重,推算全省私营工业固定资产;用典型户利润总额
占资本额的比重,推算全省私营工业利润总额等。
资本家实际所得1953年年息4.1厘,1954年1.69厘,1955年1.55厘。根据上述调查结
果,考虑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对国计民生作用大小,以及行业间的平衡,按行业进行排队,
提出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定息的意见,分为年息1厘、1.5厘、2厘、2.5厘……6厘11个档次
。对经济建设急需的生产资料行业如汽车零件制造、新式农具制造、蒸气锅炉制造等定息较
高,为5—6厘;对生产能力过剩,生产经营前景差的粮油加工、被服、锯材等行业定息较低
,只有1—2厘。这次调查于1956年4月末完成。
(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调查
1.1954年5月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调查 在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对公私合营工业生产情况
,虽通过已建立的定期报表和年报,已掌握全面情况,但缺乏系统的资产和历年盈余分配、
合营前后变化情况的统计资料。为了满足国家规划发展公私合营企业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
1954年5月布置了这项调查。调查工作在省财经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
负责,并协同交通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对全省15户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调
查。第一部分为调查表,包括企业概况、从业人员及薪资、1953年企业资产、历年盈余分配
、历年总产值及营业额、历年主要产品产销情况;第二部分为大型企业调查报告,包括企业
组织系统、合营过程、资金运用、盈余分配及投资情况、企业供产销和职工福利分配存在问
题以及设备利用率达到的水平和潜力。调查工作于7月末完成。
2.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财务基本情况调查 1955年全省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已增至5
6户,由省统计局、工业厅、交通银行组成工作组,于1956年2月完成了这项调查。全省56户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分布在哈尔滨市38户、齐齐哈尔市6户、牡丹江市3户、佳木斯市4户、铁力
县1户、依兰县2户、绥棱县1户、伊春市1户。共有职工7626人,年末资金1062万元,平均每
户19万元。1955年总产值6514万元,利润总额181万元,年末公积金402万元,支出股息、红
利及资方酬劳金44万元。
3.1956年8月公私合营工业清产发息情况快速调查 1956年8月全省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达
213户,为了解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及发息情况,省统计局组织了这项调查,调查于10月末完
成。调查结果,全省213户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私股金额为1353万元,1956年上半年
私股应得股息33万元,实得股息23万元。到8月末已进行清产核资的155户,公私合营时账面
资产803万元,清产核资后为7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96万元,占63%,流动资产296万元,占
37%。
4.1957年6月公私合营工业专项调查 为掌握公私合营后私方人员安置及利润分配情况
,省统计局组织了这次调查,调查结果,当时有公私合营工业企业544户,共安排资方人员及
代理人3557人;核定私股金额1356万元,1956年发放股息62万元。
二、私营工业、手工业定期统计报表
为了在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进行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公私之间的关系,从恢复时期起就建立了私营工业的统计报表制度,掌
握私营工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1949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
的统一部署,由省商业厅进行了私营工业年度统计,主要统计指标有户数、资本金、从业人
员、总产值、利润、动力设备数量等。1950年改为季报。当时由于城乡划分和工农划分不清
,统计的私营工业除城镇外,还包括部分农村个体手工业和个体渔民。为了规范私营工业的
统计口径,克服各部门统计数字不统一的问题,1951年东北统计局颁发了《私营工商业统一
调查统计实施办法》,自1952年1月正式实施。规定私营工业基层单位分为甲、乙、丙3类。
分别填报不同种类的报表:甲类动力工厂填报《私营工厂月报表》,包括工业总产值及资金
、产品销售额及纳税额、职工人数及雇佣职工工资、产品产量及销售量、原材料及燃料使用
量、机械设备运用;乙类手工作坊填报《私营手工作坊月报表》,包括产品产量和销售量、
原材料使用量、销售额及纳税额、职工人数及雇佣职工工资;丙类小手工业者填报《私营小
手工业者月报表》,包括产品产量及销售量、原材料使用量、流动资金及职工人数。确定哈
、齐、牡、佳为重点填报城市。对重点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实行简要报表,只统计工业
总产值及资金、销售额及纳税额、职工人数及雇佣职工工资3部分。各种报表由工商管理部门
逐级汇总上报,并经统计部门核定后,统一提供各有关部门使用,杜绝了私营工业报表多乱
和数出多门的现象。
为制订“一五”计划提供基础数据,1952年中财委布置了1951年私营及合作社营工业总
产值表,由私营及合作社营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填报250种产品产量及工业总产值。
1952年为掌握“五反”运动(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
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反映私营工商业户违法事实处理情况,国家统计局统一布
置《私营工商业基本情况及三年来违法获利综合报告表》,按完全违法户、基本违法户、半
守法半违法户、基本守法户、守法户、废业户分别统计1952年私营工业实际总产值和隐瞒总
产值、三年来违法收入及偷漏税额。
1953年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私营工业定期统计报表。为掌握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进程,国家统计局制发了私营工业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资本额报表,由省、市统计部门
分企业填报;估算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国家与合作社委托加工、订货、统购专卖、包销及收
购产值的比重;在哈尔滨市建立私营大型企业产值简速综合月报及主要行业变化文字说明;
有机械动力设备、全部职工在16人以上或无机械动力设备、全部职工在31人以上的私营大型
企业建立年报制度,填报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职工人数及工资、主要生产设备4张表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上报。
1954年为贯彻全国第一次私营工商业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统一
计算,分工合作,掌握重点,稳步前进”的方针,对私营工业定期报表作了较大精简,精简
了原材料燃料使用、机械设备运用、资金等方面的报表。保留了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
、职工人数及工资、私营工业开转歇业变动报表。以哈、齐、牡、佳4个城市近400户大型私
营企业为重点,按月、季填报。私营工业小型企业由过去全面布置填报,改为只由省辖市填
报简表,其他市、县由工商管理部门结合税务报表,每半年估算一次总产值。对城乡个体手
工业总产值,由统计部门根据开歇业情况和税务报表,每半年估算一次。
同年,全省近400户私营大型企业中已有80%纳入国家的加工订货轨道。对个体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也有所加快,国家统计局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共同布置了手工业合作社
(组)年报,包括基本概况、工业总产值、职工人数、固定资产、股金、动力设备和66种主
要产品产量。当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组)达493个,从业人员1.6万人,占全部个体手工业
人数的13%。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私营工业由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从此建立
了私营工业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个体手工业转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电快月报制度,于月
后7日上报国家统计局。1955年私营工业年报指标比较全面,包括生产和销售、劳动工资、原
材料消耗、生产设备、资产和利润以及历年私营工业转为公私合营的情况,1955年公私合营
企业在1952年私营时的户数、总产值和职工人数。
1956年基本实现了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8.9%的私营工业已转为公私合
营或合作社营工业;92.1%的个体手工业已转为合作社营工业。单独设置的私营工业企业和
个体手工业定期报表的历史阶段已经结束。所有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工业企业,都执
行了统一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