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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资统计报表

  物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取得物资统计资料的重要手段,各填报单位必须按 照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计算方法、报告期限和报送程序,准确无误地逐级上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资统计报表作为工业、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主要反映 钢材、木材、水泥、煤炭、铜、纯碱、机床、麻织品等几种主要物资的分配与供应情况。19 51年列入统计范围的物资为33种,1952年达到55种,其中列入地区平衡统计的主要物资有煤 炭、木材、水泥、钢材、生铁、铜、铝、铅、锌、汽油、柴油、硫酸、烧碱、纯碱、橡胶、 焦炭等16种。
    1953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全面实行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平衡的 计划分配制度,《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分配办法》规定生产资料分为三大类,即国家统一分配 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统一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的物资; 把使用物资的单位,分为计划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两种。前者主要是中央企业和部分较大 的地方国营企业,其所需物资通过直接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后者包括小型国营企业、公私合 营企业、手工业和农业生产单位等,所需物资由商业部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组织供 应。凡是物资申请单位和生产统配、部管物资的工业生产企业,都须填报统计报表,按照物 资计划管理和组织供应工作的需要提供物资统计资料,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统计报表 制度为生产建设和计划管理服务的职责。为了便于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所管各项产品及 基本建设等各方面的物资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统计监督,是年国家统计局将分散在各专 业统计中的物资统计报表集中起来,经过修订和补充,统一制定了《物资供应定期统计报表 制度》,并决定从195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1954年物资供应定期统计报表有6种:《主要产品收拨与结存》(月报),统计项目包括 主要产品种类及名称、库存量、收入量、拨出量等;《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月季报),包 括消费单位名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月末累计、实际供应量;《生产用主要原 材料、燃料收拨与结存》(月季报),包括主要原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及名称、库存量、收入 量、消费量、拨出量;《主要原材料消费定额执行情况》(季报),包括主要产品种类及规 格、主要原材料名称、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消费量及单位产品消费量;《燃料、电力消费 定额执行情况》(季报),包括产品产量、主要燃料耗用总量及单位产品耗用量、电力耗用 总量及单位产品耗用量,并列示用于电力生产、用于基本生产总计、用于其他生产总计、用 于非生产等;《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收拨与结存》(季报),投资与承包单位通用,统计 项目包括主要材料种类及名称、库存量、收入量中国家分配、上级供应机关拨入及业主供给 、支出量分列建筑安装耗用和拨交承包单位等。上述各表,由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大 型工业企业填报。检查消费定额执行情况的两张表只在重点企业试填。
    物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与实施,原则上为“谁主管,谁布置”。由省统计局组织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鹤岗等5市统计局(科),并会同各主管厅、局联合布置所 属基层单位填报,同时协助中央有关各部对省内中直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同年物资供应统计年报,也是第一年单独进行布置。有综合报表5张,即《产品收拨与结 存》、《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结存》、《主要原材料消费定 额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用材料收拨与结存》。统计项目与定期报表基本相同,其主要区 别:统计范围扩大,统计的物资品种增多,即把生产和需用统配物资数量较少,而未填报定 期报表的企业单位包括进来;并由于计划分配物资种类不断增加,年报统计的物资品种除国 家物资统计目录规定的199个品种外,省内又补充增加94种物资。为全面做好年报工作,省统 计局于1954年12月16日下发通知,规定由省和哈尔滨等5市统计局,分别会同省、市工业、农 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粮食、教育、卫生、文化和银行等业务主管部门,共 同组织基层单位完成年报填报任务。1954年开创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初步地建立起物资专 业统计框架结构和基本指标体系,为保证物资计划分配和管理,不断提高物资专业统计水平 奠定了基础。
    1955年,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分配计划和管理工作,国家统计局提出全面贯彻、重点掌握 ,大力提高报表的及时性和正确性,逐步开展文字说明和分析研究的工作指导方针,物资统 计报表的内容进一步充实。1955年物资供应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8种报表,增加了《电力消 费定额执行情况》、《废金属收拨与结存》两种报表。该年年报与定期报表比较,个别指标 有所增减: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结存》等表的年末库存量中列出“需要外调”一栏,取 消了“定额储备”指标;《原材料、燃料、电力消费定额执行情况》年报中,增加了1954年 实际单位产品消费量,可与1955年同表单位产品消费量进行对比。其他年报仍与定期报表相 同,但对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正确性提出了严格要求。是年报表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
    1956年,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对物资统计工作的领导,召开全省物资统计工作会议,推 动了全省物资统计工作的开展。该年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制度仍规定8种定期报表和年报,统计 目录达到235种物资。
    1957年,物资统计报表增加到10张表、80个指标。为配合增产节约运动,增加了《需用 单位新机电设备收支与结存(甲)》、《旧机电设备库存情况(乙)》和《已完工程项目主 要材料消费情况》等报表。统计目录增加到368种物资,其中国家统配物资增加到231种。是 年利用第四季度报表代替年报,减少了基层单位填报工作量。但统计范围扩大,由原来只统 计物资计划申请单位,扩大到县以上所有使用统配物资的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基层报表单 位大量增加,工作量加重。
    1958年“大跃进”开始,兴起了大办钢铁、大办粮食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物资统计为适 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随之增加。建立了煤炭、生铁、钢材、木材、水泥 等5种重要物资快速月报,增加了《农村人民公社主要物资消费与结存》、《农村人民公社工 业品产量与结存》和《主要物资节约与超支》报表;为适应块块为主、条块结合新的物资管 理体制,加强了按主管部门、行业和地区分组的主要物资调入、调出、消耗量统计及物资平 衡统计,取消废金属调入和旧机电设备统计。1959年加强了主要物资供货量快速月报、重要 机械产品供货电讯快报和主要物资消费量、库存量电讯月快报统计。年报调整为7种9张报表 。
    1960年,物资统计综合报表为7种12张,统计指标进一步加细,增加了按生铁、钢材、钢 材再制品、铜、铝、汽油、柴油、原煤、焦炭、水泥、原木、锯材、烧碱、纯碱、硫酸等21 种主要物资填报的消费量电讯月报表。统计项目包括库存量、消费量,并按成品、生产、基 建、供应机构分列。省统计局对全省钢材、生铁、煤炭、木材、水泥、汽油、柴油、铜、铝 、硫酸、烧碱、纯碱等12种物资的生产与消费平衡关系进行了分析,建议加快发展省内钢铁 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化学工业等,为制定长远规划提供了依据。但由于这几年间经济管理 体制多变,物资管理权限下放后又上收,一度打乱了原来的物资申请系统,加上当时的“高 指标”和“浮夸风”,造成了某些重要物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也给经济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物资统计上,国家统计局对定期 报表作了适当调整,加强了月报和半年报,要求实事求是,反对任何虚夸和瞒报。为确保完 成报表任务,针对当时出现的报表多乱和数出多门的情况,省统计局9月制定并下发了《全省 物资统计工作分工管理办法》,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物资管理体制,按照“物资 怎么分配、就怎么统计”的原则,分别就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业务部门制发统计报表 的审批、数字的管理、全省物资统计由政府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以及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职 责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物资统计工作的集中管理和实事求是,并在减少重复、减轻 基层负担的前提下,更好地为各级党政机关和计划管理工作服务。是年物资供应统计年报虽 有11张表,但由于适当简化,利用定期报表代替年报,减少了基层填报工作量,使得年报任 务提前完成。
    1962年3月,省统计局在尚志县召开全省物资统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全年物资统计工作 任务和报表制度。提出在做好全面物资统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反映主要物资支援农业和加 强轻工业、手工业、采掘工业和国防工业的物资供应情况,充分发挥统计检查监督作用,确 保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物资调拨。为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同年4—5月,在全省开展了物资统计 数字质量大检查。省统计局重点抓了煤炭、木材、钢材3种重要物资和一些重点厅局、重点地 区的检查工作,对提高全省物资统计数字质量起到保证作用。省统计局还制定了《关于编制 各系统物资平衡表办法》,以文件形式发至各专署、市、县统计局(科)及有关部门。平衡 表设年初库存量、外系统收入量、消费量、拨出系统外、盘盈或盘亏、年末库存量等6个项目 。其中基层表45个指标,省直厅、局和市、县业务局(科)综合表38个指标,省、专署、市 统计局综合表24个指标。该表为全省物资综合平衡统计工作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1962年物 资统计定期报表精简为6张表,其中月报2张:《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物资消费定额》 ;季报4张:《生产用主要原料、材料、燃料消费与结存》、《主要金属材料使用方向》、《 基本建设用主要材料、燃料消费与结存》、《供应机构主要物资结存量》。但年报多达23张 ,其中国家规定由省上报的报表15张:《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电年报)、《产品收拨与 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分生产部门消费量》、《生产用主要原料、材料、燃料消费与结 存》、《主要金属材料使用方向》、《物资消费定额》、《生产维修用机电设备使用与库存 》、《基本建设用三大材料消耗定额》、《基本建设用主要原料、材料、燃料消费与结存》 、《基本建设用机电设备使用与库存》、《供应机构主要原料、材料、燃料结存量》、《供 应机构主要机电设备库存量》、《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农 村人民公社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煤炭、木材地区平衡表》。此外,省统计局还补充增 加了主要产品流向、主要物资地区调拨情况和中央单位主要物资到货情况等表,并要求凡在 黑龙江省境内,除国防单位以外的其他中央和地方生产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城乡人民公社 、手工业及各级供应、销售机构均要按时向所在地政府统计局和上级主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 。物资统计报表工作以块块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逐年加强。
    1963—1965年,继续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对物资统计工作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指标分 组和物资目录进一步加细,报送时间提前,在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要求更为严格。1963年规 定省级上报的定期报表10张,基层报表12张,其中月报7张、季报2张、半年报3张。年报仍执 行15张。1964年定期报表为10张,其中电月报1张,季报6张,半年报3张,年报虽然减为8张 ,但统计的物资种类大量增加,其中统配物资达到370多种、部管物资达到222种。1965年,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深入发展,对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做了较大的调整和修改,定期报表 5张。其中季报1张:《主要原料、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半年报4张:《物资收拨与结存 》、《主要产品流向》、《原料、材料、燃料消费定额》、《申请单位主要物资收支平衡表 》。但基层报表仍多达12张。是年定期报表和年报表均采用统一表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定期统计报表基本中断,当年只上报《物资消费与 库存》1种年报,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张表。全民所有制统计66种物资的期初库存 量、消费量、期末库存量3项,按生产用、基本建设用、供应机构分列。集体所有制单位统计 33种物资的期初库存量、消费量、期末库存量,消费量中分列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农村 人民公社,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分出生产用、基本建设用。
    1967年全省统计机构撤销后,物资定期统计报表中断,但《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年报 仍能坚持上报。
    1970年5月,国家计委发出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并于1971年8月召开全国统计工作 会议,提出做好基本统计的要求。省革命委员会计统组以《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为重点, 在全省恢复了物资月、季、年报统计制度,并执行到1972年。
    1973年下半年,全省统计机构恢复后,物资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得到恢复,增加了《生 产用主要物资收支与库存》、《单机配套用机电产品收、支、存》统计报表。年报共有5张表 :《产品收、拨、存》、《产品管理处库存资源情况》、《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全民所 有制单位物资消费、库存》、《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库存》。重点统计47个品种的物 资。
    1974年,物资统计定期报表增加了《主要物资消费、库存电讯月报》。1975年物资统计 综合报表初步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一年的水平。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物资 统计报表制度基本恢复,包括产品供货统计、原材料燃料供应统计、物资消费统计、新机电 设备(产品)库存和使用统计、废金属回收调拨统计等共11张报表:有《产品收、拨、存》 、《供货合同执行情况》、《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 向》、《基本建设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库存》、《物资部门、供应机构物资收、拨、存》 、《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新机电设备(产品 )库存情况》、《新机电设备(产品)使用情况》、《废钢铁回收、调拨情况》。填报范围 包括中央和地方工业、农业、交通、基建、物资供应、商业、外贸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及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统计的物资品种包括煤炭、焦炭、重油、生铁、钢、钢材、钢材重 复轧制、金属制品、铜、铝、铅、锌、锡、镍、铜材、铝材、铅材、铝合金、铸铁管、硫酸 、硝酸、烧碱、纯碱、橡胶、水泥、原木、锯材等27个类别。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77年省统计局在物资统计上,重 点抓了“单耗、供货、核销”3项统计,即原材料、燃料和电力等物资的“单位产品消耗”统 计,“产品供货合同执行情况”统计和“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原材料消费与库存”统计等。 目的是认真贯彻农、轻、重方针和先生产后建设、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保证计划供货,挖 掘物资潜力,促进增产节约,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1978年,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切实加强物资管理,降低物资消耗,减少物资呆滞 积压,省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加 强基础统计,准确、及时和有分析地反映物资供货、消费(使用)和库存情况,推广了大庆 油田物资统计工作人员发扬“三老四严”作风,坚持作好物资统计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提高 了全省物资统计工作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当时物资积压现象十分严重, 已成为国民经济深入调整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及时反映主要物资库存情况,解决调 度不灵,周转缓慢等问题,做好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物资调剂工作,1979年省统计局加强了主 要物资消费、库存电讯月报统计。对煤炭、生铁、钢材、铜、铝、铅、锌、木材、水泥等15 种物资消费、库存实行重点统计。同时加强了“条块结合”,密切与中央直属供应单位和省 直各有关部门联系,促进地、市、县各级统计部门逐步全面掌握辖区内产品收拨存、供货合 同执行情况、原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物资消费与库存、物资消费定额执行情况、物资部门 和供销机构的进销存、新机电设备(产品)使用、废金属回收调拨等基本数字和情况,及时 向有关方面提供资料,推动了物资交流,缓解了物资积压。为搞清主要金属材料来龙去脉, 提供编制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省统计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起由地方 申请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填报的《主要金属材料收支平衡统计季报制度 》。统计的品种有钢材、金属制品及主要有色金属材料。1979年年报仍为9张表。为防止重报 、漏报以及多报消费、少报库存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省统计局专门召开了地、市和省直 有关部门参加的物资统计年报会审会议。采取全面汇报、突出重点和集体审核的办法,基本 上消灭了数字差错,进一步提高了年报质量。同时分析了当年物资供应情况、特点、成绩和 问题。自此,年报会审在一个时期内成为一种制度,对不断提高年报工作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
    多年来,物资统计仅以统配物资作为主要观察对象,而且只进行实物量统计,没有反映 全部物资的综合性指标和整个生产资料流通、使用的全面资料,不能为国民经济平衡提供综 合性依据。随着生产资料供应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方针,扩大了物资流通渠道,供求 关系、购销关系、供应方式均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适应加强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需要,1980 年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开始建立价值量统计指标,增加了反映物资总值的统计报表,有《工 业品销售与库存总值》,以综合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存平衡;有《原材料、燃料消费与 库存总值》,以反映生产资料使用与库存的全貌。从此,物资统计不仅有实物量指标,而且 有价值量指标,并逐步向以价值量指标为主方向转变。同年还试编了《生产资料资源和使用 (价值)平衡表》,使物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趋于完善,开始进入新的改革阶段。
    1981年,随着轻工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重工业服务方向的调整,物资消费和库存总值都 有明显增加,库存周转加快。但出现部分工业产品积压和材料超储现象,有些企业损失浪费 能源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产品供货统计、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单位产品能耗统计成为物 资统计的重点。两项总值统计报表也分别改为《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物资消费与库存 总值》,表内分列年初库存总值、本年生产(购进)总值、本年销售(消费)总值、期末( 年末)库存总值等指标。1982年,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统计,下半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自上而 下地接管了由物资管理部门承担的机电设备库存与使用统计。该年物资统计综合年报仍保持 11张报表,统计的物资和产品增加到442个品种,其中机电产品377种。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 原则,对物资的管理仍以计划管理为主。为有效地加强物资管理,统一数字口径,以利宏观 调控,省统计局在制定1983年《物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时,对各行署、市、县统计部门, 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铁路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物资统计核 算方法、综合范围、填报目录和填报要求。为保证各级统计部门及时汇总包括中央企业、省 属企业在内的电讯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重申省内各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完成主管部门 报表任务的同时,均要按要求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不得拒报和迟报。当 年定期报表减少到6张,其中月报2张:《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全民所有制单位主要物 资消费与库存》(电讯月报);月季报1张:《产品收、拨、存》;半年报3张:《集体所有 制单位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新机电设备(产品)库存情况》、《新机电设备(产品) 使用情况》。年报10张,除上述6张报表外,还有《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生产用主 要物资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组消费量》、《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物资消费定额执行情况 》。
    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物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在物资统计工作上,提出“不 断、不乱、又能与变化了的新情况相适应”的要求。为及时掌握重点单位主要物资供应和消 费情况,省统计局决定自5月起,建立全省65个大型企业直接向省报送物资统计报表的制度。 统计报表共有5张,分别为《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与库存》(月季报)、《产品收、拨、存 》(月报)、《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支与库存》(月报)、《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季 报)、《新机电设备(产品)收拨与库存》(半年报)。为开创物资统计工作的新局面,省 统计局于同年10月召开全省物资统计工作会议。在总结多年物资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 析物资统计面临的统配物资计划分配范围不断缩小(已由256种减少到65种)和生产资料流通 渠道不断扩大的新情况,提出物资统计在新形势下应面向全社会,加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和综合平衡工作,重点掌握主要物资需求变化趋势,为促进国民经济改革开放,微观搞活、 宏观管严,发挥统计服务与监督作用。11月对全省物资统计年报进行了修改,仍确定10张报 表,但减少了《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另增加1张附表《地方申请单位金属材料库存分析 表》,按钢材、金属制品、铜材、铝材等15个品种物资分列。该年年报有8张表,首次使用电 子计算机成功地进行了综合汇总。
    1985年为适应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精简了全面报表,保留定期报表4种,即《工业 产品收、拨与库存》月季报、《全民所有制单位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电讯月季报、《产品 销售与库存总值》季报、《集体所有制单位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半年报。重申了65个重点 工业企业直接向省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的规定;加强了原材料和统配物资供货合同执行情况 的检查;并利用大量的物资统计资料,分析和反映了生产资料流通情况,为各级领导和经济 部门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1985年物资统计综合年报共有10张表:《工业产品收、拨与结存 》、《全民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地方申请单位金属材料年末库存分析表》附表 、《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 《新机电设备(产品)库存情况》、《新机电设备(产品)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