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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专项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依靠全面统计报表收集资料的同时,还针对不同时期投资领域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实施了多次专项调查,弥补了年报和定期报表的不足,满足了一定 时期的特殊需要。
    一、50年代的调查
    (一)1953、1954年建筑安装工程开工情况和房屋建筑面积开工情况调查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为全面了解各建设单位开工情况,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国家统计局布置了这两项调查。建筑安装工程开工情况调查,包括计划开工、实际开工工程 的件数、建筑面积、计划价值、计划开工而实际未开工的各种原因,如设计延误影响、材料 设备供应不足、承包单位未落实等;房屋建筑面积开工情况调查,包括本年计划开工的全部 房屋建筑面积、自年初至报告期止计划开工和实际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全年计划开工的单 位工程总数、自年初至报告期止实际开工的单位工程数。松江、黑龙江省对省属及哈尔滨市 属地方国营建设单位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调查。
    (二)1954年基本建设情况一次性调查
    为了解基本建设对物资和劳动力的需求,做好计划安排,松江省统计局于1954年初调查 了96个国营和地方国营建设单位。调查内容有工程项目性质、房屋结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 间、本年新增能力(或效益)、全年预计完成价值,并按材料规格型号分列全年需要量、年 初结存及1月底止已收入量、存在主要问题等。
    (三)1954年房屋建筑竣工情况调查
    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以后,各方面利用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厂长基金以及其他一些 费用所进行的房屋建筑为数很多,未列入计划。为了全面掌握1954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情况 ,国家统计局布置了这项调查。调查了自年初至12月31日止,累计竣工的各种用途、各种结 构的房屋建筑面积。调查范围是中央各部门及其所属国营、公私合营、中外合营建设单位和 承包企业;各省、市(包括省辖市)专业厅、局所属的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的建设单位及承 包企业以及机关、学校、党派和人民群众团体等建设单位。具体包括使用国家投资进行房屋 建筑的建设单位;使用其他资金(如厂长基金、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等)在1954年兴建房屋 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党派和人民群众团体等单位;承包企业本身新建房屋亦视为建设 单位。
    (四)1954年专区、县房屋建筑竣工情况调查
    这是国家统计局与上一项调查同时布置,出于同一调查目的所进行的另一项专项调查。 调查了自本年初至12月31日止专区县累计竣工的房屋间数和建筑面积,其中砖木结构间数和 建筑面积(单独列出住宅)。调查范围包括专区、县直接领导的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企业; 专区、县境内的各机关、学校、党派以及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合作社)等单位;为了解 决房屋困难,活跃城乡贸易,由专区、县所辖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出资修建而出租给居民 、商贩居住或使用的房屋。各专区、县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房管等部门共同完成了调查任 务。
    (五)1958年大办工业、交通、水利调查
    有4张调查表:《全省办工业、交通、水利情况》;《工矿企业大办工业交通水利情况》 ,填报1958年12月15日止炼铁炉、炼钢炉、炼铜炉、炼铝炉、电站、煤窑……水库、简易公 路等建成个数,当日进行生产个数,共用了多少钱,1—12月15日累计产量,12月15日当日产 量;《市县电话及输电线路建设情况》;《市县公路、电话、广播建设情况》,调查各乡、 镇1958年底公路长度,电话站、电话机个数、广播站个数、发电机容量、输电线路、变电容 量等。
    (六)1958年单位工程造价调查
    有2张调查表:《典型单位新增能力、建设期间及投资额调查》,调查电力、煤炭、选煤 、汽轮机、棉纱、棉布、线衣等新增生产能力,计算单位能力平均造价和平均建设工期;《 各种房屋每平方公尺单位造价调查》,计算各种用途、各种结构房屋的最高、一般、最低造 价。
    (七)1959年限额以下建设单位施工、停建和投入生产情况调查
    为了解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建设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对限额以 下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和“下马”(停建、缓建)情况进行了一次快速调查。调查内容是 1959年1月至7月31日止累计施工的限额以下建设单位个数、已下马个数、已建成投入生产个 数、7月31日止仍在施工的个数。凡在本年1月1日至7月31日这一期间施过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县以上所属的限额以下建设单位,都在调查之列。
    二、60年代的调查
    (一)1960年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为向各级领导机关和计划部门提供系统、全面反映建国以来基本建设情况的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布置了这项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建国以来施工和投入生产的全部限额以上项目, 以及限额以下工矿项目中的全部中型项目和部分小型项目。分甲、乙、丙3种表式。工矿企业 填甲表,农林水利及交通运输单位填乙表,文教、卫生、商业、贸易、粮食等单位填丙表。 甲种表式共7张表,内容有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事业种类等建设项目概况;按构成和用途分 组的1949—1959年历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各种生产能力的原有能力、全部建设规模、1960年 建设规模、1949—1959年历年新增能力,以及新增土法生产能力;按事业种类分列的现有固 定资产价值(按原值计算)1949—1959年历年新增固定资产;1949—1959年历年新建成的房 屋建筑面积,按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学校、食堂、医疗等用途分列;1959年底现有 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工程建设和投入生产后的生产情况,开工、投入生产日期,设计能力, 到达设计能力日期,投产时、投产半年后、1年后、2年后、3年后实际到达生产能力,1959年 实际能力,车间内主要设备规格、台数、吨数,实际支出金额,厂房结构,厂房面积等。中 央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布置,地方项目由省、市统计局布置。这次调查,弄清了当时各行各 业的在建项目个数,每个项目的累计完成投资额,历年新增固定资产、新增能力或效益等基 本数据,为编制“三五”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1960年国家“156”项工程建设情况调查
    为了解国家“156”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国 家统计局布置了这项调查。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在黑龙江省计划兴建22项,已有 19项建成投产。这项调查共有6张表,分别反映从1953年到1959年底的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单 位计划开工、竣工年月、实际开工、竣工年月、提前多少个月竣工、设计文件数(分列国外 设计的、其中苏联设计的),主要产品及能力,分别按苏联帮助建设的第一、二、三期工程 和自行扩建的第一、二、三期工程填列;对苏联帮助建设的工程,列出1953—1959年第一期 工程的计划与实际投资,自行扩建的第二期工程1959年计划与实际投资;按生产性和非生产 性固定资产分列的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完成情况,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按单项工程分列的工 程项目数。
    (三)1962年大中型停建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1961年,为了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投资,一部分建设项目下马。为全面了解停建的 大中型项目的基本情况,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于1962年7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对停建大中 型建设项目情况自行建立档案的通知》,要求在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做好如下调查:历年停 建的大中型项目个数,建设规模、施工面积和投资完成情况;在停建项目中,已建成的某些 单项工程的利用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未完工程的建设程度,以及维护、改造利用方面的情 况,在维护、改造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库存材料、设备的维护保管和调剂使用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生产、培训人员的安置处理情况和意见。
    (四)1962年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大跃进”时期,存在着滥占乱用土地的情况。为了解基本建设征用土地的利用和退还 情况,以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并为国家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国 家统计局和民政部联合布置了这项调查。调查范围是县及县以上全部基本建设单位自1958年 以来征用土地的利用情况。调查内容为1958—1962年9月末征用土地,其中耕地;1958—196 2年9月末征用土地已利用基建地,其中耕地;1958—1962年9月末征用耕地中,尚未利用基建 耕地面积,其中已返还社队复耕的,可以返还而至今尚未返还的。调查时点为1962年9月末。
    三、70年代以后的调查
    (一)1978年基本建设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普查
    197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要对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的指示和国务 院“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基本建设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的普查”的决定, 国家计委、建委、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了实施方案。普查对 象是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全民所有制在建和 停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建的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市、县领导机关 所在城镇的集体所有制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农村人民公社所属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普查 内容:基本建设包括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项目个数和房屋建筑面积、工期分析、投资和新增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建设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消耗的三大材料、建设占 用土地、生产准备和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8个方面。按上述内容汇总在建项目和停建项目两套 综合汇总表;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包括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个数、措施费和房屋建 筑面积、措施费按资金来源分、措施的效果、增加的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节约的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按全年计算)、措施工程在100万元以上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一览表、 消耗的三大材料;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基本建设项目个数、投资和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览表等3个方面内容。普查 工作在省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计委牵头,统计局、建委、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 、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抽人共同组成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 织实施。从5月20日开始到7月10日结束。基本上摸清了项目、规模、投资、工期、消耗、效 果方面的底数。全省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和停建项目共计2651个,其中停建项目2 68个,占10.1%,1977年投资总额30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1.9亿元;全省挖潜、革新、改造 措施在建项目889个,1977年投资总额3.7亿元;全省集体所有制基本建设在建项目221个, 1977年投资额0.29亿元。这次普查,反映了基本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区、部门 和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乱铺摊子、乱上项目、乱拉资金,大搞计划外工程,拉长了 基本建设战线,致使投资和施工力量不足,物资供应缺口大,拖长了建设工期,影响了投资 效果。为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清理在建项目提供了依据。
    (二)1981年停建、缓建和实际停工项目快速调查
    为了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解决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 清理在建项目办公室、国家建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1981年上半年停建、缓 建项目和实际停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快速调查。调查对象是1981年上半年停建、缓建 和实际停工的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具体包括: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全 部和部分停建、缓建并于1981年上半年实际已经停、缓建的项目;上级主管机关通知全部或 部分停、缓建,但1981年上半年实际未停、缓的项目;上级主管机关未明确停、缓建,也未 列入1981年基本建设计划,而1981年6月底以前实际处于停工状态,待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清理 的项目;上级主管机关未明确停、缓建,也未列入1981年基本建设计划,实际仍在续建的项 目。调查内容是查清1981年上半年停建、缓建和实际停工了多少建设项目,压缩了多少建设 规模,这些项目的工程、设备、材料的善后处理和利用情况,以及人员的安置情况等。调查 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清理在建项目办公室、建委、统计局共同负责。从6月11日召 开会议进行布置,到7月25日完成。
    (三)1984年基本建设项目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情况调查
    为及时了解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后,通过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缩短建设工期,保证 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等情况,省统计局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1984年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完成 情况调查表》,按3种包干形式填报,即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建设单位或工程 承包公司对主管部门包干;施工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或对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包干,分 别列出包干项目、包干内容、开工年月、投产年月、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包干节约投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竣工房屋面积及价值、竣工单位工程个数、三 大材料消耗情况等。
    (四)1985年更新改造引进项目建成投产情况调查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引进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 济效益状况,对1979—1984年竣工投产的全民、集体、全民与集体联营以及其他所有制性质 工业企业的技术、设备引进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填报《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建成投产情 况调查表》,内容包括隶属关系、企业规模、所有制性质、国务院归口部、归口行业、建设 性质、项目用途、引进内容、引进方式等基本情况;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其中外汇 、外资等投资情况;原有生产能力、改造后新增生产能力、1984年实际产量;1984年产值、 利税、产品出口额、实际创外汇等效益情况。调查结果:1979—1984年的6年间,全省建成投 产的技术引进项目共78项,主要引自日本、德国、美国、捷克斯洛伐克等16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以日本和德国居多,分别占38%和12%。引进项目总投资2.16亿元,其中使用外汇0.65 亿元(折合人民币)。在引进项目中大中型企业居多,投资1.27亿元,占58.6%;地方项目 居多,投资1.35亿元,占62.5%;轻工业企业居多,投资1.22亿元,占56.6%。共引进单 机和生产线75项,引进技术和技术咨询项目3个。引进项目具有建设工期短、见效快的特点。 已投产的78个项目,平均建设工期1.4年;198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比改造前增长1.2倍,实 现利税比改造前增长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