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勘察设计统计
国家统计局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历经“大跃进”和“文化大革
命”的曲折,从1976年开始,由业务部门恢复起来,政府统计部门一直从业务部门取得有关
勘察设计的统计资料。
一、勘察设计定期统计报表
1953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建立了勘察设计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56年为加强勘察设计统
计报表与基本建设施工的衔接,增加了《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图纸的交付情况》表,通过这张
表,可以观察每个报告期新提供的施工图纸是否及时,概括地了解设计工作对基本建设施工
的保证程度。同时扩大了报表的实施范围,即凡是承担限额以上项目设计的所有勘察设计机
构,都填报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按其主管系统逐级综合上报。还建立了勘察设计电讯快报
制度,以满足各级领导的需要。从1958年开始建立了勘察设计简速月报制度。1966—1976年
勘察设计定期统计报表中断。1985年,由于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业务部门按月或按季进
行统计。
二、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1954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年报综合表,共3张表:《勘察设计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反映1954年计划、实际完成及为将来年度施工而进行的勘察设计工作
量(勘察设计工作量,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的工程地质勘探成果、设计技
术文件以及技术劳务的总量。)按勘察工作、设计工作,为本部门进行的、为他部门进行的
分列;《重要设计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反映按为计划年度施工而进行的(为
本部门进行的;为他部门进行的)、为将来年度施工而进行的(按上述分组)分列的勘察设
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总量,自工作开始至1953年底累计完成、1954年计划、1954年实际完
成,勘察设计文件计划、实际交付日期等;《职工人数及工资》。实施范围包括中央各工业
部、建工、铁道、交通、邮电、水利等11个部所属勘察设计机构;中央其他各部、局、院所
属独立核算的勘察设计机构;各省、市(包括省辖市)专业厅局所属独立核算的勘察设计机
构。各省市综合时,不包括中央所属机构。1955—1956年,不断充实统计内容,到1957年已
增加到11张表,是表种、指标最多的一年。省负责汇总上报地方所属机构填报的7张表:《勘
察设计机构一览表》,反映勘察设计工作量、在册职工年底实有人数、实际作业工时数等;
《勘察设计工作量计划完成情况》,按工作性质(为计划年度施工而进行的、为将来年度施
工而进行的、标准设计、规划工作、为合同收费的工作、其他工作)、委托关系(为本部门
、本省、市、自治区进行的、为他部门、他省、市、自治区进行的)分别反映本年计划、实
际完成情况;《勘察设计工作量计划完成情况》,按工业、交通运输与通讯、农林与气象、
财政金融商业贸易粮食、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行政建设、其他建设8个事业部门分别反
映本年实际完成工作量;《本年度应交付文件的限额以上勘察设计工作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按设计项目分别反映设计能力、建设性质、工作种类或设计阶段、工种种类或设计阶段的
工作总量、本年计划和实际工作量、自设计开始至1957年1月1日累计完成、自设计开始至19
57年年底累计完成、计划和实际完成日期等;《在册职工人数及工资(按生产过程分)》、
《在册职工人数及工资(按在生产过程岗位分)》;《勘察工作主要设备实有情况》,反映
1957年底钻机、经纬仪、水平仪台数,其中正在使用的。
1958年增加2张表:《勘察设计完成实物量》,按全年设计完成的工业项目(其中限额以
上的项目)、全年设计完成的项目的设计能力、食品工业(糖)、水利(水库)、公路、森
铁等分列;《定型设计项目完成个数》,反映大型项目建设规模、全年完成个数、中小型项
目建设规模、全年完成个数情况,按设计项目分列。保留《勘察设计机构一览表》和《限额
以上重大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完成情况》两张表。1959年增加《在设计中的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一览表》,反映设计项目的建设性质、建筑物结构、设计能力、开始设计年月、设计阶段、
设计完成程度、计划完成年月、本设计项目的施工年度、设计机构名称,按设计项目分列。
1960年增加《本年设计完成的建设项目个数和能力》,按工矿企业、铁路、公路分别反映本
年设计完成的项目个(条)数和能力(其中本年新设计),《设计上采用革新项目后收到的
效果》,按建设项目反映革新前后的设计能力、全部投资额、建筑所需三大材料、建筑面积
、建成(投产)后所需生产工人情况。综合范围扩大到包括中央单位。
1961年增加1张表,保留2张表。新增《勘察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情况》,按勘察设计工
作总量、勘察工作量、设计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分别反映本年完成设计项
目个数、本年各季实际完成工作量。1962年新增《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援外项目勘察设计完成
情况》,按为计划年度施工而进行的项目、为将来年度施工而进行的项目,分别反映建设性
质、建设规模、总工作量等。1963年,表式与上年相同,统计范围扩大到非独立的勘察设计
机构。1964—1966年,只保留《勘察设计机构一览表》,指标也有简化,取消分工种指标。
1967—1975年,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中断。
1976年,由于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当年恢复建立《勘察设计机构人员情况》和《勘察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数量情况》2张表。政府统计部门从业务部门取得有关统计资料。1977年新
增《勘察任务完成情况》,反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等各单位专业勘察单位年末职工
总数、工程测量专业生产人员数、标准平方公里、劳动生产率。1979年增加《设计任务完成
情况》,反映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个数、投资数、建筑面积数等;《设计质量情况》,反映
各设计单位检查评定的单位工程(分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类设计质量事故的
次数和损失金额。1980年取消《勘察设计单位主要机械设备实有、完好情况》和《设计质量
情况》2张表,保留3张表,执行到1983年。1984年增加4张表,加上保留的3张表,共7张表。
增加的表式有《勘察设计收入情况》,反映省直、各市和各地区按单位分列的勘察设计资金
来源和支出去向;《勘察测量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反映各单位质量报告提交总数(其中优
、良、可、废),合同履约率(签订合同数,其中:提前、按期、拖期);《勘察测量生产
经济效益情况》,反映各单位总收入、总支出、盈亏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专业人员劳动生
产率;《勘测单位主要指标及设备情况》,反映各单位总产值、产量、实际完成工作量、自
有设备仪器台数等。1985年保留勘察设计机构人员、设计任务完成、勘察任务完成、勘察设
计收入情况4张表,取消勘察测量主要指标完成、生产经济效益和勘测单位主要指标及设备情
况3张表。
三、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一)1953年勘察设计机构调查
为了解基本建设部门勘察设计机构的基本情况,东北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各
省独立的勘察设计机构及专职的勘察设计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有2张调查表:《195
3年东北区勘察设计机构一览表》,按主管系统及所属勘察设计机构分列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
员数(工程师、技术员、其他)、测量人员、钻探人员;《勘察设计机构工程技术人员1953
年9月30日实有人数》,有勘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总数,按测量、地质、试验、结构、建筑、
机械、电机、冶炼、给排水、装设、运输、总平面图、概(预)算等分列出工程师、技术员
和其他。均按国营、地方国营分别汇总上报。
(二)1954年勘察设计机构职工人数调查
为了解中央各部门、各省、市所属勘察设计机构职工及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国家统计局
布置了这项调查。有《在册工人数》和《在册工程技术人员工种构成情况》两张调查表。调
查范围包括中央各部门、省及省辖市所属独立的勘察设计机构;附属于各部门、省及省辖市
各专业厅局内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设计司、处、科、组。不包括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内
所属设计机构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抽调少数工程技术人员临时组建的设计机构。9月30日以前撤
销的设计机构亦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