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外贸易统计
对外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情况,用
以检查外贸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对象为进入国境的进口商品和运出国境的出口商品。统计项
目包括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出口成交、实际出口和代理出口统计、出口商品库存统计、出口
商品履约合同统计、进口订货和进口到货统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打破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
策,实行了“一边倒”的贸易方针,开展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合作。1953年以
前外贸统计包含在黑龙江省商业部门和东北贸易管理局派驻机构的统计报表制度中。1953年
全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新时期,国家对外贸易部于当年4月8日,颁发了由国家统计局制
订的对外贸易统计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制度的指示》。国家
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的方针,在各省、市、自
治区成立对外贸易机构。1954年10月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成立,负责管理汇总统计报表上报
国家对外贸易部,并报送政府统计部门,黑龙江省各专业外贸公司为外贸系统的基层统计单
位,负责统计外贸部门出口成交额和实际出口额。出口成交统计是根据两国政府贸易协议和
补充协议的进出口合同或中国与国外贸易机构、厂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以及双方经过函电
往来所达成的进出口贸易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实际出口统计是对各个贸易(出口成交)国
家和地区的实际出口额。对各进出口公司在国内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外轮供应公司、友谊商
店、华侨商店、广州贸易中心售给国内的外宾收取外汇的出口商品,由中国驻港澳经济贸易
机构开单在国内提供的出口商品,亦作实际出口统计;在对国外直接转口的商品,在转往售
予国时,也作实际出口统计。当时出口统计报表除统计总量外,还分列主要商品和国别(地
区)。当时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结汇方式有所不同,对苏联及东欧等社
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是根据签订的换货协定实行记账贸易。记账贸易又称易货贸易,即在国家
贸易协定下用某一种出口物资交换另一种物资,逐笔平衡,或用几种出口物资交换几种进口
物资,按照“软硬”搭配的办法进行贸易,而对其他国家则采取现汇贸易。为了分别观察了
解这两种贸易情况,根据对外贸易部的规定,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国家(地区)年度报表
进行分表统计。同时,出口商品统计作价和使用币制也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按成交合同
价统计,折算成卢布计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品按离岸价统计,折算成美元计算。50
年代初黑龙江地区出口规模很小,出口的国家仅有苏联、朝鲜等很少几个国家,每年只有几
千万美元的出口额。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省后,成立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组建了粮
谷油脂、食品、土产、畜产、杂品5个专业出口公司。当年出口额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几。此
后至1958年出口额连年上升。出口品种主要是粮油食品、土畜产品。1956年以后开始出口矿
产品;1957年以后开始有了轻工、纺织、工艺、化工、医药、机械等商品的出口。到了1959
年,黑龙江省的易货贸易发展较快,出口商品达75种,出口额比1953年增长71.6%。有贸易
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从1955年的苏联、朝鲜、蒙古、越南4国发展到匈牙利、罗马尼亚、新加
坡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50年代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记账贸易对黑龙江省经济的恢
复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黑龙江省的对外贸易统计工作也随着对外贸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得
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为了反映“广交会”出口商品成交合同执行情况,1956年国家外经贸
部在外贸业务统计中还规定了专门报表。每年春、秋两届出口商品广州交易会,每年汇总两
次上报国家外经贸部。对于私营外贸企业出口,由于数量很少,只作为资料收集,不向国家
上报。
外贸部门为了检查组织货源供应出口,以及保证及时准确地执行出口合同情况,建立了
出口商品收购旬报、月(季)报,在收购中按收购对象填报。为了解各地区间外贸货物调拨
计划完成情况,建立了对外贸易商品调出(人)统计和出口商品库存情况统计等。
进入60年代后,由于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和工作指导上出现“左”倾错误,工农业生产减
产,加之苏联政府片面撕毁经济、技术合同,撤走专家,造成中国与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
家贸易额大幅下滑,“一边倒”的贸易格局终结。此后在出口统计报表中,增加了对资本主
义国家和地区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统计。由于出口货源紧缺,又加强了出口货源统计,建立
了对外贸易主要商品出口收购5日电讯统计报表,用以反映收购计划完成进度。对收购商品总
值,采用计划价和实际价两种价格进行统计,在检查计划时以计划价为准,以消除价格变动
的影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极左路线干扰,外贸统计业务遭到严重削弱。1968
年8月撤销了省外贸局,成立了省外贸公司隶属省商业革命委员会,省外贸公司负责全省外贸
统计工作。国家只要求黑龙江省按月上报出口商品收购指标,其余数据均通过全国专业进出
口总公司系统各机构搜集。
1972年7月恢复省外贸局建制,全省外贸综合统计工作由省外贸局负责。随着外贸事业的
不断发展,外贸基层专业进出口公司均设置了专职统计人员,各地、市开始成立了外贸机构
,也都有了兼职统计人员。外贸基层统计单位为地市外贸公司,实行“双轨制”上报统计报
表,外贸统计报表制度从此走向正轨,外贸统计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同年,国家对外贸易部
编制了《1972年对外贸易业务统计试行制度》,恢复了对外贸易出口统计旬报,增加了《(
对)资本主义市场出口成交统计月报》、《(对)资本主义市场实际出口统计月报》、《(
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季报》、《(对)资本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国家
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统计月报》,统计币值用原币值计算。恢复了《对外贸易出口收购统计旬
报、月(季)报》、《对外贸易调出(人)统计月报》、《对外贸易机构直接销售购进统计
月报》。1974年对外贸易部召开了全国外贸统计工作会议,规定从1974年起取消“两个市场
”的概念,改为在一张表内分别列出。出口商品价格采取国际通用的出口商品离岸价统计,
计算货币统一改为美元。对苏联和东欧国家贸易还继续采用记账贸易,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
则采取现汇贸易计算。随着对外贸易业务量的增大,又恢复了《对外贸易出口商品库存统计
月报》、《对外贸易进料加工收购附表》、《对外贸易商品购、销、存统计年报》、《对外
贸易出口合同履约情况统计月报》。以后又增加了《肉用牛购、销、调、存统计月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对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79年,黑龙江省出口贸易完成0.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5.1%。1980年,出口额完成0
.98亿美元,又比上年增长32.4%。1981年初,国家批准黑龙江省具有自营进出口贸易权。
黑龙江省由货源省变为内地口岸省,直接面向国际市场,除继续巩固港澳、东南亚市场外,
还开辟了欧洲、美洲市场,进一步拓展了国际市场渠道,1981年黑龙江省已与世界上97个国
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随着进出口业务的逐年增加,统计业务也逐渐得到了加强,增加
了《对外贸易进口到货统计月报(年)报表》、《进口订货统计月(年)报表》。国家实行
改革开放政策后,黑龙江省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步伐加快,在进出口贸易中开展
了进料、来料等以进养出、中小型补偿贸易等多种多样的灵活贸易方式,为了反映“三来一
补”(来料加工、来样制作、来料装配、补偿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又增加了《对外加工装
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实际出口月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贸易进口到货统计月报》和
《对外贸易调出(人)商品统计季报表》。1982年黑龙江省边境贸易恢复后,由苏联远东地
区很快扩大到东欧五国。在中苏边境地区也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开展了交易
活动。1983年新成立了一批地方进出口公司和边境贸易公司,全省开展边境贸易统计工作,
增加了《对苏边境贸易实际出口(出口成交)统计月(季)报表》和《对苏边境贸易进口到
货(进口订货)统计月(季)报表》。随后又陆续建立了《三资企业进出口统计》。
随着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出口市场逐渐扩大。在巩固发展亚洲市场的同
时,积极开拓了欧洲、北美、拉丁美洲地区的新市场,出现出口从以亚洲为重心,拓展到亚
洲和美洲各半的新格局。到了1985年,黑龙江省已同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
,并建立了代理、经销、包销、推销等服务网络。随着对外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对外贸易
业务统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省外贸局陆续建立了18个省直进出口专业公司、13个地、市外
贸局(公司)和县以下出口商品收购站,设置了专兼职统计人员。截至1985年,对外贸易业
务统计各类报表按照行政和企业两个系统采取“双轨制”的统计方法,逐级汇总上报,最后
由省外经贸厅汇总后上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按照1985年10月经贸部业务统计制度的要求
,向国家经贸部上报统计报表为1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