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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利用外资统计

  利用外资统计是指国内各地区、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为解决国内资金不足,而利用国外资 金状况的统计,包括利用国外贷款(借款)统计、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和外商其他投资统计等 项内容。黑龙江省利用外资起步较晚,形式比较单一,规模较小。1979—1983年仅有几千万 美元“三来一补”和少量政府贷款。1984年以后,利用外资步伐加快,规模逐渐扩大。从使 用中国银行贷款到利用外国银行贷款;从来料加工发展到吸引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客商前 来兴办“三资”企业。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黑龙江省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效果,1984年,根 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1983年3月联合制发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暂行规定》,建立了《黑 龙江省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当时试行规定的报表有7张,其主要内容是反映利用外资新签协 议和实际利用外资情况,以及利用各种贷款的债务情况等。报表计量单位均以美元计算,由 省外贸局外资处汇总后抄报省统计局并上报国家外经贸部。省统计局根据报来的统计资料, 编制《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情况季(年)报》、《借用国外资金月(季)报 和外商其他投资情况季(年)报》,每季季后20日内上报国家统计局。报表内容基本反映了 借用国外资金、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总量来源和使用方向等方面的情况。1984年 10月国家外经贸部对外资统计制度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正式颁发了《利用外资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上报5张报表和1张附表,省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的报表没有变化。新的 报表中进一步规范了原来的表式并充实了统计内容,其中利用外资项目和规模均按国别和地 区以及按行业分组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