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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统计

  财政统计是以国家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形成与使用方向,及其收支平衡关系为对象的部 门统计。财政统计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编报各种统计报表,及时反映通过国家集中和分配 资金的数量及构成,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制订政策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提供依据。财 政统计报表一般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个别年份增加了旬报。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财政收支科目经常有所调整,财政统计的收支项目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年之间的统计范围口 径不尽相同。1950年财政管理体制为“统收统支”;1950年以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 理”,中央对地方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分散多一些,总的趋势是由集中的管理体 制,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转变;1985年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 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建立和加强财政收支统计的基础上,为了反映多渠道供应建设资金 的状况,由多年来侧重于对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统计,逐步转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统 计。
    一、财政收入统计
    财政收入统计是指地方财政集中的资金来源及其分类统计。由于企业管理体制的变动, 影响地方财政收支口径的相应变化。(企业管理体制变动,国营企业上划中央或下放地方管 理,如1957年森工企业下放地方,1962年又上划中央,1969年又下放地方;大庆油田1971年 下放地方,1980年上划中央等。)财政收入统计列有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入、企业收入、 上缴折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项统计内容。
    (一)农业税收入统计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发放土地执照前,进行了土地丈评查田,普遍丈量,全省共有耕地 面积9034万亩,1952—1971年先后又进行4次土地清理核实,共查出耕地2850万亩,1972年农 村建立《农业税土地登记台账》,汇总后填报《农业税课税面积报告表》,依此计税。农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1985年进行了一次全面土地清查核实,1985年8月结束,清查 后耕地面积1.43亿亩,其中农业税计税面积1.23亿亩,比清查前增加8.8%。农业税收入在 恢复时期是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1952年农业税税率为23%。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 对农业税实行增产不增税的政策,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农业税 税率自1961年降为13.5%,一直延续至1985年。农业税统计在各个时期均列入财政收入统计 报表和历史统计资料中。
    (二)工商税收入统计
    在财政统计报表中,各时期工商税收收入统计的变化,主要是税种的调整。根据1950年 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国税收的决定》,工商税收收入统计包括货物税、工商 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牌照税、临时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 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 牌照使用税等14种。1952年工商税收入为2.2亿元。经过多次调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 ,全面进行税制改革,开征了一些新税种,由税利并存改为以税代利,并对国营企业实行两 步利改税。到1985年工商税收统计分为5类,20个税种,即按商品销售额课征的产品税、增值 税、营业税、盐税;按利润额课征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按资源开发征收的资源税;以制 约积累和消费基金过度膨胀,而开征的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烧油特别税 ;就财产使用课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 税。1985年工商税收入达54.4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1.9倍。
    (三)企业收入统计
    企业收入主要指企业的上缴利润。1950—1951年,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全部上 缴,亏损全部弥补。从1952年起,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企业完成生产、利润和上缴利润 计划后,可从计划利润中提取3.5%、超计划利润中提取20%及亏损退库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 。1969年改革财务制度,停止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合并为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1%提 取,改在成本中列支。1978年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办法,规定工业企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 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8项指标及供货合 同的,可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从1980年起,实行企业留成制度,分基数利润留成 和增长利润留成两部分,同时规定工业企业可以用贷款项目实现的利润归还贷款。1983年实 行第一步利改税,大中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采取递增包干上缴、固定比例上缴 、缴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缴等办法上缴财政,其余部分留给企业;对小型盈利企业按8级超 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较多企业,国家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对亏损企业实行亏 损包干办法。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 以改进,所得税按55%和八级累进税率缴纳,调节税按企业核定的调节税率缴纳。企业收入统 计按工业、交通、农牧、林业、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外贸、文教卫生等分组。由于财 政体制的变革,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下降,由“一五”时期的96.7%,下降到“六五 ”时期的34.1%。
    (四)上缴折旧基金统计
    50年代国营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额上缴财政,属于企业收入的一个项目。1968年黑 龙江省确定企业折旧基金留给企业,用于更新改造。1978年折旧基金50%留给企业,50%上缴 国家,其中60%归中央财政收入,40%归地方财政收入。1984年黑龙江省将省掌握的折旧基金 下放给市、县和省直主管部门。1985年地方财政预算内工业企业上缴折旧基金8878万元,比 1978年的2.7亿元减少67%。
    (五)其它收入统计
    其它收入统计包括契税、规费、罚没款及杂项收入等。
    二、财政支出统计
    财政支出统计是指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总额及其分类的统计,包括经济建设费支出、文教 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其它支出统计。1952 年财政支出1.7亿元,1978年增加到31.5亿元,1985年达到44.6亿元,其中经济建设费占 43.8%,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23.8%、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2.5%、行政管理费占12. 6%、其他支出占17.3%。
    在上述财政收支统计的基础上,加工整理了历年财政收支平衡表,除包括财政收支统计 项目外,还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收入、上解中央财政支出、上年结转收入、结转下年支出、预 算周转金、处理遗留问题等收支项目,全面反映了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统计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预算外资金数量越来越大,已成为财政资 金的主要组成部分。1980年9月省财政厅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建立预算外资金统计。1981年省人民政府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的项目和范围。 同年9月省财政厅根据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统计报表,有《预算外 资金收支总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活动情况汇总表》、《市、县预算外工业企业 汇总表》、《预算内工业企业各项专用基金表》、《城市维护费支出明细表》,加强了统计 和管理。1983年6月,按照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范围又作了统一规定,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 资金;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不纳入预算的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所属的各项资金; 地方和主管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等4大部分。相应地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的统计范 围。据统计,1981—1985年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收入142.6亿元,为预算内财政总收入118. 6亿元的1.2倍,平均每年增长13.1%,其中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占4.5%,行政事业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占22.4%,企业和主管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最多,占73.1%。预算 外资金总支出147.6亿元,其中用于更新改造占43.9%,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占17.8%,用 于基本建设占10.5%,用于行政事业开支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