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是金融管理的重要工具,是金融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
的重要资料来源。金融统计通过一系列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及时全面地反映金融活动的变
化,为制定政策、编制综合信贷计划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银行都在黑龙江省设
立了分行,成立了国家外汇总局黑龙江分局、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金融部
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在各自的系统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体制。各金
融部门一般在计划处设综合统计,各专业处设专业统计,并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立报送统
计报表,交换统计资料,相互协作的工作关系。
一、存款统计
存款统计是金融业中建立最早的统计。1949年存款业务种类不多,只有定期存款、特别
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机关活期存款、特别活期存款、本票和实物存款等项,建立了《存款
科别统计表》、《存款地域别统计表》。“一五”时期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存款业
务拓9宽,存款科目细化,统计表种和统计项目增多。各个时期存款统计的通行表式是《资金
来源余额统计表》,为存款统计的综合性统计报表,对其中的重要存款项目,分别建立了《
财政性存款余额统计表》、《国营工业存款余额统计表》、《储蓄存款余额统计表》等,表
中根据需要,按存款种类、行业、主管部门、地区等进行不同的分组。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
内容根据存款科目的变动而有所不同,一般是由少到多,由粗到细。
二、贷款统计
自1950年开始建立《资金运用余额统计表》,这是各个时期通用的贷款统计基本表式,
也是各项贷款的综合统计,各个时期还根据需要,相应地建立了国营工业、国营商业、农业
等重要部门的贷款统计报表制度。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个时期新增加一些贷款项目,在
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应地作了调整和补充。
上述贷款的统计指标有贷款发放额、贷款回收额、贷款余额等,并按贷款对象、行业部
门和地区进行各种分组。
三、货币流通统计
货币流通统计包括现金收支统计和货币流通量的统计。
(一)现金收支统计
1952年,黑龙江省、松江省人民银行按季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并检查其完成情况,建立现
金收支分项统计报表。现金收入统计项目为零售商业收入、批发商业收入、各项税收、发行
公债收入、储蓄存款收入、合营私营企业存款收入、其他收入;现金支出统计项目为:工资
、粮食收购、经济作物收购、工矿产品收购、行政管理费、储蓄存款支出、合营私营企业存
款支出、特别存款支出、其他支出。“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两度放松了现金计
划管理。1978年以后加强了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按计划执行现金收支,1982年起按月、季、
年检查现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新的现金收入统计项目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
农村信用社收入、税款收入、城镇存款收入、汇兑收入、其他收入;现金支出统计项目有:
工资和对个人其他支出、农副产品收购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农村信用社支出、汇兑支
出、其他支出。
(二)货币流通量统计
货币流通量统计是控制和监测市场供需平衡与物价稳定的重要依据。从1952年开始,黑
龙江省、松江省人民银行建立货币投放、回笼和货币流通量统计。根据现金收支统计资料计
算货币投放或回笼,同时通过典型调查,估算地区货币流出(入)量,得出全省年末货币流
通量,并估算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分布:社会集团库存、农村居民持币和城镇居民持币。黑龙
江省自1952年至1985年的34年中,除1954、1964、1968年3年有少量货币回笼外,其余31年均
为货币投放,累计净投放99.55亿元,同时外流货币较多,34年累计外流货币达50.4亿元。
1985年末黑龙江省货币流通量为49亿元。
四、外汇统计
外汇统计是对外汇往来及其成果的统计,反映外汇收、支、余和外汇来源、外汇投向,
为制定对外经济方针政策、搞好综合平衡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贸易、
非贸易外汇的买卖、国际结算等活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一切外汇收支纳入国
家计划,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分局)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外汇资金,一切外汇业务由外汇
专业银行和指定银行经营。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黑龙江省
外汇管理内容扩大为进出口贸易外汇、侨汇、华侨投资、出国外汇、外汇兑换券、留成外汇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汇和外汇调剂等方面。
外汇统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外汇统计,主要包括现汇外汇、记账外汇统计、对
外借款统计、各种专项外汇拨款及用汇统计。1981年黑龙江外汇管理分局成立后,建立了相
应的外汇统计业务,承担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包括:外汇收入统计,有
企业出口商品贸易收入、非贸易收入、借入外汇贷款收入等;外汇支出统计,有进口商品贸
易支出、非贸易支出、偿还外汇贷款支出等;外汇结存统计,表现为外汇收支平衡的结果。
外汇统计的另一部分为银行外汇业务统计,主要有外汇贷款、进出口收付汇、侨汇、外币兑
换、外币存款、信贷业务以及外汇兑换券和侨汇物资供应证的发行和回笼等统计项目,由银
行机构负责统计。新中国建立初期,黑龙江地区未设经办外汇业务的专门金融机构,为数不
多的侨汇、外币兑换及记账贸易结算的业务和统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外业
务部办理;随着外汇业务增多,1965年外汇业务及其统计业务移交给新成立的专门办理外汇
业务和负责外汇管理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办事处(1977年更名为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直至
1984年将外汇管理职能移交给黑龙江外汇管理分局,仍继续承担外汇业务及其统计任务。
五、有价证券统计
有价证券统计包括债券、国库券、社会集资资金的统计。
(一)公债统计
1949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1950年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
债,1954—1958年国家每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959年和1960年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
公债。银行对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进行统计,编制《发行公债统计表》、《国家公债缴款
表》、《国家公债还本付息统计表》、《地方公债分阶层缴款统计表》、《地方公债还本付
息统计表》等。
(二)国库券统计
国家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到1985年共发行5期。1981年主要向单位分配发行。198
2—1985年发行对象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包括发行和还
本付息。为统计国库券的发行量,建立了《国库券交款统计表》。
(三)社会集资统计
改革开放前社会集资很少。改革开放后,于1983年初,省内陆续出现社会集资,集资兴
办青少年活动中心、集中供热、电视转播台等公用事业,向居民和企业单位集资。为加强对
社会集资的管理,省人民银行建立了《社会集资统计表》,掌握社会集资情况。据1985年统
计,经省人民银行审批的1253个企业,通过发行有奖有息债券,直接向社会集资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