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是在规定的时点上,按照统一的调查项目、统一的表格、统一的填写方法,对
一国或一地区的人口普遍地逐人进行的一次性调查,以查清全部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状
况及人口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人口普查是现代取得人口资料、查清国情国力的基本方
法之一,因此也称“国情国力普查”或“国势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
共进行过5次人口普查,为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的人口和与人口有关的资料
,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
,公布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表式及填表说明。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举行的第一次全
国人口普查,也是中国举行的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目的,一是为召开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二是为国家建设和管理提供确实的人
口数据。政务院文件规定,“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必须结合选民登记同时进行”。登记
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每个人都在常住地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按人
口类型分为常住人口和在外人口;登记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等5项
;人口调查登记表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并规定于当
年9月底完成全部调查登记工作,县于10月底将辖区内汇总的人口资料报省,省于11月15日前
报中央。
为完成人口普查任务,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了
全国人口调查办公室,由内务部主持,统一领导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此后,国家统计局
、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和统计局均先后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
,共同作好调查统计,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松江省根据中央指示,首先成立了省选举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选办公室和
人口调查办公室。人口调查办公室由省民政厅、公安厅、统计局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两省
统计局局长均兼任人口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人口调查
登记的组织与实施。各市、县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组建了相应机构,开展了调查登记
的各项准备工作。
1953年4、5两月,两省抽调省、市、县各级干部157人(其中松江省105人、黑龙江省52
人),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尚志、阿城、伊春、鸡西、海伦、肇东、龙江、白城等8个县的
4个镇、1个矿、13个村屯,进行普查试点,为人口普查登记和普选工作提供了经验。
5、6月,在试点的基础上,两省又分别抽调省、市、县各级选举委员会两办(包括选举
办)的主任、组长、工作队长及部分工作人员,共计2964人,以每期10天、分两批进行了培
训。重点学习了选举办法、人口普查登记方法及综合汇总业务等。各市、县对基层普查人员
也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培训。为全省普选工作和人口调查登记训练了骨干力量,从组织上和
业务上进行了准备。
为取得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做到如实申报,两省大力开展了宣传动员工
作。召开和利用各种形式的会议,以及广播、报纸、板报、书画、说唱等多种形式,对人口
普查和普选的目的、意义、做法和要求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人口登记之前,两省还组
织各级人口调查办公室,对所属基层单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月底
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7月上旬,各地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登记的方法,农村以自然屯或选区,城镇按
街、组、院落和集体单位设立登记站,由各户申报人到站进行登记,对少数不便到站登记的
人户,则采取个别走访的办法进行登记。人口登记期间,省选举委员会组成若干检查大队或
工作组,分赴各地区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全部调查登记,包括复查工作于8月20日前完
成,同时完成了选民登记。9月乡级汇总结束,10月进行县级汇总,11月完成省级汇总,并上
报中央人口调查办公室。
两省第一次人口普查主要数字合计(不含1954年划归吉林省7个县的数字)如下:总户数
246.5万户,其中城镇70.8万户、乡村175.7户;总人口1189.7万人,其中男641.7万人
、女548万人;城镇人口363.4万人,其中男212.4万人、女151万人;乡村人口826.3万人
,其中男436.3万人、女390万人;民族人口:汉族1092.9万人,22个少数民族,共计96.
8万人,其中久居省内的10个少数民族中满族63万人、朝鲜族23.2万人、回族4.2万人、蒙
古族3.8万人、达斡尔族2.3人、鄂伦春族1303人、索伦族(鄂温克)625人、赫哲族449人
、吉尔吉斯族(柯尔克孜族)394人、锡伯族41人。
二、1954年东北地区人口简易调查
1954年2月26日,东北统计局发出《为布置东北区1954年人口简易调查的通知》。黑龙江
、松江两省根据通知精神,先后向各专署、市、县作了部署,并结合本省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
此次调查范围为全省常住人口,不包括部队(解放军、志愿军、公安部队)、军事机关
及劳动改造中的犯人。调查项目只有户数及分男、女人口数。采取搜集资料为主,并作若干
补充调查。市镇、矿区、林区由市、县统计部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以《市镇户口变动半年
报表》的上半年人口统计数字为依据填报人口调查表;农村及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矿区
、林区则以农业调查的人口数字填报人口调查表;对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的公共户,由统计部
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公共户一次调查表》。调查项目包括所在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人口数、男女人数。上述资料搜集、整理、核实后,由市、县(旗)统计部门按
辖区内行政区划单位填报《市、县(旗)人口报表》于7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
汇总后,填报《省人口综合报告表》,连同省辖市《人口报告表》一并于8月15日上报东北统
计局。
此次人口调查结束时,两省已正式合并,新的黑龙江省全省总户数为246.8万户,其中
城镇79.7万户、乡村167.1万户;总人口为1219万人,其中男659.4万人、女559.6万人。
在总人口中,城镇390.8万人,乡村828.2万人。
三、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同时公布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及其表格样式、填表说明等文件。普查的目的,主
要是查清自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1964年上半年的人口增长和变化情况,为编制第三
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普查的内容除继续保留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姓名、与户主
关系、性别、年龄、民族5个项目外,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3个项目。普查的标
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人都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登记方式,农村以人民公社、城市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分片、分段设立登记站,由居民
到站进行登记,或由普查人员直接到户登记。登记时,普查人员逐户、逐人、逐项查问清楚
,据实填报。
为确保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1964年3月21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赵去非
、李兴昌、卫之民、刘振荣、张明伦、张维华、林孟舒等组成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赵去非
、李兴昌分别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并由公安厅、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指导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各专署、市、县、人民公社、街道和各矿区、林区、油田、农场
、牧场及较大企业均成立了相应的人口普查机构,由党委、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人口
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全省共动员近10万名干部和职工,组成普查工作队,经过逐级试点、
培训人员、宣传教育、划片设站、登记复查、抽查验收、统计汇总等阶段,于8月底结束。根
据对550个生产大队、239个居民委和集体户口单位的12.3万户、61.8万人进行质量抽查,
重复37人,占0.06‰,遗漏81人,占0.13‰。质量完全符合要求。
普查工作结束后,汇总的数据,由省公安厅、省统计局于当年9月31日编印成册。主要内
容包括:全省总人口、城乡人口、人口文化程度(分城乡、分市县、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
口)、各市县人口、人口变动情况、各民族人口(分市县)、分年龄人口(其中城镇、城镇
中非农业人口)等。
第二次人口普查,全省总户数为399万户,总人口为2011.8万人,其中男1058.9万人、
女952.9万人;在总人口中,乡村1249万人、城镇762.8人,城镇中非农业人口657.7万人
;全省1964年上半年,共出生46.7万人、出生率23.4‰,死亡16.5万人、死亡率8.3‰,
自然增加30.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5.1‰;迁入48.3万人、迁入率为24.3‰,迁出37.
2万人、迁出率为18.7‰,迁移净增加11.1万人、净迁入率为5.6‰。
在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1.9万人、高中文化程度30.9万人、初中126.6
万人、高小271.7万人、初小390万人、初识字45.1万人、不识字521.8万人、文化程度不
详的3374人;在7—12岁的339.5万名儿童中,有137.6万人未入学,入学儿童占59.47%。
全省人口中,汉族1903万人、34个少数民族108.7万人、民族不详245人、外国人加入中
国籍595人。在少数民族中,久居省内的10个民族:满族61.7万人、朝鲜族30.8万人、回族
8万人、蒙古族5万人、达斡尔族2.6万人、鄂伦春族1488万人、赫哲族698人、鄂温克族589
人、柯尔克孜族524人、锡伯族229人。其他民族在百人以上的还有壮族1368人、苗族960人、
彝族233人、侗族167人、布依族120人。
四、1969年黑龙江省人口普查
1969年8—9月,为掌握人口基本情况,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黑龙江省自行组织一次全省
人口普查。普查前,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了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关于全省人口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普查的内容,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家庭出身等6个项目。登记
的标准时间为1969年8月12日24时。此次普查,经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登记工
作于8月31日完毕。普查结果,全省共有462.7万户、总人口2395.2万人,其中男1240.2万
人,女1155人万。普查结束后,省革命委员会于1969年10月1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提交了《关于全省人口普查情况的报告》。
五、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安排好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
举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仍采取按常住人口登记原则进行登记。常住人口是指居住本
市县一年以上,或不满一年但已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
次普查的内容共有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13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行业、职业、在业人口状况、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状况、存活子女和1981年生育状
况;按户填报的6项,包括户的类别、住址编号、本户人数、1981年出生人数、1981年死亡人
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人数。此外,还有以生产队(居民小组)为单位填报的《198
1年死亡人口登记表》,登记的项目包括死者姓名、性别、死亡年龄、出生时间、死亡时间、
死者户主姓名等项。
第三次人口普查是一项多阶段、多环节、多工序和相互交叉进行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并
第一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汇总。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
80年6月—1982年6月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82年7月—1983年10月为调查登记和数据处理
阶段;第三阶段:1983年2月—1985年底为资料整理、编印和分析研究阶段,全过程主要工作
历时5年多。
(一)组建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980年6月22日组建了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参加
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有省统计局、公安厅、计委、农委、民委、民政局、财政局、建委、粮
食局、商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副省长卫之民、侯捷先后担
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燕文卿(后为杜显忠)、省统计局局长张维华(后为姜荣
萱)、省公安厅副厅长颜世勇(后为翁宝厚、马士民)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省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安玉书(后为邢振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颜世勇(后为翁宝
厚、马士民)和省劳动局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王锡戊兼任副主任。同年8月2日,省政府第
4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省直15个单位,抽调20名工作人员,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并先后增补房进录(省统计局)、罗景仁(省委办公厅)、李维宙(省公安厅)、霍洪
学(省计算站)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行政、秘书、普查、宣传、统计、分析、质
量控制、数据处理等组。为进一步加强人口普查工作,培养骨干力量,国务院决定全国配备
1000人专项编制,充实到中央和省级人口普查机构,其中黑龙江省32人(统计部门22人,公
安部门10人)。
1981年6月以后,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各行署、市、县(区)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相
继建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市、县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均由一
名秘书长或政府(行署)办公室主任担任,统计、公安、宣传、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同志担
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从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本地人口普查的组织指导
工作。到1982年4月前后,全省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以上各级人口普查组织,共有工作人员
12.4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11人,科级干部3007人。形成了强有力的人口普查指挥系
统。
普查机构组建后,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对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分阶段进行了统筹安排
、全面规划并突出了质量第一的思想,编制了详细工作进度图表,制定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
施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各个时期的各项工作都及时作出周密布置和具体指导,保证了普查工
作步调一致,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整顿户口
根据国务院1980年10月31日277号文件和省政府《为搞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必须做好全省户
口整顿工作的通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厅于1981年2月14日印发了《关于整顿户口
工作方案》。各市、县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建立了户口整顿机构,共抽调8.7万多人参加了
户口整顿工作。此项工作从1981年3月开始,经过组织、宣传、试点、调查、核实、清理整顿
、换发户口簿册和健全户口管理制度等阶段,到1981年底全部结束。全省共查出和解决人户
分离65.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查出和纠正应销未销户口14.8万件、重登漏登户口2
.7万件;纠正错填、涂改户口项目397.3万项;查出超计划生育出生未报户口22.1万人、
持证未落户口10.5万人、流入省内一年以上26.6万人。对这些问题,按有关政策作了妥善
处理,为第三次人口普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逐级试点
为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取得实践经验,培训业务骨干,指导全面工作,并为
国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口普查办法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安排,黑龙江
省作为全国省级先行小试点单位之一,首先在安达县任民公社进行了小型试点。试点规模1.
1万人。试点工作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直接组织,安达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20余人,自198
0年10月20日开始,到11月28日结束,初步取得人口普查实际操作过程的经验,并在1981年3
月全国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作了介绍。全国人口普查办主任会议后,
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于5月20日至7月6日又在安达镇和天泉公社进行了正式试点,试点规模近1
3万人,同时召开了全省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行署、市、县政府办公室主
任和统计局,公安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00多人;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内人口学界的有关专家、
学者也应邀出席了会议。侯捷副省长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全面部署了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
作。与会人员接受培训并参加入户调查、登记填表、复查验收、装订汇总和进行资料编码等
项工作,学会了操作方法。会后,省政府于6月30日以《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会议纪要》文件批
转各地贯彻执行。此后,全省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迅速展开。
1981年12月,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和下发《黑龙江省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黑
龙江省人口普查骨干培训工作方案》,对各地(市)、县(区)、公社(街道、镇)、生产
大队(居民委)4级试点(或试填表)和培训工作的时间、步骤、方法、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
,指导了各级试点和培训工作。1982年3、4月间行署和市、县(区)级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5、6月间公社、街道、镇级试点和生产大队、居民委级试填表工作也已完成。全省县(区)
级以上单位(包括林业、农场系统)试点253次,试点人口达到70.2万人,直接参加试点和
培训的人口普查组织者和业务骨干2.6万人。
(四)选调与培训普查员
普查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细
则》的规定,各地在选调人员时,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写字端
正、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认真、作风正派、群众信任、身体健康等。一般
都由当地领导亲自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提出明确要求,按条件抽调人员,经普查机构
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
普查员的培训,一般由市、县统一组织,以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或划成几片举
办训练班;人口较少的县(市)则由县(市)直接培训。授课教员都接受过省级培训。授课
使用全省统编教材,培训时间7天左右。培训内容除帮助学员正确理解人口普查意义和当好普
查员外,重点讲好普查登记表,使之真正会填,并经过测试、评议合格后,由市、县普查机
构发证上岗,同时从中择优任用普查指导员。全省共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3.8万
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582人、一般干部4.3万人。
(五)编制地址与行业代码
地址代码是区分人口区域和城乡人口分布的依据,也是划分普查区,进行数据处理的依
据,属于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为使全省地址代码的编制作到不重、不漏、不错,并与各
级行政区划、基层组织保持一致,根据《县市所辖行政区域地址编码细则》要求,省人口普
查办公室于1981年4月12日通知各地普查机构,会同民政、公安、建委、城建、地名办公室等
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基层区划单位、地址名称和街、路、门牌进行一次全面核实整顿;同
时对地址代码编制的原则、方法、取值范围、排列顺序、地址名称、书写要求、编印格式、
完成时间以及林业、农场等特殊单位地址代码的编制作了具体规定。全省136市、县(区)级
、1965个公社街道(镇)级、2.7万个生产大队、居民委级,15.6万个生产队和居民小组4
级的政区划单位地址代码编制工作,于1982年4月底全部完成,并以县、市为单位编印成册。
全省编印了公社级以上地址代码本。
为查清在业人口的行业(国民经济部门)构成,人口普查准备阶段,国家统计局、国务
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分类标准》(
《职业分类标准》,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使用的统计分类标准。职业分类的主
要原则是以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对脑力劳动者,按技能、学识
、职务考虑其分类;对体力劳动者按劳动、作业、工具、设备、原料考虑其分类;从事一种
以上职业的在业人口,以主要职业为主;从事的工作种类与职务名称不符,按实际工作为主
;学徒工按其所学和从事的工种分类;有技术职称的行政负责人按技术职称分类。
职业分类划分大类8个,中类64个,小类301个。8大类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
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
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8个大类中,第1、2大
类主要是脑力劳动者;第3大类包括部分脑力劳动者和部分体力劳动者;第4、5、6、7大类主
要是体力劳动者。),并实行统一代码由国家标准总局公布实施。为使各市、县保证人口普
查登记行业编码质量,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各市、县以行业代码为标准,编制出本辖区内
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个体人员的从业性质分别排列的各单位代码一览表,即《市、县
行业代码简表》,列示单位名称、所在地区、主要产品、行业代码等。各市、县组织专门工
作班子,经过详细调查研究,逐个单位核实,于1982年5月完成。
(六)划分普查区
人口普查区的划分,要求覆盖全省所有人口居住区域,这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做
到不重不漏的重要环节,是人口普查又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普查区划分的原则,农村以生
产大队辖区划为一个普查区;城镇以居民委员会辖区划为一个普查区。生产大队和居民委会
人口较多或较为分散的,为了便于调查,再划分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小区原则上以生产小
队和居民小组为单位。普查区的划分还要求与基层区划、基层组织、地址代码相一致,并要
重点查清各普查区(包括调查小区)之间的区域界限,初步绘制出区域内的人户居住示意图
。全省普查区的划分工作于1982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七)宣传动员
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第三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做了全面安排。1982年2月制
定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印发了《人口普查宣传提纲》,并在不同阶段,根据需要
,先后召开3次专门会议,就宣传工作的任务、内容、形式和要求作了的部署。宣传工作的力
度,随着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不断加大。6—7月间全省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月活动。
各地动员一切宣传力量,运用一切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第三次
人口普查的意义、目的、作法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解除一些群众的疑虑。全省共印发各种
宣传材料224万余份,刊登和播放各种宣传稿件4万多件,演出各种文艺节目、放映人口普查
电影和幻灯片6万多场次。全省各工厂、矿山、机关、学校、商店、人民公社和街道普遍召开
了各种形式的宣传会、动员会,举办宣传专栏。市、镇、街道、车站、码头、公园等场所,
均设置宣传牌板或宣传画廊;许多市、县安装宣传彩车,在城乡流动宣传。7月1日是人口普
查开始登记的第一天,各级领导带头到登记站申报登记。全省从城市到乡村,从矿山到林区
,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宣传工作声势浩大,做到人口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八)物料准备
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印制和发放各种普查用表17种
2842万张,各种普查文件、资料、工作细则共396万余件册,普查员各种用品和包装物料,包
括《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钢笔、印泥、文件袋、普查资料箱、大小软包装袋等
45万余件。为加强上述物料管理,防止损失浪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982年4月和6月下发
了《第三次人口普查文件资料发放标准》及《加强人口普查表格、文件、物料管理工作的通
知》。对各级人口普查材料库的设置、保管人员职责和文件、资料、备品的分发、运送、使
用、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需要。
(九)调查摸底
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各普查区自1982年6月20—30日,统一在生产大队(居民委
)普查工作队的领导下,协助普查员对普查区内的住户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户数、人数和出
生、死亡人口,常住、暂住和外出、外来人口;编制《户口姓名底册》和调查区域内人户居
住图表;确定每户人口登记对象、申报人,安排登记时间和顺序。使每个普查员做到心中有
数,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十)普查登记
人口普查登记,是全部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6月30日,各市、县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广播
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人口普查登记工作。7月1日各地进入登记阶段。按照普查办法和登记细
则规定,普查登记由普查员担负,普查指导员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给予
协助。登记的方法,以设站登记为主,每户申报人按约定时间依次到站登记。对于不便到站
登记的人户,普查员直接入户或到工作岗位登记。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普查员按户、
逐人、逐项询问,申报人如实申报登记项目,普查员填表登记后向申报人宣读,再由申报人
签字。登记进度,规定每个普查员每天登记60人左右。上午登记,下午复查,发现差错及时
纠正。7月10日,全省登记基本结束,转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全部登记资料按照《人工
逻辑检查规则》分项、逐人进行逻辑关系检查,并张榜公布各户人数及主要登记项目,邀请
知情者座谈,组织群众复查,纠正重登、漏登、错登项目以消除原生性差错。复查后,普查
员将登记资料以生产队或居民组为单位,按“三眼包头”装订格式装订成册。全省登记复查
工作于7月15日按时完成。
(十一)质量抽查
依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在人口登记和复查之后,对登记工作进行质量
检查。7月14日至8月5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在全省抽调303人,组成质量抽查队,经过培训
,对随机抽取的10个县、市,40个生产队和居民组,2481户、11276人,按照《人口普查登记
质量抽样检查细则》的规定,采取直接入户、重新登记填表的方法,进行质量抽查。这次抽
查共登记52556个项目,经过核实对照,未发现人、户差错。各市、县也按有关规定,以生产
队和居民组为单位,随机抽取10%样本,进行登记质量检查和验收,误差率均低于国家规定标
准。
(十二)手工汇总
为提前获得人口普查主要数字,在登记验收之后,首先把户数、人数、性别、出生、死
亡和民族等6项指标的人口数字,用手工快速汇总起来。全省自7月25日开始,以生产大队和
居民委为单位,集中普查员组成过录小组,按照过录表的要求,1人读表、1人监读、1人填写
、1人监写,对登记表进行逐人逐项过录。过录后汇总出按生产小队和居民小组分列的生产大
队和居民委员会一级人口数字,核查合格后上报人民公社、街道、镇进行2级汇总;再经市县
、地区(市)级到省进行5级汇总。全省手工汇总工作于8月30日完成。11月15日《黑龙江日
报》发表了《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数字公报》。
(十三)资料编码
登记资料的编码,是调查登记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的桥梁。编码质量直接关系到数据处理
的质量。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按照《人口普查编码工作细则》,制定了《编码质量控制办法》
。各地、市、县成立了编码工作组。在进行资料编码之前,各地从普查员中择优选调编码人
员共计6219人,经过严格培训,并以市、县为单位,组成若干个编码小组。每个编码小组10
人左右,分别组成专项编码组、普通编码组和质量控制组。专项编码组负责行业和职业编码
;普通编码组负责一般项目编码;质量控制组负责编码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编码后的质量检
查。全省编码工作于1982年8月15日开始,分两批对10%提前抽样和90%的全部登记资料进行了
逐张、逐人、逐项代码的编制,历时两个半月到10月31日结束,并按10%抽取样本进行了质量
检查。检查结果:地址码差错率为零,户记录差错率为0.19、人记录差错率为0.24、
性别差错率为0.09、年龄差错率为0.31。
(十四)资料管理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普查资料的完整无损,省人口普查办公
室于1982年7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直至普查员,必须管好每一张登记表。生产
大队和居民委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都设专人、专柜或专库保管资料。严格资料传递、转运、使
用、交接管理制度。严防登记表的错乱、破损、污染、丢失、雨淋、潮湿、鼠咬、虫蛀、火
烧、涂改和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保证普查资料的绝对安全。各地在资料编码验收结束
后,对资料的数量,包括册页的完好状况,重新进行严格检查核对。验收合格后以生产大队
(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依照地址码顺序装入统一制作的专用软包装袋;以人民公社(街道
、镇)为单位,按地址码顺序装人统一制作的人口普查标准资料箱,并用毛笔标明行政区划
、地址名称、代码和资料册数,然后加封、刷漆防水、妥善管理,按规定时间送省。为集中
管好用好全省人口普查资料,经省计委批准投资30万元人民币,于1982年7月建成人口普查资
料库,使用面积600平方米,安装了资料管理专用设备。1982年9月开始,各市、县将登记资
料分期、分批派专车专人护送到省。经核实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1982年11月19日接收完毕
。全部资料5071标准箱,18.5万册(包括死亡人口登记表),分别按地区、市、县、公社各
级地址代码顺序登记、造册、上架、标签、专人管理。成为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安全入库较早
的省份。
(十五)数据处理
黑龙江省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工作,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电子
计算站承担,在VS/80(美国王安电脑有限公司产品)电子计算机上完成。为高质量地完成
数据处理任务,(1)计算站利用1981年安达县试点取得的资料,进行了数据处理全过程试验
,为国家完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提供有益的借鉴,也为省内积累了经验,培
训了技术人员;(2)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请省和哈尔滨市劳动部门批准,委托哈尔滨第一工
具厂技工学校招收78名初、高中毕业生学员,省计算站从哈尔滨轴承厂雇用30名合同工,合
计108人组成数据录入队,从1982年1月开始,进行为期9个月的专业培训,并参加全国组织的
技术考核,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3)从省直单位临时借调53人,组成资料
预审队,自1982年10月至1983年5月,完成了全省人口普查资料预审改错工作,减少了原始资
料的差错;(4)建立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小组,在预审、录入、答疑、改错、逻辑检查、汇
总、制表、打印各环节上实行质量监督,保证了数据处理的高标准。数据录入,按单程计算
约13.92亿字符;省、地、县3级汇总表,共打印168.3万张,其中省级85种表、地级41种表
、县级40种表。全部数据处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10%提前抽样资料汇总,于1982年10月至1
983年1月结束,比国家要求提前4个月完成;第二批90%资料汇总,于1983年3月至10月结束,
比国家规定提前8个月完成。数据录入总差错率为1.6(校验后获得纠正)。国家规定数据
处理总差错率不超过30‰,总项目差错率不超过5‰,黑龙江省分别为3.8和0.26,远
远超过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1985年在省计算站王安机上建成全省人口普查宏观数据库和1%
户的(抽样)微观数据库。
(十六)资料编印
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两批进行编印。第一批手工汇总资料,以市、县和地区为单位,
按省统一规定的资料名称、编印内容、排版要求、印刷规格、上报册数,由各地自行组织编
印。此项工作自1982年8月至年底完成。省级手工汇总资料的编印,于1983年3月完成。印数
800册,上报国家200册,分发地、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500册。
为了节省人力、财力,保证印刷质量,第二批机器汇总资料,由省统一编印。编印内容
:省级71张表,地区(市)级39张表,县(市)级37张表。共分7卷:第1卷提要、第2卷人口
地理分布、第3卷民族、第4卷年龄、第5卷文化程度、第6卷行业职业、第7卷家庭婚姻生育。
省本还包括附件:《平均寿命与育龄妇女生育率》、《黑龙江省第一、第二次人口普查主要
数字》。编印规格与手工汇总基本相同,为16开精装本。编印工作于1984年6月完成,省、地
、县三级资料总印刷量为30535册,其中省本1000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还编印了《黑龙江省
第三次人口普查主要数字公报汇编》、《黑龙江省人口数字提要》。此后又整理编印了《黑
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资料汇编》,重点反映省内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满
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苗族、壮族、侗族等
民族的年龄、性别、婚姻、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妇女生育、家庭规模和家庭类别等情况
。
(十七)人口普查报告书
人口普查基本完成后,县以上人口普查机构,均向同级政府提交《人口普查报告书》。
1984年12月,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写了《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
共分10个部分: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人口数量的现状与变动、人口分布、年龄与性别、
文化程度、家庭婚姻与生育、劳动年龄人口、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少数民族人口、未
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等,全书约5万字。
(十八)人口研究
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内容丰富,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研究价值。为了推动全
省人口分析研究工作全面开展,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983年7月举办了人口分析讲习班,为各
行署、市、县培训了80多名人口分析骨干人员。行署、市、县分别组织当地有关专家、学者
和实际工作者,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情况,撰写人口分析文章千余篇,召开不同形式的人口
科学研讨会百余次。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省内人口的历史、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
了多方面的专题研究和探讨,并以《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和《黑龙江人口》不定期的
刊发分析文章,随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人口信息;提供了全省今后20年和50年
的人口发展趋势预测;研究了黑龙江省及各地区人口预期平均寿命;编制了分市、县的人口
生命表;以第一、第二特别是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为基础,在省内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的支
持下,由黑龙江大学经济系主任熊映梧教授任主编,共有20多名专家、学者、教授和实际工
作者参加,编写和出版了省内第一部大型人口科学著作——《中国人口·黑龙江分册》。第
三次人口普查成果丰硕,为省内前所未有。
(十九)总结表彰
第三次人口普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一项最大的社
会动员,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统筹法的理论指导工作,运用质量控制论确保质量,不仅获得
了好的调查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调查经验。全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在普查工作结束后进
行了全面总结。这次普查所以获得圆满成功,集中各地经验,主要是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
和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坚强领导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有一整套自上而
下科学的适合国情、省情、地情的普查办法、工作方案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有一支特别
能战斗、钻研业务、努力工作的普查队伍及其扎扎实实、实事求是、艰苦奋斗、一丝不苟、
无私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人们称之“普查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鼓舞下,全省普查人员
做出突出贡献,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涌现出一大批刘亚范、王德文(刘亚范,哈尔
滨市香坊区通天街道办事处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员,1982年7月24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发文
授予优秀普查员称号。
王德文,甘南县兴隆公社人口普查办公室副主任,1982年8月25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发
文授予优秀普查工作者称号。)式的优秀人物。对于他们的先进事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
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并进行表彰。省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在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结束
时,表彰奖励了14个地市、50个市、县(区)、100个人民公社、街道和镇、1002名优秀普查
员、编码员和工作人员。
(二十)主要数据
黑龙江省1982年7月1日零时,全省总户数为715.8万户,其中家庭户714.5万户、集体
户为1.3万户;全省总人口为3266.6万人,其中家庭户人口为3217.2万人,平均每户4.5
人。在总人口中,男1672.1万人、女1594.5万人,以女性为100,性别比例为104.87。
全省人口在城镇居住的1311万人,占总人口40.1%,其中市877.3万人,占26.9%,镇
433.7万人,占13.2%。此外尚有未经批准的集镇人口7.3万人,占0.2%。
1981年全省共出生63.8万人,出生率为19.79‰;死亡16万人,死亡率为4.95‰;全
省自然增加47.8万人,自然增长率14.84‰。
全省人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2214.9万人,占总人口67.81%,其中大学毕业16.
9万人,占总人口0.5%;大学肄业或在校5.5万人,占0.2%;高中306.6万人,占9.4%;
初中724.7万人,占22.2%;小学1161.1万人,占35.5%。全省12岁及以上人口2382.3万
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人口528.2万人,占12岁及以上人口22.2%,占总人口16.17%。
全省共有4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3105.2万人,占95.1%,少数民族人口161.4万人(
包括未识别民族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人口),占4.9%。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满族91.3万人
占56.6%、朝鲜族43.2万人占26.8%、回族12.7万人占7.9%、蒙古族9.6万人占6%、达斡
尔族3万人占1.9%、锡伯族2646人占0.16%、壮族2313人占0.14%、鄂伦春族2002人占0.1
2%、苗族1651人占0.1%、赫哲族1397人占0.09%、鄂温克族1114人占0.07%、柯尔克孜族8
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