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抽样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是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在人口总体中,抽选一部分单位的人口进行调查,
并根据调查取得的平均数或相对数,推断人口总体相应指标数据。抽样调查可节省人力、物
力和财力,缩短调查时间,是现今世界上经常采用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中国在第三次全
国人口普查期间,采用这种调查方法进行阶段质量抽查,获得了良好效果。此后,开始实施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取得了较高质量的调查数据。
一、198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为掌握198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完善人口政策所需年度人口变动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进行人口变
动情况抽样调查,同时作为人口普查和经常性人口登记的补充。这次调查的样本单位,统一
由国家抽取。黑龙江省被抽中的样本单位有牡丹江、阿城、尚志、林甸、安达、宝清、穆棱
等8个市、县,32个公社、街道和镇,共83个生产队和居民组的人口。调查的内容主要是198
2年1月1日和1982年12月31日总人口数、全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迁出人口、迁入人口,以
户为单位按人填报姓名、性别、民族、婚姻、出生年月等项。调查的时点为1982年12月31日
。这次调查,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市、县从11月开始进行准备工作,经过登记、复
查、验收和综合汇总,于1983年2月结束。被调查的4397户,1982年初总人口为19082人,年
末总人口为19513人,全年出生439人、死亡91人、迁出576人、迁入659人。此次调查系全国
抽样的一部分,省未扩大样本量,故对黑龙江省无代表性。
二、1983年人口变动和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198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确切掌握出生、死亡等人口变动情况提供了可靠
的资料。1983年国家统计局、公安部、国家计生委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报请国务
院批准,决定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从此形成制度。8月31日,国务院办
公厅以国办发[1983]71号文件批转各省、市、自治区执行。省政府对此作了布置。
黑龙江省1983年人口变动和儿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由省统计局、公安厅、计生委和
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力量完成的。调查内容:按户填报1983年人口总数、人口变动情
况、14岁及以下儿童情况等共9项,按人填报的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生育、出
生、死亡、迁出、迁入、儿童在校、不在校及健康状况等共19项。调查样本量的确定,以19
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人口数为总体,包括国家样本量在内,经过测算,按1‰比例和随机
、等距、分层、整群抽样原则抽取,在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变动和儿童的性别比例及其
健康状况等主要指标上,可推断全省人口总体相应变动情况。具体抽样方法:将全省各市、
县人口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大类型,分别依据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率高低为标识,依次排序,
列出市、县名称及其出生率、年平均人口数、累计人口数,再以最后的累计人口数总计,求
出抽样组距,每组取中间数值,确定为抽中的县级样本单位。以后各层抽样均依此类推。按
照此种抽样方法,在全省82个市、县(含地辖区),共抽中哈尔滨、双鸭山两市和宾县、明
水、讷河、克山、东宁、密山、富锦7县,144个生产队和居民组,调查人口为3.5万人。其
中14岁及以下儿童为1.2万人,占抽样人口34%;总抽样比约占第三次人口普查全省总人口的
1.08‰。样本单位在地理分布上较为均匀合理,对省内城乡有较强的代表性。抽样调查样本
确定之后,各抽中市、县均按省的统一要求,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市、县人口抽样
调查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抓这项工作。全省共抽调460名调查人员,其中有
439人参加过第三次人口普查,占95.4%。调查人员经过培训进点后,首先进行宣传动员,在
提高群众认识的基础上,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然后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登记后,先由
调查员对调查登记质量进行自查、互查,再由乡、镇、街道组织质量抽查,最后经市、县审
查无误后送省会审汇总。调查工作于1984年2月中旬结束。调查结果如下:
人口变动情况:1983年人口出生率为17.54‰,死亡率为5.49‰,自然增长率为12.0
5‰;迁出率为0.41‰,迁入率为0.29‰,净迁出率为0.12‰。由此推算全省1983年末总
人口为3306万人。省统计局在《1983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首次使
用按抽样调查推算的全省人口数字。
儿童基本情况:在调查的11927名儿童中,男性6096人、女性5831人,分别占儿童总数的
51.1%和48.9%,以女性为100,性别比为105。儿童中健康者11759人,占儿童总数的98.6
%;残疾者168人,占1.4%。
三、198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984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12月起,经过组
织准备、调查登记、复查验收、资料编码和综合会审、汇总等阶段,于1985年1月24日(不包
括机器汇总)完成。
这次调查仍由国家统一抽取市、县级样本。黑龙江省抽中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大
庆、伊春、绥化、北安、七台河8个市和阿城、尚志、五常、泰来、拜泉、望奎、肇州、勃利
、宁安、密山10个县。共调查408个居民组(村)、1.7万户、5.9万人。其中属于国家样本
1.5万人。总样本量占1983年末全省总人口的1.8‰。这次调查既有家庭户,也有集体户。
按人调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户口登记状况、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1981
年1月1日零时和12月31日24时在户状况、自然变动、迁移变动和育龄妇女生育状况等13项;
按户填报的有户别、本户住址编码、本户1984年总人口、本户1984年人口变动情况等8项,共
计21个项目、40多个指标。从调查工作的准备到手工汇总结束只有40几天。调查的样本量比
上年增加近一倍。设计精确度达到90.15%以上,调查允许误差为1%,具有时间紧、任务重、
要求高的特点。为了确保调查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1984
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各抽中市、县加强了调查工作的领导。市、县和乡
镇均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了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训练有素的调查员队伍。18
个市、县从公安、统计、计生委和宣传等部门共抽调172名干部,在选用的996名调查员中,
有916名参加过第三次人口普查,占92%。许多市、县都是按“三普”时的普查员名册,直接
点名抽调的。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积
极支持,宣传动员、组织准备、调查摸底、人口登记等各环节的工作进展顺利。调查工作结
束后,多数市、县获得了全优调查成果,18个市、县均受到省的表彰奖励。
198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人口出生率为14.44‰、死亡率为4.67‰、自然增
长率为9.77‰;人口迁出率为4.3‰、迁入率为1.8‰、净迁出率为2.5‰。推算1984年末
全省总人口为3331万人。
四、1985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985年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由国家抽中的一级样本单位有哈尔滨、齐齐哈尔、
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北安9个市和阿城、穆棱、五常、龙江、林甸
、兰西、富锦、绥滨、德都9个县。省在上述18市、县抽取的二、三级样本为49个乡、镇和街
道、384个居民组(村),共调查1.7万户、7.7万人,其中属于国家调查样本1.5万人。总
样本量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32‰。调查内容、调查时间和调查方法与上年基本相同。但由于
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一些地方瞒报出生人口的现象已比较突出,给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各级政府为解决好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顾虑,提高如实申报的认识水平,普遍加强
了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了思想动员工作,同时搞好调查摸底,作到心中有数,保证了调
查登记的质量和调查资料的可靠程度。
这次抽样调查的人口出生率为15.04‰、死亡率为4.76‰、自然增长率10.28‰;迁出
率为4.12‰、迁入率为1.71‰、净迁出率2.41‰。1985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3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