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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建设统计报表

  1952年,国家为了掌握城市公用事业状况,作为编制城市建设计划的依据,在对全国32 个重点城市进行了一次性调查的基础上,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城市公用事业统计年报制度。 “一五”时期的统计报表主要有:《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城市道路建设情 况》、《城市自来水经营情况》、《下水道长度及排水设备情况》、《公共汽车经营情况》 、《有轨电车经营情况》、《轮渡经营情况》、《煤气使用情况》、《城市供电情况》、《 城市房屋情况》、《职工人数及工资》等。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充实了新的统计内容,1958年、1959年各有10张表 ,1960年有8张表。这个时期的主要报表有:《城市概况及城市人民公社情况》、《铺装道路 及下水道、防洪设施建设情况》、《城市住宅居住情况》、《城市房屋产权情况》、《城市 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情况》、《城市住宅及公园绿化情况》、《城市桥梁情况》、《出 租汽车、三轮车、轮渡情况》、《市政工程养护机构情况》等。50年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 一直由省建设厅汇总后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核转国家统计局。60年代初改由省建设厅直接 报送建设部,同时抄报省统计局。
    1961年仍有8张表,1962、1963年增加到12张表,新增加的4张表是:《城市房屋用途情 况》、《房屋住宅维修情况》、《市内轮渡情况》、《城市道路、桥梁、防洪情况》。1964 年开始精简,只保留《1964年底各市房屋实有情况》和《自来水企业生产完成情况》2张表。 1965年只保留《1965年底各市房屋实有情况》1张表。
    1966—1974年,城市建设统计中断。1975年由业务主管部门逐步恢复起来,当年有6张表 :《城市自来水和煤气情况》、《城市公共汽车、电车情况》、《市政工程设施情况》、《 市政企业能力及维修养护情况》、《城市园林绿化情况》、《城市维护费收支情况》。这套 报表由省建委综合汇总,在报送中央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省统计局,这一报送体制一直执 行到1985年。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1977年增加了《城市房屋面积》、《城市住房面积》、《城 市房产部门经费收支情况》3张表。1979年又增加了《从工商利润提取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 和建设资金完成情况》表。1980年,取消《城市市政企业能力及维修养护情况》表。1981年 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表,共有11张表。1983年把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分成两张表 ,共12张表。1984年,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节约能源,把分散供热逐步改为集中 供热的需要,增加了《城市供热情况》。为了掌握城镇建设情况,把统计范围扩大到县镇, 增加了《县镇住宅及房管部门情况》、《县镇自来水情况》、《县镇公共交通情况》,共16 张表。1985年新增加《城市建设资金收入》1张表,取消《县镇自来水情况》、《县镇公共交 通情况》2张表,保留13张表,共14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