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综合反映城市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及城市功能,研究城市发展中的结构、基础设施建
设、生活供应保障等问题,便于城市间的比较研究,为制订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国家统
计局于1978年布置了一套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年报,由各市统计部门收集、整理统计部门和业
务主管部门现行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填报。
1978—1983年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共分9个部分:人口和土地面积;各种经济类型的工
业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独立核算企业净产值及财务成本状况;农业耕地面积和劳动力
、农业总产值、粮、油、菜、奶、水产品产量、生猪存栏数;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和竣工住宅建筑面积;公用自来水生产能力、供水管道长度和供水量、煤气
管道长度和销售总量、液化气销售量、公交车辆和客运量、出租汽车数、铺装道路长度和面
积、下水道总长度、城市园林绿化面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各类学校数、学生数、卫生机构、床位、医疗人员;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和工资
、个体劳动者人数;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支出、居民储蓄余额。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七台河10个省辖市加工整理上报省统计
局,由省统计局核转上报国家统计局。各项指标均有两套口径的数字。一套是市区(包括城
区和郊区)数字,不包括辖县及代管的县级市;另一套是全市数字,包括辖县及代管的县级
市。
1984年—1985年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年报的填报范围由10个省辖市扩大到绥芬河、绥化、
黑河、北安、五大连池、安达6个县级市(包括所辖乡镇数字)。统计内容增加了交通、邮电
、电力部分,共10部分。交通邮电电力部分包括各种运输工具的客、货运量、邮电业务量、
用电量等。原有各部分增加了基本建设占用耕地,各种禽肉产量,分工业部门工业产值、净
产值及财务状况,集市贸易成交额,文化艺术机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共有114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