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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社会统计

  社会统计,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 政、公安、司法等统计,是一种按行业性质归口的部门统计。科技、文教、卫生与民政统计 的范围不仅限于系统内所属单位,还包括系统外的同类单位。由于各项统计主要是适应计划 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因此在调查方法上以全面统计为主。在全面统计中以年度统计为主, 只有少数部门有月、季、半年报表。统计报表的布置与综合,除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统计按隶 属关系布置外,其它报表基本上按块块进行。汇总表在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同时,抄报当地政 府统计部门。政府统计部门对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开展,进行组织、协调,根据各业务部门 的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和加工,开展统计分析。
    1982年,国家统计局开始研究建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1983年7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第 一套《中国社会统计指标体系》草案,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分为15大类、73个中类、1302多个 指标。大类分为自然环境、人口与家庭、劳动、居民收入与消费、劳动保险与社会福利、住 房与生活服务、教育与培训、科学与研究、卫生、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生活时间与分配 、社会秩序与安全、政治活动与社会活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