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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统计

  1950年,开始进行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和人员的统计,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人员数中分科 技人员和其他人员。1954年8月,为有计划地培养配备工程技术干部,了解工程技术人员来源 、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全国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及私 营企业、机关及学校工程技术人员调查》,对全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一次性调查。调查范 围是省、专署、市、县所属机关及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及私营大型工业企业、运输、农林、 水利、气象、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地质、研究机构以及工程技术学校中的工程技术工作者 ,包括转业干部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毕业及大学3年以上肄业者、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者、 由工人提拔的现任工程技术工作者、其他等。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54年6月30日。
    1956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进行了全省科学研究机构及科学工作干部情 况的一次性调查。调查的结果为:全省中国科学院所属、中央各部所属和省厅、局所属的独 立与附属的科学研究机构有11个,其中技术科学研究机构3个、农林水产研究机构8个;科研 机构的工作人员有1506人,其中研究技术人员有428人(高级24人、中级186人、初级218人) 。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了科技的统计范围,适当增加了统计指标。
    1957年,建立了科学研究机构定期统计。1958年1月,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 会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1957年科学研究机构调查方案》,向省直各厅局布置了《科学研究 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其目的是了解全省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为国家机关组织领导 科学研究事业和编制计划提供资料。实施范围为中国科学院所属、中央各部所属和省厅、局 所属的独立与附属的科学研究机构。调查结果全省有科学研究机构49个,其中技术科学研究 机构23个、农林水产研究机构24个、医药研究机构2个;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3123人,其中专 职研究技术人员855人(高级47人、中级147人、初级661人)、兼职研究技术人员81人。
    196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科学技术干部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省统计局会同省 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全省范围内的科学技术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这次调查。调查范围是全省各 级国家机关(不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二机部、三机部驻省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 业(不包括二机部、三机部及解放军系统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农村和城 市)所办的企事业和合作组织与联合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方面的生产、科研、 教学、医疗工作,并具有科学技术能力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农林技术、卫生技术、科学 研究、教学工作等专职人员,以及担负以上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科学技术能力的人员 。规定的科学技术干部条件是:(1)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者;(2)全、半日制或业余高等 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理、工、农、医各科、系毕业或具有相当水平者;(3)由其他非科学 技术岗位转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能处理一般业务技术的工作者;(4)从具有熟 练业务技术能力(例如工业方面,一般指四级以上工人)的工、农群众中提拔者。具备上述 条件之一者,即可列入科学技术干部。包括实际上班工作的、待分配工作的、编余的、下放 劳动锻炼的、长期休养的和派出学习的全部科技干部人数。调查的时点是1960年11月30日。 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反映全省科学技术干部的状况和为中央编制全国科学技术干部规划提供所 需资料。调查的内容有独立科研机构基本情况,按部门和性质分的科技人员数、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及本人成份等。调查结果为:全省各类科学技术干部有12.6万人,其中全民所有 制单位11.7万人,集体所有制单位0.9万人;按各类人员分,有工程技术人员4.7万人、农 林技术人员1.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4.2万人、科学研究人员0.6万人、教学人员1.6万人 ;按部门分,工业部门2.8万人,基本建设部门1.2万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1.8万人 ,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0.9万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0.1万人,科学、 文教和卫生部门4.4万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0.4万人,城市公用事业部门408人;按工作 性质分,生产7.7万人,科学研究0.5万人,教学1.5万人,科技业务管理2万人;按技术水 平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823人,中级职称0.6万人,技术员级3.3万人,助理技术员级5. 6万人,未定职称或无职称的科技人员2.2万人;按文化程度分,高等学校毕业2万人,业余 大学等毕业0.6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4.1万人,其他有5万人。
    1962年,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布置自然科学技术研 究机构调查表格的联合通知》,省科委和省统计局对全省的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人员进 行了全面调查。1963—1965年,主要进行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1966年2月 ,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知精神,省科委和省统计局共同对1965年的自然科学研 究机构和人员进行了一次性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各主管部门的研究机构名称、地点、固定职 工总数(其中研究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试验工作人员)、主要研究方向和 任务。
    1966—1973年,科技统计因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1974年开始恢复,同年 的主要统计内容是全省科研机构和人员情况,有中央所属或双管所(中央和省共同管理)、 省级所(包括省科委直属单位,省科学院直属单位,省直各厅、局直属所、院,完全下放所 )、地(市)县级所的机构数和人员数;全省城乡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情况,包括城市工矿 企业双革小组和农村四级科研组织(县级农科所、公社农科站、大队农科所、小队农科组) 的组织个数、参加活动人数。
    1978年5月,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布置了全国科学技术人员普查。普查的目的主要 是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制定科学技术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和使用科技人员提供依据, 并通过普查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加 速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6月14—18日,省计委、科委、人事局、统计局召开了全省科学技 术人员普查工作会议,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侯捷讲话,具体部署了普查工作任务。全省各地 、市、县都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78年6月3 0日。普查对象包括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从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方面的生产、科研和 教学工作的人员;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人员,或由大学、中专理工农医科系毕业,在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研、生产、教学等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 大学、中专理工农医各科系毕业,但未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普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 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城镇街道办和农村人民公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普查的 内容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的总量、分布(地区和部门)、学历、职称、政治面貌、年龄、文 化程度等。通过普查,摸清了科技人员的底数、分布和使用情况,为制定科学技术干部培养 计划,加速科技队伍的建设,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特别是对调整用非 所学的不合理情况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普查结果为: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有28.2万人,其 中实际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有24.4万人;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 有23.3万人。其中按各类人员分,工程技术人员7.6万人,农林技术人员2万人,卫生技术 人员8.1万人,科学研究人员1.1万人,教学人员4.5万人;按部门分,工业部门7.4万人 ,基本建设部门1.3万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3.3万人,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0.8万人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部门2.2万人,科学、文教和卫生部门9.6万人,国家 机关和人民团体0.6万人,城市公用事业728人,金融部门14人;按工作性质分,生产16.6 万人,科学研究1万人,教学4.4万人,科技业务管理1.4万人;按技术水平分,副高级职称 以上的0.1万人,中级职称0.9万人,技术员级8.5万人,助理技术员级10.5万人,未定职 或无职称的科技人员1.8万人,以工代干、以工代技、以工代医人员1.3万人;按文化程度 分,高等学校毕业7.7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9.3万人,业余大学、七二一大学、共产主 义劳动大学等毕业0.8万人,其他5.7万人。全民所有制单位未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3. 8万人,其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0.6万人,担任行政工作的1.8万人,当工人、售货员等的 1.3万人,属于老、弱、病、残的772人,其他610人。此外,全省城乡还有闲散科技人员36 42人,其中高等学校毕业(或肄业)588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2414人,其他640人,共涉及 到31个所学专业或专长。这些人员脱离正式工作岗位的原因,属于精简下放的1005人,毕业 后回农村的991人,部队复员的18人,毕业不服从分配的84人,退休82人,退职415人,开除 公职96人,刑满释放196人,其他原因751人。在这些人员中,有条件工作的2570人,已有临 时工作的961人,病残者111人。
    1979年开始,国家科委在普查基础上建立了全国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自然科学技术 干部两种统计报表制度,增加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分类,有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工程师以上) 、农业技术人员(其中农艺师以上)、科学研究人员(其中助理研究员以上)、卫生技术人 员(其中主治医师以上)、教学人员(其中讲师以上)。
    1980年,为适应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科技统计工作,充实了科技统计报表内容 。科技统计年报有4种,即《科学研究机构人员》,设机构数、固定职工数(其中研究员、副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辅助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 员、工人),按所属部门、独立和非独立机构分组;《自然科学人员一览表》,设主管部门 、研究机构名称、地点、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机构人员,按所在地、市分组;《自然科学 研究机构人员按部门分类》;《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汇总》,设科研成果名称、完成单位 及主要人员、任务来源、起止时间、鉴定日期、组织鉴定单位、技术水平、简要内容、推广 应用情况等。1984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中增加了社会科学人员数,包括社会科 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经济人员、体育教练人员、工艺美术人员、图书档案资料人员、文 艺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外文翻译人员、财会人员、统计人员等,但统计范围不包括中央设 在黑龙江省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这项统计分别由省科委和人事局负责。
    1985年,为了全面掌握全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状况的基础资料,根据国务院 科技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全国科技普查的通知》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科技 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科委和省教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全国科技普查。普查的时点是 1985年12月31日。省科委主要负责对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机构的普查;省教委主要负责全省33所设有理、工、农、医专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及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普查。由所有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逐级汇总上报省科委和省教委 。
    调查项目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人员的隶属关系、国民经济行业分布、行政 区域分布、固定职工人数、科技活动人员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的技术职称、学历、年龄, 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员流动情况,科研机构的设置和成立年代,机构同企业联系的方式,机构 实行技术合同制情况,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课题种类和来源,人员、经费数量和来源 ,研究周期,技术转让成交额,技术转让类型和受让方类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经 费收支情况、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科技图书、期刊、文献人均占有量,万元以上科研 仪器设备,国际科技人员交流和派遣研究生情况;出席国际会议情况,科学专著及论文、科 研成果和专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调查结果为:(1)全省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 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共计228个,职工总数2.34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 7203人。500—999人的研究机构共5个,中直属占4个;300—499人和200—299人的机构分别 有11个和14个,省直属占8个和10个;小于50人的机构共109个。省、市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多 数在1956—1960年和1971—1985年间成立。机构同企业联系的方式,有固定的组织联系的有 316个,通过市场调节联系的有43个。全省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所属和中直部门所属科学研究 与技术开发机构职工总数为2.34万人,其中固定职工2.16万人,占职工总数92.1%,从事 科技活动的人员1.7万人,占职工总数72.9%。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中,高级职称仅占1.7%, 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25.3%和24.7%,无职称占34.2%。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员流出本省88 人。已实行技术合同制的机构84个,占机构总数的36.8%。省、市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 机构课题1900项,课题投入人员5990人,投入经费2906.2万元,课题来源大多数属于上级下 达和自选,分别占课题总数的63.8%和24.5%,委托课题只占11.3%。按经济目标分,课题 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林发展及工业发展,分别占60.4%和25.3%,国防、知识的全面发展和 教育事业发展分别只占0.3%、0.3%和0.1%。课题研究周期1—2年和5年以上的较多,占课 题总数的23.2%和20.2%。技术转让成交额1210.7万元,其中技术成果转让651.7万元,承 接研究开发课题94.3万元,技术服务咨询341.8万元,引进技术消化吸收64万元,其他58. 9万元,受让技术成果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占成交额的34.4%和33.1 %。全省地市及以上研究与开发机构收入经费总额为395亿元,支出经费总额为1.89亿元。基 本建设计划投资额为7044.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6024.2万元。固定资产总额为4.9亿 元。全省地市及以上研究与开发机构藏科技图书、期刊、文献308.9万册,万元以上科研仪 器设备原值8308.6万元,其中80年代的4649.7万元,70年代的291.5万元,60年代的743. 8万元。(2)全省共有33所高等院校参加了此次普查,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院校12所。共有科 技活动人员2.7万人,其中教师1.5万人,技术人员7738人,辅助人员4786人。在教师中,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未定职称的教师分别占0.84%、9.31%、37.45%、24.09%、 28.3%。在技术人员中,高级、中级和初级人员分别占2.71%、21.49%、75.8%。科技人员 中,29岁及以下的占29.7%,30—39岁的占22.8%,40—49岁的占27.4%,50—59岁的占18 .2%,60岁及以上的占1.9%。高等学校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208个,其中自然科学33个、工 程科学124个、农学16个、医学33个、其他科学2个。全省高等院校通过各种渠道拨人研究与 开发总经费3138万元,其中业务费占75.5%,仪器设备费占16.4%,拨给外单位经费占2.6 %,其他占5.5%。国际科技交流派遣288人次,接受491人次;派遣攻读博士生15人次,攻读 硕士生18人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238人次,交流论文254篇。1985年出版科学专著97部,发 表科学论文3119篇;鉴定成果342项,其中国际水平49项,国内首创88项,国内先进154项, 其他51项;专利登记3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奖2项,科技进步奖24项,国务院部门奖37项 ,省级奖37项,其他奖40项。
    1985年全国科技普查开始后,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建立了比较完善 的、系统的、全面的科技统计制度和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科技统计内容基本上分3部分:(1 )是各类专业技术力量统计,分职称、年龄、性别、民族等各种分组人数;(2)是自然科学 研究机构统计,其中分归口系统、地区、独立与非独立的机构数;全部职工人数(其中科技 人员数)和独立科研单位经费收支情况等;(3)是重大科研成果统计,按完成单位与成果用 途分类项数、成果水平、应用情况、国家级重大成果的基本情况与经济效益一览表等。同年 省专利局成立,负责全省3种专利申请受理及批准情况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