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是以卫生事业状况和人们健康保证状况为对象的部门统计。包括卫生基本情况
统计、人民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统计和医学教育统计等,1982年以前还包括计划生育统计。
卫生统计的范围不仅包括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部门和企业以及集体私人、
个体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1949年,原卫生部开始在全国建立急性传染病和生命统计。黑龙江省、松江省卫生处根
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各县克山病发生死亡统计表》、《三年来鼠疫发生情况统
计表》、《法定传染病发生死亡统计表》、《医务人员统计表》、《各县捕鼠数目统计表》
等卫生统计报表。
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制订了《东北区卫生统计实施办法》,经东北统计局审定
后,于2月21日颁发东北区各级卫生机构试行。该办法规定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主要有《
地方卫生行政》,有分市、县(区)各级卫生部门管理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
《医院、卫生院及职工医院》,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数、床位数和仪器设备数;
《中西医诊所》,有分公办、合作社办、公私合办、私人合办、群众集资办和私办的机构数
(其中乡村)、各类技术人员数和重要装备;《防疫站、防疫队和隔离所》,有机构数(其
中乡村)、各类人员数及仪器数;《卫生所和中心村卫生所》,有分机关、地方厂矿、荣军
系统、区街和中医卫生所的机构数(其中乡村)、各类技术人员数和重要装备;《业余卫生
所等机构》,有分省干部休养所、省卫生化验所、小学卫生室和保健室、省健康委员会的机
构数、各类人员数和重要装备数;《保育院》,有机构数、各类人员数和床位数;《妇幼保
健站、助产站和接生站》,有机构数、各类人员数和产包数;《托儿所》,有分部门(机关
、地方厂矿、学校办)、性质(长期和临时)和经济形态(公营的和私人合办的)托儿所的
机构数、各类人员数和床位数;《药材生产供应单位》,有分制药厂、医疗器材制造厂、西
药房、中药铺和医药合作社的机构数、各类人员数;《区级以下的卫生基层组织》,有区数
和区卫生助理数、村数和卫生委员数、屯数和卫生员数、户数和卫生小组长数;还有私人开
业的医务人员登记领证人数、主要传染病发病和死亡人数、产院接生情况、食品卫生监督情
况等。同年卫生部建立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统计。1952年,卫生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定期统
计报表制度,卫生机构、人员、重要装备情况,按卫生防疫机构、医疗预防机构(医院、门
诊部、卫生所、诊所、防治部门和疗养部门)、妇幼卫生机构分列。
“一五”时期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协
助卫生部调查了全国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并逐步建立了防疫、妇幼卫生、托儿组织方面的
定期报表制度,改进了工业卫生等业务报表。1953年,在医疗保健事业机构、床位、人员情
况的机构分类中增加了药政部门,还增加了医院病床使用情况及病人动态、疾病治愈率和死
亡率、妇女保健情况等统计。1954年,增加全国卫生事业基本情况半年报,主要在工业厅、
建筑工程局、交通厅(公路局、航务局)、林业厅、水利局系统的卫生事业机构试行,其他
厅、局系统暂不施行。卫生部每半年调查一次全国公立卫生事业的基本情况,每年调查一次
全国公私联合、私人联合卫生事业及私立医院的基本情况。1955年,建立卫生行政系统、公
私合营卫生机构劳动工资半年报。在此期间,还进行了重要慢性疾病情况调查和大城市居民
健康状况调查。1956年,国家统计局会同卫生部修订卫生事业年报制度,制发卫生事业基本
情况第3季度报表,开始在县以上统计系统建立了卫生事业简要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卫生
部进行重要慢性疾病情况调查,建立消灭重要慢性疾病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扩大医院、
疗养院、门诊等报表的实施范围。1957年,卫生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都是按系统分列的
:卫生部系统,指卫生部及省、市、县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事业机构;工业及其他部门
,指中央各部门、各系统及各党派、人民团体设在本省的卫生事业机构和地方工业、建筑以
及其他各部门、各系统及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卫生事业机构;群资及合作,指群众集资
(包括民办公助及侨办)的卫生事业机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合
作社等所属的卫生事业机构;联合性质,指两个及以上个体开业人员联合设立并经当地卫生
行政机关批准的卫生机构(包括公私联合的卫生机构);个体开业,指私人设立的医院或卫
生单位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1958年开始,卫生事业的统计指标更细了,床位数中分正规
床位和简易床位;卫生技术人员中分各专科人员;疾病治愈率和死亡率按传染、外伤、中毒
、肿瘤、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病因分别统计。
1965年前,卫生事业统计报表及指标一直沿用过去的报表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卫生统计一度中断。1969年,对1967—1969年的卫生事业基本情
况做了补充搜集。1967年主要有分卫生系统(国家办、人民公社办、联合诊所)和工业及其
他系统的机构数、床位数、人员数、个人开业人员、中医学徒人数。1968年减少个人开业人
员、中医学徒人数,增加生产大队卫生机构数、赤脚医生数、不脱产卫生员数。1969年增加
卫生部门中的卫生防疫站、县级以上医院和农村地区医院以及工业及其他系统中的防疫站和
医院的机构数、床位数和人员数;生产队的接生员数、实行合作医疗的公社数和生产大队数
。
1970年,卫生事业统计开始恢复,增加了农村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参加巡回医疗情况
报表,有实行合作医疗大队数、赤脚医生数(其中女赤脚医生)、卫生人员数、接生人员数
、巡回医疗人数。卫生人员下放农村人数、参加农村医疗队人数、战备医院数、战备医疗队
数和三防专业队数等统计项目。卫生机构分类有所变化,分城市、农村和工业及其他系统,
城市中分卫生部门(省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医学科
学研究所、其他卫生事业)、城市人民公社医疗机构、医生集体办卫生事业,农村中分农村
地区医院、农村公社卫生院(所);卫生技术人员中增加了中医、西医师、医士、护士和其
他卫生技术人员。1972年,卫生事业统计中的机构分类进一步加细,分为城市和农村、医院
、疗养院(所)、门诊部(所)、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其
他卫生事业机构、医疗科学援救机构、高等医学院校、中等医药学校等。增加了农村生产大
队及生产队卫生组织情况和农村公社卫生院医疗设备数2张表。1973年,卫生技术人员中增加
中药人员、助产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增加按规模分的农村公社卫生院数和西医离职学
习中医毕业人数。1974年,增加了县及县以上医院数和县及县以上医院卫生人员参加农村巡
回医疗队情况统计表,有分床位张数的各类医院数,组织3个月及以上的巡回医疗队数。197
5年,增加卫生部门所属和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公社卫生院中的国家人员与集体人员数,联合诊
所及个体开业医的机构数和人员数(分城市、农村)。
1978年后,卫生部对卫生医疗事业的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制定了一套包括
卫生机构、人员、医疗活动、经济效益、疾病治愈率、死亡原因及妇幼保健等内容在内的统
计报告制度。统计报表和指标主要有:《卫生事业机构、床位、人员表》,包括分卫生机构
种类的(医院、疗养院、门诊部、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所、药品检验所
室、其他卫生事业机构、医学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医药院校、中等卫生学校)的机构、床位
、人员数,人员数中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药人员、西医师、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
、医士、护士、助产士、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护理员、药剂员、检验员、其他初级
人员)、其他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地方卫生系统、工业及其他部门、集
体所有制分别统计。《分科西医师人数》和《县及县以上医院分科床位数》,按地方卫生系
统、工业及其他部门、集体所有制分别统计。《农村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情况》,有生产大
队数、实行合作医疗大队数、赤脚医生数和女赤脚医生数、卫生人员数、接生人员数;赤脚
医生中经过复训的人数、会接生的人数;有农村巡回医疗队人数,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毕业
人数等;《医院工作年报》,有机构数、诊疗人次(其中门诊人次)、健康检查人数、年底
实有病床数、住院动态及病床使用、医疗事故差错与事故、出院病人诊断质量、危重病人抢
救、住院手术分类统计;《医院住院病人分类定期报表》(季、半年、年报),包括10大类
疾病、150余种细项,并在出院人数中分例治愈人数、好转人数、未愈人数、死亡人数等;《
疗养院定期报表》,包括床位使用、疗养人员动态、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家庭病床定期报
表》(半年、年报),在各类医院项下分列从事家庭病床卫生技术人员数、诊疗人数等。还
有《门诊部、所工作定期报表》(半年、年报)、《医院门诊所病例分类定期报表》(半年
、年报)、《卫生部门所属医院社会及经济效益年报表》、《市及市以上血站工作年报表》
。此外,还有反映妇幼保健情况的5张报表,主要内容有婚前检查、孕妇管理、产妇发病、产
后访视、妇女病查治、0—1岁儿童死亡、0—3岁儿童保健、4—7岁儿童保健、各种节育手术
例数等;计划生育有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节育手术2张表;疾病防治(急性传染病、预防接种
、结核病和地方病)报表3张,体检情况报表1张。
1979年,医疗卫生事业统计报表,增加的有《卫生机构国家、集体人员数》、《农村公
社卫生院按床位数分组》、《民族自治地方卫生基本情况》、《厂矿、企业、城镇街道不脱
产卫生人员数》、《县医院、农村公社卫生院情况调查表》,有设传染病区(房)的医院数
,已开展胸腔手术的医院数,已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肝功能检验,X光透视,上腹部手
术,下腹部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的农村公社卫生院数以及《卫生增减情况表》。
1981年,由省卫生厅制定、省统计局批准增加的统计报表和指标主要有《卫生技术人员
中担任院长和科主任人员数》、《各级医院和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分科综合表》、《各级卫
生机构西医师分科综合表》、《各级卫生机构女性人员数综合表》、《医院出院病人诊断质
量定期报表》、《医院医疗事故定期报表》、《综合医院门诊疾病病例构成》、《住院者手
术分类》、《出院病人诊断质量情况》;卫生部制定的报表增加了《卫生机构增减情况表》
、《卫生机构国家、集体、个体人员数》、《卫生事业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数》。1982年
,统计报表增加的有《分科医师和县及县以上医院分科床位数》、《卫生事业费执行情况表
》、《中等卫生学校教职工人员数》、《中等卫校毕业、招生及在校生数》、《各中等卫校
各专业招生数》、《校外办学单位招生专业及在校生数》、《高等医学院校教职工人员数》
、《高等医学院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招生及在校生数》、《各高等医学院校毕
业、招生及在校生数》、《各高等医学院校夜大学毕业、招生及在校生数》。1984年,增加
《城市综合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情况》和《县及县以上医院临床医疗人员分科情况》两
张表。
1985年,卫生部制定的统计报表中,增加《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表》,有分死亡原因、
分年龄的疾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婴儿和新生儿疾病死亡率;《家庭病床工作定期报表》、
有机构数、从事家庭病床卫生技术人员数、赴家庭病床诊疗人次数、开设家庭病床人数、撤
销家庭病床病人数、实际开设总床日数、平均开设家庭病床数、撤销家庭病床病人占用总床
日数、撤销家庭病床病人平均占床日数;《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有分病因的门(急)诊危
重病人抢救人次数、出院危重病人数、出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门诊部(所)、卫生所
工作定期报表》,有机构数、医生数、乡村医生卫生员数、诊疗人次数、家庭病床人数、撤
销家庭病床病人数等。由省卫生厅制定、省统计局批准增加的报表有《医院住院病人病种医
疗费用定期报表》,有分住院病人疾病名称和自费、公费的出院病人数、出院病人占用总床
日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数、出院病人住院治疗总费用、平均每出院病人住院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