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户调查于1954年建立,当时称农民家计调查,以后又称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和社员
户收支调查。
一、农民家计调查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后,各级政府迫切需要了解土改以后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民
的生产、生活状况。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954年统一制订了农民家计调查方案,于1955年在
全国23个省、自治区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这次调查,采用机械抽样方法,在黑龙江省抽选
哈尔滨、呼兰等35个调查市、县,每个市、县抽选1个村,每个村抽选20个农户,全省共抽选
了698个调查户。调查内容有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改革前后各阶级农户的基本情况,包
括农户的人口构成、土地、生产工具、牲畜、房屋等基本生产手段的占有情况;第二部分是
各农户的收入支出情况,包括农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采集渔猎、农产品初步加工、手工
业等生产收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分配的收入,出雇与在外工作收入等,以及农民购买商品
和文化生活服务等支出;第三部分为各农户的主要农产品平衡表、牲畜平衡表、现金收支平
衡表和主要消费品消费量。这次调查,抽调市、县统计部门71人,各调查市、县临时增调93
人,加上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人员共174人,历时一个月,完成了调查登记工作,并编制
了17种综合表。
195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仍采用一次性调查,调查了1955年的农家收支。这次调
查根据黑龙江省新的行政区划和市、县并村划乡的情况,重新按机械抽样方法抽选出39个市
、县,51个调查点(以乡的自然村为单位,每村150户左右),每个调查点抽选20个农户作为
调查户,全省共抽出1018个调查户。经过逐户逐项登记、计算、填表,自1956年5月10日至6
月5日完成农户调查工作,6月15日至7月20日完成综合汇总工作,编制了42张综合表。调查主
要内容为:调查户基本情况,包括调查户人口、常住人口变动情况、常住人口各年龄组识字
人口比例、土地数量及增减变化(租入出、典入出、买入出、入社、开荒)、学龄儿童就学
情况、主要农具与房屋数量、牲畜数量及作价归社情况、牲畜繁殖与死亡、土改以来阶级变
化(土改时成份——分贫雇农、中农、富农、地主、其它;调查时成份——分高级社员户、
初级社员户,贫农、下中农、上中农、富农、过去的地主)、劳动力雇佣和出雇情况等;调
查户实物与现金收支情况,包括调查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粮食余缺情况、粮豆收支情
况、兼营商品性手工业产值产量、出售产品收入和购买商品支出、各种主要商品购买量、现
金收支及公私比重等;调查户的总产值、收入和消费、积累情况,包括社员调查户从生产合
作社分配的收入、调查户种植业、饲养业、副业收入、农副业生产中的物质消耗、调查户的
消费、积累和损失等。同年,农民家计调查开始建立经常性登记,通过定点定期连续观察取
得农户现金和实物收支、生产与消费的资料。采取划类选点方法调整了调查点和调查户,全
省调查市、县由上年39个减为22个,调查户由1018户减到330户。1956年6月由调查市、县统
计部门组织人力,到调查户建立《现金和实物收支登记账》,并指导和协助调查户记好账,
市、县统计部门按季上报《现金收支表》。
1957年农村所有制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大部分个体农民已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农
户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经济的分配,家庭副业生产收入则成为农户收入的补充。调查内容增加
了自留地、零星开荒地、来自集体经济的分配收入、来自家庭的副业收入、生产性支出和消
费性支出、农户参加集体劳动天数、工日数、义务工日数等。
1958年,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家收支经常性登记方案》,重新抽选了21
个调查市、县,195个调查户,采取调查户自填和派员访问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取得资料。调查
的基础资料是《调查户现金和实物收支账》,其中《现金收支账》由调查户自填,调查员按
月整理;《实物登记账》由调查员定期访问后填写,按季整理。调查员根据农户现金和实物
收支账编制《农家收支调查表》,作为上报《农家收支定期统计报告表》(季、年报)和《
调查户主要指标分户卡片》的依据,同时上报《农业社调查统计报告表》,反映农业社的现
金收支和养猪情况。是年夏季开始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加入公社后,农户已不是一
个生产经营单位或“消费单位”,有关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改由人民公社收益分配调查和公
共食堂调查取得基本资料。因此从1958年下半年起停止了农民家计调查。
二、社员户收支调查
1960、1961年全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在全国尚未恢复农民家计调查
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在五常、宾县、龙江、拜泉、克山、绥化、海伦、肇东、密山、宁安等
10个县的104户农户进行了回忆性调查,了解农业生产力的现状、农副产品商品率和农民生活
水平。1962年,为了及时掌握农村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恢复
农民家计调查,改称社员户收支调查。1962—1965年全省社员户收支调查工作恢复发展较快
。调查市、县由1960年的10个增至1965年的18个,调查户由104户增至269户,调查方法由回
忆性调查发展到采取固定点经常性登记调查,通过经常登记与定期调查、访问相结合的方法
取得资料,调查内容侧重于反映调整时期社员户的收入来源及发展变化,特别是家庭副业收
入的发展变化,以表明家庭副业生产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反映不同层次农户之间
收入和消费的差异,按地势、每户劳动力负担人口和生产类别进行分组。调查表式有:《社
员户基本情况》,包括调查户人口、劳动力、参加分配劳动日数、房屋、自营土地、饲养畜
禽、自有农机具等;《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主要产品产量》,包括自营土地生产的粮食、经
济作物产量、畜禽产品产量、家庭积肥、采集柴草、捕捞、手工业产品产量等;《社员户收
入》,包括社员从社队应分配收入和实际分配的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其它劳务收入、社员
从事各类家庭副业收入及按牌价、议价、集市贸易价格出售的比例、国家财政补贴等转移收
入;《社员户的支出》,包括生活消费支出、家庭副业生产费支出、手存现金、储蓄等;《
社员主要生活消费品的实物消费量》,包括42种消费品的实物消费量;《社员户粮、豆平衡
表》,包括粮食和大豆的产、销、存。
1966年初的社员户收支调查,由报表改为每个社员户一张卡片,有102个指标,共分8类
:基本情况、家庭副业主要产品产量、收入及其来源、现金收支与结存、支出及其去向、主
要生产消费品消费量、年末贵重用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拥有量、粮食和大
豆收支与结存。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社员户收支调查工作中断。
三、农村住户调查
1974年恢复社员户收支调查。调查的市、县为15个,采取一次性调查和回忆性调查,调
查户为146户。1977年和1978年国家统计局提出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恢复农村社员户收支调
查的要求,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快了恢复调查工作的步伐,调查市、县增至22个,调查户增至
660户;改进了选点方法,全省按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收入水平排队,按25%的比例抽选调查
县,每个县抽选3个公社,每个调查公社抽选1个中等水平的生产队,每个调查队抽选10户进
行调查,并恢复了农户现金收支、实物消费等调查内容。1979年实施了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
的更为详细的社员户收支调查方案,选点方法与上年相同,调查内容进一步充实,主要有社
员家庭副业生产情况、耐用物品拥有量等。1982年社员户收支调查采取固定点经常性登记调
查,调查内容是在原方案基础上,作一些修改和补充。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户已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农村产业结
构由原来基本上是农业生产,发展为较多的兼业户和从事二、三产业的非农业户;农户收入
来源也由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分配收入转为主要依靠家庭经营收入。原有的社员户收支调查体
系已不能满足需要,国家统计局于1983年将社员户收支调查改称农家收支调查,修改了调查
内容。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后农家收支调查正式改名为农村住户调查,使农家收支调查的内
容系统化、全面化,并增加了社会情况的调查内容。同年,农村住户调查开始应用电子计算
机进行数据处理,按需要进行多种标志分组,即按地势(平原、丘陵、山区)、劳动力负担
人口、家庭人口规模、建房户或未建房户、户别(五保户、乡村干部户、职工家属户、其它
户)、户的纯收入水平、劳动力最高文化程度、人均纯收入、经营耕地面积等分组。
1985年调查的市、县扩大到28个,调查户为2400户。农村住户调查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指
标体系,包括:《农村住户基本情况》,有常住人口、文化状况,学龄儿童就学情况,劳动
力、家庭经营的耕地、山地、水面面积、生产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面积等。《农村住户粮
食收支平衡》,有年初、年末粮食结存,年内从集体统一经营和承包地、自营土地生产的粮
食、购入粮食及年内生产、生活用粮支出等。《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有经营一、二、
三产业各类产品(劳务)的生产量、销售价格、销售量、销售收入、自用量和结存等;《农
户纯收入及构成》,有从集体得到的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其他非生产性纯收入。《农
户总收入及构成情况》有:(1)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其中:从统一核算单位分配
收入,从乡村企业直接得到的收入,从公益金中得到的收入,从集体得到奖励收入,从集体
得到其它收入;(2)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3)家庭经营收入,分农业、林业、牧业
、副业、手工业、工业、采集捕猎、建筑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其他家庭经营收入
;(4)其它非生产性收入,有在外人口寄回或带回收入、职工工资收入、从国家财政得到的
收入、农村以外亲友赠送、其他收入等。《农户总支出及构成》,有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
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缴纳税款、上交集体承包任务,主食、副食、衣着、住房、燃料、
用品及其他生活消费品支出,学杂费、技术培训费、文娱费等非商品支出,医疗费、交通费
、邮电费等生活服务支出,寄给在外人口、赠送农村以外亲友等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农户
现金收支平衡》,有年初、年末存款余额,年初、年末手存现金,年内从集体统一经营、出
售各种产品(劳务)等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其他非生产性现金收入,储蓄借贷收入,生产费
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集体承包任务,生活消费支出,其他非生产性现金支出,储蓄借贷
支出等。《农户购买商品》,有购买42种生活资料的数量和金额,购买化肥、农药等18种农
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和金额。《农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品拥有量》,有17种生活消费品的
消费量,及自行车、缝纫机、钟表、电风扇、电冰箱、摩托车、大型家俱、电视机、收音机
、收录机、照相机等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民负担》,有:(1)纳税;(2)集体提留;
(3)统筹款,包括兴办教育、道路修缮、民兵训练、义务兵家属优抚、敬老院、文体活动、
计划生育、五保户、困难户、军烈属补助、村屯干部、民办医生、兽医等人员报酬;(4)其
他摊派,包括上交乡镇各种摊派、村屯各种摊派、村屯招待吃喝有关部门发放业务性牌照、
证件、标志、簿册收费,有关部门以为农民服务为名摊派的各种费用,有关部门强行摊派的
各种捐赠性集资款,有关部门强行向农民摊销产品、订阅报刊、摊派电影费用、各种文艺、
体育活动的强行摊派、对农民的各种罚款以及其他各种硬性摊派。1985年还提前上报国家统
计局《农户主要指标预计》,包括常住人口、全年纯收入、全年现金收入等12项指标,用于
发表统计公报;同时上报《1985年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分户卡》,包括常住人口、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是否在校学生、产业归类、家庭类型等指标,用于对农户进行各种分组。
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以来,搜集整理了大量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第一手资料,
及时反映了不同时期农村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农民家庭经营
投向问题、农户粮食收支平衡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农户经济实力的增长和扩大积累问题等
,为各级政府制订农村经济政策,指导农村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54年到1985年31年间,共有23个年份进行了农村住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