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
)内新创造的物质产品的价值总和。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生产的物质产品,就是社会总产品(
社会总产值),其中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和新创造价值。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用
以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即扣除了物质消耗之后,余下部分就是国民收入。它包括相
当于劳动报酬的必要产品价值和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能够全面反映国家或地区的
综合经济实力和经济水平,反映增产和节约的双重效果以及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为编制
和检查计划、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国民收入统计是综合平衡统计的核心。
一、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调查
为弄清国民经济经过恢复之后的工农业生产规模,以及工农业中各种经济类型、各种行
业和现代工业、手工业的比例关系,掌握城市就业情况,为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提供基础性
资料,1952年毛泽东主席提出进行一次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调查(简称“两项调查”)
。当年10月28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工农业总产值和城乡劳动就业状况调查方案》
,由各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年末完成调查任务。
这次调查以1952年1—9月份的实际数加上4季度的预计数作为全年统计数字;工农业总产
值按1950年6月和1952年9月两种价格计算;以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县级厂、工矿区
、市区)作为“城市”,县以下集镇(城市以外)和农村作为“乡村”,并相应对经济类型
划分、就业职工分类等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调查方法主要是搜集已掌握的统计资料,不足部
分采取典型调查和估计推算。
调查内容包括8张综合表和1张计算表。
在工农业总产值的调查中,国营工业资料由东北统计局提供;省、市、县营企业根据月
报整理;机关营工业先查对填报单位,再派人调查或电话通讯调查;农场附设修配厂由农业
厅根据计划数推算;私营工业根据月报汇总总产值,机器工业、工场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
划分通过典型调查估计推算;农业总产值按照农产品产量分别计算农业主产品产值、副产品
产值和农产品初步加工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
细分为机器工业、工场手工业(按50年代的生产和技术标准,将企业划分为机器工业与工场
手工业。机器工业,也称现代工业,指工业企业之具有机械动力(限于蒸气机、发电机、电
动机、内燃机),且其主要作业过程利用机器进行的;工场手工业指凡工业企业不具有机械
动力,以及虽具有机械动力,但其主要作业过程仍利用手工具进行者。上述分组多在定期报
表和年报中采用。1959年停止使用。)和个体手工业,并分出大型工业和小型工业。划分结
果如表2—75。
在1952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调查中,调查了煤、电、黄金、机床、锯材等工业生产资料
,铡草机、机、犁、铧、胶轮大车等农业生产资料,砖、瓦、砂、石等建筑材料,以及
布、胶鞋、烟、酒、纸、肥皂、火柴等生活资料,共68种产品;在1952年农业生产总值调查
中,分别计算了粮食、技术作物、蔬菜瓜类、水果、苜蓿草、牲畜、家禽、畜禽产品、水产
品、柴草、药材、野兽野禽捕猎、木耳蘑菇、牧草、其他农副业共14项。黑龙江省农业总产
值中,粮食占60.8%,副业占11.6%,牲畜及畜产品占10.5%,蔬菜瓜类占10.0%,技术作
物占2.7%,以上5项共占95.6%;在农村手工业总产值调查中分织布、针织、编织、榨油、
土碱、木作、铁匠炉等项;在主要农产品商品量与非商品量调查中共分各种粮食、技术作物
、蔬菜瓜类等24个品种。
在城市劳动就业状况调查中调查了就业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已进行登记的失业无业人
员、家庭妇女。就业人员分为工人、店员、城市农民、职员、独立手工业者、小商人及摊贩
、自由职业者、其他劳动者8项。主要靠搜集现有资料和通过典型推算。其中工人、店员、职
员主要根据工矿企业劳动报表、财政厅员工工薪报表以及商业厅、农业厅、公路局等劳动工
资表取得就业人员资料;城市中的农民根据讷河、泰来等县占城市人口14.5%的比例推算;
独立手工业者以典型县的独立手工业者占私营工业(含个体)从业人员31.6%的比例推算;
小商小贩以典型县小商小贩占私营商业从业人员61.2%的比例推算,小贩以平均每镇35人推
算;失业无业人员,在大城市有失业登记人数,县镇以典型资料每个县镇平均145人推算;家
庭妇女根据公安部门1951年居民职业分类统计数,减去已进行失业登记妇女数,即为家庭妇
女数。黑龙江省城市就业人员42.7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43%;失业无业人员7518人,其中
已登记的1821人;家庭妇女13.3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13.5%。
在乡村劳动就业状况调查中,乡村劳动力总数,按1952年6月农业调查表中全半劳动力计
算;农业劳动者总数中的剩余劳动力,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省妇联等部门讨论
确定按每垧地平均用工量,推算农业实际使用的劳动力,实有劳动力减实用劳动力为剩余劳
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约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4.6%。乡村除农业劳动者外,根据典
型调查,还有非农业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机关团体学校职工等约占乡村人口的18%。
此外还有一张《农产品产量和价格计算表》作为计算农业总产值的计算依据。
二、试算全省国民收入
1951年10月,东北统计局提出《关于1951年东北区国民收入的试算办法》(草案),对
国民收入的概念、各物质生产部门净产值的计算方法、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计算
方法,作了详细说明,制定了《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依经济成份分列的国民收入额》、
《国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物质生产部门)》、《国民收入的
第二次分配(非物质生产部门)》4张表式。1951年12月31日东北统计局发出《关于搜集试算
1951年东北区国民收入资料的通知》,要求各省、市代为搜集地方国营工业销售收入和生产
费用、农村副业总产值、已投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决算。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代表大
会以后,各省、市为了联系本地区实际,观察和研究本地区的国民收入及其比例关系,逐步
开展了以国民收入为中心的综合平衡统计。黑龙江省统计局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专人
学习国民收入理论和国家统计局1955年印发的《国民收入计算方法草案》,在借鉴苏联经验
的基础上,本着“边学边做”的原则,着手对1952—1955年的国民收入进行试算。
(一)试算内容
国民收入的计算包括国民收入生产、国民收入使用、国民收入流出、流入。
1.国民收入生产。计算各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物质消耗和净产值。工业总产值按“
工厂法”计算,只计算企业最终生产的产品价值,不重复计算在企业内再度加工的产品价值
。从工业总产值中减去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即为净
产值,净产值由工资、利润、税金、利息、保险费、个体劳动者收入等项构成。农业总产值
包括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和农家副业三部分。在植物栽培产值中,各种农作物产值是按产量
乘单价计算的;造林、育苗、迹地更新产值是按林业投资或成本费计算的;动物饲养产值是
按当年繁殖的幼畜数量和牲畜增重而增加的价值计算的;农家副业包括农产品初步加工、自
给性手工业和采集渔猎。农产品初步加工只计算加工价值,不计算被加工的原料价值。自给
性手工业在1957年以前计算产值,1957年以后不再计算产值,统一作了调整。从农业总产值
中减去籽种、饲料、肥料、材料、农具磨损等生产资料消耗后,即为农业净产值。农业净产
值包括劳动报酬、利润、税金、贷款利息、保险费、公积金、公益金等。建筑业总产值是从
投资额中减去设备购置费和未完工程价值计算的,它包括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价值、设
备安装费、勘察设计、地质勘探和建筑物大修理等费用。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减去建筑材料费
、固定资产折旧等物质消耗即为净产值。建筑业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税金、保险费、利
息等。运输邮电业总产值是根据货运收入和为生产部门服务的邮电收入计算的。从运输邮电
业总产值中减去燃料、材料、电力、固定资产折旧等,即为净产值。运输邮电业净产值包括
劳动报酬、个体劳动者收入、利润、税金、利息、保险费等。商业和饮食业总产值分别按照
商业进销差价减运输费用和饮食业营业收入计算的。从商业和饮食业总产值中减去原材料、
固定资产折旧等,即为净产值。商业和饮食业净产值包括劳动报酬、个体商贩收入、利润、
税金、保险费、利息等。
试算结果,1952—1955年,各物质生产部门物质消耗占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工业62.
3%、农业26.6%、建筑业66.1%、运输邮电业46.3%、商业饮食业28.1%。
2.国民收入使用。国民收入经过物质生产部门的初次分配之后,又经过各部门之间的再
分配,最终使用于积累和消费方面,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积累基金分为固定资产积累
和流动资产积累。固定资产积累的计算方法,是从本年固定资产净值减去上年固定资产净值
或以本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积累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
部分。生产性固定资产积累的实物形态为劳动手段;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积累为供消费领域使
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包括各物质生产部门的原材料储备和半成品、产成品库存以及商业
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库存商品。流动资产积累的计算方法是从本年末流动资产减去上年
末流动资产求得。消费基金包括居民个人和社会集体消费。居民个人消费,按商品性消费和
自给性消费分别加以计算。社会消费包括文化、教育、卫生、非生产性的运输邮电、生活服
务、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国防部门的消费,是这些单位对燃料、电力、
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固定资产的磨损等物质产品的消费。
3.国民收入的流出流入。地区国民收入生产与使用的差额为国民收入的净流出(人)。
当时根据铁路运输部门货物达到、发送数量及其他相关资料,推算流出、流入总额。
(二)搜集资料与推算
“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各部门除工业、农业计算总产值外,其他部门都未计算过总产值
。所有部门都没有计算过净产值,因此当时主要依靠广泛搜集,深入挖掘各种核算资料,包
括局内保存的基层企业财务决算和成本核算资料,各主管部门的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资料,
以及各种典型资料,按照计算国民收入的要求,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并利用相关
资料,验证其可靠程度,如对从农业部门搜集的农机具折旧、种籽和饲料消耗等典型资料,
就曾到呼兰、五常等地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实地调查,进行了校正。在掌握了大量计算国民
收入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对有缺口的部分进行了有根据的估计推算。通过全面搜集资料,掌
握了占中央国营工业总产值88%的企业的生产费用表和销售表;掌握了占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
97%的企业的生产费用表和80%的企业的销售表。包括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在内,大约掌握了占
全部工业总产值75%的企业的生产费用表和销售表。在运输业和商业方面,分别掌握了占各部
门总产值65%左右的企业可以利用的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各部门的净产值,工业、运
输业的估算成分占25%左右;商业的估算成分占11—18%;农业的估算成分在90%以上。从估算
成分的大小来看,农业大于工业、商业和运输业;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大于社会主义经济成
分;消费资料生产大于生产资料生产;较远年份大于较近年份。
(三)试算方法
在国民收入试算过程中,遇到一些理论和计算方法问题,随时作了研究处理。主要方法
问题有:1.按照“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方法相结合计算各部门的净产值。2.分解工
业总产值的价格构成,从中确定计算物质消耗的项目。3.在计算工业物质消耗时,采取比例
分摊,从生产费用的项目中剔除不包括在工业总产值中的非工业生产费用。4.对其他现金支
出和销售费用中的综合性费用如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房屋修理费等,参照车间经
费和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有关项目分类,估算物质消耗和净产值。5.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的
计算,按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与非工业生产用固定资产比例分劈固定资产折旧费。6.计算销
售利润率和税率,用以推算出与工业总产值口径相对应的应得利润和应缴纳税金。7.农业总
产值按产品法计算,一部分农产品既计算了产值,在计算净产值时,又作为种植业和畜牧业
的物质消耗从总产值中扣除。8.土副产品物质消耗的计算,土副产品种类繁多,大体分为药
材、编织、柴草等几大类,从中选出比重较大的代表性产品,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推算物质
消耗。9.拖拉机站产值的计算,以各农业生产单位支付的作业报酬计算拖拉机站产值。10.
农业总产值计算采用平均市场价格。11.在计算运输业总产值时,划分客货运的运输收入,
及相应的运输成本。12.对公路运输部门的养路机构,视为物质生产部门,以养路费收入作
为养路机构的总产值。13.采取商品流转费与利润税金相加,减去运输费计算商业总产值。
14.对部分亏损企业所发生的亏损额,作为净产值的扣除项处理。
三、完善国民收入统计
在试算1952—1955年国民收入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统计局从1957年到1964年全面系统地
加工整理了历年国民收入统计资料,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计算方法,解决地
区国民收入统计中流出、流入计算等难点问题。
(一)加工整理1952—1963年国民收入资料
1957年12月国家统计局召开了全国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工作会议,第一次
提出开展全国和地区综合平衡统计、建立综合财政统计。会议专门请苏联统计专家系统讲解
和介绍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编制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表的理论和实践。这次会议正式提出,省
、市首先要把最基本的平衡统计,即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消费、积累的平衡计算建立
起来。黑龙江省是开展地区国民收入计算较早的省分。这次会议以后,国民收入统计正式纳
入地区统计工作任务之中。
1957—1959年系统地加工整理了“一五”时期的国民收入统计资料。在原来计算的1952
—1955年国民收入的基础上又补齐了1956、1957年的资料,按新规定的统计口径(如农民自
给性手工业不计人农业总产值)对过去计算的资料作了调整。编印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黑龙江省国民收入试算资料》,于1959年11月印发给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其主要内容包
括:1.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平衡表,从国民收入的生产到积累、消费和流出流入,分
别按当年价格和1952年不变价格两种价格计算。反映了“一五”时期国民收入以每年平均8.
7%的速度增长,可供积累率为32.2%(可供积累率=(国民收入-消费基金)/国民收入×
100%),使用的积累率为27.5%(使用的积累率=(国民收入-消费基金-净流出)/(国民
收入-净流出)×100%);消费基金以每年平均8%的速度增长。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消
费、积累比例比较协调,建设规模适度,人民生活有所改善。2.各物质生产部门总产值、物
质消耗和净产值,分经济类型(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个
体经济),分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并按现行价格和不变价格两种价格计算。3.国民收入的
积累,分生产性积累和非生产性积累。在生产性积累中按物质生产部门和经济类型分列固定
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在非生产部门积累中按部门和经济类型分列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
资产积累。同时根据物质生产部门、非生产部门和居民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编制了《国
民财产构成表》。4.国民收入的消费,分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按居民阶层分
职工、农民、其他居民;按消费品商品属性分商品性消费、非商品性消费;按消费品构成种
类划分食品类、衣着类、日用杂品类、文教用品类、书报杂志类、药品类、燃料类,并计算
了人均消费水平;社会集体消费即非生产部门物质消费,分别按文化、教育、卫生、公用事
业、服务业、为居民服务的运输邮电业、机关团体、科研机构等分列的物质消费。为了计算
非生产部门物质消费,编制了《非生产部门经营收入、物质消费和净收入表》,分部门列出
经营收入(取自财政、取自居民)、物质消耗(包括燃料、动力、办公用品、运费、设备购
置、修缮、医药材料等)、净收入(包括工资、附加工资、保险费、差旅费等)。5.国民收
入流出、流入,分别按照40类工农业产品计算流出量、流入量,并分出流出、流入产品的流
向(分出辽宁、吉林、内蒙、河北、北京等省、市及国外)。根据工农业产品流出、流入量
,计算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流出、流入总额。
到1960年,在计算了“一五”时期和1958年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的基础上,又会
同计划、财政部门补算了1959年和预计1960年国民收入,满足了地方党政领导编制计划、制
订政策的需要。1964年省统计局完成了1963年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的计算以及1952年
以来的国民收入历史资料的整理。当年中国人民大学20多名实习师生也参与国民收入统计资
料的搜集和加工整理工作,历时月余。由于借助外部力量,这一年统计资料计算得最细。
(二)掌握计算依据
为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针对农业净产值和农村消费、积累计算的、估算成份大,
缺乏资料依据的问题,1958年1月到呼兰县腰卜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一次农民积累的调查,
通过对农业总产值、物质消耗和农村积累的实际计算,收集整理了一套有关农业生产活动的
生产与消耗定额、分摊比例和单位价格资料,作为全省在计算农业总产值、物质消耗和积累
时的参考依据。在农业生产方面有各类粮豆作物、经济作物的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各
类作物每亩副产品(秸杆)的产量和单价,新增牲畜中的幼畜和成长中的牲畜比例及其相应
的价格,仔猪和肥猪的平均重量和单价,平均每头牲畜的厩肥产量和单价,平均每头马的马
鬃、马尾和每头羊的羊毛年产量及单价,各种家禽的年平均产蛋数及单价,捕鱼、打柴、野
生动植物采集和捕猎的产量和单价,加工粮食及副产品的产量和单价,新建房屋、畜舍、修
堤、垦荒、打井、修桥修路等用工和用料费用,运输包括短途运输和上山集材的用工用料费
用及收入等。在农业物质消耗方面,有各类作物每亩地的用种量和单价,各种役畜、幼畜、
小家畜的谷草、高粮、豆饼、糠麸等饲料消耗量及单价,畜牧兽医、配种、挂马掌等费用,
农村动力机械用燃料油及浸种等用烧柴的消耗量及单价,役畜及44种价值在10元以上的农机
具使用年限、单价、折旧率及分摊比例,66种单价在10元以下的小农具作为流动资产,计入
当年物质消耗,农村办公、仓库、碾米房、马棚、猪舍等生产用房屋建筑的单价、使用年限
等。在农民积累方面,对各类房屋、农具、农业机械,通过编制实物量的固定资产平衡表,
分别计算年初实有、新建、损坏、折旧、年末实有,年末、年初实有数之差为当年积累;对
修堤、抽水机安装、打井等水利工程,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工、料、设备费用)扣除
当年折旧后,为当年积累;修路、修桥、开垦荒地按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计算当年积累;
成年牲畜分牛、马、羊、猪4种牲畜乘以单价,计算年初实有,加当年新增,减折旧和死亡,
得出年末实有,年初年末之差为当年积累;幼畜、小家畜和种籽、饲料、口粮、柴草等农产
品储备均按期初期末差额计算积累额。
1960年又深入到五常、泰来等县进行典型调查,一方面研究经济情况,另一方面继续搜
集定额、比例资料,作为推算、估算的参考。同年还在哈尔滨油漆厂进行了计算净产值的试
点,同时选择了几个工业企业对综合性生产费用划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比例进行了专项
调查,为计算工业物质消耗提供依据。为了计算社会集体消费,还进行了各类学校、卫生医
疗机构和文化事业费支出的典型调查以及10个企业的福利费用典型调查。通过多方面搜集国
民收入计算依据,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
(三)解决计算难点问题
1959年7月中旬和1960年3月,国家统计局先后召开了东北各省综合平衡统计座谈会和第
三次全国综合平衡统计工作会议,讨论了国家统计局拟定的《国民收入生产、分配、消费和
积累的计算方法(初稿)》,组织交流了各省市开展综合平衡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集中地
讨论了地区国民收入计算的几个特殊性问题,主要是地区国民收入的流出、流入和货币资金
的流出、流入,实现积累率和可供积累率的计算等问题。结合这两次会议的召开,黑龙江省
统计局总结了几年来开展地区综合平衡统计工作的做法和对地区产品流出、流入的计算方法
。根据黑龙江省地处边远地区,当时地区间物资交流几乎全部由铁路运输部门承担的特点,
采取了以铁路运输部门的货物发送、到达数量直接计算产品调出、调入总量。铁路货物运输
共分10类、80种商品,需要把按“吨”计量的产品,折算成相应的数量单位,如1吨木材折成
1.34立米,然后乘各种产品的平均单价,求出每种产品流出、流入总额。铁路运输的货物品
种繁多,不能归类的“其他类”,则采取按各类产品每吨平均单价计算,如1957年流出产品
的“其他类”每吨平均单价为441元,流入产品“其他类”每吨平均单价为710元,符合黑龙
江省流出初级产品多、流入制成品多的特点。在采用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资料计算产品流出、
流入的同时,也积极创造条件,从物资部门的生产资料调拨,商业、粮食、外贸部门的消费
资料(也有部分生产资料)调拨,以及通过编制各种商品的产销平衡表,计算这些产品的流
出、流入量。在随后计算1958—1960年国民收入流出、流入时,改进了计算方法,主要是通
过掌握有关实物产品的产销平衡统计资料,采取算实物产品细帐与算国民收入使用大帐相结
合、反复平衡的方法,对84种重工业产品(占全部重工业商品产值80%)直接根据资源与分配
平衡表计算调出调入量,其余20%重工业产品主要是金属加工产品,根据物资报表中生产用机
电设备、工业低值易耗品中的金属制品比例、基本建设用设备购置等估算调出调入。消费资
料分农产品和轻工业品两类,主要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产销存报表资料加以推算。1962年
国家统计局根据若干省的做法制订了《关于地区产品调出和调入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产品调出调入的计算范围,产品按农、轻、重分类、计算价格和资料来源,规定
了地区财政净上缴(或净下拨)和信贷差额的计算方法,即物资净调出等于地区财政净上缴
减信贷差额扩大(放款大于存款),物资净调入等于地区财政净下拨减信贷差额缩小(放款
小于存款)。
此外,对农村人民公社净产值计算、利用收益分配报表计算农业净产值的计算口径调整
、编制《农村人民公社生产消费积累平衡表》等问题作了专题研究。
四、扩展国民收入统计
(一)恢复全省国民收入计算
1965年,由于抽调统计人员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民
收入计算工作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0年正式恢复中断了17年的国民收入统计,
并向市、县扩展。
1980年,从建立国民收入报表制度、制订计算方法、扩大资料来源、加强干部培训等多
方面人手,重新建立了国民收入统计。同年5月国家统计局召开了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座谈会,
着手准备计算国民收入。按照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分工,由黑龙江省统计局分担编制社会产品
平衡表(即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的调查和试点。省统计局于6月15日至7月3日,组织
17人(其中省统计局10人、合江地区、佳木斯市和勃利县统计部门7人),分工交、农业、商
业、建筑业4个组,选择了22个基层单位和一个县(勃利县)进行调查和试点,编写了社会产
品平衡表及各部门净产值计算的编表说明和试算资料。12月,省统计局根据调查试点情况和
恢复建立国民收入统计问题向国家统计局上报了《关于现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问题的报告》
,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改革建议。同年恢复建立以计算国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平衡统计。
计算了1978、1979年黑龙江省国民收入,同时补齐了从1964—1977年间断了的国民收入历史
资料。编制了有96种产品的《黑龙江省主要工农业产品调出调入统计资料》。为了解决国民
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资料来源,1981年2月17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
于向黑龙江省统计局抄报财务年度报表的通知》,规定省直有关委、办、局,哈尔滨、齐齐
哈尔铁路局和在黑龙江省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向黑龙江省统计局抄报财务年度报表。同年
6月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向统计部门抄报年度会计报表的通
知》。从而保证了地区国民收入计算的可靠资料来源。
(二)开展市、县国民收入计算
1981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黑龙江省勃利县试算农业净产值资料》,要求各省、市开
展县的农业净产值计算工作。黑龙江省按不同自然条件(山区、半山区、平原)和主产区(
麦豆产区、杂粮产区),首批确定勃利、北安、嫩江、龙江、克山、绥化、尚志、巴彦、密
山等9个县计算1979、1980年两年的农业净产值,并于3月20日至30日组织9个县的统计部门进
行了资料审核和方法讨论。当时按“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农业净产值,有一定误差,
据9个县计算1979年误差为1%,1980年为0.3%,在允许范围内。但有的县误差高达5—6%,主
要原因是计算数据偏高偏低或有重复遗漏,价格差异造成的计算总产值和物质消耗价格不一
致,以及盈亏、损耗等等。经过调整,缩小了两者的差距。对县一级农业净产值的计算,广
泛收集了各部门的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包括从综合统计部门掌握人口、播种面积、
农作物产量、畜产品产量等方面的全面统计数字;从林业、水产、社队企业部门的生产、财
务报表中取得计算林业、渔业、队办工业的总产值、净产值资料;从农业部门取得计算全民
所有制农业总产值、净产值资料;从商业、供销、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社员个人经
营出售农副产品资料;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蔬菜、防疫、良种、药材、水利、电力、
农机等部门取得有关农业物质消耗资料;从公社经营管理部门的收益分配报表,取得各项生
产费用、社员分配、粮食分配、集体积累等资料;从粮食、供销部门取得农产品价格资料以
及各种价格(国家收购价、超购加价、议价等)的农产品收购量;建立农经调查的县充分利
用农村经济调查资料。1982年又组织了22个重点县,计算了1981年的农业净产值。
1981年12月,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全国综合统计工作会议上,就国民收入的一些方法问
题,如各部门按财政补贴前的亏损计算净产值、饮食业按全价计算产值、农民之间贸易暂不
计算产值、在建工程算固定资产积累等,作出了统一的处理。根据全国国民收入计算方法的
若干规定,黑龙江省统计局于1982年2月,以1981年国民收入为实例,编印了《国民收入统计
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各物质生产部门总产值、净产值、物质消耗的计算表、计算根据和资
料来源,不变价格总产值和净产值的换算,积累、消费及国民收入流出、流入的计算表和资
料来源。同年3月还编印了《农业总产值、物质消耗和净产值计算方法》,内容包括农业净产
值计算表式、不变价格和勃利县计算农业净产值的说明,一并作为各地、市、县开展国民收
入计算实际操作的依据。当年还编写了约7万字的《完善国民收入统计的问题》,作为学习、
培训教材。1982年7月召开了地、市综合平衡统计座谈会,普遍要求各市、县开展国民收入计
算。
198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国民收
入计划统计工作的报告》,转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研究执行。报告提出,国
民收入指标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更好地把速度和效益统一
起来,可以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因此要求从1984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开
始编制本地区的国民收入年度计划,每年统计检查一次,同时按季统计工业净产值。按照全
国统一要求,黑龙江省统计局在1980年开始恢复计算全省国民收入的基础上,从1983年年报
开始向各地、市、县制发了《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各地、市、县从1983年开始,计算
了1983年和1982年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国民收入和消费、积累平衡表及
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基金、积累基金3张综合表;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的总产值
、物质消耗、净产值的计算(工业和农业的总产值、物质消耗、净产值的计算,已包括在工
业统计年报和农业统计年报中)和消费基金、积累基金5张计算表。其中国民收入生产额和居
民消费水平同时换算成1980年不变价格。1983年11月召开了地、市、县国收入统计年报会议
,布置年报方案,同时以会代训,以省统计局编印的《国民收入统计学习材料》为教材,讲
解了国民收入基本原理、报表制度和计算方法,并交流了地、市、县计算国民收入的经验。
自此各地、市、县逐年计算了国民收入生产额和使用额,运用国民收入统计资料开展了经济
分析,为计划部门编制地区国民收入计划提供了依据。1983年全省人均国民收入达701元,其
中8个主要城市人均国民收入809元,各县人均国民收入471元,在69个市、县中,有20个市、
县国民收入生产额大于使用额,为国民收入净流出,其余市、县为国民收入净流入。1984年
10月在桦南县召开部分市、县国民收入统计座谈会,针对当时各部门财务报表科目不统一的
问题,研究制订了《国民收入统计指标与相关财务决算科目的对应关系》,解决了市、县计
算国民收收入的资料来源问题。到1985年全省国民收入统计重建工作基本告成,并日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