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资料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取得的各种统计资料,有的已
编入有关专业统计年报,如物资方面1959年、1963年进行的耗油设备和耗油数量普查等10种
专项调查资料,已分别编入各年的物资统计年报;历年的农产量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物价调查、城乡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等资料,有的已分别编入有关专业统计年报;第一次全国
人口普查资料,其主要数字已编入《黑龙江省人口与行政区划》(1949—1954);1978年进
行的基本建设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普查资料,已编入《建国3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
统计提要(1949—1978)》。也有的未编入年报或有关资料。独立编印的资料有以下各种:
一、工业普查和私营工商业普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了两次工业普查。一次是1950年进
行的公营、私营工矿企业普查,即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一次是1985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
业普查。第一次工业普查于1950年11月底,完成了全省13856户工矿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后,
于1951年3月编印了《黑龙江省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列有4966户3人以上工矿企业的基本情
况(分市县、分行业、分主管部门)、职工人数、动力设备、生产机械设备、原料消耗与库
存、燃料消耗与库存、主要产品产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私营企业雇佣工人平均工资、公
私营企业户数、资本金、生产工人、动力设备、生产总值和产品产量的对比。还列有8636户
不足3人的私营企业和254户合作社营工业的户数、资本金和生产工人数。第二次工业普查登
记的时点是1985年末。经过1984年和1985年的准备,于1986年上半年完成了14052户独立核算
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对4046户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553户村办工业和4.9万户个
体工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取得2130万笔数据。普查资料汇编是在1986年以后完成的
。
私营工商业普查资料汇编有:1955年编印的《1954年黑龙江省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
汇集了1949—1954年全省城乡个体手工业者(含流动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手工业者合作组织
)的户数、从业人数和产值;1954年10人以下私营小型工业的企业单位数、职工人数、在职
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按现代工业与工场手工业、生产资料与消费资
料和20几个重点行业分组,按接受国家及合作社加工、订货、统销、包销、专卖、收购分列
;1954年10人以下私营小型工业主要产品(30种)生产量及销售量,销售量分加工、订货、
收购、自销。除数字资料外,还有利用这些数字资料编写的分析报告,主要内容有:个体手
工业的基本情况、个体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解放以来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变化
、个体手工业的经济特点、个体手工业的供产销情况、问题及发展前景、对个体手工业改造
的意见。
1955年编印的《黑龙江省私营工业重点行业调查资料》分上、下两册,收录了机械制造
、独立翻砂、机械修理、橡胶、锯材、棉纺织、针织、印染、粮油加工、化学药品、造纸、
制革、搪瓷制品、卷烟、肥皂、印刷等19个重点行业。1955年上半年(6月底)的全部调查资
料,内容包括:各个行业的户数、职工人数、工业总产值(其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
购经销),主要产品产量和销售量,主要生产设备及设备利用率,从业人员(其中:在职资
本家及其代理人)及工资,盈余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产净值、营业额、
利润额及利润率,1955年生产安排,停工、半停工企业及职工人数,历年(1952—1955年)
公私合营企业发展情况(户数、人数、产值)。有的行业还有主要原材料消耗及节约潜力等
。
1958年编印的《黑龙江省私营及公私合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普查资料》汇集了两部
分资料:一是以1955年8月为调查时点的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普查资料,内容包括:分
城乡、分行业的私营商业户数、从业人员(其中:雇佣职工)、资本额、1954年全年和1955
年上半年销售额、收益额。以上指标均按批发、零售(座商、摊贩)分列,并列出实行代购
、经销和改造为合作商店的。分城乡的私营饮食业户数、从业人员(其中:雇佣职工)、资
本额、1954年全年和1955年上半年营业额、收益额。分城乡的私营服务业(旅馆、浴室、理
发店、照相馆)户数、从业人员(其中:雇佣职工)、资本额、1954年全年和1955年上半年
营业额、收益额。另一部分是以1957年6月为调查时点的公私合营、合作、私营商业、饮食业
、服务业普查资料,内容包括:分市县的公私合营商业户数、从业人员(分公方代表、公方
干部、私方人员、实职私方人员家属、职工),1957年上半年销售额、全部资金(其中:固
定资产、公债、公股)、私股人数、投资额,组成合作商店的机构、人员、资金情况,合作
小组及私营商业机构、人员、资金情况,共159版。
二、人口普查和劳动工资调查资料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资料没有单独编印,其主要数字(包括总户数、总人口、各民族
人口、人口年龄状况、在业人口等)收录在1949—1954年《黑龙江省人口与行政区划》和19
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中。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收录了全省总户数、总人口,分市、县、公社人口
,分城乡、集镇人口,各民族人口,人口变动情况,城乡人口文化程度,城镇人口中非农业
人口文化程度,城乡人口年龄状况,城镇人口中非农业人口年龄状况,城乡劳动力年龄状况
等。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编印了手工汇总、机器汇总、少数民族人口、人口生命表共17
50版。内容最全、分组最细的是机器汇总资料。该资料共分7卷:第1卷提要,第2卷人口地区
分布,第3卷民族,第4卷年龄,第5卷文化程度,第6卷行业、职业,第7卷家庭、婚姻、生育
。并附有平均寿命与育龄妇女生育率,第一、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各卷的主要数字有:总人
口,总户数,各民族人口,人口男女比例,家庭户与集体户的人口与户数,市、县(不含镇
)、镇人口与户数,市、县、镇人口年龄状况,1981年死亡人口年龄状况,按年龄和性别分
组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文化程度,按性别和年龄分组的文盲、半
文盲人口,在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在业人口的职业状况,市县镇各行业分性别人口及各种职
业分性别人口,各行业人口职业分布,各行业人口年龄构成,各种职业人口年龄构成,按行
业分组的工业部门在业人口,各行业人口文化程度,各种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15—64岁在
业人口年龄构成,市、镇待业人口的文化程度,市、镇待业人口的年龄构成,15岁及15岁以
上人口的婚姻状况,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按不同存活子女数分组的15—64岁妇女人数,育龄
妇女1981年生育状况,按年龄分组的育龄妇女1981年生育胎次,按文化程度分组的育龄妇女
1981年生育胎次,按职业分组的育龄妇女1981年生育胎次,各少数民族人口年龄、文化程度
、文盲及半文盲人口、在业人口的行业和职业状况、不在业人口状况等。
“一五”时期以来,共有12种劳动工资方面的普查和专项调查,除编入有关年份的年报
资料外,单独编印的有以下3种:
《1955年黑龙江省职工调查资料汇编》,列有分部门、分系统的职工人数及工资,分主
要工业部门的职工人数及工资,分部门的各类人员数,分部门、专业、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
人员数,分职务的管理人员数,分年龄的职工人数,分企业规模的工业、建筑企业职工人数
,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分工种、工资等级分的职工人数,铁路运输、地质勘探业分工种
、工资等级的职工人数,农业企业分工种职工人数,分部门的勘察设计人员数,分职级的教
学人员数,分职级的科研、文艺、新闻、出版、广播专业人员数,分职级的医务人员数,国
家机关、经济管理机关、银行及保险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情况,国家机关、经济管理机关、银
行及保险机关中的专业人员数。
《1960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干部调查资料汇编》,列有分地区、分部门、分专业的各类
科技干部数,从事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干部数,按技术职务分的各类科技干部的
政治情况,各类科技干部的技术等级和文化程度,53个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包括:工业企业
30个,施工企业2个,林业企业2个,邮电企业2个,高等院校7个,医院7个,科研机构3个。
)各类科技干部的本人成份及重点单位科技干部增长情况,全省独立科学研究机构基本情况
,按市、县分的独立科学研究机构数、人员数。
1978年与省科委合编的《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普查资料》,全民所有制单位
列有按技术岗位分列的各种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数(分性别、民族、从工农群众中选拔的、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35岁以下、36—55岁、56岁以上)及其专业(29个专业)
、部门(35个部门)分布;全民所有制单位具有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农、医科系
学历未从事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数(按所学专业分列),这些人员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
担任一般行政业务工作的,当工人、售货员等非干部工作的及老、弱、病、残人数。集体所
有制单位从事工程、农林、卫生、科研、教学的科技人员数。农村、城镇闲散科技人员数(
分专业、分文化程度、分年龄段,以及脱离正式工作的原因,如退职、退休、1962年精简下
放,部队复员、毕业后不服从分配、开除、刑满释放等)。以上指标分别按各地、市及农场
总局、森工总局、建委、国际工办、地质局、劳改局、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局分列
。
三、农村抽样调查资料
自50年代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反映农村经济状况的统计资料以来,共编印12本资料,
涉及三方面的调查内容。
(—)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
《1963年农副产品生产成本收益调查汇编》分3部分:(1)成本与收益。包括6种粮食作
物(水稻、小麦、谷子、玉米、高粱、大豆)、6种经济作物(甜菜、亚麻、大麻、青麻、烤
烟、晒烟)、10种小杂粮(吉豆、小豆、云豆、杂云豆、糜子、稷子、旱稻、荞麦、小麦、
燕麦)、3种小油料(葵花籽、线麻籽、苏籽)、5种畜产品(菜牛、菜羊、生猪、鲜蛋、鲜
奶)、淡水鱼、蜂蜜、5种副业加工(粉条、淀粉、土碱、草袋子、土篮子)、6种野生植物
采集(橡子、木耳、榛子、山葡萄、苇子、羊草)、16种野生药材采集平均每亩(每百斤)
生产成本与收益,以及1959—1963年6种粮食作物和5种经济作物每亩生产成本与收益的变化
。(2)物质费用。包括6种粮食作物、6种经济作物、14种小杂粮、3种小油料平均每亩物质
费用(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费用)。(3)生产用工。包括6种粮食作物、6种经济作物、10种
小杂粮、3种小油料平均每亩生产用工(直接生产用工和间接用工)。1983年恢复农作物成本
调查后,已将1983年的11种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谷子、高粱、大豆、土豆、亚麻、
甜菜、烤烟、葵花籽)收入、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1984年的14种农作物(比上年增加
糜子、绿豆、红小豆)收入、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1985年的10种农业作物(比1983年
无烤烟)每亩成本和利润等调查资料,分别编入各主要年份的《黑龙江省农村抽样调查资料
》。
(二)收益分配调查资料
1956年开始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调查内容除有按高级社、初级社分组的
农业社基本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外,还有基本建设投资和增产增收情况。1958年编印的《农
民家庭收支及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除列有1956年、1957年分市、县详细的调查
资料外,对1952—1955年的收益分配数字,运用典型调查资料进行了推算,全面反映了1952
—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的变化。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各年的收益分配
调查资料都编入1965年农业统计年报。1974年恢复编印农业统计年报后到1980年,各年的农
村人民公收益分配调查资料,也分别编入各年的农业统计年报。从1981年开始单独编印农村
抽样调查资料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调查资料也被纳入。1983年农村普遍推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终止了这项调查。
(三)农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
农民家庭收支调查从1954年开始。1958年编印的《农民家庭收支及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
分配调查》,列有1954—1957年调查户的人口和劳动力,总收入与纯收入,现金收支与结存
,粮食收支平衡,出售农副产品收入,购买商品分类支出,主要商品购买量,生活消费水平
,主要消费品消费量,以及饲养生猪和家禽情况等。每项指标都按阶层分组。1958年农民家
庭收支调查中断。1984年编印的《黑龙江省农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资料1954—1982)》,编
入了1954—1957年、1960—1965年、1977—1982年的全部农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其中1962
—1965年、1977—1982年列有分县资料,1978—1982年人均纯收入列有按地势、劳动力负担
人口、生产队经济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的分组对比资料。并增加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纯收入
,从集体得到的和家庭经营得到的纯收入、现金收入,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支出,生活消费
品与文化、生活服务支出等指标。1981—1985年编印的《黑龙江省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均
列有农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
四、城市抽样调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各年的商业统计年报编入一部分物价和职工家庭生活调查资
料外,共编印11种单独反映物价和职工家庭生活的调查资料。
(一)物价调查资料
1951、1952年编印《松江省物价指数》共出版17期,分别辑录了这两年哈尔滨、牡丹江
、佳木斯市私营商业、国营商业各月批发和零售物价指数(批发物价分12个大类、23个小类
,零售物价分9个大类),以及43种商品的批发、零售价格。
1966年省统计局与省物价委员会合编的《黑龙江省工农业商品比价资料汇编(抗战前·
1950—1965年)》,是在1955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农业产品比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补充加
工而成的,除收录了抗战前(1930—1936年)、1950—1955年的物价资料外,还补充整理了
1956—1965年的物价资料,共408版。主要内容有:全省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农副产品
收购价格分类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以上分别为以抗战前6年平均为基期,以
1950年、1952年、1957年为基期,到1965年以前各年的增长率),大豆、高粱与28种工业品
的比价、30种农产品与高粱的比价(以上均为抗战前6年平均,1950—1965年),全省32种农
产品抗战前、1950—1965年收购价格,全省54种工业品抗战前、1950—1965年零售价格,富
锦、阿城、安达、讷河4县(汇总)32种农副产品抗战前、1950—1965年收购价格,4县(汇
总)54种工业品抗战前、1950—1965年零售价格,4县市场1956—1965年各月29种农副产品收
购价格和54种工业品零售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市1956—1965年各月32种农副产品收购价
格、26种农产品零售价格和102种工业品零售价格。
1976年编印的《财贸物价统计资料(1949—1974)》、1983年编印的《黑龙江省历年物
价统计资料(1950—1982)》和1985年编印的《黑龙江省物价统计资料汇编(1950—1984)
》,都反映了1949年以后截至不同年份全省物价水平的变化。其中指标最全、内容最细、年
代最长的是1985年编印的物价统计资料汇编。这本资料,除以文字的形式对建国以来黑龙江
省的物价形势作了概括性的分析,并辑录了全国性的物价资料外,主要收录了以下资料:(
1)零售物价指数和职工生活费指数。主要有:1951—1984年按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国营商
业价格和按牌价计算的职工生活费指数,1951—1984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分城市、农村
,包括牌价、议价、市价),1979—1984年国营商业零售物价指数(分城镇、城市、县城、
农村,包括牌价、议价),1951—1984年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指数(分城市、农村),1951—
1984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1951—1984年城市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以1952、1957、19
65、1970、1975、1978、1980年为基期的各年全省零售牌价分类指数(分城镇、城市、县城
、农村),1979—1984年按牌、议、市价综合计算的全省及城市食品类价格指数,1979—19
84年全省国营商业零售物价分类环比指数(分城市、农村),1984年全社会及国营商业生活
费用价格和零售物价环比指数(分城镇、城市、县城、农村),1979—1984年7个城市按社会
零售物价指数计算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环比指数,1979—1984年7市、8县社会零售物价环比
指数,1950—1984年7市、8县社会零售物价及国营商业零售物价定基指数,1950—1984年7市
、8县社会零售物价环比指数,1950—1962年69种主要商品平均零售价格和服务性支出平均价
格,1965—1982年115种主要商品平均零售价格和服务性支出平均价格。(2)农副产品收购
价格指数和工农业产品比价指数。主要有:1934—1939年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农产品
收购价格指数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以1934年为基期),以解放前6年(1934—1939)
平均、1950、1952、1957、1965、1970、1975、1978、1980年为基期的各年工农业商品综合
比价指数,1951—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牌价指数,1979—1984年农副产品收购分
类价格指数,粮食、经济作物、畜产品收购牌价指数,及工农业商品比价分类指数,解放前
6年平均及1950—1984年农副产品与工业品单项比价,1952—1984年35种主要农产品收购牌价
。(3)调查市县主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有:1975—1983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鹤岗、大庆、伊春、讷河、富锦9个市县国营商业319种主要商品零售牌价,1975—19
83年10个市县(上述9个市县加绥化)国营商业25种主要商品零售议价,1975—1983年12个市
县(上述10个市县加阿城、安达)集市贸易87种主要商品成交价格,1984年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庆、讷河、富锦、尚志、宁安10个市县132种主要商品全社会
平均价格和国营商业综合平均价格,1984年伊春、绥化、北安、安达、阿城5个市县国营商业
338种零售商品牌价和服务项目价格,198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
庆、伊春、绥化8个市县集市贸易50种主要商品交易价格。
(二)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资料
除1964、1965、1977、1980、1982、1983年商业统计年报收录了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
资料外,还单独编印了以下几种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资料汇编:
《1977年职工生活调查资料》,编入7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双鸭山、
大庆、伊春)、6县(龙江、海伦、绥化、阿城、德都、依兰)的全部调查资料。收入方面调
查11552户,支出方面调查859户。主要内容有:调查市县职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调查户数
、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平均每户就业人口、平均每一就业者赡养人口。职工家庭生活费收
入(按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水平分组:10元以下,10—20元,20—30元,30—40元,40—50元
,50元以上);职工家庭生活费支出,分购买商品支出(吃、穿、用、医、烧)与非商品支
出(房租水电、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卫生医疗等),按不同收入水平分组。还列有调查单
位的职工劳保福利情况。
1980年第1、4季度《城市职工家庭生活基本情况调查资料》,编入7市(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庆、伊春)、3县(绥化、讷河、阿城)的调查资料。1季度
调查12330户,4季度调查1200户。调查内容比1977年有所增加。在调查户基本情况中增加了
退休人数、待业人数;职工收入分为全部收入、经常性收入、生活费收入,被调查者本人工
资;支出中增加了经常性赡养支出。此外还增加了9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自行车、缝纫机、
手表、收音机、收录机、电视机、电唱机、录音机、照相机、电风扇)和居住面积。所有指
标都按人均收入水平分组(15元以下,15—20元,20—25元,25—30元,30—35元,35—40
元,40—50元,50元以上,单身职工)。
1984、1985年的职工家庭生活调查资料分别编入这两年的《黑龙江省城市抽样调查统计
年鉴》和1985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汇编》。1984年为7市(同1980年)、
3县(阿城、绥化、讷河),1985年为7市、4县(讷河、宁安、尚志、富锦),1984年调查1
150户,1985年调查1250户。两年的调查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1)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
庭人口、就业人口、人均月全部收入、人均月生活费收入、人均月生活费支出。(2)城镇居
民家庭人均每月现金收支,分实际收入(其中生活费收入)、储蓄借贷收入、实际支出、储
蓄借贷支出,并列有期初、期末手有现金。(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构成,分食品
、衣着、日用品、文化娱乐用品、书报杂志、药及医疗用品、房屋及建筑材料、燃料、其他
商品及非商品支出。(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每月购买食品数量和金额,分粮食、副食、烟酒
茶、其他食品,共20多个品种,单独列出从集市购买的数量和金额。(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
每月购买蔬菜数量和金额,共24个品种,单独列出从菜市购买的数量和金额。(6)城镇居民
家庭主要消费品每百户拥有量,包括服装、家具在内,共28种贵重消费品。(7)城镇居民居
住情况(不同居住条件的户和人口占调查户和人口的比重),按居住条件分,无房户、拥挤
户、不方便户,人均4—6m↑2、6—8m↑2、8m↑2以上;按自来水情况分,无、独用、公用;
按卫生设备情况分,无卫生设备、有浴室厕所、有厕所无浴室、公用;按取暖设备情况分,
无、空调、暖气、火炕火炉火盆等;按厨房情况分,无、独用、公用;按房屋产权分,公房
、租私房、自有等;按燃料使用情况分,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其它;平均每户(人
)居住面积、居住间数、辅助面积。在以上各项指标中,现金收支、生活费支出、主要消费
品拥有量均按不同收入水平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