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数字管理
1950年8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公布统计数字的决定》,规定“凡今后关于全
东北区的综合统计数字均以东北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的数字为准。”该决定的颁
布,对于防止数出多门和保守国家机密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4月省统计局制定了《关于
统计数字管理工作的意见(草案)》,强调“统一统计数字和整理历史资料是管理统计数字
工作的两个方面,整理历史资料是统一统计数字的基础,而只有加强了统一数字工作才能巩
固整理历史资料的成果”。指出历史资料中资料来源不一、统计方法互不一致、整理汇总要
求不同,使综合统计数字数出多门;计划和统计由于产品品种、分类方法等不同,造成数字
不一致。同年10月,省统计局组织35个厅、局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到19
55年3月,大部分厅、局已基本完成,基本上做到了数字的统一和准确。省、县数字不一致现
象也时有发生,1952年海伦县小麦产量的数字是4万吨,省的数字是4.5万吨;1953年工业生
产总值克东县的数字是54万元,省的数字是41万元等。原因是行政区划的变动未作相应调整
,发现重大差错没有订正,以及计算方法有误等。省统计局对历史资料整理的方法、步骤,
要求必须做到全县的数字统一,主要指标省、县之间必须一致,调整不可比的口径,订正有
误差的资料;通过整理历史资料,把本地区的统计数字管理工作建立起来,建立历史资料台
账、手册,统一公布和供给数字;全面满足编制、检查计划和党政领导对统计数字的需要。
为了加强统计数字的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的统计数字对外报送时,必须经统计部门核对;
统计部门的数字要确实、可靠,对外公布全面性、综合性数字要以统计部门为准;定案后的
历史数字由于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同业务部门协调一致,并需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建立资
料供应联系制度和统一公布统计数字制度;主动向党政领导和计划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1955年,省统计局把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领导和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列为经常性的工作,
通过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使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很大提高。全省检查了335个工
业企业,二季度报表不及时的占23%,差错达427笔,三季度报送不及时的下降到17%,差错减
至99笔。省统计局检查了齐齐哈尔市国营商业系统的统计数字质量,发现旬报数字相加不等
于月报,统计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数字不符,会计、业务、统计三种核算数字不一致等。为
此,省人委下发了《关于统计局检查齐齐哈尔市国营商业系统部分公司统计数字质量的报告
的通报》,要求省直各部门必须加强本系统统计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重点地区进行检查、
了解,纠正错误;各市、县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统计工作,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认真贯彻统计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工作,把统计数字的质量提高一步。19
56年12月,哈尔滨铁路局分局严厉查处了哈尔滨车辆段虚报列车合格率和检修统计数字的行
为,对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虚报行为,严格监督
检查,对有关人员进行统计纪律教育。
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乱发报表,要求脱离实际,加上社会上“浮夸风”的影响,
造成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如1959年各地上报11月末全省职工人数为236.7万人,12月末263万
,1个月内多了26.3万人;各市、县上报生猪头数384.2万头,农业书记会议上报533.9万
头,二者相差149.7万头。针对统计数字质量存在的问题,省计委和省统计局建议由各级党
委负责,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核对,分级审查定案,以确保年报数字的质量。1960年1月,中
共黑龙江省委批准了《省计委和省统计局党组关于保证统计年报质量的意见》。省统计局要
求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到:“一消灭”,即消灭由于工作粗枝大叶和对报表制度
理解不清而造成的漏报、错报、口径范围划错等方面错误;“二符合”,即其中数不大于合
计数,分项数相加等于合计数;“三审核”,即基层报表在汇总前要认真审核,发现疑点要
进行查询,汇总的草表要对相关数字进行逻辑审核,抄入正式表后还要复核,报表报出后,
发现错误要及时订正,不得拖延时间;“四负责”,即对数字认真负责,不得马虎从事,对
上级查询要认真回答;“五核实”,即经常进行数字核实工作,经常深入下层检查报表质量
,核实数字,重要数字要经常核实。
1961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之
风”指示,对双城和绥化两县的商业统计数字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漏报、虚报统计数字的
现象相当严重。双城县上半年社会商品零售额漏报18.8%;绥化县新华供销社经营商品达16
0余种,只上报120种,漏报30%。很多单位购、销、调、存数字不衔接。绥化县四方台供销社
1月份农副产品采购额进度统计多报52.3%,月报多报13.9%。中心分销店实际收购席子31领
,上报1310领,还无中生有上报收购毛柴15万捆。在当时物资短缺情况下,瞒报商品库存的
现象比较普遍,绥化县商业局第一季度对食杂站20种主要商品库存进行了抽查,其中有9种商
品少报库存。在基层瞒报的情况下,各级综合单位也层层瞒报,检查的5个综合单位有4个综
合报表与基层报表不符。庆安县工业局所属企业上报原煤库存609吨,而工业局只向统计部门
上报39吨,焦炭、柴油、钢材、木材也都以多报少。有的县向专署报送时又隐瞒少报,如海
伦县上报原煤库存250吨,而实际库存有2870吨。会计、统计数字不一致,一般是统计数少于
会计数;统计报表购、销、存不平衡,一般是购销不相抵,库存量少。统计数字不实,不仅
影响各级领导正确制订计划和决定政策,而且也给“走后门”、损失浪费和贪污盗窃造成可
乘之机。造成统计数字不实的原因,除有的由于统计人员不足且调动频繁外,主要是基层干
部本位主义思想和浮夸作风作怪,对一些紧缺商品和物资少报库存,多要货;上级统计部门
缺乏经常检查指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
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国迅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切实改进统计工作
,保证统计数字正确可靠和及时上报。各级统计部门、业务部门,各企业、各事业单位和人
民公社,所统计数字是否确实,应由各单位的统计负责人负责。为了统一数字,省统计局建
立和改进了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对上报的重要统计数字的核对制度,大力开展统计数字质量
检查。
1963年3月,省统计局在给省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字准确性的报告》中指出,全
省农产量数字,1958年由最初的240亿斤调到225亿斤,又调到210亿斤,再调到185亿斤,最
后调到175亿斤;1962年的职工人数,检查13个市、县,发现有8个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报现象
,共漏报临时工1.75万人;对19个企业的物资期末库存数进行检查,发现有16个企业的数字
不实,仅钢材就少报2900多吨,占实有库存的7.5%;其他专业统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数字不
实现象。为了进一步克服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把国民经济重要统计数字搞准、搞实,省统
计局提出全省性的基本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为主,由有关部门参加核定;国民经济主要统计
数字由计划口组织审定,重要统计数字报财经领导小组或省委审定;加强统计报表管理,清
理简化报表;建立和健全基层统计组织,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同年8月29日,省统计局下发
了《关于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通知》,针对某些重要统计数字漏报、瞒报、虚报,不严
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计算价格,条块数字不统一,数出多门等情况,要
求各地、各部门要狠抓数字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定期报表中的各项主要指标。统计
部门、业务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一齐动手,以发动群众进行自查为主,结合自上而下的检
查,同时与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或互查。基层着重检查资料来源是否有根据,原始记录是
否健全,计算方法、计算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技术有无差错,各有关职能机构之间的数
字是否一致等;综合单位着重检查统计范围是否齐全,有无缺报、漏报现象,基层上报的数
字是否可靠,有无虚报、瞒报或违反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现象,各有关部门之间数字是否一
致等。各市、县统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都抽调了一定的人力深入检查了一批基层单位。通过
检查,对有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坚持按统计制度办事、如
实反映情况的单位进行了表扬或奖励。
1964年上半年,省统计局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深入部分市、县和基层企业,检查了一批统
计数字质量。由于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开展比学赶帮运动,加强了基层原始记
录等工作,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了进一步提高。全省68个市、县报表及时率第一季
度为60%左右,第二季度提高到80%以上。统计报表的综合范围基本齐全,各种技术性差错大
为减少,大部分市、县与银行、经委、劳动局等部门建立了数字核对制度,防止了基本建设
投资和劳动工资统计数字的漏报,保证了数字质量。哈尔滨市基本建设报表由几十个减少到
5—6个。统计人员的原则性增强了,齐齐哈尔拖拉机配件厂4月份未完成生产计划,厂长指示
把尚未完成最后一道工序的大车底盘上报产量,统计员坚持如实上报,厂长不给签字,统计
员把问题反映到市统计局,终于得到正确解决。统计数字质量虽有提高,但全省仍有半数市
、县数字质量不稳定,其中有10余个市、县差错较多。主要表现在农业的播种面积、生猪、
家禽等数字漏报、瞒报较多。龙江县2个生产队实有耕地2623亩,只报2380亩;绥化县3个生
产队有生猪237头,仅报186头;龙江县粮库用了50名临时工,县劳动科因怕突破临时工指标
而未让报;省交通厅所属4个工程队修筑边防公路的6000多人全部漏报;鸡西、鹤岗等矿务局
所属单位,把本期完成的投资额少报一些并串到下期,使本期和下期都“超额”完成计划。
在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同时,省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实施条例》的规定,加
强了数字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1)健全统计数字审核制度,各级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
的数字应进行相互核对,加强统计相关指标相互对比的审核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
在上报年报资料时应附审核说明书。(2)健全统计数字查询制度,查询的问题必须经过严格
审查,查询要明确具体;凡是两个部门核对后查询的数字,应共同查询,对查询的答复应力
求具体、及时。(3)健全统计数字的订正制度,凡需要订正的数字,必须同时向各受表机关
订正,一个指标订正了,相关的指标和相关的分组应同时订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数字管理陷于中断。
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要求统计工作必
须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上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
必须保障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不准虚报、瞒报,不准迟报、不报。
1980年11月,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
济统计资料的请示报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提出绝密和机密统计数字,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外泄露;国家已对外提供,但未在国内公开发表的,亦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引用;机
密统计数字,如必须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时,应经省统计局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
全国性的非机密统计数字,国家已在国内公开发表的,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外提供和公开
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仍不得泄露;属于全省性的非机密统计数字,如需对外提供或公开发
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并征得省统计局的同意;各部门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
统计数字,应以省统计局的数字为准,并在提供和发表前与省统计局核对一致,防止数出多
门,造成混乱;各行署、市、县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不管是绝密、机密或非机密的,一般
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对非机密统计数字,如必须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时,应报行署、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1982年2月,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调查研究,抓好统计年报中几项重要数
字准确性的通知》精神,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亲自调查3—5个生产队,工厂、商店和街道
,掌握典型材料,把总产量、农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工资、奖金、物价指数、人口出生率
和死亡率等重要统计数据搞准,并下发了《关于摸清几项数字的调查提纲》。省统计局由3名
局长带队,分赴地、市、县进行年报数字质量检查,发现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不准,除党风不
正、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统计制度方
法有的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
1984年12月,省统计局检查了《中华广告报》等单位严重泄露黄金产量绝密统计资料事
件,向省委保密委员会提出报告。省委保密委员会向各地、市、县和省直各厅、局转发了这
个报告,要求各有关部门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省统计局针对一些单位对统计资料的保密范围不够了解,有些报刊随意泄露绝密统计数
字的情况,于1985年1月向各行署、市、县统计局转发了省保密委员会《关于〈中华广告报〉
等单位严重泄密的报告》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
会经济统计资料的请示报告》。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
办法》。同年6月,省统计局要求各行署、市、县统计局和省直各有关厅局(公司)于7—8月
进行一次统计数字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