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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贯彻统计法规

  1950年10月,东北人民批准实施《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程(草案)》。《规程》分总则 、统计报告的种类与内容、统计报告单位、统计报告的递送程序、统计报告的填写、统计纪 律和附则等7个部分,共32条。还规定各部、局和省(市)各厅、局及其所属系统与企业单位 ,都必须按具体情况成立统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管统计业务。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级 政府依照这个法规,建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报告制度。
    1953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明确国家统计局为全国统计工作的领导机关,所有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情 况等基本统计工作均由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各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均应按照需要建立和充 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不经批准乱发统计表格和不按规定填报表者,视为违反纪律, 应予纠正;假报数字或谎报统计资料者,则视为对国家不忠实的行为,应予严厉处分,迅速 配备必要的统计干部,充实统计机构,并制订出培养统计干部的计划,以实现统计工作人员 的专业化,保证统计工作必须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在 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制度。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大跃进”时期统计工作有所削弱、统计工作集 中统一的原则遭到破坏,以及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的情况,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决定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一垂(业务垂直领导)三统(统一管理编制、 干部和经费)的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各级统计部门单独设置,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各单位的 统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统计数字负责,各级领导机关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障统计数字的正 确性,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字或干预统计资料的直接上报。同年6月,省统计局召开全省统计 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决定》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检查纠正“大跃进”时期统计 工作被削弱、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的情况,全省统计工作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 成立后的第一个统计法规,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条例》分总则、统计内容和指标 体系、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统计报表管理、统计数字管理、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等7章及附则共40条。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的方针、性质、任务,以及各级统计部门和 统计人员的职责。省人民委员会转发《条例》后,省直大部分厅、局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 传达学习,有的单位利用各种会议进行贯彻。哈尔滨铁路局召开专业会议和党、政、工、团 领导参加的电话会议贯彻《条例》,省水产局召开专区和重点县的统计座谈会和直属渔场会 议进行贯彻,省地质局在计划会议上进行了贯彻。省农机厅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组成工 作组深入到绥化、桦川等县,对报表制度中有关指标体系、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省交通厅根据《条例》精神,印发了法定统计报表目录,对基层单 位识别和抵制非法报表起了很大的作用;省农业厅精减了报表。有的单位按照《条例》规定 充实了统计力量,省地质局所属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由28名增加到43名,省卫生厅的统计人员 由2名增加到3名,并下文要求各市、县和直属单位按照事业规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 员。省教育厅所属重点学校都配备了综合统计员,厅内的统计人员也有所充实;一些单位加 强了对统计干部的培训,省卫生厅、供销社、哈尔滨铁路局等都举办了训练班。哈尔滨市组 织全体统计人员广泛深入地学习《条例》,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同时健 全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贯彻实施《条例》 ,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更加重视了,统计干部的责任心增强了,进一步调动了统计人员的积 极性,健全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所提高。同年6月,为了加强统计 报表的管理,省统计局根据《条例》中有关统计报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拟 定了《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几项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于6月6日予以转发。该规定对 统计报表的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统计报表的制定原则、统计报表的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 规定。另外还制订了《统计数字的统一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条例》的实施被搁浅。1977年以后,经过初步整顿,统计工作 虽然有所恢复,但是统计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 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对统计工作的 管理体制、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以及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随着统计工作的恢复和发展,对统计立法的要求显得日益突出。1981年4月,省委书记李 力安到省统计局检查工作时提出,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省统计局可以起草一个地方 性的统计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颁布实施。后因全国性的《统计法》正在起草,省人 大常委会没有审议。1982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针对 全省统计工作薄弱,同经济调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要求各级政 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保证统计经费, 加快全省统计工作建设步伐,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搞准统计数字。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法》共6章28条,对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管理体 制、统计工作的现代化、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的职权和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省统计局于12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 、县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并联系实际,逐条对照检查,对不符合《 统计法》规定的作法,采取措施加以改正。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 联合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光作了报告,要 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作为各级领导机关的一件大事,认 真抓好。会后,省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黑龙江日报都发表了宣传、贯彻《统计法》的消 息报道、评论和社论。为了配合宣传,省统计局编印了两册《统计法》学习资料。《统计法 》的颁布和实施,使全省统计工作开始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转发时要求提 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 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 计服务优质化的“六化”奋斗目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 导,并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各级统计部门的建设,在企业整顿中把统计整顿做为一项 重要内容认真检查验收。省统计局要求结合1983年统计年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 彻《统计法》,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都能熟悉《统计法》。3月,在国务院《关于 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发布后,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侯捷副省长对贯彻《统计法》和国务 院《决定》作了全面部署。全省各地普遍召开了报告会、宣讲会、座谈会,举办广播讲座, 印发学习材料等,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了《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大庆市在《统计法 》颁布后的几天,由市人大、市政府联合举行有中直、省直、市属企业单位、市直机关领导 和统计人员1200多人参加的宣传贯彻《统计法》大会,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还组织召开了 各种形式的宣讲会、报告会、讨论会、辅导会等126次,共有4000多人参加学习讨论,使大家 受到一次深刻的实事求是的思想教育,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绥化地区及所辖县利用三级 干部会、计划会议和各种专业会议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讲解《统计法》近千次。全地 区有60%的干部、30%的工人、20%的市民和10%的农民受到了教育。绥棱县召开了50多次会议 宣讲《统计法》,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时,利用一天时间专门学习《统计法》。不少市、县 利用报纸、广播、幻灯、广告、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统计法》。绥化市把《统计法》 列为法制宣传月的主要内容之一,利用《绥化日报》连续宣传《统计法》。肇州县利用有线 广播连续播放《统计法》和20多篇统计法讲话材料。嫩江行署向各级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 步开展宣传〈统计法〉活动月的通知》,在活动月中翻印了大幅《统计法》和宣传讲话提纲 各2200份,发到乡、镇、村、屯和基层单位进行张贴和宣传。各县编印了5万多份学习和宣传 材料。为了使统计人员深刻地领会《统计法》的基本精神,嫩江行署统计局在普遍组织学习 的基础上,进行了测验,并把测验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内容。参加测验的近千人,平均 成绩81.9分。通过宣传贯彻《统计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进一步关心 和重视,广大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空前提高,提高了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做 好统计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加强了人们的统计法制观念。大庆石油管理局检查发现采油 七厂三矿在原油产量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后,当即扣发矿长的奖金并调离了他的工作,使全厂 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了 明显提高,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都能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克山县县政府召开 了3天的全县宣传贯彻《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的统计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乡镇主 管统计工作的乡、镇长和统计助理,各主管局、各公司、各单位的领导和全体统计人员共35 0人,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对此非常重视,有关领导亲自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全县还利用广 播、板报广为宣传,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730份,发至城乡所有单位,使各级领导、统计人员 和广大群众都受到了教育。
    1985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全省统计战线结合年报工 作,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 上有无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在统计数字的公布使用上,检查有无失密、泄密现象;在统 计报表管理上,有无滥发统计报表现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到有法 必依,违法必究。省统计局同时修订了《统计报表管理办法》,提出贯彻《统计资料保密范 围和公布办法》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