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统计执法检查

  黑龙江省自1950年贯彻《东北统计报告暂行规程》起,开始对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1950—1957年,主要是检查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和执行统计报告制度,纠正迟报、 拒报、不报等行为,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提高调查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大跃 进”掀起的浮夸风,造成统计数字严重不实,干扰了统计法规的实施,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发 展。
    1963年《统计工作试行条例》颁布后,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贯彻《条例》 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县统计局(科)、省直各厅、局对传达、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 一次检查,对没有进行传达贯彻或贯彻不够深透的都要进行补课,同时要结合深入贯彻《条 例》,开展一次数字质量检查,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和打击报复等问题,要请示党政领导 研究处理。当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条例》的约束性差,权大于法现象还存在。因此, 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阻力。如鸡西市工业局的一名统计员学习《条例》后,揭发本单位 制发的非法表格,受到领导打击,被调动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从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中逐步恢复和发展,对统计 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加强了法制建设。从1979年开始到1985年,每年都开展一两次以统计 数字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严重违反统计法规、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打击报 复忠于职守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1979年,哈尔滨化学纤维厂成品车间统计员徐凤范向上 级有关部门揭发该厂弄虚作假,把6月份的等外品改为合格品计算产量和产值的错误。该厂主 要领导利用职权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人身攻击,对被检举人反而提拔重用。为此,省统计局 、哈尔滨市统计局和市纺织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后因阻力大,中共哈尔滨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派人参与联合检查组进行了检查。经查证,徐凤范检举的问题属实,市纪 检委对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检讨的深刻程度和所负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行政记过处分和免于纪律处分,并要求向检举人赔礼道歉,以挽回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 响。对该厂不进行认真严肃调查的纪检科负责人调离纪检部门。市纪检委还将此案作为典型 案件通报全市,对统计员徐凤范坚持原则、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敢于同弄虚作假行为作 斗争的精神给予表扬,并号召全市的党员和统计人员向她学习。1980年5月21日《哈尔滨日报 》在第一版以《严肃统计纪律反对弄虚作假》为题作了报道,配发了《要讲真话》的编后语 ;1980年6月5日《黑龙江日报》也报道了该案件,并配发了《要讲真话禁绝假话》的评论员 文章。
    1980年3月,省统计局向各行署、市、县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厅、局发出《关于开展统计数 字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的宣传教育工作,解决在大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同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纠正不正之风。检查的重 点是1979年年报和1980年1季度月报的数字质量。检查要领是:统计数字有无逻辑上和计算上 的技术错误;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统计数字来源是否可靠,原始 记录是否健全,计量是否准确;有无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违反统计纪律等行为。检查工作 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由市、县统计部门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先在系统内自查(包括系统内 单位之间的互查),然后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互相抽查,最后进行总结。省、地统计局和业 务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市、县具体帮助、指导。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对检查工作的支持,对 虚报、瞒报、有意弄虚作假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给以批评教育,对那些屡教不改或对 生产建设造成恶果的,将情况反映给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给以党纪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 法律责任。
    1984年1月1日《统计法》颁布实施后,省统计局于1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 门、各单位要结合宣传贯彻《统计法》,把近几年来各方面揭发弄虚作假和坚持如实反映情 况的统计人员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件进行一次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 》办事,对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2月21日,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执行 〈统计法〉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市、县统计部门和省直有关业务 主管部门,结合贯彻执行《统计法》,于2月下旬到3月上旬,对1983年基层上报的各项统计 年报数字,普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 商请有关部门参加,共同进行。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统计数字的质量进行检查。依靠广大群 众和各级统计人员,采取自查、互查和派工作组下去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前,所 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整个检查 过程就是宣传贯彻《统计法》的过程。将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进行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经过检查,发现统计数字有误差的,及时订正,切实提高年报的数字 质量。对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人员,给予表扬和支持,以发扬正气;对弄虚作假 和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情节较重的,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984年5月,省统计局要求各行署、市、县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厅、局在6月份开展一次全 省范围的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并决定将每年的6月和11月定为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月。通过开 展大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数字质量的实际问题,把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如计量检测、原始 记录、统计台账、承包小组核算等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为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奠定良 好基础。检查的内容为1984年定期统计年报各项主要指标的1—5月数字,以各方面关心的数 字为重点,如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利润、播种面积、牲畜头数、固定资产投资 、社会商品零售额、职工工资、奖金、主要物资库存等。
    基层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订正。然后由当地统计部门和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进行互检,抽选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净差率小于质量标 准的为合格,否则要返工重做,直至合格才予通过。克山县统计局组织主管局和基层单位13 0多人,在自查的基础上,对1983年年报和1984年上半年数字进行两次全面抽查。全县两次对 工业、财贸、物资、农业4个专业抽查了111个单位的1.8万笔数字,发现有差错的743笔,差 错率为4.2%。在检查的基础上,基层统计建设得到了加强,数字质量有所提高,财贸系统基 层报表每月差错由30多笔减为7—9笔,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现象减少了。
    1984年,友谊农场检查发现三分场六队统计原始记录不健全,基础核算无详细记载,统 计台账不按时登记,定期报表数字来源无可靠依据,经常迟报,对六队的领导提出批评,通 报全场限期改正。852农场建材厂钻井队统计员颜世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揭发本队领导违反 统计规章制度、以权谋私的错误而受到打击报复,停止检举人的工作并停发半年工资。经农 场工作组调查后,认为检举人确因行使正当职权而受到打击报复,责令钻井队长和指导员在 全厂大会上向检举人承认错误,恢复名誉,补发工资,并作为典型事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拜泉县在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中,总结了许多好的做法:“一查”,即查统计资料来源是否可 靠,表种和指标是否填写齐全,数字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历史资料是否保存完整;“二核 ”,即上下核对,然后用基层报表逐级核对,看数字是否一致,是否有篡改基层上报统计数 字的现象;“三议”,即每查完一个单位议论一次,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四宣”,即宣传贯彻《统计法》,帮助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提高对《统计法 》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五教”,即教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一 些具体工作方法;“六改”,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 度。
    1985年,为了推动《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省统计局发出《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工 作检查的通知》。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很突出,因此,为了推动《 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省直各主管厅、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 检查。检查的内容是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统计法》的情 况与效果,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设、 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事例分析及其 教训;在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统计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检查的重点主要是《统计 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如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方面,有否虚报、瞒报、 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问题;在统计报表管理方面,有否不经批准自行滥发报 表;在统计资料的提供与公布方面,有否失密、泄密现象等。检查的方法是采取自查、互查 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互查面不少于40%,重点抽查面不少于20%。各地 、各部门可结合年报工作,于1985年12月至次年2月开展检查。这次检查,对宣传、贯彻执行 《统计法》,鼓励统计人员依法办事,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检查中也 发现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个别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虚报、瞒报 、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拜泉县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些乡、村估报、 篡改、伪造统计数字的现象相当严重;漏报单位中有的基础建设不规范,有的原始凭证不健 全,有的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有的历史资料残缺不全、管理混乱。通过执法大 检查,违反《统计法》的现象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