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统计系统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组成。政府统
计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受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为主。在政府统计机构创建的过程中,受到两次挫折。一次是“大跃进”中在“全党全民办
统计”的口号下,忽视专业统计机关的作用,从省到县统计机构遭到严重削弱;再一次是“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队伍被解散,统计工作几乎中断。在周恩来总理的关
怀下,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从1973年开始逐渐得到恢复,1981年大体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
前的水平。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普遍得
到加强,编制和经费开始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一、省级统计机构
(一)省统计局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月6日通过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3年1月8日
《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1950年4月10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
统计工作的决定》,松江省于1950年3月成立省人民计划局统计处,任命王树本为处长,编制
20名,下设综合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财贸统计科和基本建设统计科。1952年
9月,在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处的基础上,组建了直属于省人民政府的统计局,任命王树
本为副局长,编制55名,仍设以上5个科。黑龙江省于1950年4月成立省经济计划局统计处,
任命许珂为处长,编制23名,设秘书科、综合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工业统计科、财贸统计
科。1952年7月改任孙曦为处长,房进录为副处长。1953年4月,在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
的基础上,组建了直属于省人民政府的统计局,任命孙曦为代副局长,编制50名,设办公室
、综合统计科、工业统计科、农业统计科、财贸统计科、基本建设统计科、社会统计科。
1954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
制的决定》,在松江、黑龙江两省统计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新的黑龙江省统计局。任命张维
华为局长,孙曦、王树本为副局长。编制85名,实有人数98名,设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统
计科、工业统计科、农业统计科、财贸统计科、基本建设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私营企业统
计科。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调
查、统计分析,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提供依据,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检查
和监督,为社会公众参加国家管理和进行科学研究提供统计资料;领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
门的统计工作;管理全省性的基本统计数字和统计报表。各科、室的主要职责:(1)秘书科
负责起草工作报告,编印工作简报,组织办理机关文电和统计资料的收发、运转、管理和归
档;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干部的考核;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2)综合统计科负责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综合整理、
编印统计资料,统一管理统计数字的对外提供、核对和公开发表事宜,统一管理统计报表的
审批和清理工作。(3)工业统计科负责贯彻工业、交通、邮电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定
期分析工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工业、交通、邮电方面的统计资料。
(4)农业统计科负责贯彻农业和农业合作化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农产量调查,全面、系
统也搜集整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农机和农村经济收益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
析。(5)基本建设统计科负责贯彻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的
施工进度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施工、地质勘探、城
市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6)财政贸易统计科负责贯彻贸易统计制度,计算社会商品
购买力,掌握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商品流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商品供求关系,全
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粮食、外贸、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7)社会统计科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人口、民政、司法统
计制度,参与有关专项调查,搜集、整理以上方面的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8)私营企
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调查。(9)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领导秘书科
和综合科的工作。
在1956年5月的精简整编中,省统计局定编92名,办公室改为秘书室,撤销私营企业统计
科,增设物资交通统计科、家计调查科,共9个科室。有6名正副科级干部调离省统计局。
1957年省直机关又一次精简整编,省统计局定编74名,有两名副处级干部充实了县级领
导班子。年末,省统计局的编制压缩到62名,内部机构减少到7个科:秘书科、综合统计科、
工业统计科、农业统计科、贸易统计科、基本建设统计科、社会统计科。
1958年“大跃进”中,统计机构遭到很大削弱。省统计局副局长孙曦、王树本先后调离
,一批干部充实了专署,一批干部下放劳动,使国家统计报表任务受到很大影响。有鉴于此
,经请示省编委同意,年末又将编制增加到80名。内部机构设置未变。
1959年精简机构中,统计局的编制未变,内部机构改设5个处室:秘书室、工业统计处、
农业统计处、贸易统计处、综合统计处,组建了隶属于办公室的计算室,开始运用机械计算
机汇总统计报表。
1960年4月,省委调双鸭山市委副书记王振兴任省统计局副局长。为适应计划管理的需要
,增设了物资统计处和劳动工资统计处。年底全局实有人数达到96名。
1961年7月,省统计局定编92名。为加强人事管理和干部培训,增设人事教育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大跃进”以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的原则遭到破坏,统计工作有
所削弱的情况,于1962年4月4日作出《关于加强统计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要求
迅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规定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工作方面受国家统计
局的垂直领导;各级统计部门的编制、干部、经费,原则上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各级统计部门应单独设置,适当加强统计力量,充实领导骨干;统计干部要专业化,不
要轻易调动。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系统的编制,国家统计局分配给黑龙江省的编制总数
为882名。经与省编委协商,决定省统计局留编140名,组建农村经济调查队,其余编制于同
年11月分配给各专署、市、县。1963年1月,省委调省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冯兰瑞任省统计
局副局长。又从部队、院校和市县选调一批干部。从此,省统计局的干部力量得到加强。
1964年3月,国务院核定黑龙江省各级统计部门的编制总数增加到900名,为统计系统的
专用编制,不列入各级政府的编制,由省统计局和省编委直接管理,不得调剂挪用。省统计
局的编制又增加到155名,其中农村经济调查队由15名增加到30名。增设了基本建设统计处。
6月末实有人数达到143名。
1965年,省统计局的编制调减为148名,实有145名。其中中共党员54名,共青团员41名
;正副局长各1名(冯兰瑞于1964年2月调离),处长4名,副处长8名,科长10名,副科长18
名;研究员1名,主任统计员3名。内部机构设置未变,劳动工资统计处改为文教劳动统计处
。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统计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8日,黑龙江省
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发布《第二号通告》,宣布废除省委、省人委一切机构,其工作由各
单位接管委员会逐步过渡到省革命委员会。同年3月11日,撤销后的省统计局有9名干部被输
送到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计划统计组(1968—1970年改称计划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
。1968年8月机构调整后,统计人员减为2人。1969年11月,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统计局
,领导小组成员有张双诚、邢振海、郭文新、田雨春,张双诚任组长,邢振海任副组长,实
有人数28人。1970年2月,这个仅仅成立3个月的统计机构即宣布撤销,改在生产指挥部计划
办公室内设统计组,组长邢振海,有11名工作人员。
周恩来总理鉴于全国统计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于1970年明确指示:“统计工作不
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1971年8、9月间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
议,提出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工矿企业和农村人民公社都要配备与统计
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1973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委发出《关于省直机关编制调整
的通知》,决定恢复成立黑龙江省统计局,局长由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振荣兼任,张维华
、高洪山(军代表)任副局长。编制45人,设6个处室:办公室、综合统计处、工业统计处、
农业统计处、财贸统计处、基建物资劳动统计处。1975年7月,省委从大庆调贺全宾任省统计
局副局长,列高洪山之后。1976年11月,省委决定刘振荣不再兼任省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
张维华为局长。同年4月成立由局办公室领导的铅印室,编制50人,为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
1977年6月,副局长高洪山(军代表)撤回省军区。同年9月,筹建黑龙江省电子计算站
,编制50人,为隶属于省统计局的处级事业单位。
1978年2月,从省人事局调仲跻福任统计局副局长,列贺全宾之前。7月,从省计委调周
正明任统计局副局长,列仲跻福之前。10月,任命邢振海为省统计局副局长,列贺全宾之后
。同年6月,省编委批准省统计局的编制由45人增加到80人。增设人事教育处,基建物资劳动
统计处分为基建统计处、物资统计处、文教劳动统计处。年末全局实有人数65人。
1979年1月,从柳河“五七”干校调安玉书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列邢振海之后,至此共有
5名副局长。
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同年11月12
日,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决定》时强调指出,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置统计
机构,原则上要恢复到1965年的实有人数。为此,省编委于1981年4月批准省统计局编制增加
到120名。年底实有人数达到109名。
1981年9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同年11月7日,
国家编委、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下发《关于统计部门新增人员编制分配的通
知》,分配给黑龙江省县以上各级统计部门新增统计人员编制272名,其中政府统计部门200
名,建立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增加编制72名(其中农调队55名,城调队17名)。省编委、财
政厅、人事局、统计局于1982年2月提出分配方案: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新增的200名编制
,分配给各行署、市、县170名,余下的30名作为机动编制留省(以后又有2名分配给县)。
在1982年和1983年的省级机构改革中,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2]51号文件规定:“经
济协调部门、统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
部《关于恢复省级机构设置的情况和意见》中也指出:“省、市、自治区政府综合性的监督
检查机构,如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不宜撤销,而应当加强。”按照国务院
和省政府一再提出的各级统计部门要恢复到1965年实有人数的要求,于1983年底省编委将省
里留下的28名机动编制划给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的编制增加到148名,相当于1965年的实有人
数。加上国务院下达的人口普查专项编制22名,职工家计调查和物价调查专项编制6名,省统
计局总编制数为176名,实有人数达到156名。
1983年6月,省委决定张维华、周正明退居二线任顾问,安玉书调省电子计算站任站长(
副局级),任命姜荣萱为省统计局局长。同年10月,省编委批准省统计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平衡统计处、人口统计处(人口普查办公室
)、社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物资统计处、农业统计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贸易
物价统计处,共11个处室。1981年初增设的基层工作处已于1982年初撤销。
198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
的决定》,提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各级统计局的编制和经
费,逐步做到县和县以上各级统计局的人员编制由国务院统一规定,所需统计事业费由中央
财政拨付。根据《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确定省统计局的主要职
责是:贯彻《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方面的法令、法规,制定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
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研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统一管理全省性的基本统计
数字和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局的编制和统计事业费;领导省城市抽样调查队
、省农村抽样调查队、省电子计算站的工作;组织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
中的应用,组织推进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干部培训和技术职称评定工
作。各处、室的主要职责是:(1)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报告,编印工作简报,审核重要文稿
,组织办理机关文电和统计资料的收发、运转、管理和归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县以上统
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2)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负责编
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对各处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核
稿,综合整理、编印统计资料,统一管理统计数字的对外提供、审核和公开发表事宜,统一
管理、协调和改进统计制度方法,组织推动统计报表的审批和清理工作,协同省统计学会组
织推动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3)国民经济平衡统计处负责计算国民收入,编制投
入产出表、综合财政平衡表和国民财产平衡表,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开展经济预测
,拟定平衡统计核算制度。(4)工业交通统计处负责贯彻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制度和调查
方案,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工业、交通、邮电方面的统计资料,掌握工业生产进度,进行统
计分析。(5)农业统计处负责贯彻农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农业、林
业、牧业、渔业、水利、农机、气象方面的统计资料,掌握农情进度,进行统计分析。(6)
贸易统计处负责贯彻贸易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计算社会商品购买力,编制主要商品产销平
衡表,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国内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和旅游业的统
计资料,掌握市场变化,进行统计分析。(7)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负责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和
建筑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建筑施工、地质勘
探、城市公用事业统计资料,掌握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统计分析。(8)物资统计处
负责贯彻物资、能源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编制主要物资平衡表和能源平衡表,对物资和能
源的消费、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9)社会统计处负责贯彻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案
,编制劳动资源与分配平衡表,协同有关厅、局开展社会科技方面的统计调查,全面系统地
搜集整理劳动工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和社
会治安等方面的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10)人口统计处负责贯彻人口统计制度,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一管理全省性人口统计数字,搜集整理
人口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11)人事教育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员和干部的考核,管理县以上统计局的编制,对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正副队长的任免进
行审核,组织指导全省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985年3月,国家统计局批准增设基建财务处、统计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统计学会秘书
处)和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黑龙江分院,其职责分别从办公室、综合统计处和人事教
育处分离出来。根据《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各级统
计局的编制和经费的决定,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于1984年9月下发《关于国家统计系统划
编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于1985年6月完成全省统计系统的编制上划工作,交由国家
统计局统一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共上划行政编制1170名,其中省统计局上划170名
(职工家计调查和物价调查的6名专项编制已划归城调队);上划事业编制243名,其中省统
计局200名(包括电子计算站、工业普查办公室、铅印室、招待所的编制)。1985年底省统计
局实有人数165名,其中局长、副局长4名,顾问、巡视员3名,处长12名(含调研员1名),
副处长13名(含调研员2名),主任科员11名,副主任科员31名,科员76名,工勤人员14名。
(二)省农产量调查分队
“大跃进”中出现的“浮夸风”及以后出现“瞒产风”,给搞准农产量数字带来很大困
难。为了取得比较准确的农产量数字,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2年12月作出决定,在国家统
计局内设立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下设24个分队,分别驻在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按
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调查方案,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对农产量进行实割实测调查,调查结果
直接上报总队。各分队的编制、干部、经费由总队统管,干部由地方配备。黑龙江省分队编
制45人,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干部选调工作于1963年3月大体到位,年底全部配齐。共选
调副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4名,副处级干部6名,科级干部9名,一般干部25名。队长陈宝
诚,副队长陆阔然。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调查一处、调查二处。按照总队的工作部署,经
过1963年夏、秋两季的试点,1964、1965年分别对各种作物进行了实割实测抽样调查,调查
结果直接上报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从此也推动了全省各县(市)农产量调查工作的开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产量调查工作受到冲击。1968年3月,国务院决定从1968年
起,将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驻各省、自治区分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划归各省、自治区管
理。至此,省农产量调查分队即行解散。
(三)省农村抽样调查队
1981年9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省编委、财政厅、
人事局、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34号文《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
报告的通知》精神,于1982年2月联合发出通知,宣布成立黑龙江省农村抽样调查队(简称省
农调队),作为省统计局直属处级单位,在全省22个县(市)建立了调查点,按照国家统一
规定的调查方案,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派员直接进行农产量调查、农民家计调查(农村住
户调查)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调查结果直接报省。1982年2月,国家统计局分配给黑龙江省
农村抽样调查编制55名,由省集中使用。省统计局派具有丰富农业统计工作经验的农业统计
处副处长王洪韬,负责省农调队的组建工作,当年选调干部24名,开展了工作。同年10月,
任命王洪韬为省农调队队长(处级),内设一科(综合)、二科(农产量调查)、三科(农
民家计调查)、四科(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及办公室。
1983年8月,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的编制增加到8800名(全部列为事业编
制),其中农村抽样调查队6100名,分配给黑龙江省210名。按照全国农调总队设计的样本抽
选方案,采取对称等距抽样的办法,抽选了28个调查点,组建了28个市、县农村抽样调查队
。它们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呼兰县、阿城县、五常县、巴彦县、宾县、方正县、拜
泉县、富裕县、依安县、讷河县、龙江县、海伦县、肇东县、青冈县、绥化市、绥棱县、宁
安县、海林县、密山县、同江县、绥滨县、依兰县、富锦县、集贤县、黑河市、北安市。省
农调队的人员增加到39名。
1984年9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委、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按照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84]统办字18号文件要求,确定省农调队为副局级单位,任命省统
计局局长姜荣萱兼任队长,王洪韬为副队长(处级)。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农产量调查处
、农村住户调查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处长(主任)为副处级,副处长(副主任)为科
级。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农调队为处级单位,其它县、市队为科级单位。省、市、县农调队
受上级农调队和当地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农调队领导为主。市、县队的调查资料直接
报送总队,同时报送省队和当地统计局。省队的调查资料在报送总队的同时,报送省统计局
。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的210名农村抽样调查编制,省农调队留用48名,分配给各市、县农调
队159名,留机动编制3名(见表5—3)。
1985年底,省农调队下属各处室由副处级升格为处级。全省农调系统实有人数195名(兼
职除外),其中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32名,科员152名
;取得中级职称的5名,初级职称的56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6名,中专48名,高中107名
,初中2名;党员65名,团员65名;年龄在25岁以下的88名,26—30岁的50名,31—35岁的1
6名,36—40岁的15名,41—45岁的11名,46—50岁的9名,51岁以上的4名。平均年龄28.6
岁,是一支年轻的统计调查队伍。
(四)省城市抽样调查队
黑龙江省从1980年开始恢复职工家计调查工作。1981年9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城乡两支调查
队以后,1982年2月国家统计局分配给黑龙江省城市抽样调查编制17名(不久增加到44名),
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绥化建立了6个调查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
调查方案,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派员直接进行职工家计调查(城市住户调查)、零售物价
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调查,调查结果直接上报。1983年8月,国务院批准全国城市抽样调查
队总编制为2700名,分配给黑龙江省146名。当即将城市住户调查和物价调查工作从省统计局
贸易物价统计处中分离出来,由具有多年丰富统计工作经验的刘玉生处长牵头组建省城市抽
样调查队(简称省城调队)。按照国家城调总队规定的样本抽选方案,重新选出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讷河、富锦、尚志、宁安9个市、县为国家城市调查点;为
增强调查资料的代表性,省政府批准伊春、大庆两市为地方调查点,共组建11个市、县城市
抽样调查队。1984年7月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编委、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厅、统计局按照
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84]统办字18号文件要求,确定省城调队为
副局级单位,下设办公室、职工家计调查处、市场物价调查处。哈尔滨市城调队为哈尔滨市
副局级单位,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市城调队为处级单位。各县城调队为科级单
位。省、市、县城调队受上级城调队和当地统计局双重领导,以上级城调队领导为主。市、
县队的调查资料直接报送总队,同时报送省队和当地统计局。省队的调查资料在报送总队的
同时,报送省统计局。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的146名城市抽样调查编制,省城调队留用26名,
分配给市、县城调队120名(见5—4表)。
1984年5月,任命省统计局副局长仲跻福兼任省城调队队长。11月任命刘玉生为副队长(
处级),增设了综合处,共4个处室。
1985年底,全省城调系统实有人数145名(兼职除外),其中处级干部4名,副处级干部
9名,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20名,科员102名;取得中级职称的14名,初级职称的38名;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名,中专69名,高中27名,初中11名;党员44名,团员60名;年龄在
26—30岁之间的63名,31—35岁的30名,36—40岁的22名,41—45岁的10名,46—50岁的5名
,50—55岁的12名,平均年龄34岁。
(五)省电子计算站
省电子计算站于1977年9月开始筹建,是隶属于省统计局的处级事业单位,首任站长朱喜
文,编制50名。1979年增加到79名。1980年1月从美国引进王安电脑公司VS/80型电子计算机
和2200T、PCS型计算机,8月开始投入使用,是当时全省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数据处理中心。此
后,由孟繁斌接任站长,编制增加到110名,内设办公室、机务室、应用室、操作室、总务科
。
1982年2月,为迎接人口普查大规模的数据录入工作,招收140名录入人员进行培训,内
部机构作了相应调整:撤销总务科,设办公室、机务室、应用室、操作室、业务科。
为加强电子计算站的领导力量,省委组织部于1983年6月派省统计局副局长安玉书任专职
站长。孟繁斌于1984年12月提为副局级巡视员兼副站长。1985年7月,省编委批准增加事业编
制40名,达到150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机务室、运行室、操作室,均为副处级机构,撤销
业务科。
二、地市级统计机构
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前,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和黑河专
员公署,分别于1950、1951年成立了统计机构。哈尔滨市于1950年4月在市长办公室的基础上
组建经济计划局,内设统计科,编制11名。1951年6月,改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处长
孙伯言,编制47名,设综合、工业、基建、商业4个科。1953年8月成立直属于市政府的统计
局,市财委副主任贾民新兼任局长,孙伯言任副局长。增设秘书室及农业、物资、家计调查
3个科,编制60名。1957年4月改由计委副主任于大洲兼任统计局局长,编制增加到89名。齐
齐哈尔市于1950年8月设立计划局统计科,1956年6月改为直属于市人委的统计处,编制25名
。牡丹江、佳木斯市分别于1952、1951年成立计划统计科,编制7—10名。黑河专署于1950年
12月成立计划统计科,编制十几名。
1954年8月黑龙江、松花江两省合并后,设立嫩江、合江专员公署。嫩江专员公署于同年
8月成立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科;合江专员公署于同年10月在第三办公室内设计划统计科。
1956年3月成立的绥化、牡丹江专员公署,分别在第三办公室内设计划统计科。这4个专署计
划统计科的编制都不足10名。
1958年实行地管市的管理体制,专署的作用加强。合江、黑河专署于1960年,嫩江专署
于1961年成立统计局。但各专署的统计力量并未加强,有的专署统计局只有3—5个人做统计
工作。佳木斯市于1959年,齐齐哈尔市于1960年,牡丹江市于1961年成立统计局,但各市统
计局的力量有很大削弱。如哈尔滨市统计局1958年的编制由89人缩减到56人,由原来的1室7
科减为1室6科。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除政企合一的
大庆、伊春、大兴安岭外,各行署和市都成立了统计局,统计力量有所加强。1962年11月根
据国务院批准下达的编制,哈尔滨市统计局定编100名,齐齐哈尔市统计局50名,牡丹江、佳
木斯、鸡西、鹤岗市统计局各24名,双鸭山市当时是县级市,1960年设统计局定编23名。大
庆市和伊春特区,当时都是政企合一的计划统计处,统计编制各有20名,以上共计309名;松
花江、嫩江、牡丹江、合江专署统计局各定编6—7名,黑河专署统计局定编10名,5个专署统
计局共计35名。从此,地市一级统计机构基本稳定下来。1965年,各市统计局的实有人数略
有增加;各专署中,除松花江专署计委只有1名统计人员,新成立的大兴安岭地区在会战指挥
部计划财务处有4名统计人员外,嫩江、绥化、合江专署统计局各有8名,牡丹江专署统计局
有9名,黑河专署统计局达到18名。1965年末,各地市统计局(处)编制350名,实有341名。
“文化大革命”前期各地(盟)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一般在生产指挥部(生产委员、
综合办公室)下设的计划统计组内有1—2个人或2—3个人做统计工作,只有政企合一的大庆
市、伊春地区和大兴安岭特区仍保留原来计划统计处或计划财务处,有指定专人做统计工作
。
1971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后,从1973年开始,各级统计机构逐渐得到恢复。1973年9月省
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后,到1973年底,在全省8个省辖市当中,除牡
丹江市、大庆市外,有6个市恢复了统计局。哈尔滨市于1973年7月恢复成立统计局,定编35
名。在9个地区(盟)当中,除牡丹江和大兴安岭地区外,有7个地区(盟)恢复成立了统计
局。1978年,各地(盟)、市普遍成立了统计局。1983年,各地市统计局的编制和实有人数
普遍超过1965年。1983年撤销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并入牡丹江市,1984年撤销嫩江、合江地
区行政公署分别并入齐齐哈尔市和佳木斯市以后,这3个市统计局的人数又有很大增加。198
4年,全省.14个地市统计局的人数达到539名,1985年上划编制541名,比1965年实有人数3
41名(按相同口径计算,如1965年为县级市的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也按地级市统计),增长
64.8%。各主要年份各地市统计局的人数见下表:
三、县(市)级统计机构
1950年,有克山、拜泉、海伦、绥化等10几个县设计划统计科;多数县在计划科内设有
统计人员。1951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计划科一律改为计划统计科;
区文书兼统计一律改为统计员兼文书。并规定计划统计科在县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统
计员兼文书在区长领导下并在县计划统计科指导下进行统计工作。按通知要求,各县(市)
于1951年普遍设立了计划统计科。松江省所辖呼兰、方正等少数县单独设立了统计科,多数
县在计划科内设有统计人员。区政府普遍设统计员兼文书。1953年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
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黑龙江、松江两省所辖各县普遍单独设立了统计科。“
一五”时期内,各县统计科的力量得到加强,多的达到7—8名,少的4—5名。
1958年“大跃进”中,各县(市)普遍从统计部门抽调干部“大炼钢铁”或搞中心工作
,统计科的工作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有的县在精简机构中将统计科撤销,在计委内部设
2—3名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员兼文书也多名不符实,有的乡镇安排农业助理、民政助理、财
粮助理、文教助理兼做统计工作,这些助理几乎常年下乡蹲点搞中心工作,无力兼顾统计工
作。加上当时“浮夸风”的影响,统计工作遭到严重削弱。
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省编委根据国
务院批准的全国统计系统组织机构和编制方案,下达给全省58个县(市)统计部门的编制为
421名(不包括1966年改为地级市的双鸭山市为398名),85%的县(市)统计人员达到6—8名
,平均每个县接近7名。各县(市)普遍按规定恢复了统计科,有1/3的公社配备了专职统计
助理。为了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业务的垂直领导,1964年3月省编委和省
统计局根据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各级统计部门的专用编制,对各县(市)的编制进行了调整
,编制总数为435名(不包括1966年改为地级市的双鸭山市为415名),90%的县都在6名以上
,平均每县超过7名。这些编制由省编委和省统计局直接管理,不列入各县(市)的编制。到
1965年末,各县(市)统计部门的实有人数达到459名(不包括双鸭山市为438名),平均每
县7.06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陷于瘫痪。1970年各县(市
)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统计人员总数只有83名(未含呼伦贝尔盟所辖12个旗、市),平
均每县1.3名,不到1965年的1/5。从1973年开始,全省各级统计机构逐渐得到恢复,1973
年末在76个县、旗(市)当中,有59个恢复了统计科;在1174个农村人民公社中,有220个配
备了专职统计助理。到1977年,已有63个县、旗(市)恢复了统计科,各县旗(市)统计人
员总数达到379名(不包括呼盟所辖旗、市为325名),平均每县4.8名,比1970年增长2.7
倍,但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矛盾仍很突出,有18个县只有2—3名统计人员,穆棱县在计委
内只有1名统计人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于1979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
的决定》。省革命委员会于同年11月12日转发国务院决定时指出,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都要设置统计机构,原则上要恢复到1965年的实有人数,农村人民公社一定要有专人搞统计
工作,已经配备专职人员的不要撤销,没有配上的要指定专人负责。1981年8月末,各县(市
)统计机构的人员总数达到444名,接近1965年的实有人数(438名),统计科改称统计局。
但各县(市)统计力量仍很不平衡,有17个县只有5人或不足5人。1982年4月,省政府根据国
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报告》的精神,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凡没有达到1965年实有人数的,要迅速达到;少数超过1965
年实有人数的,应予以保留。凡经过专门训练或长期做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文化大革命
”以来调离统计工作岗位的,应尽可能归队。农村人民公社要在现有人员中选派一名符合条
件的担任专职统计助理。1982年末,各县(市)统计机构的人员编制总数增加到585名,实有
人数达到564名,超过1965年实有人数的28.7%,平均每县8.4名,超过1965年1.4名。有5
6.4%的农村人民公社配备了专职统计助理。1984年1月1日实施《统计法》和1月6日国务院发
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和国务院《决
定》中关于统一管理各级统计局的编制和经费的规定,于同年9月发出编制上划的通知,要求
于1985年上半年内将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统计局的编制人数从地方总编制中单划出来,由国
家统计局统一管理。年末,全省69个县(市)除新成立的绥芬河市和五大连池市外,普遍设
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总数达到652名,超过1965年的48.9%,平均每县9.3名,超
过1965年2.3名。在1179个乡镇中,有514个乡镇(占43.6%)配备了专职统计助理;有502
个乡镇(占42.6%)配备了兼职统计助理。根据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上划编制的通知精
神,1985年7月份各县(市)上划编制602名(其中行政编制581名,事业编制21名),有29个
县(市)少划编制5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