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
统的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指导。
1950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东北区统计报告暂行规程
》,在组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的需要
和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统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逐步形成了部
门统计系统。省、地(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所设的统计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包括生产、供销、基建、劳动人事、财务会计
等)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
施;制订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
织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
送统计资料,会同计划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计划的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等。1984年1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部
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
责人。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的指导。”随着《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全省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人员得到充实
和加强,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统计机构的职责,逐步实现由生产型统计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过渡
,由部门内联系比较松散的专业统计向各专业间联系紧密的综合统计过渡,由部门统计向行
业统计过渡。
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和统计资料报送体制的不同,部门统计机构分为两类:
采用单轨制的部门和采用双轨制的部门。采用单轨制的部门是指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以
部门为主,基层调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同
时抄报省统计局。采用双轨制的部门是指各部门同时贯彻执行政府统计部门和本部门制定的
各种统计报表制度,基层调查单位的统计资料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由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分别汇总,逐级上报。
一、采用单轨制的部门
采用单轨制的部门主要有主管乡镇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农机、水利、气象、水
产、商业、外贸、建设、地质、环保、财政、金融、保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劳动、民政、公检法等45个方面的部门。这些部门大部分是50年代初成立的,也有的成立
于70年代以后,其统计工作专业性和垂直性比较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也比较健全。一般
是本部门成立伊始就有了统计机构;“大跃进”中遭到削弱,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有了加强;“文化大革命”中有的机构被撤销,有的与其它机
构合并;1972年以后,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这些部
门的统计业务分工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由计划统计处(或计划财务处)集中统一管理
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属集中型(如省教育厅);另一种情况是由有关职能机构分别承担有关
统计报表,由计划统计处(或计划财务处)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属分散型。有的部门有的时
期分散,有的时期集中,经历了一个由集中到分散,或者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如省卫
生厅)。这些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和主管部委共同制定,或者由主管部委制
定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和统计资料报送体制如下图所示:
采用单轨制的部门其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备情况如下表:

现将几个厅、局的情况分述如下:
(一)哈尔滨铁路局
前身为中长铁路局。1949年改组为哈尔滨铁路局后设立统计科,主管铁路客货运输统计
。1950年设立统计处,下设业务统计科(掌管18点业务统计报告)、工业统计科、工时工资
统计科、技术资料统计科、综合分析科等。另设主任监察2人,所属5个铁路分局共设监察9人
,其任务是对管内各单位的统计业务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各种统计规章制度的实施。
1952年,统计处下设客货运输统计科、运营统计科、基建工业统计科、劳动工资统计科
、业务统计科、综合科和监察室。5月,中长铁路管理局机械化统计工厂建成,承担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铁路局客、货运输统计。1953年引进捷克斯洛伐克机械计算机进行数据处
理。统计处对基层统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管基层统计人员的调动、奖励、工资等。1954
年,哈、齐两局先后成立了统计监察科,进一步明确统计监察人员职责范围,施行统计监察
工作报告及监察记录处理方法。1958年,计划、统计机构合并,撤销了分界站统计事务所。
当时强调依靠群众办统计,监察职权下放到基层,统计监察机构撤销。1959年,把18点统计
报告交给运输部门,运营统计任务下放到各机务段。1962年实行计划、统计机构分设,哈、
齐、牡三局先后恢复建立了统计处,同时恢复了业务统计科和分界站统计事务所,充实了统
计分析人员,建立了统计监察科和统计指导室。1963年4月牡丹江铁路局撤销后,1965年5月
,哈、齐铁路局统计处与计划处合并为计划统计处,18点报告交由各运输部门负责,统计监
察科和指导室撤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统计机构被解散,干部下放劳动,统计工作隶属于
局后勤组,仅由1人兼管,业务统计工作划归生产组的运输小组管理。1972年7月,哈、齐两
局重新建立计划处,11月开始执行交通部规定的工业统计报表。设专职统计人员管理全局劳
动工资统计月、季、年报,统计工作制度逐步健全。10月,哈尔滨铁路局计划处设专职统计
人员负责工业统计,重新建立和健全统计工作,开展定期与专题统计分析。1975年恢复成立
计划统计处,下设统计科。1979年,铁路局、分局、统计工厂设置了统计监察员。1980年计
划统计处增设统计监察科。1983年10月齐齐哈尔铁路局撤销后,1985年,哈尔滨铁路局计划
统计处下设运输统计科、综合统计科、统计工厂,负责全局运输统计及监察工作,主要统计
内容有基本建设、机车车辆大修、更新改造、设备、客货运输及工业统计。劳资处负责劳动
工资统计,建设处负责建筑业统计,运输处负责18点统计,物资处负责物资统计,集体经济
处负责集体经济统计,全局系统有专兼职统计人员930人,其中铁路局110人(含统计工厂人
数)。
(二)省教育厅
1950年,黑龙江省和松江省成立省文教厅,分别由秘书科负责统计工作,两省文教系统
有专兼职统计人员60余人,其中省文教厅各有1人。1953年分设省文化局和省教育厅。1954年
两省合并后省教育厅在计划财务处内设计划统计科,负责教育统计,全省教育系统有专兼职
统计人员72人,其中省厅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统计中断。1969年,由计财处负责统
计工作,教育统计逐步恢复,全省教育系统有专兼职统计人员82人,其中省教育厅有2人。1
983年成立省高等教育局,由计财处负责高等教育统计。1985年省高教局和省教育厅合并成立
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有专兼职统计人员89人,其中省教育厅4人。教育统计范围,50年代
主要有普通高校、中专、师范、中小学、幼儿教育以及各类业务学校和扫盲教育。1964年开
始建立技工学校统计报表。1980年开始建立成人教育统计报表,有成人高、中、初等教育,
农民教育和社会办学的基本情况,同时开展一些教育统计分析,编印全省教育统计资料汇编
等。统计报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
(三)省卫生厅
1949年,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在民政厅内设卫生处,负责全省卫生统计工作,主要有克山
病、鼠疫、法定传染病和医务人员等情况的统计。1951年成立省卫生厅,由计划财务科负责
综合统计,其他业务科室负责有关业务统计,并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内容增加了私人
开业医务人员情况、食品卫生监督情况、医院病床使用情况、病人动态、疾病治愈率和死亡
率、妇女保健情况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统计工作一度停顿,1970年开始恢复,统计
内容增加了卫生人员下放农村参加农村医疗队情况和农村卫生医疗发展情况等。1978年以后
,卫生统计工作有了恢复和发展,分别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其中计划财务处负责卫生机构
和人员统计,医政处负责医院工作和疾病防治工作情况统计,妇幼处负责妇幼保健统计,地
方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统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卫生防疫处
负责卫生防疫统计,爱国卫生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统计,这些处室均有兼职统计人员。1984
年,卫生统计实行集中管理,成立统计信息中心,有统计人员6—7人,全省县以上卫生局有
专兼职统计人员300余人。1985年,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统计人员增加到10余人,同年卫生
统计的主要内容有: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医院工作情况、疾病防治工作情况、妇幼保
健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防疫工作情况、食品监督工作情况等。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一、采用双轨制的部门
采用双轨制的部门,主要有工业、农业、商业、粮食、物资等23个厅、局(公司),即
主管工农业生产及商品流通的部门。1949年黑龙江、松江两省都设有工业厅,1958年以后陆
续按行业分立为十几个厅、局(公司);农业、商业部门也经历了一个机构分立的过程。这
些部门的统计机构,一般都是本部门成立伊始建立的,中间经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两次大的波动。这些部门贯彻实施两套统计报表制度:一套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家统计
报表制度;一套是由主管部、委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前者由政府
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布置,后者由业务主管部门单独布置。基层单位将国家统计报
表同时上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专业统计报表单独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主管
部门分别汇总两套统计报表。国家统计报表须与统计部门核对一致后上报,专业统计报表在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这些部门的统计工作管理体制和统计资
料报送体制如下图所示:
这些主管厅、局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管理
统计工作。具体情况见下表:
这些厅、局的统计业务分工,也有分散型与集中型之分。现将几个厅、局的情况中分述
如下。
(一)省森林工业总局
50年代初期,省农林厅下设林政局(林务局),由计划科负责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森
林资源勘察和林政管理等统计。60年代,东北林业总局由计划处5人负责森林采伐与加工、劳
动工资、基本建设统计,农副业处1人负责农副业生产统计,科技处1人负责科技统计,下属
物资局2人负责物资统计,机电局2人负责电力及机械设备统计,木材调运局2人负责木材调拨
和运输统计,基建局2人负责施工统计,省以下系统内有专兼职统计人员61人。1969年成立省
林业总局,由计划统计处负责森林采伐与加工、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其他职能局
、处的统计分工没有变化,总局有统计人员16人,省以下有专兼职统计人员69人。1982年改
称省森林工业总局,由计划统计处负责综合统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
的大型统计调查和普查。
(二)省国营农场总局
1951年,黑龙江垦区各农场开始建立统计工作,在生产队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1952年
,中央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国营农场计划统计工作的指示》和《国营农场
组织规程》后,全省农垦系统的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55年9月,省农业厅所属地方国
营农场管理局与东北国营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省国营农场管理厅管理地方国营农场;由计
划财务处负责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营农场定期报表制度。1958年,农垦系统的统计机构
被解散,人员被下放,专职统计人员变成兼职。1962年,将省农业厅所属国营农场管理局划
出,成立省农垦厅,同年在佳木斯成立东北农垦总局,管理军垦农场。统计工作得到恢复和
加强,两个管理机构都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计工作。1968年撤销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
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人员多数被下放。1970年以后逐步恢复了
统计工作。1976年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成立不久的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省国营农
场总局,从此统计工作得到较快的恢复。1980年,由计划统计处负责农场统计工作。1985年
,全省农垦系统有专兼职统计人员5784人,其中管局以上的统计人员有55人,建立了自上而
下的比较完备的统计系统,总局、管理局、农场、生产队都设有专职统计人员,班、组、承
包户和家庭农场都设有兼职记录人员。
(三)省粮食局
1949年,黑龙江、松江省粮食公司改为粮食局,两省粮食系统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统计网
络,统计人员比较稳定。1952年成立省粮食厅,由计划统计科负责统计工作,两省粮食系统
有专兼职统计人员95人,其中省厅11人。1954年两省合并后,1956年改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统
计工作。1958年改由计划调运处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减少到7人。1966年恢复到11人。“
文化大革命”后省粮食局撤销,1969年粮食统计人员只有1人。1973年恢复成立省粮食局,统
计工作由计划调运处负责,统计人员增加到8人。1982—1985年,统计工作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有统计人员6人。粮食系统的统计内容主要有粮食收购、储存、调运、销售和加工统计,负
责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粮食收购进度检查和上报统计调查分析,整理和编印统计资
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