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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统计志》,是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部署,由黑龙江省统计 局组织编纂的。
    《黑龙江省志·统计志》是黑龙江省100部专业志当中起步最晚的一部。1994年8月,省 统计局原局长张维华在结束省顾问委员会分担的工作后,开始主持志书的编纂工作,考察了 辽宁、吉林的修志经验,拟定了篇目,安排了分工,并着手进行资料搜集工作。1995年6月召 开编委会,总结了前段工作,研究了保证志书按期完成的若干具体措施。此时,张维华由于 年事已高,提出只担任本志的顾问,不再担任主编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划和准备,1996 年4月,在《黑龙江省志·人口志》通过终审后,由人口志办公室的部分人员并聘请几位局、 处级离退休人员组建统计志办公室。在反复研究修改篇目,学习钻研修志知识,明确编写分 工的基础上,用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完成了资料搜集工作,除动用局内现存的全部档案资料外 ,先后到国家统计局档案资料馆、黑龙江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大连市 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还利用了人口志编纂中从中国第一、第二历史档 案馆和重庆市、齐齐哈尔市档案馆搜集到的有关资料。共调阅档案5673卷,引用档案3361卷 ,复印资料30856页,掌握资料约5000万字。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既定分工,于1 997年4月开始动笔撰写,到年末完成了初稿;经过研究修改,于1998年6月末完成了送审稿。 送审稿打出清样后,分别召开了两次评审会:10月6日由统计志编委会主持召开有本局离退休 的老局长、老处长参加的评审会;11月9日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两次 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了结构,压缩了篇幅,补充了内容,规范了文字,于1999年5月 打出清样后再次送审,1999年8月通过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终审,于9月交付印刷。
    本志书是在统一篇目、统一体例、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分工编纂的,除专业修志人员承担 了大部分章节外,还请有关处、队熟悉情况的人员承担了有关章节的撰写工作。全书由刘春 声、朱昌延进行了总纂。
    《黑龙江省志·统计志》的编纂工作,受到省统计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领导到位 ,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国民经济核算处、农村统计处、贸易外经统 计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纪检监察室不仅给予了人力的支持,还 提供了有关资料。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提供了有关图片,局办公室、综合统计处、工业交 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人口与就业统计处、计算中心、教育中 心、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统计科研所、《中国信息报》黑龙江记者站,以及各行署、市 、县统计局,也为本志提供了有关情况和资料。
    《黑龙江省志·统计志》的编纂,也始终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从篇目的 审定到志稿的撰写和修改,都给予了及时、具体的指导。省直有关厅局也为本志提供了有关 资料。
    本志编者把“秉公、为公、客观、真实”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力求把志书的质量和学 术品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之服务当代,垂鉴后世。但由于本志起步晚,时间紧,任务重 ,加上编者水平有限,经验不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
    
    
    
    
    
    
    
    
    
    
    
    
    
    
    
    
     编者
    
    
    
    
    
    
    
    
    
    
    
    
    
    
    
     199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