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东铁路的由来与演变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强占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后,
又妄图进一步染指我国东北地区。沙俄政府于1886年召开特别会议,决定修筑从车里亚宾斯
克(Чeлябинcк)到海参崴的西伯利亚大铁路。1891年5月开工兴建。1895年中日甲午
战争时,西伯利亚大铁路已经修筑到后贝加尔(Закалъск)地区的上乌丁斯克(Be
ру·yдинск,今乌兰乌德Улан-Удэ)。这时,对于继续修建的走向出现3种
不同意见:一是主张按原计划沿黑龙江北岸进行;二是主张向南,经恰克图(Kяхта)和
中国张家口,直到北京;三是主张由赤塔(Чита)穿过中国东北北部地区,直达海参崴
。最后决定采取第三方案。
1896年清政府派遣李鸿章赴俄祝贺俄皇尼古拉二世(HиколайⅡ)加冕。李鸿章抵
俄后,受到俄方威逼利诱,被迫和维特、阿·佛·罗拨诺夫(A·B·Лбанов)分别代
表中俄双方在莫斯科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该条约第四款规
定,“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
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其事可以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道胜银行①( ①
先于中俄签约之前5天,沙俄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即签署了关于修筑东方铁路等协议。华俄道
胜银行成立于1895年。为沙俄乘清政府甲午战败赔款不敷而需外借之机,伙同法国财团集资
组成。法资占5/8,但8名董事中俄国占5名,并以俄亲王乌赫托姆斯基为董事长。)承办经
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据此,清政府驻俄、德、奥、荷四国
公使许景澄与俄国财政部副大臣、华俄道胜银行董事波·姆·罗曼诺夫(П·M·Poмнов
)在柏林进行多次谈判。1896年9月2日许景澄代表中国政府和华俄道胜银行签订入股《伙开
银行合同》。9月8日又与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艾·艾·乌赫托姆斯基 (Э·Э·yxомс
кий)及该行总办阿·尤·罗特施泰因(A·Ю·ротщтейн)签订《中俄合办东省
铁路公司合同》。该合同的第一条规定:“华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此铁路。另立一公司,
名曰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该公司章程,应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一律办理”。公司隶属于道胜
银行,而该银行,正如沙俄驻日公使罗森(Pошин)在《四十年外交》中所说,作为一个
“政治金融的混合机构,实际上只不过是略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分支机构而已”。是年底,
俄国借口“胶州湾事件”,为“防止”德国侵略,派遣俄舰开进旅顺口和大连湾。1898年3月
,清政府派李鸿章和张荫桓同沙俄代办巴甫洛夫(Павлов)在北京签订《中俄会订旅
顺大连湾租地条约》。5月,许景澄又在彼得堡(Пeтруг今列宁格勒ленингра
д)与俄国外交部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根据这两个条约及7月签订的《中俄续订东省
铁路支线合同》,清政府允许中东铁路公司由哈尔滨起,修筑一条支线直达旅顺和大连。沙
俄帝国终于实现变中国东北为其势力范围的野心,并获得亚洲太平洋沿岸一个优良的不冻港
。
沙俄在中国东北修建中东铁路,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南起大连,北至黑龙江地
区,沿线人民不断地自发掀起反对沙俄占地筑路的斗争。1900年6月,东北义和团运动进入高
潮。7月,宁安义和团在铁岭河和沙俄侵略军激战半月之久。三姓(依兰)义和团用大拦江锁
封锁了松花江,痛击沙俄侵略军,击毙沙俄上校、“齐必斯”号拖船船长文尼阔夫。同月,
义和团会同爱国清兵5500余人从东、西、南三面围攻哈尔滨,他们割断电线,拆毁铁路和桥
梁,经过几天的浴血奋战,攻占了俄军的重要据点田家烧锅、顾乡屯,继而占领了哈尔滨车
站,将站内所存机车全部捣毁。俄军败退,总监工尤戈维奇和护路队司令阿·阿·格尔恩格
罗斯(A·A·Гергросс)命令俄国筑路人员全部撤退。不久,沙俄侵略军大批入侵
,清政府媚外投降,义和团受到残酷镇压,仅“哈尔滨俄逆所到村屯,悉行焚烧,凡遇华人
不论男女大小,尽行屠戮,遭害者不下数千村,被烧者不下万户”①(①《义和团运动史料
丛编》第2辑第270页。)
沙俄侵略势力在中国东北的进一步扩张,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发生尖锐矛盾。19
04年2月8日,爆发了一场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日俄战争。俄国战败,于1905年9月5日俄日两
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日本获得中东铁路南支线宽城子以南至旅顺口的铁路线及其附属
权益。
俄国十月革命后,以日本、美国为首的国际帝国主义企图乘机夺取中东铁路。1919年1月
,美、日、英、法等国擅自议定由协约国监管西伯利亚铁路
(东段)及中东铁路。2月,北京政府被迫同意监管方案,并派刘镜人为国际监管委员会委员
、詹天佑为国际监管委员会技术部中国代表。3月初詹天佑北上哈尔滨,由于辛劳过度而病倒
。4月15日离哈尔滨回汉口,24日即病逝。中东铁路管理局在其铁路俱乐部为他举行追悼大会
。这时中东铁路实际上变成“国际共管”,实权掌握在国际帝国主义手里。铁路运营收入日
益下降,财政没有保证,铁路工人以罢工抵制帝国主义者对工人的压榨、对中东铁路的侵占
和利用。北京政府想借此机会收回中东铁路主权。1920年3月14日,乘铁路工人罢工要求霍尔
瓦特下台的有利形势,吉林督军鲍贵卿以中东铁路督办名义,解除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白俄
分子霍尔瓦特的职务。同时派军警进驻中东铁路,解除白俄军警武装,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
的驻军权、设警权、行政权、司法权,改组中东铁路公司,将理事会设于哈尔滨(原设俄国
彼得堡)。但是,北京政府又害怕苏俄势力渗入,对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早在1919年7月2
5日和1920年9月27日前后两次发表的对华宣言,置之不理。苏维埃政府宣言郑重宣布废除“
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从中国夺取的一
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对中东铁路提出“另订专约”。然而,当时北京政府未能承
认苏维埃政权,也不进行有关谈判。霍尔瓦特下台后,北京政府同华俄道胜银行①( ①十月
革命后,华俄道胜银行在俄总行为苏维埃政府收归国有。该行当局即以其巴黎分行为总行,
并向法国政府注册。但当时中国政府并未派代表参加股东会,也未明确承认这种改籍的合法
性。)于1920年10月2日订立《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把早已丧失法律根据的华俄道胜银
行当作中东铁路的主权者。随后又同意白俄分子沃斯特罗乌莫夫担任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
1924年5月,北京政府与苏联政府为恢复两国外交关系进行谈判,并签订《中俄解决悬案
大纲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共同认定该“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本身营业事
务外,所有关系中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概由中国官府办理”。9月,苏联又与当时
奉天(今辽宁省)地方政权签订《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政府之
协定》,即《奉俄协定》。进一步就中东铁路、航务、疆界等问题达成协议。依据上述协定
,苏联政府派出伊万诺夫(fванов)任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并接管中东铁路。此后几
年中,在当时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环境下,东北地方当局为收回中东铁路的主权,与苏方
多次交涉未通。1929年7月,在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支持下,采取强硬手段,企图强行收回中东
铁路,爆发了中苏武装冲突。这就是“中东路事件”。虚弱的东北奉系军阀武装一触即溃,
中国方面战败,不得不于12月3日与苏联方面签订《辽苏和平草案》(即“双城子草约”),
恢复中东铁路双方共管状态。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用武力先后切断中东铁路与后贝加尔和乌苏里铁路(Усс
урийская Жeлeзная Дорога)的运输。通过“南满铁路”加强平齐线
的运营,从西侧将中东铁路的货源吸走。修建拉滨线,从哈尔滨东侧控制货源,使中东铁路
的货源枯竭,经营难以为继。1933年5月2日苏联单方面向日本提出愿意将中东铁路出卖给伪
满洲国政府的建议。同年5月14日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声明中东铁路为中苏共有,非经中国同
意,不得单方处理。苏联拒绝这一抗议,单独与日本和伪满洲国政府进行两年谈判,于1935
年3月23日在东京正式签订出卖中东铁路的协定。售价1.7亿日元(其中含苏籍中东铁路职工
离职补偿费0.3亿日元)。是日,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受伪满政府委托,接收中东铁路管
理局及其所属各部门并全部财产。至此,中东铁路结束了它33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