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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东铁路的特权

  1898年,沙俄单方面公布的《中东铁路公司章程》规定:“为防卫铁路界内秩序起见, 由公司委派警察人员担负警卫之责任”。中东铁路通车后,沙俄在哈尔滨设立警察部,并将 铁路沿线划分为7个区,其警察部队由外阿穆尔边防军中抽调714名士兵组成。同时还在哈尔 滨成立警察署,专事“户口调查”。1904年,将哈尔滨划分为4个区,每区设置警察分署。沙 俄警察在铁路附属地逞威肆虐,中国军警却不能进入。
    按照《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沙俄不仅无权在铁路沿线驻扎军队,而且还明确 规定沙俄利用该铁路运送军队时,不得中途借故逗留。但是沙俄公然擅自派兵驻扎。1897年 12月,中东铁路组成“护路队”从海参崴经陆路进入中国东北。该队750名骑兵在铁路沿线分 段驻扎。1900年春,“护路队”兵力增至步兵8个连(士兵2000名)、骑兵19个连(士兵252 7名)。同年7月,沙俄为镇压义和团运动,借口“保护”铁路悍然出兵我国东北。1901年初 ,驻在中东铁路沿线的兵力有25000名。1905年,日俄战争以我国东北为战场。俄国战败后, 在中东铁路沿线仍有步兵连54个、骑兵连42个、炮兵连4个、教导队25个,缩编为3个旅,约 7万人,拒不撤走。
    沙俄《中东铁路公司章程》中擅自规定:“凡中东铁路界内之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由 中俄两国当地官署按照约章会同审判”。1901年,又擅自发布《关于中东铁路附属地司法权 之敕令》,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的司法事务,东线、哈尔滨并西线、南线分别归沙俄在海参 崴、赤塔、旅顺口3处法院承理。日俄战争后,旅顺地方法院迁到哈尔滨,改名为“边境法院 ”,内分民庭、刑庭、上诉庭等,并统辖沿线设置的11所初级审判厅及5处监狱。
    沙俄修建中东铁路共侵占中国官民土地20万余垧,超过铁路用地的二倍多。中东铁路以 哈尔滨为中心,在数千公里铁路沿线向两侧扩展,在大的站区擅自圈地,形成特有的中东铁 路附属地。沙俄政府通过中东铁路管理局在附属地内进行殖民统治。中国军警不得入内,中 国司法行政主权被夺。沙俄强占哈尔滨时期,仅剩傅家甸(亦名傅家店,今道外区)一隅为 中国辖区,吉林省设滨江县治于此。此外整个市区皆为铁路附属地,由俄国人治理。1906年 12月,沙俄公布《中东铁路附属地民政组织大纲》10条,规定在哈尔滨及铁路沿线地方,由 当地居民组织“自治会”,受中东铁路公司节制。1907年7月,铁路当局在铁路界内设立民政 部,下设民政、土地、中俄交涉、教育、宗教、报刊发行、卫生、兽医等科,俨然一个政府 组织。同年12月,中东铁路公司公布《哈尔滨市政规则》(即“自治会章程”)55条,规定 自治会董事会会长“惟俄籍者可以充之”。翌年3月1日,哈尔滨自治会宣告成立,俄国人叶 ·艾·别尔格(E·Э·Брг)任董事长(市长)。该会居然发布命令,要各地商民向“自 治会”纳税,各国在哈尔滨设立领事馆需得到“自治会”同意。接着,在满洲里、海拉尔、 博克图、昂昂溪、横道河子、绥芬河等地也相继成立“自治会”。清政府曾多次向沙俄当局 提出抗议,但俄方推诿拖延,已成事实。后中俄双方在北京谈判,于1909年5月10日签订《东 省铁路公议会大纲》18条。虽承认中国主权,但公议之事需经铁路总办“核夺施行”,国家 主权依然旁落。
    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政府开始陆续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1917年11月13日滨江警 备队首次开进道里和哈尔滨火车站巡逻。12月17日吉林督军孟恩远在哈尔滨成立中东铁路警 备司令部,28日该司令部宣布中国军队进驻中东铁路沿线。1918年2月25日中国方面在哈尔滨 铁路界内设立哈尔滨临时警察总局,是为我国在铁路附属地建立的第一个主权机构。1919年 8月29日我国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在哈尔滨(现哈铁卫生学校校址)成立,吉林督军鲍贵 卿任总司令,并决定在中东铁路分东、西、南3线各设护路军司令部。1920年1月29日,北京 政府外交部声明:“中东铁路属中国领土主权,不容第二国施行统治权”。3月13日中东铁路 全线和哈尔滨市大罢工,要求剥夺霍尔瓦特权利。15日中国地方当局接管中东铁路军警机关 。16日派兵解除铁路沿线俄军武装,霍尔瓦特被赶下台。
    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约》,首次改称“中东铁路附 属地”为“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北京政府批准建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统管 铁路沿线各地之市政,并从是日起改悬中国国旗。随着主权的陆续收回,为统一事权,以张 作霖为总司令的东北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于1922年11月24日决定:“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 ,由护路军总司令兼理,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 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2月2日朱庆澜被任命为首任行政长官。翌年3月1日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哈尔滨市南岗布立瓦立街(后改长官公署街,现为民益街)正 式成立。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建立初期,下辖政务厅、特警处、路警处和市政管理局。政务 厅内设有财务处及总务、内务、外交、教育、实业五科。特警处在特别区内设5个警区,以管 理哈埠及铁路沿线警务。路警处的职责是专事维护铁路秩序、保护车站、货场及铁路产业。 它在哈埠设立4个内勤区,在铁路沿线设立6个段。市政管理局是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市政的机 构,下辖满洲里、海拉尔、扎兰屯、昂昂溪、安达、满沟(肇东)、一面坡、横道河子、穆 棱、绥芬河、张家湾(德惠)、长春12个分局。随着政务的扩展,以后又陆续设立了地亩局 、教育局、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等机构。除上述机构外,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还设有高 等法院、地方法院、检察院等。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历经14年。日本侵略者侵占东北后,更名为“东省特别区长官 公署”,后又改称“北满特别区长官公署”。1936年1月,在日本收买了中东铁路9个月后, 特别区和长官公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