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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长铁路管理局

  中长铁路分两个历史时期,也就是俗称“老中长”和“新中长”。
    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的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 《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等附件,规定中长铁路由中苏共管,辖中东铁路和南满铁 路的干线。中长铁路公司设理事会,理事长由中方派任。理事会委派中长铁路管理局局长, 由苏方出任。同年9月,理事会在长春成立。苏方派任的副理事长卡尔金(Kаргин)中 将先到任,中方派任的理事长张嘉敖于同年10月到任。同年9月,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在哈尔 滨原中东铁路管理局址成立。苏方派任的局长阿·夫·儒拉乌了夫(A·Ф·Журавле в)少将到达哈尔滨就任。是年12月30日,中方派任的副局长王竹亭到任。1946年1月29日, 中国长春铁路公司理事会于长春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有关任命和机构事项。理事会下设9个 处室,总计224人。管理局下设18个处室,总计1008人。管辖海拉尔、昂昂溪、哈尔滨、牡丹 江、长春、沈阳和大连7个分局。由于当时苏联红军进驻东北,铁路运输实权都掌握在苏方手 中。苏军专派3个旅进驻中长铁路沿线,并在各大站段派驻军事代表。为适应军事运输的需要 ,中长铁路首先完成干线轨距的改宽,由1435毫米改成同于苏联国内的1524毫米。东北的滨 绥、滨洲、哈大3条主要干线由中长铁路管辖,受苏方控制。
    此外的东北各铁路线陆续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所管理,黑龙江地区铁路则始终 为人民政权所控制。1946年4月苏联红军撤出东北,国民党政府派到中长铁路的官员,已先期 离岗南撤。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立即于4月先后任命吕正操、郭洪涛为驻中长铁路 管理局军事代表,行使中长铁路中方所拥有的权力,同时向中长铁路各分局派驻军事代表。 是年冬,经中共中央东北局与苏方协商,决定东北铁路总局与中长铁路管理局合署办公。12 月成立的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亦按同一方式搬入中长铁路哈尔滨分局大楼。
    国民党政府派来的王竹亭等人于1946年3月29日由哈尔滨撤到长春,不久又从长春退到沈 阳,并于4月24日成立“中长铁路管理局副局长驻沈阳办事处”。1947年1月,国民党政府单 方面在沈阳另立“中长铁路管理局”,由中长铁路公司理事会理事刘鼎新兼理局务。同时把 中长铁路的沈阳、长春、大连三个分局改为区管理处。实际上这时国民党政府所能管理的中 长铁路区段只在陶赖昭—瓦房店间。到5月中旬,通车仅能北至开源,南至大石桥。10月,更 收缩于辽阳—铁岭间。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刘居英代表沈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国民党 政府的所谓“中长铁路”一切机构。而以儒拉乌了夫为局长的中长铁路管理局始终存在于哈 尔滨,并继续与东北铁路总局保持合作关系,直至“新中长”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率领代表团访问苏联,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中苏友好同 盟互助条约》,同时签订新的《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该协定表明, 由于“成立了新的人民政府……,推行了与苏联友好合作的政策”,“这种新的情况提供了 重新处理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诸问题的可能性”;“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 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此项移交一候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1952年末”。“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 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
    根据这个协定,中苏分别派员从1950年5月1日起至1952年12月31日止,共同经营中长铁 路两年八个月。
    为实施具体管理,中苏两国政府于1950年4月21日签订议定书,成立中国长春铁路公司。 它是一个独立行政单位,直属中苏两国政府领导。它的管辖范围和财产包括:满洲里—绥芬 河站及哈尔滨—大连站(含旅顺口)之基本干线,连同服务于该路的土地、铁路建筑与设备 、机车车辆、发电站、电话所与电报所、通信器材与通信线路、铁路辅助支线、公务技术与 居住建筑物、附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和铁路管理局,实行决策、监 督、实施分责制。理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监事会是与理事会平行的监督检查机构,均向 两国政府负责。监事会下设稽核局。铁路管理局是公司的运输、生产、财务等工作的组织领 导实施机关。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局各司其责,其正副领导职务每年由中苏双方轮换担任 。第一年,理事会主席由中国派余光生担任,苏方派姆·斯·叶洛果夫(M·C·Eрогов )任副主席。监事会主席为苏方姆·斯·古塞夫(M·C·Гусев),总稽核由中方陈坦 担任。铁路管理局长由苏方恩·阿·格鲁尼切夫(H·A·Груничев)担任,副局长 由中方刘居英担任。中长铁路建立和制订了新的组织机构和定员表。管理局内设2室22处,定 编1334人。各业务处室都属职权处。凡横向联系和具有全局性的业务工作,都通过局长命令 下达。
    管理局下设5个分局:第一分局为海拉尔分局(1951年11月15日迁至满洲里),第二分局 为哈尔滨分局,第三分局为牡丹江分局,第四分局为沈阳分局,第五分局为大连分局。全局 计有10万名职工。苏联派出1563名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工作。“新中长”于5月1日正式开始 工作。同时,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决定撤销东北铁路总局,成立铁道部驻东北特派员办事处 。初设哈尔滨(处址为现哈铁卫校),后迁沈阳。主任由余光生兼任,以协调中长铁路与东 北其他铁路的运输。
    中长铁路合办伊始,中国领导人就提出要把它办成新中国模范铁路,以中长铁路为样板 ,全面学习苏联铁路管理经验。当时确定中长铁路的目标是:“效率高、成本低、利润大” 。两年又八个月的铁路管理实现了这一目标。货车周转时间由1950年的2.19天缩短到1952年 的1.99天;劳动生产率1952年比1950年提高56.8%;运输成本降低27%。头一年5—12月,装 车439951车,完成计划的104%,运输收入为8330亿元,利润达5663亿元。1951年利润为1189 2亿元,1952年达23427亿元①(①该元为旧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新币1元等 于旧币1万元。)。在此期间,完成455公里复线和191公里自动闭塞装置工程;新造货车
     2600辆;复旧并大修货车5150辆、客车945辆、机车517台。培养出39138名中国铁路管理干部 和技术人员。以后陆续分布在全国各铁路局。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总结出十二条中长铁路 管理经验。①( ①十二条基本经验即:(1)领导干部学习列宁—斯大林工作作风。(2)实 行管理局及其各部门组织机构和新定员表,以缩减非生产支出。(3)编造综合的生产财务计 划,以之作为把中长铁路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中模范的、先进的、利润高的铁路基磕. (4)制订技术组织措施,并采用苏联工程师郭瓦了夫的方法,以期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财务 计划。(5)在员工中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以便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财务计划。(6)签 订集体合同,作为完成财务计划并改善员工物质生活条件的最重要手段。(7)确定自有流动 资金,实行商品材料的清查登记,并争取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8)推行经济核算制,作为 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提高铁路利润以及材料、零件、燃料、油脂、电力的使用与节约的 决定性手段,这些都是降低运输和产品成本重要的手段。(9)改善机车车辆的运用情况,以 增加运输量。(10)改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工作,缩减固定资产的维修费,保证其状态良好 。(11)组织技术学习,培养干部,更好地利用劳动力并提高劳动生产率。(12)改善员工 的物质生活是系统地提高铁路工作的基本条件。)
    1952年8月25—31日,东北铁路在哈尔滨召开学习中长铁路先进经验大会。当年9月9日, 《东北日报》发表社论:《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中长铁路的先进经验》。
    1952年9月,为顺利移交中长铁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成以周恩来总理和陈云副总理 为正、副团长的代表团、赴莫斯科同苏联政府谈判。9月13日发表公报,成立办理移交工作的 “中苏联合委员会”,进行移交工作。是年12月31日,在哈尔滨的中长铁路文化宫举行移交 仪式庆祝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苏联驻中国特命全权 大使潘有新Панюшкин)参加移交仪式。参加大会的还有中国方面的铁道部部长滕代 远、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崇民和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多巴申。会上 ,滕代远部长代表中国方面向格鲁尼切夫局长授旗以表彰中长铁路的功绩。格鲁尼切夫局长 宣读停止中长铁路由中苏共管的命令。新成立的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局长陆平宣读成立哈尔滨 铁路管理局的命令。从此,中国长春铁路完全回到中国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