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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线

  一、专用线(包括专用铁道)①(①专用线是指企业或其他单位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岔线 ,其运输由铁路部门负责。专用铁道亦属地方自备线路,但一般都自备动力和运输工具,在 内部形成一套运输组织。)修建
    1949—1985年,哈、齐、牡三局共批准铁路内外厂矿企业修建专用线1551条,1145780米 ,为新中国成立前的7.2倍;修建专用铁道622条,443890米,为新中国成立前的13.8倍。 这些专用线、专用铁道承担着哈局78%的货物装卸量。各时期的专用线、专用铁道修建情况见 表3—7。
    
    二、专用线改造
    1960年5月,齐局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领导下,为消除铁路取送车与装卸车干扰,本着拆旧 建新,拆长补短,调整布局,保证企业生产、适应整列装卸、提高铁路运输能力的原则,改 造齐齐哈尔市铁路专用线。19天时间,动员8800人次,完成土石方工程78000立方米,拆除专 用线20条,5234米,新建专用线15条,7045米。改造后,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站增加整列接 卸煤炭、木材专用线10条,增加低货位8处,3740米,解决了在走行线上装卸车与专用线取送 车辆的干扰问题。齐齐哈尔钢铁厂靠15台马车、2台汽车搬运矿石、焦炭,1天只能搬运200— 250吨,原料供应不上,长期吃不饱,1台高炉停产。修建专用线后,火车平均每天运入1200 —1500吨,钢铁生产由每天平均30吨提高到100吨。齐齐哈尔煤建第二营业部增建一条专用线 后,堆煤量增加30%,每年节约人工费、车马费50万元。
    三、专用线管理
    (一)专用线(包括专用铁道)装卸标准时间 1946年,哈局对专用线规定的装卸标准 时间只考虑昼夜作业,不分车辆吨位、货物品类、装或卸,一律5小时,超过标准时间核收货 车延期使用费。1949年1月,贯彻东北铁路总局制定的《货物装卸时间及货车延期使用费暂行 办法》,按车辆吨拉、货物品类、装或卸规定不同标准时间,实行昼夜装卸。超过时间核收 货车延期使用费,缩短时间给予奖励。
    
    
    从1958年9月1日起,哈局发布《无调车机车车站或虽有调车机车而实行固定车次甩挂车 站货主自行装卸货物装卸时间暂行办法》,由车站根据企业发到量、最大装卸能力,结合列 车运行图甩挂车次,按月查定装卸标准时间。因装卸时间延长影响挂运时,对延长时间核收 本次甩挂列车全部货车延期使用费。1960年1月1日,取消货车延期使用费后,专用线出现压 铁路车辆现象,罐车压得尤为严重。1962年5月,哈局制定罐车装卸标准时间,延长时间核收 货车延期使用费,缩短时间给予奖励,使每辆罐车由停留9.3天缩短到5天。从7月15日起, 这一制度推广到全国铁路试行。规定罐车装卸时间,轻油车不得超过10小时,粘油车不得超 过48小时。从1693年10月1日起,贯彻铁道部《专用线货运管理办法》,一般货车在专用线装 卸标准时间和在专用铁道停留时间,由车站与企业共同查定,对装卸延长或缩短时间所发生 的货车延期费或缩短奖励,只做记录,路企双方互不支付。1968年3月20日,因“文化大革命 ”的干扰,罐车装卸标准时间及延期使用费制度停止执行。
    1979年7月,哈局根据铁道部通知自10月1日起试行《货车延期使用费办法》,重新制定 货物装卸标准时间及《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奖厉暂行办法》。招收493名货运员充实专用线工作 ,购置240台自行车配属给特、一、二等站专用线货运员使用。同年9月8日,省经济计划委员 会召开省直厅局领导干部会议,部署落实铁路试行的《货车延期使用费办法》,将有关办法 转发省内各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和县团级厂矿企业。自试行日起至1981年5月,哈局共核收货 车延期使用费240万元,支付缩短装卸时间奖金近9万元。有23个车站专用线经企业修复、新 增装卸机械63台。西林钢铁厂将货车延期使用费办法运用到厂内运输,货车在厂停留时间由 14.5小时缩短到7.5小时。哈尔滨铁路分局管内专用线企业增加夜间装卸劳力,使装卸比重 达到42%,较试行前提高6%。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滨江、三棵树站专用线装卸时间平均 完成2.8小时,较试行前缩短0.7小时。
    1981年7月13日,铁道部根据哈局试行《货车延期使用费办法》结果,决定全国铁路实行 该办法。
    
    (二)专用线共用 1949年8月,中央军委铁道部《专用线装卸货物规则》规定专用线用 户名义以外的货主(第三者)经用户书面承认后请求在该专用线装卸货车时,铁路在取送作 业无阻情况下可临时承认。因为诸多条件限制,专用线共用户数一直不多。
    1959年,佳木斯站在市政府领导下,将无专用线企业发到货物移到附近专用线上装卸, 变临时请求为签定协议长期共用。这样既提高铁路装卸能力,又为企业减少短途搬运距离, 节省短途运输费用。铁道部将佳木斯木材站专用线共用经验推广到全国铁路。1978年后,为 不断扩大货场到发货物消化能力,组织车站、专用线企业、使用专用线企业本着“自愿互利 ”原则签订共用协议,让专用线为地方搞活经济发挥作用。专用线共用得到了大力发展。19 85年,哈局管内有74个车站398条专用线对外共用,有1184家企业每天在共用线上装卸1009车 5万多吨货物,占车站货物作业的34.7%。
    (三)专用线合同 1950年2月,贯彻铁道部《专用线暂行管理办法》,车站与专用线企 业每年签订一项专用线合同。产权属于铁路的,签订专用线使用及运输合同,铁路核收租用 费。收费标准按专用线线路、道岔、涵渠、信号等设备分别确定。产权属于企业的,仅签订 专用线运输合同,铁路不收租用费。1964年,专用线租用费标准改为:线路不分设备种类一 律每米每年6.60元,信号不分等级一律每组每年200元。1985年,哈局专用线及运输合同内 容更加充实完善,共有18项内容。
    (四)专用线竞赛 50年代,齐局组织专用线竞赛。以完成国家运输计划、经济地使用 交通工具、保证安全、推广先进经验为内容的竞赛,按月评比,发给奖旗,奖金按比例由各 自上级主管部门拨发。1961年10月,冶金、煤炭、交通、林业、铁道5个部联合公布《路厂路 矿路港路林协作竞赛评比办法》后,1962年,富拉尔基站与北满钢厂运输部参加全国路厂竞 赛,每半年评比1次;恒山站与鸡西矿务局参加全国路矿竞赛,每季评比1次,是年第二、三 季度获竞赛首位。1963年8月,哈局与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共同制定路矿竞赛办法。同年,与东 北林业总局组织3个路林赛区,分别每月和每季评比1次。“文化大革命”期间,专用线竞赛 停止。
    进入80年代,在各地经济部门领导下,专用线竞赛逐步恢复。1982年3月,香坊站在哈尔 滨市经济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全站区51条专用线开展红旗专用线竞赛,划分8个赛区,月查季 评。10月在香坊召开现场会议,要求哈市区内各铁路车站和各专用线企业推广香坊站经验。 到年末,香坊站共有33条专用线(占全站区专用线的65%)达到红旗专用线标准。最高日卸车 500辆,快卸快装,快搬快运,不压不堵。全年平均专用线货位周转时间降到2天,货车近期 使用费比1981年减少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