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苏国境铁路会议
根据《中苏铁路联运协定》和《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中苏铁路代表团组成中苏国境铁
路联合委员会。委员会会议轮流在两国召开,规定每2年召开1次,实际头3年中有的1年开了
2次。接着4年中每年开1次。1957年双方同意改为每年召开1至2次。实际除中断、没有召开的
年份外,每年都只开1次。委员会会议由所在国铁路代表团团长主持。1951—1961年会议正常
进行。1962年会议应在中国哈尔滨市召开,因两国关系恶化,中国没有邀请苏联方面而停开
。1963—1966年会议正常进行。1967年会议应在中国哈尔滨市召开,因正值“文化大革命”
,中国没有邀请苏联方面而停开。此后中断10年。1977年苏联交通部长向中国驻苏联大使提
出希望召开中苏国境铁路联合委员会会议。中国政府同意于1978年恢复。1979年会议应在苏
联召开,因苏联方面没有向中国提出会议日期和议程的建议,致使1979、1980年两年会议都
没有召开。1981年苏联交通部来电建议召开会议,中国同意参加会议。1982—1985年会议正
常进行。
历次中苏国境铁路会议简要内容如下:
1951年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中苏国境铁路会议。铁道部部长滕代远率中国铁路代表团参加
会议。会议签订了《中苏铁路联运协定》、《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中苏铁路联运旅客、
行李及货物运送规则》、《中苏铁路联运旅客、行李及货物运送规则办事细则》及《中苏铁
路联运清算及表报办理规则》。商定自1951年4月1日起开办中苏铁路联运业务。
1951年12月26日—1952年2月3日先后在满洲里、绥芬河(进行站场设备考察)和哈尔滨
市召开中苏国境联合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委员会会议)。铁道部运输总局副局长糜镛率中
国铁路代表团7人参加会议。会议讨论和研究了国境站交接列车行车组织、列车服务及费用清
算问题,确定了格罗捷阔沃站货物、车辆交接条件。
1953年4月1—30日在苏联莫斯科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铁道部对外联络局局长糜镛率中国
铁路代表团9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自1953年7月1日起苏联格罗阔捷沃站开始办理货物交接
换装作业,商定自苏联运往中国和自中国运往苏联按1份运单准许运送的1批货物数量,修订
中国绥芬河站距国境线里程为5.9公里(1951年签订的《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为5.6公里)
、苏联格罗捷阔沃站距国境线里程为20.6公里(1951年签订的《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为19.
2公里)。
1953年7月30日在莫斯科召开委员会会议。滕代远率中国铁路代表团12人参加会议。会议
制定《中国通过苏联运往东欧各国或由东欧各国通过苏联运至中国的货物运送办法》,决定
中国自1954年1月1日起为国际铁路联运协定的会员国,签订《关于开行北京—满洲里—莫斯
科直通旅客列车议定书》。
1954年6月20日至8月3日先后在满洲里、哈尔滨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铁道部对外联络局副
局长梁甫率中国铁路代表团6人参加会议。会议确以空车配重车的换装作业原则,通过1954—
1955年度绥芬河—格罗捷阔沃站间准轨交接列车运行图,增加中国交出列车对数,减少出口
重车积压。
1955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在苏联伯力市召开委员会会议。糜镛率中国铁路代表团10人
参加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改善国境站列车和货物交接工作措施;制定《按货物交接单办理过
境货物运送费用清算及列车服务费等不经签认手续办理清算的办法》、《关于在远东、后贝
加尔、哈尔滨、齐齐哈尔各铁路管理局间建立电话联系的办法》。
1956年10月16—28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局长王子文率中国铁路
代表团11人参加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双方铁路中央机关在北京—乌兰巴托—莫斯科间通话
线路建立之前利用哈尔滨—赤塔电线路通话办法》;制定绥芬河站、格罗捷阔沃站《交接列
车技术作业过程》;建立双方国境站长每月上旬会晤制度,补充规定中国发到苏联用冷藏车
装载的货物每批不超过65立方米。
1957年7月10日至8月6日在苏联赤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王子文率中国铁路代表团8人参
加会议。会议修改《中苏国境铁路协定》;苏联方面增加第二格罗捷阔沃站,距国境线里程
26.9公里;国境局副局长、国境站商务副站长、运输营业所所长等有权持铁路人员名单通过
国境;中苏国境铁路联合委员会会议改为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还同意苏联提议:换装成件
货物时,可不用铁路交付货物一方派人参加,如发现货物不完整时,由接收方单独编制商务
记录;中苏国境铁路局间费用清算表寄出日期为每月15日。
1958年8月25日至9月10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齐齐哈尔铁路局局长李立行率
中国铁路代表团11人参加会议。会议双方同意对大米、油性种籽、大豆、易腐货物和零担货
物改在换装线上由双方人员参加按实物交接,对冷藏车的冰箱上孔由铁路交付货物一方施加
铅封。
1959年7月27日至8月11日在苏联伯力市召开委员会会议。牡丹江铁路局局长张愉忱率中
国铁路代表团8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双方国境站每昼夜可开行2次不满轴列车,站间预报
内容由双方国境站长商定;每件重量100吨以上的货物由双方铁路中央机关在到达前5日预报
;冬季运送冻结货物(如粘油、煤)必须采用防冻措施;中国装运的散装大豆可按苏联铁路
车辆增载至52、62吨的条件承运,苏联发往中国的石油制品可以减装一部分,灌至罐车空气
包水平线5厘米以下,解决中国由于罐车溢油造成的货物损失;中国使用棚车装运至苏联的粮
谷必须使用粮谷挡板堵挡车门;除大米、油性种籽、散装大豆、易腐货物和零担货物外,凡
用棚车和敞车装运的货物全部由单方面办理接收。
1960年7月15—25日在牡丹江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张愉忱率中国铁路代表团10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新研究列车编组方法,确定对返还的空车可以分批移交,改变接收路单方办理货物
交接方法,除煤、水泥、生铁、矿石大宗货物外,一律由双方人员参加共同办理交接,商定
3—10月期间苏联装运轻油类货物装载高度由装载指示线以下5厘米降到10厘米以下。
1961年9月9—18日在苏联赤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齐齐哈尔铁路局局长王亚山率中国铁
路代表团6人参加会议。会议双方同意对方机车从到达国境站时不得超过2小时返还所属路,
规定中国出口的水泥由单方接收改为双方参加办理交接,中国装运的易腐货物,在不超过日
均到达标准20%的情况下,接收路不得拒收,因质量原因拒收的易腐货物,不迟于6小时返还
交付路。
1963年10月5—1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局长黎波涛率中国铁路代
表团9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苏联边防人员在国境线启封检查中国铁路货车划分责任的处理方
法,双方同意轮流承担国境站间行车通话翻译工作,确定国境铁路分局分局长每月用电报交
换列车运行图执行情况的通报,苏联方面同意在冬季期间绥芬河站不接运粘油。
1964年10月7—15日在苏联伯力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黎波涛率中国铁路代表团11人参加会
议。会议确定苏联装运到我国的木材必须按月计划组织均衡到达国境站,确定越南通过中国
运往苏联的货物改为由中苏双方人员办理交接,商定由国境线至格罗捷阔沃站机械冷藏列车
保温费按照车辆所属路国内运价规程计算支付给所属路①(①议定书生效不久,苏联方面两次
来电声明该条款无效,均被我国驳回。以后苏联方面又采取拒签账单的作法,达到拒付款的
目的。),重新制定车辆使用费和列车服务费清算办法。
1965年8月12—20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齐齐哈尔铁路局局长赵康率中国铁路
代表团11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把木材列入双方国境站预报内容,把苏联方面一批车辆卸
下的捆绑木材用的金属拉条集中一车返回。这次会议争论较激烈的是机械保温列车支付国境
线至格罗捷阔沃站保温费问题。
苏联仍坚持不同意支付,理由是:东欧的国际货协参加国没有支付给苏联保温费,1964
年签订的议定书执行后,通知了中国方面此项不能执行。
1966年9月20日—30日在苏联赤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赵康率中国铁路代表团8人参加会
议。会议确定对有开启包装痕迹和包装破损的货物在双方交接时,编造商务记录,到站后检
查鉴定货物内部状态,苏联经中国运往朝鲜和越南的石油制品可使用25、50吨罐车装运。这
次会议中国方面就苏联无视中国法令把传播口蹄疫病毒的物品带入中国境内问题、苏联人为
破坏中国进口货物问题、苏联拖欠机械冷藏列车保温费问题向苏联方面进行据理力争。
1978年8月24日至9月30日在绥芬河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徐进率中国铁
路代表团12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于苏联方面拒绝把中国方面第一项提案—修改《中苏国境铁
路协定》中关于绥芬河、格罗捷阔沃站距国境线里程问题—纳入会议提案。当中国方面发表
声明保留今后随时提出这个问题的权利,建议会议转入讨论其他各项议程时,苏联方面坚持
只有撤销中国方面第一项提案先确定本次会议议程,才可进行其他问题的讨论。在议程问题
上没有达成协议,会议无法进行,不果而散。
1981年4月20日—28日在苏联伯力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季恩洪率中国铁
路代表团10人参加会议。会议修改《中苏国境铁路协定》和《中苏国境铁路联合委员会议定
书》中一些不对等、不合理的条文。中苏联运货物运送票据及双方公务通话的翻译工作,30
多年来都由中方承担。经商定改为苏联方面承担大宗货物运送票据的翻译,公务通话翻译由
双方轮流担当。过去双方国境站办理行李和货物交接都采用莫斯科时间,经商定为在各自境
内采用本国标准时间。过去单机附挂列车只准挂空车5辆、重车4辆,经商定改为绥芬河站可
挂空、重车各5辆。这次会议苏联方面正式通知中国方面,《苏联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苏
联铁路轨距改为1520毫米。中国方面因涉及修改国内宽轨轨距标准,同意备案,下次会议答
复。
1982年7月20—28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齐齐哈尔铁路局局长邸宝玉率中国铁
路代表团11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中国运往苏联的货物用棚车装运的可使用施封环施封。达
成在国境站间改设新型继电自动闭塞机的原则协议,在1982年底以前由两邻国境铁路局派专
家分别会晤,协商实施方案。苏联方面同意把苏联铁路散沟、松树站矮柱色灯信号机改为高
柱色灯信号。由中国运往苏联的联运货物运送票据翻译工作全部由苏联方面承担。中国方面
同意苏联方面按国内《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将轨距改为1520毫米,但中国铁路的1524毫米轨
距暂时不变。根据对等的原则,同意苏联方面关于从苏联和通过苏联运往中国使用棚车装运
的货物在苏联方面人员参加下,于换装时办理交接。
1983年8月15-23日在苏联赤塔市召开委员会会议。齐齐哈尔铁路局代理局长赵玉苍率中
国铁路代表团11人参加会议。会议达成绥芬河-散沟站区间闭塞设备及配件由中国方面免费
提供的原则,确定各国境站间往来函件双方都使用自方正式语言,解决30年来一直由中国方
面填附俄文译文的不合理规定,商定货主自备国外20、40英尺(分别合6.096米、12.192米
)大型集装箱运送办法,通过中国方面提出的关于中苏铁路间允许按一张运单运送整车货物
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3吨的规定。
(见附图)
1984年7月16-24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长屠由瑞率中国铁路代表
团13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在大豆运输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完成向苏联出口大豆运输措施
,委托后贝加尔和哈尔滨两铁路局专家在两个月内研究用苏联铁路粮谷专用车装运大豆的可
能性,中国方面同意使用苏联铁路免费提供的粮谷挡板,苏联铁路同意在当年冬季使用敞车
苫盖篷布装运对苏出口大豆。这次会议达成改进易腐货物换装的协议:苏联方面对中国出口
的易腐货物必须无阻碍地及时接收,保证2日换装完毕;苏联方面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不间断
作业;双方国境站进出口货物(易腐货物除外)可超出每日平均标准15-20%提交。这次会议
双方同意:绥芬河-格罗捷阔沃站间通信设备改为供电交换机,格罗捷阔沃至绥芬河站间苏
联使用大型内燃机车牵引1200吨。
1985年7月22-31日在苏联伯力市召开委员会会议。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国林率中国铁路代
表团10人参加会议。会议商定完成中国对苏联出口粮谷运输的具体途径:全年使用中国铁路
清扫干净的敞车,苫盖良好的篷布装经由格罗捷阔沃站到苏联的粮谷;苏联方面同意再次向
中国方面免费提供粮谷挡板,并提供加固用横挡木;把中国铁路装运粮谷的棚车在苏联格罗
捷阔沃站改为1520毫米轨距转向架后直达乌苏里斯克站卸车。这次会议商定:改进双方国境
站运输组织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