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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 火

  一、消防组织
    1906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在哈尔滨市南岗建立消防队,是黑龙江地区铁路第一个消纺组 织。
    中华民国时期,根据中华民国政府铁道部《铁道警察消防大纲》,在铁路站、段、厂设 置消防队,隶属铁路警察署领导。
    伪满时期,铁道监理所设防火监理员,负责防火工作。各站、段建有“五防(防火、防 盗、防谋,防爆,防空)”一览表,建立工人义务消防队,由警护团组织消防演习。
    东北解放后,1947年,齐局在站、段建立安全委员会和安全小组,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1949年,省内各铁路管理局公安处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同年6月,哈局建立安全委员会、 安全支会、安全小组三级组织。1950年,在各站、段成立纠察队,担当防空防火任务。
    1951年4月1日,中长铁路管理局在哈尔滨、牡丹江、满洲里等5个铁路分局建立铁路消防 列车,负责铁路客货列车和站舍灭火工作。1952年4月,中长铁路管理局在各铁路分局组建消 防队,配备消防车。
    1953年2月,齐局在齐齐哈尔地区建立专业消防队,负责地区消防任务。同年3月,省内 铁路各消防列车和消防队均划归铁路公安机关领导。1956年1月,齐局再建立绥化、佳木斯、 南岔3个消防队,全部民警编制。1958年6月,牡局消防队交地方管理。齐局1963年在管内普 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度。10月在三间房洗罐站建立专业消防队,负责三间房地区消防工作。 1966年3月在加格达奇和伊图里河铁路分局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在铁路公安处和有关分处设 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指挥护林防火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铁路义务销防组织流于形式,消防监督工作受到干扰,防火 安全制度被破坏。哈局革命委员会在1973年3月撤销哈尔滨、绥化、南岔、佳木斯4个销防队 ,将消防人员编入押运队,封存防火车辆和设备。同年5月,省批文不同意撤销专业消防队。 但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所谓“治安、民兵、消防三为一体”,直至1978年也未能 恢复。十年动乱中,省内铁路火灾事故连年增加,仅齐局管内,1972年为35起,至1976年就 上升到64起。
    1979年9月19日,铁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铁路消防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省内 两个铁路局都在公安处和各公安分处成立消防监督科,负责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并在各站、 段、厂、机关各单位,按行政科室、车间、班组重建义务消防队,宣传防火、灭火常识,提 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管理监督
    (一)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监督 1949年7月,东北铁路公安局规定在车站区域内发生火灾 时,由车站公安执勤人员通知消防机关,并立即动员车站职工扑救和保护现场。以后,段、 厂、机关内部消防管理监督工作陆续开展,统归各级公安保卫部门负责。
    1957年,省内铁路贯彻国务院要求,以保卫工厂、企业、基本建设工地为重点,加强消 防工作。1963年,省内铁路确定防火重点,建立重点防火档案和防火卡。
    1979年4月3日,铁道部发文通知,省内各铁路分局、院、校、工程处、站、,段、厂都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重点单位和部位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岗 位责任制,加强消防管理监督工作。1982年,齐局管内建有各级防火委员会162个,义务消防 队1175个。1985年,哈局管内共有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551个,成员403 1人;义务消防队3145个,队员127532人。1981—1985年,省内铁路共清理违章建筑63处,审 核建筑工程1202项,发出停工令116份,填发火险整改通知书1137份;发生的170起火警中有 155起是义务消防队自行扑灭的。
    (二)旅客列车消防管理监督 1949年,东北铁路公安局规定列车在中途发生火灾时, 由护车人员联系车长速将起火车辆摘开,并动员车内铁路职工和旅客共同扑救,维持秩序。 旅客列车以列车长为主,检车、乘警等人员组成安全小组。
    1981年7月,齐局制定《旅客列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细则暂行办法》,118组旅客列车都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1984年4月24日,哈局贯彻铁道部《旅客列车防火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全面建立健全以 列车长为主,运转车长、乘警、检车组长、餐车主任参加的防火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岗位责 任制,加强“三炉一灶(煤油炉、燃油炉、茶水炉、餐车灶)”和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各车 厢配备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训练。
    (三)货物列车消防管理监督 1950年,抗美援朝中,铁道部规定易燃、易爆货物车辆 与蒸汽机车、冬季生火守车隔离连挂防火措施。
    1979年,铁路贯彻铁道部《关于加强列车防火措施》。齐局研制成腐朽木材防火涂料, 制定《高坡地段安全行车措施》,货车车底外层安装防火钣,总结推广加格达奇、伊图里河 铁路分局“长大坡一闸一停”和“电阻制动”等机车操纵防火措施。
    1984年4月24日,哈局贯彻执行铁道部《货物列车防火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牵引货 物列车的机车和装载货物的车辆防火安全状态必须完好;货运员必须认真执行监装责任制, 做好装车中的防火监督;列车编解作业中必须认真执行防火防爆规定。铁路各级公安部门认 真进行监督。
    三、火灾事故
    铁路火灾事故,1949年前资料缺漏,情况失考。1949年后,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其中较 大的有:
    1952年1月13日,哈尔滨货场停留的生计车①(①铁路沿线职工生活用品供应车。)因值班 人员擅离岗位,车内照明蜡烛引燃起火蔓延,烧毁6号仓库,损失30多万元。
    1953年9月5日,三棵树车辆段客车库停留的159辆防汛部队宿营车,因战士在草铺上吸烟 引起火灾。经4小时30分扑救灭火,造成车辆大破4辆、中破5辆、小破5辆,烧毁客车库2870 平方米、军用棉被50床、机枪3挺、子弹3000发,损失13万多元。
    1959年11月28日,绥佳线2038次货物列车运行至东津站时,因机车喷火将机车后第6位棉 布车引燃起火,损失16万多元。
    1961年2月1日,牡丹江铁路分局66次旅客快车,在北京车辆段停留时,因软卧车乘务室 临时配线违章敷设,超载起火,将车辆烧毁,损失达10万元。
    1961年4月24日,哈尔滨站调车场停留罐车汽油漏泄,蔓延面积606平方米,机车进入此 地段引起大火。烧毁敞车1辆、钢轨14根、枕木81根,原木240立方米、纸50吨,烧损敞车9辆 ,共损失9.9万元。
    1964年7月22日,三棵树车辆段客车库15道停留年修车21型60538号硬卧,因生产用火不 慎起火,损失达4万元。
    1971年10月21日,哈尔滨站北信号楼二楼继电器室线路短路,将两架继电器全部烧毁, 损失达1.5万元。
    1982年7月6日,3161次货物列车在勃利站内4道,因机后1辆棚车闸瓦磨擦起火烧毁货物 24吨,损失3.8万元。当日14时28分,1944次货物列车运行经双城堡至西家站间187公里处, 因机车喷火造成机后4位原木车起火,损失2.1万元。
    1983年1月17日,510次旅客列车因旅客携带的空液化气钢瓶残液外漏引起火灾,客车大 破1辆。损失1万元。
    1983年2月20日,海拉尔铁路分局根河站舍因烟筒滋火成灾。损失达4.8万元。
    1949—1985年,哈、齐铁路局共发生火灾1966起,经济损失705万多元;每年平均发生火 灾54起,经济损失1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