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状况
中东铁路全线职工人数(包括正额、临时工和日工)一直在20000人左右,1928年为最多
,年末职工人数达27839人。其中一半是俄籍正额技术工人,一半则是中国籍的日工和临时工
。1935年中东铁路出售给日伪时,中国籍铁路职工为10267人。1936年日伪满铁时期,哈尔滨
、齐齐哈尔两铁道局合计有中国籍铁路职工33001人。到1945年7月,哈尔滨铁道局有职工33
078人,齐齐哈尔铁道局有职工22668人,牡丹江铁道局有职工32177人。合计共有职工87923
人。满铁员工分三级,即职员、雇员、佣员。日本人没有当佣员的,中国人则多数为佣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铁路职工队伍迅速扩充。1950年初哈局职工
总数为39414人,齐局职工总数为30167人。中长铁路1951年职工总数为57978人。其中:中国
人56305人,苏联籍人1650人,其他国籍人23人。中长铁路移交中方后,1953年哈局重新成立
当时,职工总数是95351人。其中工人总数为62472人,占职工总数的66%。1958年大跃进时期
,盲目招收新工人,扩充职工队伍,到1960年哈、齐、牡三局职工总数合计高达215616人。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1963年职工总数收缩到127303人。
以后由于运输生产任务不断地增大,以及局界的多次变动,职工人数总的趋势是增加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哈局职工总数达到110143人。其中工人总数达到90382人,占
职工总数的82%。1985年末哈局职工总数为249613人,为1950年初的3.5倍。在职工总数中工
人总数为181812人。其中技术工人为113826人,占工人总数的62.6%。技术工人中:机车乘
务员14311人,检车员7026人,调车组人员5425人,线桥维修人员23490人,通信信号人员71
31人。工人文化程度:大专文化占总数的0.2%,中专、技校、高中占29%,初中文化占52.
9%,高小文化占17.6%。年龄结构:25周岁及以下的占工人总数的27.9%,26—50周岁的占
68%,50周岁以上的占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占工人总数的12.9%,共青团员占21.4%。女
工人为32379人,占工人总数的17.8%。
二、调配与补充
铁路职工的调配,是按照各个历史时期运输生产数量与定额等实际情况而编制的各种运
输生产定员进行的。职工调配的原则是:超过定员者调出,不足定员者补充。中长铁路时期
,1951年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几个部门超员9775人。经调整安置了9276人。1958年“
大跃进”期间,哈局打乱了正常调配原则,由于各单位大办附属工厂、大炼钢铁和修建绥佳
复线等原因,无计划招工,曾去山东招支边青年,职工人数激增。1961—1963年,精简下放
了7万多名工人。按铁道部规定,从1962年起,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铁路局进
行统一平衡调配,抽多补缺。哈局这一年共调配9832人,使行车主要工种全部配齐。1978年
省内铁路决定,从铁路局外调入工人,需由铁路局批准,分局间调动,由两有关分局协商办
理,分局内单位间工人调动,由本分局批准。哈局1979年针对机务系统长期多员问题,调出
不适合乘务工作的老弱病残人员1775人,补进强壮劳力1327人。1982年对“三员一长”(机
车乘务员、调车员、检车员、运转车长)加强了管理,凡需离开本职工作的,除提干外,必
须从事本职工作满4年,经分局级的医务劳动鉴定,认为不适合行车工作的,方可改职。这一
年内,还调整了一批急需解决的分居职工。1983年为适应改革的需要,铁路局将工人调动权
下放给分局级单位,铁路局只批准路外和局外单位工人的调入调出。1984年工人调出权也下
放到分局级单位。1985年开始,为控制多员,原则上停止了由路外和局外调入工人。女工调
配,在中长铁路时期共有女职工1476人,只占职工总数的3%,主要从事文教卫生和客运工作
。1975年铁路大批工人退休,顶替一大批女工人,使女工总数达到工人总数的9%。1985年铁
路女工总数已达到32379人,占工人总数的17.8%。
省内铁路工人队伍一般是通过社会招工、安置退伍军人、接收技校毕业生和退休职工子
女顶替等途经获得补充。凡招收新工人均进行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和身体检查。关于社会招
工,解放初期,招工条件没有统一标准。中长铁路时期,车务部门招工条件是文化程度初中
毕业,机车乘务员和修车人员以及检车员须高小毕业;学徒、练习生年龄须在16—20周岁,
一般工人不超过40岁,技术工人不超过45周岁。以后各个时期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招工条件。
1962年是按铁道部批准的劳力计划和黑龙江省规定的手续,由铁路局统一组织招工。1972年
开始从黑龙江省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招收下乡知识青年。哈局到1975年末,共招收1388人。
1983年底,省内铁路试行招收全民所有制的合同制工人。1984—1985年共招收全民所有制合
同制工人3869人,分配到机车乘务、调车、检车和线路维修等部门中去。省内铁路从1957年
开始安置退伍军人工作,根据地方政府下达的指标,通过体检后分配到基层。凡符合行车工
作条件的补充到行车部门。1957—1985年间,共接收安置了退伍军人26341人。1958年开始哈
、齐两局接收本局和外局培养的技工学校毕业生,主要工种是机车乘务员、车辆钳工和运输
专业的工人。1968—1973年因“文化大革命”技术学校培养工作中断。截止1985年哈局共接
收分配了8112人。根据国家规定,1962年以前,省内铁路只办理退休,不办理子女顶替。19
62年起,凡符合退职、退休条件的工人,可招收1名子女顶替,一直延续到1968年11月。197
5年11月黑龙江省劳动局同意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职工,在
办理退休的同时,子女可以顶替1名,原则是先退后补,不退不补。1982年7月开始,离退休
职工(不包括病退)和受冤假错案株连,其子女在集体所有制的,可以办理转入全民所有制
单位。对于因工伤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以及没有招收过子女就业的离休职工,当年都可
以办理一名转制子女。1975—1985年间办理子女顶替和落实政策共录用52777人。
三、职工培训
铁路职工培训主要抓文化基础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1906年中东铁路管理局设立学务处。除掌管中俄子第学校之外,还采取由各业务部门办
技术传习所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1924年机务处成立技术传习所,总务处成立华文
传习所(招收俄生)。以后又陆续建立车务处、电务处和工务处的技术传习所。1927年中东
铁路管理局专门成立扶轮传习所。学制2年,毕业后任俄文翻译。到1929年为止,全局共建各
种传习所8处。1920年,中东铁路为培训专业工程师,成立了中俄技术学校。1922年该校改称
哈尔滨中俄工业大学,1928年又改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即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前身)。该校
学制5年,从中学生中录取新生。此外该大学还设有3年制预科班,并附设铁路技术学校(培
养交通初级人才)、夜校(培养交通副工程师)等。
日伪满铁时期,哈、齐、牡3个铁道局内各设有“养成系”,负责组织管理职工培训工作
。各铁道局下设立教习所,设有各专业(系统培训)和专业职名(单项顶工种培训)18个学
科。从在职职工中选送学员,学期4个月,轮流培训。各现场(基层站段)对新招收的职工一
律称为“练习生”,实习两年后定职上岗。此外在现场还有师带徒、竞技会等形式的培训。
在满铁铁道总局下设有铁路学院,内分本科、电信科、机务专修科、警务科、讲习科等5科,
毕业生派往各铁道局。在哈尔滨铁道局下设有哈尔滨铁道学院,有各专业学科的学习,毕业
生派往各现场。
解放后,1948年东北铁路总局时期,哈、齐、牡3局在人事处内设教育科。1950—1952年
的中长铁路管理局及以后各铁路局,都设有文教处(教育处),分局设文教科(教育科),
负责职工的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工作。
解放初期,铁路职工中技术工人缺乏,文化、技术(业务)水平很低,哈局职工中文盲
(半文盲)占34.2%,齐局职工中文盲(半文盲)占44%。为了更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迅
速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从1948年开始,着重组织了
铁路职工的文化教育工作。先在各地区兴办文化业余学校和识字班,组织识字竞赛运动,逐
步扫除文盲(半文盲)。1950年,按照东北铁路总局的要求,哈、齐两局都大力兴办文化业
余学校。哈局有这类学校123处、识字班305处;齐局有这类学校33处、识字班131处。扫盲工
作全面展开。随着形势的发展,于1952年、1956年、1958年还出现3次文化扫盲高潮。哈局1
952—1958年底受到全国铁路总工会电报表扬,称为全国铁路第一个扫除青壮年职工文盲的好
典型。到1962年省内铁路扫盲工作基本结束,原来大批青壮年文盲职工,基本上达到初小文
化程度。与扫盲工作同时并进的还开展职工高小和部分职工初中文化教育。其中仅哈局1954
—1962年底累计毕业生,高小程度为23744人,初中程度为4924人。
1979年省内铁路各地区业余学校,开始进入初中文化教育阶段。特别是198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之后,大面积开展了青壮年职工的初中文化
补课和初级技术补课(简称双补)。经过4年的努力,到1985年初中文化补课对象74257人,
合格者为62794人;初级技术补课对象41090人,合格者为37084人。
1983年黑龙江省以职字3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举办职工高中若干问题意见》,要求“双
补”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应进入职工高层次(高中)的教育。为此哈局教育处在职工中
组织高中水平的入学考试。规定学习方法有全科并进,也有单科攻读,一律采用规定的课本
,授课基本上是在各分局管内指定的业余学校或职工学校进行。经过学习,考试毕业者,19
84年文科81人,理科149人;1985年文科362人、理科149人。
专业技术培训。省内铁路职工的技术教育工作,从解放初期到1949年前这一段时间内,
除有少数职工送入职工技术学校培养外,在一部分主要站段,设1—2名技术教员,结合技术
业务的急需进行培训,对新采用职工都是以老带新,边工作边培养。这一时期职工技术教育
工作是不完善和不正规的。
1950年5月中长铁路管理局成立以后,学习苏联铁路职工培训经验,加强技术业务培训。
在主要站段建立61处技术研究室(后改称技术教育室),在局内设立3所技术学校(哈尔滨、
沈阳、大连)、1所技术馆,以及几个主要专业的技术教育试验车。以局令公布了《改进中长
铁路员工业务学习的组织办法》。同时每年还公布铁路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的培训计划。
基本上实行两级培训,铁路管理局主要抓技术学校,3所技校各有分工,学员脱产办班,一期
长则七八个月,短则一二个月。中长铁路期间各技工学校累计培养2177人,其中提高技术等
级达1674人。在各站段,由技术研究室组织培训,有专用教室、教材、教具、实物、模型、
图片、书报、实习场地等。分新职培养和现职技能提高两大类,施行脱产和不脱产培训。采
用的方式方法有:短期训练班、师带徒、第二技能训练,先进工作方法的示范和表演会、技
术报告会、技术讲座和技术质疑等。还为沿线职工开办技术宣传车活动。中长铁路管理局非
常重视先进工作方法的创造和推广,在两年八个月的过程中,在苏联专家帮助下,涌现出一
批创造先进工作方法的知名人物。这些先进工作方法通过办班推广。1951年参加学习的有25
83人次,1952年有7888人次。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长”进而推广到
全国铁路。
1953—1966年,铁路职工队伍随着运输生产任务不断增长而扩大,职工的技术培训任务
量也随之增加。这一阶段职工培训工作,在组织分工和形式方法上,基本上还是沿用中长铁
路的培训经验。但在站段现场培训上有了很大发展,如学习解放军练兵的先进方法,各站段
从段长到车间主任、班组长都以身作则开展了岗位大练基本功活动,大面积学习落实各种检
修工艺、技术作业过程、规程细则以及保证行车安全措施,使培训提高了质量,加速了进度
。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齐两局的职工培训工作陷入瘫痪状态。机构被砸乱
,专职队伍被拆散,教学基地被挤占。机车乘务员原来必须经过严格考试才能任职,一度用
举手表决方式来决定。1973年哈、齐两局的职工教育开始恢复,各站段恢复了技术教育室和
培训基地,并以行车主要工种为培训重点,展开了培训工作。
由于职工队伍更新换代,从1975年以后每年都有大批老工人退休,由子女顶替接班,并
都集中在行车主要工种的岗位上。这些青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荒废了学习,实际文化素
质很低。因而提高新工人的文化素质,培训他们的技术业务能力,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发布后,5月铁道部党组又发
布《关于加强铁路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哈、齐两局的职工技术教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历
史发展时期。在抓“思想、组织、计划、措施”四落实的基础上,突出行车主要工种,采取
“两个三级办学”(即路局、分局、站段和站段、车间、班组)的分工,开展多层次、多规
格、多形式的技术培训活动。路局和分局以各级职工学校为基地,重点抓主要行车工种的提
高技术等级教育。同时,积极扩大各专业职工学校,为今后新人路职工实现技校化和中专化
打基础。各站段的技术培训,重点是结合主要行车工种的“应知应会”和技术业务关键,根
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对新入路职工进行铁路常识、岗位练“兵”、师带徒等初级教育
;对年龄较大和技术较差的工人开办短训班、举行技术表演赛,进行中级培训;组织工班长
和技术人员的技术传播队,进行技术攻关或举办技术讲座等,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都取得
了较好的成绩。
四、职工奖惩
中东铁路理事会曾制定了《中东铁路职工章程》,详细规定了奖惩条例。1923年的《中
东铁路职工临时守则》中,将全路职工按工种分成6类,分别规定了奖金分配条件和限额。伪
满铁路对职工的奖惩根据满铁《社员表彰规程》和《社员惩戒规程》施行。
解放后铁路职工奖惩,是按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惩处以教育为主,教育和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1946年齐局按照《员工服务奖励规程》进行奖励和惩处。1947年
又制定《业务事故奖惩规程》,对防止事故人员和发生事故责任者,按照情节分别给以奖励
和处分。1947年哈局公布了《哈尔滨铁路局员工立功条例》,有记小功、大功,小过和大过
的奖惩规定。1950年6月铁道部发布了《铁路职工奖惩暂行条例》。1965年和1979年又两次重
新公布了《铁路职工奖惩条例》。1981年哈、齐两局分别规定了《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扩大了铁路局、分局和基层单位对任免权限内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权限。1982年4月省内铁路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授权各基层单位对无故旷工的职工可给以除名。1983年
4月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下放了职工的奖惩审批权,基层单位对任免权限内的职工有开除以外
的其他各类处分权。1982—1985年哈局(含原齐局)受处分的职工累计为10688人。其中:警
告3707人、记过3348人、记大过1213人、降级557人、撤销职务1014人、开除路籍留用察看5
55人,开除2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