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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管理
    为了使铁路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1949年,中共中央提出“安全生产”和“预防 为主”的方针。1950年中长铁路时期,为加强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20多个工种 的安全操作规则、细则。在制定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组 织措施。在审查季、年度财务结果和开展劳动竞赛时,把劳动安全列为一项主要内容。在工 会与行政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管理局工资工时处、 分局以及基层单位都设置了劳动保护专职干部,并公布了技术安全工程师职务细则。为改善 劳动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基础。
    1953—1957年是劳动保护工作全面发展的阶段。哈、齐两局都成立安全委员会,制订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教育制,分局和站段也成立相应的安全委员会。1958—1959年期间 ,贯彻全国第三次劳动保护会议所提出“必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走群众路线”的方 针,扭转了某些干部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和只强调安全不考虑生产效率的倾向。但因片面强调 了群众管理,破除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撤销了专职机构,违反了专群结合的管理原 则,使劳动安全工作受到损害。1958年因工死亡事故比1957年上升1.17%,1959年又比1958 年上升2.2%。1960—1963年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哈、齐两局重新恢复了专职机构和专业 人员,整顿和恢复了被破除的规章制度。并针对人身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了防止车辆 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爆炸、触电、中毒、坍塌、淹溺和消灭 死亡事故的“十防一灭”活动。使劳动保护工作恢复到正常状态。“文化大革命”时期,劳 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大批技术资料被毁,多年的基础工作破坏殆尽。造成哈、齐两局职工 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如以1967职工死亡人数为100%,1968年为113.5%,1969年为172.4% ,1970年为182.8%。
    1979年后,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是年10月,哈、齐两局先后成立 劳动保护监察处,各二级机构成立劳动保护监察科。1983年劳动保护工作并入劳动工资处。 1985年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条例》,除明确劳动安全的职责和权利外,还 规定铁路局、分局的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均由科级以上干部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并由 铁道部发给监察证。为了更好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安全工作,各基层生产单位加强了安全委 员会工作,车间设安全组,班组设安全员。并逐步建立安全管理网和安全控制网。截止1985 年末,已公布和健全了机务、车辆、工务、车务、通信、信号、建筑、电力、采石、采砂等 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细则,为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改善劳动条件
    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国家进行大量投 资。1973—1985年,省内铁路完成改善劳动条件项目有553项,投资385.65万元。经过一系 列的投资改造,机车、车辆、线路等设备维修大部分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基本消 除了背、抬、扛的繁重体力劳动。装卸部门拥有叉车510台,内燃牵引车1340台,门吊80台, 桥吊101台,其他吊车163台,装卸煤机80台。尘毒危害和高温作业得到改善和控制。哈局8个 采石场中的60台碎石机,已有20台安装了防尘设备,粉尘浓度由过去的295毫克/立方米,下 降到4毫克/立方米。并对昂昂溪、绥化两个水泥厂进行粉尘治理。仅昂昂溪水泥厂3年就投 资30万元。在牡丹江车辆段推行客车静电喷漆工作,使每立方米空气中的含苯量由420—930 毫克下降到40—75毫克。对接触尘毒的工人,每2—5年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矽肺病 者建立了卫生档案。从1962年起,对露天作业人员和高温辐射热度大的作业,发给草帽、搭 设移动凉棚,发给清凉饮料。对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8℃和热辐射强度每分钟每平方厘米达到 3卡以上的,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凡涉及劳动保护和卫生设 施的,设计部门都按《工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劳动保护、卫生部门参与 审查和竣工验收,否则不准投产。
    三、劳动保护待遇
    从1949年开始,铁路根据生产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包括防寒服装、手套、口罩、雨衣、护目镜等。1960年享受防护用品待遇的工人占工人总数 的2/3。1980年比1960年增加了16.9%,1982年又比1980年增加了10.1%。
    1950年以后,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作业工种,实行享受保健食品待遇。铁路共有32个 这类工种。中长铁路时期,以工薪分计算,每月甲等40分,乙等30分,丙等21分,丁等15分 。1961年扩大保健食品范围,对溶铜工、挂瓦工、蓄电池工等工种,每人每日供应0.7市斤 牛奶。1963年铁道部明确了高空、高温、特别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的作业工种范围。1978 年整顿和完善了对有害健康工种待遇和保健食品发放范围,要求办好保健食堂,加工成熟食 品供应职工。如有困难,可折合人民币发给,按日计算,甲等0.34元,乙等0.24元,丙等 0.19元。为了保护夏季在露天作业和从事高空、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防暑降温期限规定为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对油槽清洗工、铸铜工、热处理工等,在防 暑期内,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发给7元。在工作地点温度较高,有辐射热的作业工种,如蒸汽 机车乘务员、手锻工等,供应标准为6元。每天露天作业超过6小时的工人,供应标准为5元。 进关客车的餐车厨师、炊事员供应标准为5—8元。
    四、安全检查与教育
    中长铁路时期,把年中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工作的 一项重要措施。1951年5月中长铁路管理局成立了由局总工程师、助理总工程师、医务处长、 劳动工资处长、工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检查委员会,进行了大规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全局共 组成592个检查组,参加人员2470余人。在检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6881件,其中由工人自己解决 2385件,单位解决2162件,分局解决182件。在检查中对于违反劳动保护规程和生产技术安全 的,都分别进行了处理。
    1953年中长铁路移交后,安全大检查工作继续坚持进行。1960年在长沙召开全国第四次 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后,哈、齐两局相继掀起群众性的以“破事故、破晚点、立安全、立正点 ”为中心,以“查思想、查纪律、查设备、查规律、查漏洞”为内容的“双破、双立、五查 ”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发现各种不安全漏洞有26217件,解决了25709件,进一步建立 建全了劳动保护和生产技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了安全大检查活动。1977年予以恢复,由铁路局统一组织指 导,由分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哈尔滨、牡丹江、绥化、佳木斯4个分局查出不安全问题6 500多件,解决了5900件。1980年开展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为内容的“四 查”活动。1984年开展以“全员、全数、全过程”的“三全”大分析和安全月活动。这两次 检查都起到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改善生产技术安全的作用。
    解放后为了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实到生产中去,采取了各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工作。中长铁路时期,开展安全月活动,提出醒目的口号,如:“调车连结不要慌 ,抓紧蹬位,免去死伤”、“休班充分睡眠,值班保证安全”等,促使职工注意人身安全。
    1953年制定了《铁路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制度》。对现场有关行政干部、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工人都进行安全技术考试,不经考试合格的,不能上岗,不能提级。哈局应考试的4557 4人,实际参加为41123人,不合格的有144人。从1980起在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分局 配备宣传车,将事故案例和有关安全守则,制成挂图和照片挂在宣传车上,分赴管内各地, 由专人讲解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警觉性,重视生产安全。在机务、车辆、车 务、工务、电务等各部门分别举办事故展览会,印制了安全图表和安全守则,张挂在各个主 要岗位地点,做到警钟长鸣。1982年在齐齐哈尔地区成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养专职劳动 保护干部。该中心还设置尘毒监测仪器,备有关于安全的幻灯、录相和电影,经常到沿线各 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测及宣传教育活动。1984年编制行车主要工种《人身安全守则》,发给全 体职工人手一册。累计1950—1985年共举办劳动保护短期培训班297期,培养出专业干部和班 组安全员达1700余名。
    1949—1985年间,由于哈、齐、牡各铁路局不断努力,加强劳动保护管理,改善劳动条 件,实行各项劳动保护待遇,定期开展劳动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职工伤亡事故从1951 年开始,在起伏中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