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运输收入

  中东铁路在管理局内设进款处专门负责客货运输收入的管理工作。
    伪满铁路在各铁道局经理课设会计系、审查系,负责客货运输收入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人民铁路初期,1947年5月开始运输收入①(①铁路承办客货运输,一般由发送车站接收 运费、票款,这就发生运输收入与完成工作不一致的问题。为此,全国铁路运输收入由各铁 路局汇总解缴铁道部,然后按清算办法进行分配,成为铁路局应得运输收入。前者称为收入 (进款),后者称为运输结算收入。)由铁路管理局经理处审查科负责管理。1950年5月中长 铁路成立后和巩固中长铁路经验时期,单独设置进款处,并充实运输收入审核和监察人员。 加强运输收入管理办法是:
    1、实行运输收入清算分配方法。管内运输收入归本局所有,直通运输收入按旅客、行包 和货物在各铁路局运输里程比例分配。1953年开始,直通运输收入改按各局完成货物计费吨 公里、旅客人公里和实际收入率分配。1954年开始,另加始发和到达作业费。作业费标准是 :装1车9元,卸1车7.5元,油槽车装1车20元,零担每10公斤始发5分,到达4分②(②人民 铁路时期的所有财务核算,都已按新人民币折算。)。
    2、实行货运收入到达核算制。把发站核收运杂费视作预收性质,货物到达后,收入才算 实现,预收才能转作正式收入。运杂费的复核、列帐均由到达铁路管理局负责。这种制度手 续严密,有利于防止漏收、少收。但由于核算过程复杂,票据返送和对照工作繁琐,1957年 末废止。
    3、实行票据审核人员计件工资制。要求票据审核人员对所有货物、旅客、行李、包裹运 输和杂项进款单据、报表都要百分之百审核和计算,工作量很大。根据苏联经验,进款处制 定审核运输收入单据、报表、流水技术作业过程和工作量标准,开展计件工资。
    4、实行运输收入核算权责发生制。凡在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收入的,不论其款项 已否收到,均做本期收入处理。反之,凡不是本期实际发生,不应属本期收入的,即使其款 项已收到,也不做本期收入处理。
    5、开展站帐监察和开车稽查工作。进款处站帐监察和列车稽查人员由局长命令在指定车 站或区段内工作,实行分段负责制,每月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这个时期,运输收入管理和核算都集中在铁路管理局,属于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从中长 铁路开始,建立了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基础,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在“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运输收入管理有较大改变。1958年由于精简机构和 人员,废止货运收入到达核算制,实行发送核算制。货物发送时,即作为收入实现,由发站 负责计算核收运杂费,由发送局审核列帐。进口国际
     联运货物和由到站核收水陆联运运杂费,仍采用到达核算制。同年,取消票据审核人 员计件工资制,实行客货票据重点审核,货运票据审核数量要求达到20%以上。采取专业核算 和群众核算相结合方法,加强站车客货职工核收杂费指导,实行站车三检制(自检、互检、 总检),提高客货职工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
    自1959年起,不分管内或直通运输收入一律由铁道部统一清算分配。货运和客运收入按 各局完成货物计费吨公里、旅客人公里和实际收入率分配。货物到发作业费,按装1车11.0 0元,卸1车9.00元计算分配。为使运输收入和客货运输统计及各种有关技术指标计算口径一 致,自1961年8月31日18时起,改运输收入24时结帐制为18时结帐制,即前日18时起到本日1 8时止为1日。
    从1961年10月1日起,实行核收运杂费迟交金制度。对拖欠、迟交运杂费单位或个人,车 站在收款时加收运杂费迟交金。运杂费迟交金按日计算,自应收之次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每 迟延一日核收运杂费迟交总款额百分之一,不满一日按一日计算。迟交金列入其他收入项下 。
    “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收入管理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1966年起,铁道部对铁路局 的支出按换算吨公里成本清算,营业外收入净额按计划清算,自然灾害支出按实际清算;营 业税金由铁道部集中缴纳;运输利润由铁道部统一计算,铁路局根据运输结算收入和运输支 出计算完成运输工作节约或超支。1967年以后,虽然清算办法未变,但实际上是花多少报多 少,收多少缴多少,铁路局变成铁道部的报销单位。1966年8月18日—1967年上半年,成千上 万的红卫兵大串联,无票乘车影响运输收入。1969年运输收入漏收、少收、丢票现象依然十 分严重。自1970年1月1日起,实行运输收入三级管理责任制。将由铁路局直接管理的运输收 入工作部分下放各分局,在各分局后勤组增设运输收入组,配备专职收入管理人员。1972年 开始,铁路局按年季计算盈亏,以运输收入(进款)和运输支出相比较认定铁路局运输生产 盈利(或亏损),不再分配运输收入。齐局从1972年1月1日起在各中心站,哈局从1972年4月 1日起在各车务段配备专职收入管理人员,全面开展运输收入管理工作,初步形成运输收入三 级管理体制。为解决无票旅客乘车严重,客票票据管理松弛,错收、漏收严重及悬记帐项未 认真清理等问题,从1973年12月到1975年4月,开展清查客票票据、清理运输收入悬记帐和查 堵收入漏洞的“两清一查”活动。哈局查出:丢失被盗客票票据10000多张(组);现金丢失 被盗15起,13000多元;清收多年悬记帐85000多元;欠漏收款40多万元;客运职工利用职务 之便贪污盗窃案件13起,26000多元;无票旅客491万人次;补收票款1036万元;伪造、挖补 、涂改、倒卖客票和投机倒把案件104起,捕获罪犯16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价11万元。齐局 查出各种悬记帐480笔167万元;查堵收入漏洞1671批,22万元。这次“两清一查”,达到了 改善铁路运输秩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预期目的。
    1976年后,运输收入管理在整顿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从1977年5月起开展“三查 一比”(查组织、查制度、查漏洞、比贡献)活动,到年末结束。各站和列车班组普遍整顿 健全运输收入群众管理组,以及剪票、验票、收票、检斤、验货、三检复核、现金和票据交 接保管等各项制度。仅哈局就查出:多收款1068件,4万多元;少收、漏收款2148件,22万多 元;行包货物重量不符3007批;品名不符3334批;无票旅客230万多人次,补收票款688万元 ;旅客携带品超重41万多公斤,补收运费11万多元。为把堵漏保收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从 1978年开始把堵漏保收效果做为一项指标,纳入年度运输收入计划,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列入决算报告,按期进行考核。此后,堵漏保收经济效果逐年增加。
    自1980年起,改革运输收入清算分配办法。客货运输收入按完成换算吨公里和每万换算 吨公里①(①换算吨公里。货物行程公里数与运送吨数的乘积称为货物吨公里。旅客人数与 运送公里数的乘积称为旅客人公里。为便于客货运量计算,将旅客1人公里换算为1货物吨公 里,两者统称为换算吨公里。因为数量较大,故以万换算吨公里为计算成本单位。)—清算 单价计算。清算单价按成本高低分别核定,哈局为148.00元,齐局为192.00元。“装、卸 、排(空)”作业收入按完成装卸排车数和统一单价计算。统一单价是:装1车14元,卸1车 11元,排1辆空车8元。其他运输收入不参加全路统一分配,按实际收入(进款)数作为铁路 局运输清算收入。自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重新修订清算单价。修订后每万换算吨公里清算 单价,哈局为162.54元,齐局为203.49元,合局后改为181.47元。排空车单价改为20元, 装卸车单价未变。同时实行运输收入超收分成办法,铁路局应得超收分成全数列入职工奖励 基金帐项。铁路局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并在站段对分局、分局对铁路局纵向承包责任 制基础上,1984年9月开始又在局内运输、货运、客运和财务处实行运输收入横向承包责任制 。规定承包条件和奖励办法。调动运输组织指挥人员和客货管理人员参与运输收入管理的积 极性,使他们真正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收入,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1983—1985年哈局共获得超收分成5717万元。其中:1983年1066万元;1984年1749万元 ;1985年2902万元。
    哈局1951—1955年运输收入连年增长。1956年由于从哈局分出一部分成立沈阳铁路管理 局,运输收入数字显著缩小。齐局1951—1957年运输收入连年增长。
    1958—1960年连续3年哈、齐两局运输收入大幅度增长,1961年开始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 ,1964—1965年连续两年回升。1966—1976年运输收入有起有落。
    哈局1967年下降,1968—1972年连续5年逐年上升,1973—1974年连续两年下降,1975年 再次上升到十年来的最高峰,1976年再次下降。
    齐局运输收入1967年下降,1968—1971年连续4年大幅度上升,1971年达到十年来的最高 峰,1972年下降,1973年再次上升,1974—1977年连续下降。1977—1978年后,运输收入连 年增长,结束了大起大落的历史。
    哈局1977—1982年连续六年,齐局1978—1982年连续5年,逐年上升。1983年哈、齐两局 合并后,运输收入也是连年持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