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资金与财产管理
一、流动资金
新中国建立以来,铁路部门对流动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行过多种办法,逐步完善。
中长铁路及巩固中长成果时期,流动资金管理比较正常。中长铁路管理局成立当时,按
现状进行流动资产清查登记。各项定额流动资产为5994万元,核定的流动资金定额为3878万
元,实有额超过定额2116万元。清产核资后,开展处理呆滞和超储积压物资工作。到1952年
末定额流动资产下降到4027万元,比清产时降低1967万元。中长铁路结束后,一直到1957年
定额流动资产始终保持在资金定额水平。
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拨款。从1952年核定定额负债①(①企业的应付和预
收款项中,经常参加资金周转,并形成一定的定额资金,可抵充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称为定
额负债。),作为流动资金的补充。定额负债项目有: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及附加工资;应付
税金;发包人预付款;应付供应人欠款;预进费用等。从1953年起对季节性物资储备借入一
部分银行贷款。
齐局1951年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定流动资金定额700万元,定额流动资产结余2176万元
,超储1476万元,即超过2.1倍。经过动员处理,到1956年末定额流动资产821万元,比清产
时下降1355万元,即下降72.3%。
1958-1965年资金管理出现较大反复。1958年起放松资金管理,物资储备失控,定额流动
资产节节上升,造成大量积压浪费。哈、齐两局1957年定额流动资产结余3058万元。以后连
年增加,到1962年达到7096万元,增加1.3倍。流动资金周转天数,1957年完成26.0天,1
962年达到39.7天,延长13.7天,多占用资金2254万元。经过整顿和加强管理,从1963年到
1965年定额流动资产逐年下降,资金周转天数连年缩短。在此期间,资金管理方法有较大改
变,1、1958年起简化核算手续,将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五成法”列帐(领用时列销原
价50%,报废时列销50%),改为领用时一次全额列销,在帐外做数量核算和管理。1961年为
加强管理,重新改为“五成法”列帐。1966年起再次改为一次全额列销,一直到1985年。
2、1958年起定额流动资金中70%由财务拨款,30%改由银行贷款。1959年起改为全数由人
民银行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国家财政不再拨款。1961年起再次改为定额内流动资金由财政
拨款,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恢复1957年以前做法。
3、1962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哈局查出材料物资盘亏、报废净损失500万元,帐外
材料169万元,划出多余积压物资1159万元;齐局查出材料物资盘亏359万元,贬值报废损失
172万元,材料盘盈17万元,划出多余积压物资1144万元。到1965年,清产核资工作结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资金管理失控,物资超储积压严重。哈、齐两局定额流
动资产逐年增加,1971年达8479万元,比1965增加4355万元。1972年由于清产核资,定额流
动资产略有下降。由于这次清产核资没有清查彻底,1973年后定额流动资产又出现连年上升
局面。哈、齐两局1977年定额流动资产达到11139万元,比1972年增加3212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资金管理方法上有几点变动:1967年起,把“特准储备物资”列
入定额流动资产内,核拨流动资金;1968年起,不再计算和考核流动资金周转天数;1971年
又把“特准储备物资”改为“450战备储备物资”,从定额流动资产中划出,单独核拨资金;
1973年起,将大修工程部门储备物资列入定额流动资产内,核拨流动资金。
1978年后,通过拨乱反正,资金管理逐步走向正常。1980—1985年流动资金周转天数逐
年缩短,哈、齐两局1980年完成25.1天,1985年完成17.3天,加速7.8天,少占用资金31
22万元。这期间,在资金管理上,也有改变:1978年起,大修工程部门储备物资从定额流动
资产中划出,列入专用基金储备物资,核拨大修更改周转金;1981—1982年实行国家拨给自
有活动资金有偿占用办法,按月占用费率2.1%计算缴纳,哈、齐两局两年共缴纳占用费412
万元;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按信贷政策供应,国家财政不再增
拨流动资金。过去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
二、利润留成基金
新中国建立以来,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过多种形式利润留成制度。
(一)1951-1957年,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 1951年超计划利润中计提30%奖励基金,1
952改为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5%,从计划利润中提取3.5%企业奖励基金。
哈、齐两局19521957年共收入奖励基金4133万元,职工每人每年平均60.63元,相当于
1个月的平均工资。共支用3295万元,其中用于住宅等福利设施修建1891万元,占57.4%;用
于奖励613万元,占18.6%。
(二)1958-1961年,实行利润留成基金制度 1958年利润留成率哈局为7.338%,齐局为
7.991%,牡局为31.611%。1959年降低留成率,哈局为4.83%,齐局为5.28%,牡局为10.
86%。1961年再次降低留成率,哈局为2.43%,齐局为3.8%,牡局为3%。
哈、齐、牡三局1959-1961年共收入利润留成基金5452万元,职工每人每年平均130.73万
元。共支用6049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3541万元,占58.5%;用于集体福利14
28万元,占23.6%;用于奖励345万元,占5.7%。
(三)1962—1968年,实行企业奖金制度 铁路局全面完成换算吨公里、工资总额、运
输成本、上缴利润和流动资金5项指标,按照工资总额3.5%提取企业奖金。每少完成1项指标
,少提取奖金1/5。
哈、齐两局1962-1968年共收入企业奖金4451万元,职工每人月平均48.03元,相当于17
天的平均工资。共支用2708万元,其中用于奖励391万元,占14.4%;用于集体福利1357万元
,占50.1%;用于困难补助501万元,占18.5%。
(四)1969—1977年取消企业奖金制度 把按工资总额7.5%提取的医药卫生费和福利补
助费,改为按工资总额1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其中医药卫生费和福利补助费各为5.5%,福
利基金可用于集体和个人奖励支出,不再提取企业奖金,一直到1977年。
(五)1978—1980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铁路全面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消
耗、劳动生产率、成本、流动资金8项经济技术指标,按照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1980年
又把考核指标改为产量、品种、效率、利润4项指标。
哈、齐两局1979—1980年共收入企业基金2739万元,职工每人每年62.33元,相当于19
天的平均工资。共支出2281万元,其中用于奖励740万元,占32.4%;用于集体福利1541万元
,占67.6%。
(六)1981—1982年又实行利润留成基金 铁路局按实现利润和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提
取留成基金。哈局利润留成比例为23.7%,其中职工福利基金为15.2%,职工奖励基金为8.
5%。齐局利润留成比例为39.2%,其中职工福利基金为25.1%,职工奖励基金为14.1%。
哈、齐两局1981—1982年利润留成基金共收入15111万元,职工每人每年平均339.80元
。共支用10630万元,其中用于奖励3811万元,占35.9%;用于福利6819万元,占64.1%。
(七)1983—1985年实行留利及福利基金制度 从1983年1月1日起,实行利改税,核定
哈局留利基数4321万元,上缴利润基数5220万元,超额利润留用60%,上缴40%。从成本中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从利润中提取的留利,实行分别计提合并使用办法。1983—1985年哈局
共收入留利及福利基金37417万元,其中从成本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7663万元,3年留利收
入29754万元,职工每人每年平均留利收入为454.28元。共支用35827万元,用于奖励计151
90万元,占42.4%;用于福利计20637万元,占57.6%。
三、固定资金
各历史时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如下:中东铁路正式竣工交付运营时,在
中东铁路建设局向中东铁路管理局移交的交接书中,估计中东铁路的固定资产(包括附属企
业)总额为374955598卢布。
满铁哈、齐、牡三个铁道局至1942年,固定资产总额分别为24277.5万元(伪满币,下
同),17465.7万元,21243.6万元,合计62986.8万元。
人民铁路时期:
1、从1945年到1950年底,对接收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清产和估价,仅对新建和购置的固
定资产计价进帐。1951-1852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的估价工作。1952年1月1日,清产
估价结果,哈、齐两局固定资产原价为286245万元,固定资金为202596万元,比帐面价分别
增加283351万元和199702万元。1952—1957年,固定资产原价增加83254万元。其中:基本建
设增加32918万元;无偿拨入26878万元(净值21003万元);帐外进帐17620万元(净值1497
2万元);大修增值5838万元。固定资产原价减少62894万元。其中:无偿拨出41401万元(净
值31465万元);报废清理和短少注销15428万元(净值9981万元);大修减值和调价5781万
元;1957年固定资产限额由200元改为500元,转作低值易耗品284万元(净值138万元)。同
时,在6年中由于局界和机构变动,年初固定资产原价调减129850万元,净值调减86940万元
。大修恢复固定资产价值23123万元,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净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6151万元
,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增减变动后,1957年末固定资产原价为176755万元,固定资金为
119964万元。
2、1958—1960年,由于决算报表简化,只有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的年初和年末结余数,
没有增减变动数。1960年末,哈、齐两局固定资产原价207019万元,固定资金143568万元。
1961—1965年,固定资产原价增加508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增加41285万元;无偿拨入56
63万元(净值4867万元);盘盈进帐和大修增值等3922万元(净值3692万元)。固定资产原
价减少13560万元。其中:无偿拨出6555万元(净值4750万元);报废和盘亏销帐7005万元(
净值4749万元)。由于机构变动,1965年初固定资产原价调增14889万元,净值调增11104万
元。大修恢复固定资产价值1859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0400万元。增减变动后,年末固
定资产原价259191万元,固定资金为183189万元。从1965年起,对已完大修工程价值和计提
大修折旧费视同相抵,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净值。
3、从1966年起,决算报表上只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不再反映固定资产原价的
增减变动情况。1966—1976年,哈、齐两局固定资金共增加15145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增
加122630万元;无偿拨入10111万元;盘盈进帐13815万元;大修增值等4894万元。固定资金
减少50723万元。其中:无偿拨出9024万元;报废清理和盘亏销帐5222万元;使用旧轨料470
万元;不足800元的固定资产转作低值易耗品243万元(固定资产限额,从1966年起由500元以
上改为800元以上);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35764万元。由于机构调整,年初固定资金增加
1590万元。增减变动后,1976年末固定资金为285506万元,固定资产原价为394000万元。
4、1977—1985年,哈、齐两局固定资金共增加1940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增加39278
万元;更新改造和其他专用基金增加76988万元;无偿拨入30625万元;盘盈进帐22526万元;
大修增值20515万元;其他增加3993万元。固定资金减少113513万元。其中:无偿拨出6828万
元;有偿转让556万元;报废清理811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96770万元;其他减少12
41万元。由于机构变动,1985年初固定资金减少28841万元。增减变动后,年末固定资金为3
37177万元,固定资产原价为518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