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务监督
一、稽核局
在中东铁路和中长铁路时期,在铁路公司内均设有监事会,下设稽核局。稽核局基本任
务是对铁路各单位工作实行适当监督,以便发现和及时防止贪污浪费等问题,并拟订各种改
善工作及提高铁路所有业务收益的建议。伪满铁路时期,在铁道总局设有监察役,从事对各
铁道局包括财务在内的一切业务进行监察。中长铁路稽核局实行事先稽核与文件检查(事后
检查)制度。事先稽核是对各单位所有银行结算和现金支出,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列销
的各种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均由稽核员事先审核同意,然后才能办理。文件检查分
为全面文件检查和部分文件检查。对单位一个时期(如1个季度、半年或1年)的一切会计凭
证、记录、帐簿、决算报表及有关计划统计资料等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单位
专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管理、银行结算、欠款清理、材料收发和保管等进行部分检查。
中长铁路稽核局在两年八个月中进行全面文件检查283次,部分文件检查1971次,对562
个会计单位全部进行事先稽核。文件检查和事先稽核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材料被盗和
短少686件,41万元;现金被盗和短少273件,8万元;材料和燃料损失浪费317件,228万元;
违反定员纪律1940件,11万元;违反物价政策采购材料144件,33万元;行政管理费超支524
件,57万元;计划外开支221件,84万元;伪报完成指标88件,100万元;漏收少收进款和违
章乘车2771件,61万元;单据不合手续,未予同意的开支3707件,342万元。根据检查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局和各分局领导提出改进工作建议2073件。管理局和各分局领导根据稽
核部门建议,发布命令和指示1655件。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责任者,根据稽核部门建议,
进行纪律制裁的有:撤职送交法院依法惩处14人,免职处分56人,给予行政记过和记大过处
分245人。
中长铁路结束后成立哈尔滨铁路管理局稽核局。1954年10月改称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总监
察,1955年4月改称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总监察办事处,1956年5月改称铁道国家监察局哈尔滨
铁路办事处。名称变了多次,但工作内容和方法没有改变。1953—1957年稽核部门检查发现
和纠正的问题和中长铁路时期基本相同。1958年1月哈局撤销监察办事处机构和人员。
齐局1953年10月1日起推行稽核制度,成立人民监察室。1954年以后和哈局一样改了3次
名称。齐局人民监察室1954年进行部分文件检查299次,事先稽核拒绝付款的单据1561件。揭
发和处理的主要问题有:收进帐外材料55万元;物资短少和损失11万元;黑金库41个,存有
帐外现金8千元;虚报冒领等19起,8千多元。1955—1957年共查处贪污、盗窃和动用公款46
0起,4.6万元。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法惩处和开除路籍的30起,降职、记过处分的6
8起。
二、财政驻厂组
1962年9月哈、齐两局依据国家规定建立财政驻厂组,配备财政驻厂员。财政驻厂组由财
政部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领导。财政驻厂组主要工作是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收支,
资金的提取、运用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是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地、足额地上缴利润、
税金、基本折旧基金等各项国家财政收入。
哈局财政驻厂组1963年4—7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佳木斯车站1963年第一季度多
套取清算收入13464元;鹤岗车辆段等4个单位截留产成品和材料销售利润75221元;三棵树电
务段乱挤成本,计划外组装轨道摩托车1台22804元;绥化机务段和救援列车私设小金库3515
元。铁路局根据财政驻厂组建议,通报全局要求认真检查纠正。齐局财政驻厂组于1965年初
审查42个基层单位1964年年度决算,发现和纠正的问题119件,89万元。主要问题有:无计划
修建或购置,挤列运输成本48件,32万元;违反专款专用原则,乱挤乱用资金11件,8万元;
违反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搞铺张浪费21件,5万元。审查后,齐局发了通报,要求各单
位严格检查纠正。
1966年4月撤销财政驻厂组编制和人员。
三、财务监察科
1978年12月哈、齐两局在财务处成立财务监察科。各分局级单位财务科配备专职财务监
查人员,开展财务监察工作。财务监察基本任务是:在铁路经济活动中,通过监察、检查、
调查等活动,用揭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帮助铁路各单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财经
纪律,保障国家财经政策、法令、铁路财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护铁路资财不受侵犯,
促进增收节支,取得较高的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为铁路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1985年5月由于成立审计机构,财务处和各分局财务科财务监察机构和人员撤销。
哈局财务监察人员在1980—1983年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969件,违纪金额2480万元
。主要违纪问题有:截留应上缴的国家资金322件,341万元;无计划和超计划施工和购置设
备334件,810万元;乱挤成本336件,455万元;假报验工,冒领工程拨款184件,462万元;
弄虚作假,隐瞒超支亏损64件,87万元;任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75件,20万元;
违反结算纪律和物资纪律92件,36万元;私设小金库208个,32万元;贪污盗窃25件,7.5万
元。通过检查揭发,对性质严重送交法院惩处3人,给予行政处分14人,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
问题,都通报全局,要求各单位认真检查纠正。
齐局财务监察人员在1979—1981年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427件,违纪金额498万元。
主要违纪问题有:
无计划修建或购置设备164件,274万元;截留应上交的国家资金61件,69万元;乱挤成
本和营业外支出31件,40万元;违反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擅自购置禁购商品57件,9万
元;虚列成本,转移资金7件,16万元;擅自提高福利待遇标准,乱发奖金16万元;假报决算
掩盖亏损9件,17万元;弄虚作假,冒领国家资金18件,12万元;无偿外借固定资产7件,17
万元;请客送礼,铺张浪费11件,3万元;贪污盗窃5件,1.7万元。
四、审计处
哈局于1985年5月成立审计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主要任务是:通
过对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
宏观控制和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审计部门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
构双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构领导为主。
审计处自成立后,本着边组建、边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到1986年上半年,共
审计398个单位,查出各种违法乱纪问题856件,违纪金额4929万元。通报批评16人,处分11
人,罚款11.4万元,收缴款329万元。此外,各级审计机构在1985年10月—1986年1月,全力
参与税收、财务大检查。全局共查出违纪金额2123万元,上缴国库13万元,增加实现利润84
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