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铁道部哈尔滨物资办事处是铁道部设在黑龙江省的部属物资基地。它是铁道部对铁路物
资供应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派出机构之一,也是铁道部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
采购铁路需用物资和接收国外进口物资的代表。按照铁道部规定的各物资办事处“分区进料
、供应全路”的原则,负责供应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工程局、工厂、院校、科研等单位和
部分援外任务所需物资。因而它既是一个实体单位,又是一个管理机构。从历史沿革看,它
是铁路系统材料厂的变迁。由于代表铁道部,因而在管理权限,供应范围,经营方式多诸方
面不同于铁路局的物资工作。
铁道部哈尔滨物资办事处是由东北铁路总局哈尔滨材料总厂(厂址为中东铁路在江堤边
修建的哈尔滨材料总厂库房旧址)演变而来。该总厂于1946年7月成立,和中长铁路管理局哈
尔滨材料厂分别共用一个场地,首任厂长为高玉峰。
1950年5月,因东北铁路总局撤销,划归铁道部驻东北特派员办事处,遂改称为铁道部驻
东北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第二材料总厂。
1951年11月,铁路部调整铁路材料供应部门的组织机构,铁道部材料局下属仅设天津、
上海、沈阳3个基地材料厂。翌年7月,哈尔滨物资办事处划归沈阳基地材料厂领导,名称改
为铁道部材料局沈阳基地材料厂哈尔滨分厂。
1953年1月铁道部增设3个基地材料厂,于是将哈尔滨分厂升格为铁道部材料供应局哈尔
滨基地材料厂,直属铁道部材料局领导。厂内设业务科、运务科、财务科、人保室、计划股
、总务股、厂务股、潜在物资动员股等机构,全厂职工486人。
1955—1956年哈尔滨基地材料厂陆续迁入孙家火车站对面的新址,1958年11月随铁道部
统一规定,改称为铁道部材料供应局哈尔滨材料办事处。具体任务有5条,一是代表铁道部组
织各单位进行分区订货,并和有关省市洽谈。二是按铁道部下达的半年或季度分配单,具体
和各省市供货单位协商物资规格和进料时间,按照任务轻重缓急安排月份供应进度。三是担
负本地区的物资调剂。四是负责本地区产品采购。五是承担铁道部交给的物资储备任务。变
动后的机构为主任室下设金属机电科、非金属科、计划财务科、人事保卫科、储运科、总务
科、验收室。1959年12月,为便于开展业务和加强催料工作,分别在吉林、牡丹江、南岔、
牙克石(后迁加格达奇)、松花江(哈尔滨)设立5处驻在所。1965年4月改称铁道部物资管
理局哈尔滨办事处。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3月15日,根据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的(68)第342号电报
,哈尔滨办事处撤销,划归哈局,称为哈尔滨铁路局器材储运处。但其物资供应业务仍由铁
道部物资管理局领导。1972年4月遵照国务院的批示,将1968年下放的各物资办事处均改为部
直属单位,于是原哈尔滨办事处又从哈局划出,称为交通部(1970年6月三部合并)哈尔滨物
资管理处。1975年2月称为铁道部哈尔滨物资管理处。1981年10月改称为铁道部哈尔滨物资办
事处,同时启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哈尔滨公司”的名称。
1985年组织机构为1室14科6所:办公室和安全技术设备、现代化管理、行政管理、职工
教育、金属、非金属、机电配件、储运、财务、检验、综合、人事、保卫、基建等科,以及
吉林、牡丹江、伊春、伊图里河、加格达奇、满洲里等6个驻在所,职工人数达389人。
二、物资供应
(一)供应体制 东北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解放军打到哪里,铁路就通到哪里,物
资必须抢先运到哪里”的要求,在物资严重缺乏的情况下,通过采购、收集等多渠道,保证
了军事运输和抢修铁路的需要。这个时期,哈尔滨材料总厂实行地区物资管理体制,按照东
北铁路总局材料部采购处和分配处的指令,负责物料验收、登记料卡、清算料款,并向用料
单位组织发运。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哈尔滨基地材料厂成为独立经济核算的物资供
销企业,执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供应体制。按照铁道部的物资分配供应命令,担负
物资储备、保管任务,并向各铁路管理局、工程局、部属工厂等部直属单位按照“集中计划
、集中供应”和“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办法,实行全面送料制度。1956年5月按照铁道部
材料供应局颁布《各级材料厂确定单位等级原则》的规定,哈尔滨基地材料厂同天津、沈阳
、上海基地材料厂并列为一等单位,供应任务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1959年10月铁道部将国家统一分配
的钢材、生铁、木材、水泥、机电设备及一项配件等物资改由材料供应局各办事处实行集中
订货、统一催料、直接发送的供应办法。哈尔滨材料办事处代表铁道部组织各单位进行分区
定货,同时按照铁道部下达的半年或季度分配单,具体和各省、市供货单位协商物资规格和
进料时间,按任务的轻重缓急安排月份供应进度,抓进料,保供应。1961年4月铁道部公布了
《关于加强材料工作二十五条措施》,对所管物资进行了全面整顿。1962—1963年根据铁道
部材料供应局公布的《供应合同(调拨)基本条例》、《试行铁路材料工作条例》(草案)
及《材料办事处、材料厂、铁路基层段(队)等材料工作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查
标”(查定经济指标)、“对标”(每季度一次以会议形式评定对比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
活动。使物资工作实现了正常的物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铁路物资供应体制受到严重破坏,材料供应合
同制于1968年下半年停止执行,造成供应渠道不畅,积压浪费严重,物资供应工作处于维持
状态。
1972年4月哈尔滨物资办事处根据新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规定,负责哈、齐铁路局,部属
哈、齐、牡铁路工厂以及哈木材防腐厂等六个单位的资物供应工作,代表铁道部检查指导本
工作区的物资管理工作。为此设立了综合科,具体进行物资消耗定额、节约利废、物资纪律
监察、仓库技术指标评比、经验交流、统计表报汇总等管理工作。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健全和改进了物资供应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
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办法,各项工作集中到物资部门。
同时还明确了铁道部负责供应全路统配、部管物资范围,地方物资由各单位根据地方有关部
门规定,自行申请和供应。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年),1981年10月经铁道部批准,办事处开始试行利
润留成办法。1983年9月开始,在铁道部物资局工作组具体帮助下,重新调整了领导班子,全
面整章建制,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使物资采购供应各项经济经济技术指标取得了较好成
绩,实现了扭亏为盈。1984年8月经上级组织验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1985年起,在全路全面实行铁路物资地区供应中心负责制,除指令性计划物资仍由物资
管理局实行“五统一”外,其他物资均由各物资办事处负责供应。是年11月按照铁道部物资
局颁布的《物资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扩大了企业自主权。1985年末哈尔滨物资办
事处被部物资管理局、哈尔滨市分别授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二)供应任务 按照1950—1952年铁道部建立的“集中统一、分极管理”的物资供应
体制和《铁路材料申请书编制办法》的规定,哈尔滨物资办事处长期以来只承担一项材料的
供应。一项材料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以及铁道部集中管理和铁路专用器材
。为此哈尔滨物资办事处代表铁道部物资管理局,对一项材料进行统一计划、订货、分配、
调度、管理等工作。
1978年铁道部物资管理局公布《物资管理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办法》之后,加强了进料
、催料等各项工作,以“四到”(分到、订到、拿到、送到)、“三快”(快收、快发、快
请)为标准,保证“及时齐备、质量良好”地完成物资供应任务。
三、物资储运
(一)储备管理解放战争时期,为了确保铁路用料的供应,哈尔滨材料总厂设有相应的
物资储存仓库。库区没有起重设备,全靠人力作业,储备量小,购入即发,收发频繁,可做
到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供应任务。1950年以后建立了材料供应负责制及各种有关制度,通过清
点整顿,使仓库进入管理状态。1954年以后,学习中长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经验。执行铁道部
《材料管理与保养的五项规定》,明确责任制。规定材料仓库主任及仓库人员对所管材料负
有全部责任,收发材料做到认真核对,定期循环自点,正确填写库存材料数量统计卡片。坚
持定量储备,清理呆滞多余物资,加速资金周转,使仓库管理走向正轨。1955年哈尔滨基地
材料厂在进行大规模的财产清查登记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铁道部79号部令,贯彻全国铁路先
进生产者代表大会精神,学习“材料自点制”、“三检核对制”(发料实行帐卡、凭证、实
物三核对)、“四号定位”法(库号、架号、层号、位号)等经验,使仓库管理水平进一步
提高。1958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放松了仓库管理工作。1961年以后开展清仓核资,对仓库
进行了整顿,又恢复到管理状态。1963年按照铁道部“对规”和“对标”要求,对申请计划
供应任务、采购任务、资金运用、供应成本、财务结果、材料保管、劳动生产、运输装卸作
业、设备运用、潜在物资动员、安全作业等项工作,开展了全面对规对标活动。同时为了提
高仓库利用率,向空间要货位,对能上料架的材料都实行架子化。由于开展了合理安排货位
、美化库容、改善堆码等一系列工作,存料全部实现“五五化”,使仓库容量由2482吨提高
到3700吨。按照仓库管理八项标准和仓库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进一步建全岗位责任制,开展
大练基本功活动,使仓库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查找方便,收发迅速。
哈尔滨物资办事处重视仓库材料的保护工作。木材的仓储每年近万米,为防止虫蛀损失
,除尽量缩短储存期限外,还采取扒皮的办法防止木材生虫,但容易产生裂纹。1966年开始
采用木材逐垛喷药(六六粉)杀虫方法,效果良好,起到保护作用,其缺点是容易发生外腐
。为了防止钢材锈蚀,50年代采用苇席封垛,年支出保护费达5000余元,这种方法虽能收到
一定的效果,但耗资过大,且污染环境。60年代制作铁皮料棚32个,对优质钢材和小型料垛
进行保护。对大型钢材料垛采取涂油、封闭保护法,都有较好的效果。
“文化大革命”期间,仓库管理受到很大冲击,制度破坏,管理混乱。1979年后开始恢
复,1984年通过企业的全面整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仓库管理达到新水平。经上级检查
验收一次合格,被铁道部评定为铁路“优秀标准仓库”。
(见附图)
(二)储备设施 1956年7月以前,使用原中东铁路材料总厂内3、8、11、19、21号仓库
,面积为3800平方米。另有专有油库一栋1000平方米,铁路专用线一条250延长米。迁入新厂
址后,经多年陆续增建扩建,到1985年哈尔滨物资办事处的主要设备有:场区占地总面积为
2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912平方米。内有储备仓库6栋,总建筑面积6924平方米,仓储能力
达6087吨。其中一号库为站台库,建筑面积1324平方米,5号库为保温库,建筑面积506平方
米。此外,还有石铺露天料场56515平方米,采用鱼背形铺设,坡度为10—15,每平方米设计
负荷15吨以上。查定储存能力为71488吨。场内铺设铁路专用线3条和牵出线1条,另铺设有轨
道吊车走行复线,共计铁路线路为5200延长米。场院周围砌有砖围墙全长1742.38米,上加
刺线三道,封闭比较严密。
(三)装卸运输 1956年前,起重设备只有7吨和20吨履带式吊车各1台,大部分装卸作
业靠人力完成。1956年起重设备增加到7台,总起重吨数为33.5吨。50年代仓库内均无起重
设备,大件物资受到作业能力限制不能入库储存。为解决库内机械作业问题,1964年自力更
生制造了2台电动起勾、人力推行的轻便轮胎式龙门吊车。1965年又自行设计制作1台分解式
电动悬臂龙门吊。1980年委托外单位加工制作1台单梁悬臂电动葫芦吊车,自行设计改造1台
双梁分解式电动葫芦吊车。到1985年,机械化装卸和运搬作业程度达到90%以上,总起重能力
达到68吨。
初期运输设备仅有“伪满”遗留的2吨卡车1台。1953年,调来美国制载重5吨的“万国”
牌旧卡车1台,使用到1963年报废。1955年增添苏联产载重2.5吨“嘎斯”卡车2台,总运力
达到10载重吨。到1985年运输能力发展到6台汽车计32载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