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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科技管理

  中东铁路建设初期,中东铁路建设局由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对工程实行全面负责。中 东铁路管理局成立后,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均为工程师(医务处为医师,法律处为律师)。 同时在机务、车务、工务、电务等处内设技术科,负责本系统的技术工作。中东铁路的技术 标准主要采用俄制。伪满铁路时期,在满铁会社之下设有中央试验所、铁道技术研究所、卫 生研究所、兽医研究所等机构,均直属会社领导,进行各项专门研究。各铁道局不设总工程 师和研究机构。而注重采用工科大学生、高级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行政领导工作,两者兼 顾。这个时期技术标准废除俄制,基本采用公制。
    1950年中长铁路管理局成立后,在各级业务机构设总工程师,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1951年,中长铁路管理局和齐局先后成立了技术馆。1958年在技术馆的基础上成立科学研 究所,从事运输生产中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研究。从1973年开始,省内铁路在铁路局、 铁路分局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和行政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机构、以加强对科技 工作的领导。各铁路局先后编制过十年、三年、五年3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 。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近30年中,黑龙江省内铁路的科学技术管理,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 断改变。1978年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了改革,建立健 全管理机构,强化技术负责制,从各方面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