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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技术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中东铁路没有统一的技术管理机构,而是在机务、车务、工务、电务等业务处室设立技 术科。满铁也没有专管技术工作的职能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1年,中长铁路管理局和齐局科技管理工作由技术馆分担。1958年, 哈局改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齐局改由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牡局由局总工程师分管。
    1973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下达《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指示》,中共齐齐哈尔铁路 局委员会决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铁路局党组织和行政管理科技工作的领导机构。下 设办公室(简称科委办),同时在局综合技术室内设科技组,以两个名称一套机构进行科技 管理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铁道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指导。1974 年10月,哈局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科学技术办公室(简称科技办),负责贯彻技术政 策,掌握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科研方向、规划、用款、成果鉴定工作。科技办设在科学研 究所内,由科研所一名副所长兼科技办主任。1975年,哈局撤销科技办机构,保留名称,统 一由科研所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1978年3月19日,中共哈尔滨铁路局委员会作出《关于调整和加强科技工作,建立健全全 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二级科学技术网的决定》,成立局科委办,仍设在科研所内,体制依旧 。铁路分局级机构在总工程师室内增设科委办,由总工程师领导。负责贯彻党的技术政策, 制定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掌握科技经费使用, 协助考察了解科技人员状况和组织对科技人员的培养,负责标准化和计量管理工作。6月,哈 局科委办从科研所划出,在局总工程师室设立科技组。齐局综合技术室改为局总工程师室, 对外仍称科委办。1983年11月16日,哈局重新组成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科委办。确定科委办是 铁路局党组织和行政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机构,在铁路局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科 技工作的政策贯彻、组织管理、规划实施。科委办设在局总工程师室内,科委秘书长领导科 委办工作。科技科长兼科委办主任,科技科负责科委办日常工作。
    二、技术责任制
    1950年,中长铁路管理局在局、分局、有关业务处和主要站段设立总工程师,实行总工 程师技术负责制,领导各自职务范围内的全面技术工作。在每年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 管理局、铁路分局、主要站段层层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以确保生产财务计划的完成和取 得更好的经营效果。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行政、工会有关干部、工 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吸收先进生产者、发明创造者、工人代表等上下结合编制。计划中规定 采用新技术、新经验、新的经营管理方法及措施。
    1953年12月16日,哈局公布《总工程师暂行职务范围》,明确各级总工程师是各该级机 构技术工作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并领导和监督其下级单位总工程师的工作,负责领导编制技 术组织措施;组织审定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分析提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方法;领导拟定 新建、大修工程方案,审核批准设计文件和预算,组织工程验收;组织事故调查,研究制定 安全生产措施;审查批准劳动工时和材料消耗定额,主持研究提高劳动生产率措施;组织拟 订劳动竞赛指标和保证条件;审查批准技术干部、技术工人培训计划和课程。齐局于同年设 总工程师。1955年成立局总工程师室。1956年10月25日公布《局总工程师工作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中所规定的局总工程师职务范围,与上述哈局总工程师职责范围基本相似,增 加了组织制定和督促实行技术计划,审核运行图各项技术指标两项职责;并有权提出关于本 局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任免、调遣、奖励的建议。
    哈局于1961年制定试行《哈尔滨铁路局总工程师条例(草案)》。1962年12月10日贯彻 《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和《铁路企业工作暂行条例》后,正式公布实行《哈尔滨铁 路局总工程师条例》。规定局总工程师是局行政领导成员之一,在局长领导下,对全局技术 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通过各业务处总工程师(或负责技术的副处长)实现全面组织领 导,并配备若干专业技术干部集中在局总工程师室内协助工作。条例对局总工程师的职权范 围、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须经局总工程师审批、签署意见、备案的项目作了详细规定。铁 路局各业务处和基层单位根据此项条例精神,制定各自单位的总工程师工作条例。同年,齐 局公布《总工程师的基本任务及职责范围》,对各级总工程师的基本任务、职责范围及应重 点组织领导的工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哈局1976年规定局总工程师室是铁路局总工程师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铁路 局局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技术和科研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组 织措施;审查各部门技术管理制度和新建改建铁路技术方案;掌握技术革新,推广科学普及 ,组织技术协作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工作。1979年4月公布《哈尔滨铁 路局总工程师职务范围(草案)》,增加了审批全局科学研究计划,装卸、养路、修车、施 工机械化计划,新技术采用计划;审定全局机械动力设备的申请、调拨与分配,审批固定资 产的报废;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工作;并直接领导局科研所、电子计 算所和标准计量所。
    1979年11月2日,铁道部统一下达《铁路总工程师职责条例》。1980年6月20日,齐局贯 彻执行铁道部上述条例,并在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地震群测网,部署局防震工作的内容。
    三、科技发展规划
    1959年,哈、齐、牡3个铁路局都按照铁道部编制《国家铁道发展十年规划(1960—197 0)》的要求,编制过各自铁路局的十年发展规划,并曾部分地组织过实施。
    1978年4月,哈局编制《1978—1985年科学技术规划》,共12个方面84个项目。重点有驼 峰自动化,运营管理自动化,客车技术整备机械化,养路机械化装备配套,建立电子计算中 心,建设哈绥新技术试验区段,寒冷地区无缝线路铺设研究,燃气轮机车试验研究,变频点 式机车信号改进研究,信号设备防雷研究,固定锅炉扁烟筒试验等项目。5月,齐局编制《1 978—198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1981—1985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共14个方面114个项 目。重点项目有运营管理现代化,平齐线行车指挥自动化,机车及主要部件故障测试自动化 ,内燃机车自动化,驼峰机械化,列检作业新技术,内燃机车冬季不打温装置的研究,多年 冻土地区房屋基础、路基下沉、隧道病害整治等研究,低温沙浆及混凝土研究,建筑结构总 体改革研究,冰压力试验等项目。此后,哈、齐铁路局基本上逐年按照发展规划,安排各年 度科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