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工作
(一)加强货运管理 1947年,齐局制定《事故防止办法》,提出了加强学习、精通业
务、注意装卸、亲自监装等4个方面24条措施。1950年,从车站到分局都成立防止事故小组。
1950年,哈尔滨站货物司磅员杨茂林创造对旗装车法并在全路推广。
1961年1月,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负责运输,整顿货物管理工作十五条指示》,哈局制
定《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货物运送完整的安全措施》,开展“五大员”(调车员、车号员、货
运员、门卫员、装卸工)“三爱”(爱货、爱车、爱设备)百日千车万批无事故和货物升级
竞赛评比活动,从而使1963—1966年的货运事故总和,与前4年比较减少63.9%。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管理机构被撤销,各项货物安全运输办法和措施流于形式
。
1978年,哈、齐两铁路局先后成立货运处。下设安全科,三等以上车站设立货物安全室
或安全员;加强货运安全管理工作。1979年,哈局招收493名货运员,充实和加强零担、专用
线监装卸工作。1980年,制定了安全员准则、职责范围、安全室工作标准,推行经济责任制
,恢复了货场竞赛。1983年,哈局党委向全局发出“全局动员,全党动手,全面整顿,综合
治理”的号召,在货运部门开展以健全责任制,杜绝“三野”(野蛮装卸、野蛮调车、野蛮
待客)、两乱(乱收费、乱涨价),全面提高货运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中心内容的文明货场、
文明装卸队、优秀货运员、文明装卸工评比活动。吸取双城堡车站洗衣机破损事件教训,对
货运、装卸、运转职工进行爱货思想教育。开展“不准乱扔乱摔、不准吃拿运输物资、不准
敲诈勒索、不准刁难货主、不准乱收费用、不准在货场买货主东西”的“六不准”活动。19
85年,铁路局开展以反盗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货物安全工作有明显好转。1979—1985年
与前7年比较一般事故减少58%,其中丢失被盗事故减少36.6%。货运重大、大事故减少95.
1%,货运赔偿费减少26.6%。从1982年12月17日起至1985年末,连续3年消除货运重大、大事
故。
(二)提高包装质量 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1951年开始特一二等站成立包装补修组,
装卸工组备存包装补修材料和工具,“包破就缝,箱破就钉”。1955年,为防止面粉漏损,
佳木斯站针对72种零担货物包装破损情况,本着“坚固、经济、适用、可行”的原则,按照
货物性质、重量、形状、大小、运距等条件,定型314种零担货物统一包装标准,使铁路与发
货单位统一口径,共同执行,效果很好。1978年6月,铁道部向全路转发佳木斯站统一零担货
物包装标准的经验,哈局管内成立106个包装改进小组。1981年全面落实铁道部制定的《全路
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标准(草案)》,车站受理零担货物按规定包装标准承运,货物包装破损
状况有所改善。1979年到1985年发生货物损坏事故2338件,较前7年减少71.4%。
(三)落实防火措施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省内铁路货场内曾发生3次重大火灾事故
,损失70万元。
1977年开始,哈局加强货场防火工作,对货场内长期存放货物进行清理。发送货物按旬
间装车计划进货,不准提前搬入货场。货场内堆放易燃货物距铁路线路50米以外。危险货物
固定车站专人办理。全局运输部门建立106个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所有货物仓
库都配备防火水桶、沙箱等防火工具。三等站以上车站配置泡沫灭火器,大型货场购置干粉
灭火车。铁路局每年春秋两季派干部深入特一等站货场检查防火工作。到1985年末连续9年消
除货场火灾事故。
(四)加强木材装载工作 1979年,贯彻执行铁道部重新公布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
则》,进一步提高木材装载质量。1980年2月,哈局与黑龙江省林业局联合召开木材安全装载
电话会议,推行腐朽材采用药物防火办法,取代了沿用30多年木材堵洞、刷石灰水的防火传
统作法。1984年,贯彻铁路局加强安全工作一号文件,货运处制定了《货运部门落实一号文
件的具体措施》,对木材安全装载质量和腐朽木材防火工作实行装车工人自检、车站货运员
和装车组长联检、编组站货运检查员严格验收的检查制度,把装载不合格的车辆卡在装车点
和发车站,使装车质量显著提高。
1979—1985年与前7年比较,木材途中脱落减少25.7%,木材列车火灾减少56.5%,木材
车途中甩修减少63.4%。连续7年消除因木材装载不良而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
二、货运事故
满铁时期,仅1942年统计,哈、齐、牡3个铁道局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烧毁、变质、散
包、误办等各种事故11964件。
新中国建立后,初期数据不全,从1958—1985年共发生货运事故71311件,其中重大事故
139件,大事故310件,一般事故70862件。共赔款8858028元。事故比较严重的有:
1961年6月12日,绥化站开2142次沿零列车,行至徐家站停车时,有4名旅客偷乘该列第
28节原木车,因在途中吸烟引起原木起火,至太平桥车站停车将火扑灭。造成3车原木各烧毁
1/3,车辆端侧板全部烧毁,损失1万余元。
1969年9月9日,哈尔滨铁路分局双城堡站货物仓库电灯开关漏电发生火灾,烧毁仓库和
库内棉花、棉布、羊毛、硝酸铵、备用货车蓬布等物资,货物损失达69万元。
1972年3月8日,尚志站装亚麻絮1车,在棚车内用蜡烛照明。农民装卸工装车时不慎将棚
车内照明蜡烛碰倒与亚麻絮接触引起火灾。烧毁亚麻絮和车辆,损失1万多元。
同年牡丹江站货运员借职务之便,与社会上盗窃集团合伙盗窃,1年内盗窃烟、酒、自行
车、收音机、布、衣服等900多种物资,价值2万元。
1974年6月2日,3503次货物列车在太平桥停车16分钟,5名盗窃分子将机后第1位棚车门
撬开,盗走涤纶、弹力呢、华达呢3捆576米,价值1万元。
同年9月8日,横道河子站调车作业,将龙凤站发到西鸡西站柴油罐车撞坏,柴油漏光,
损失达1.1万元。
1977年7月21日,王岗站到达火柴2车,卸在露天站台上,未苫篷布。夜间降暴雨,淋湿
火柴639箱,损失1万多元。
1978年9月5日,1302次列车运行至滨北线马家站进站道岔处,机后第23位原木车,未按
规定要求装载,致使1根原木脱落,将机后第24—34位原木车垫脱线、颠覆,造成重大列车颠
覆事故。货车报废、破损11辆,线路破坏400米。中断行车10小时,影响41个列车运行,直接
经济损失35万元。
1982年11月18日,双城堡站唐志富装卸小组卸洗衣机400件。货物交出后,收货人发现洗
衣机有损坏,要求赔偿。1983年2月9日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后,到起各级领导重视。哈
局于1983年4月4日对卸车责任者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并由责任工作组赔偿全部损失1582元。
1983年8月4日,哈尔滨站编组1159次列车内挂有甘井子站发牡丹江铁路材料厂收润滑油
罐车1辆,车号员误将让湖路站发牡丹江炼油厂收原油罐车货票拣出,又擅自涂改车号,造成
润滑油罐车与原油罐车互串,牡丹江站将润滑油车送往炼油厂卸于原油大罐内,造成损失95
40元。
1984年5月16日,呼兰站发肇东站到火柴2车,列车进入哈尔滨站,其中1辆火柴车着火,
车辆和火柴大部烧毁。6月29日,呼兰站发往尚志站火柴1车,在三棵树列车解体作业中又发
生火灾。经事故现场拆箱验包认定:火柴包装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产品工艺和配料
有缺欠,大部分火柴折枝,铁路正常列车震动使外露的火柴与磷面摩擦引起自燃。两次火柴
着火损失1万多元。
三、事故的种类与处理
(一)事故种类及等级 1947年4月,齐局制定《铁路营业事故暂行处理规程》,第一次
把货运事故划分为不到、丢失、减量、毁损、湿损、领取迟延、倒塌、动物死蹩(植物枯死
在内)、品名不符、办理错误、不领取、货主不明等12类。
1950年10月,铁道部对全国铁路货运事故各类的划分作了统一规定,分为3种:一是丢失
、毁损及减量;二是数量品名不符,误办理,漏装;三是货类不明,不领取。后经3次变动,
1982年1月重新将货运事故种类划分为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腐坏、污染、湿损、票货分
离、其他等9类。
1961年4月,铁道部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将货运事故分为重大、大、恶性和一般事故
4等级。1982年1月规定,凡是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重伤5人
及其以上、货物损失(包括设备及其它损失)款额在5千元以上未满5万元的,均属货运大事
故;货物损失不足5千元的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处理 1903—193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商务处内设控诉课,负责货运事故调
查处理和赔偿工作。
1934—1945年,伪满铁道局总务课下设事故系,负责行车、货运和客运事故的处理和赔
偿。
1948年5月28日,哈局公布《营业事故暂行处理规则》,发生货运事故,由车站写出现状
证明,报铁路管理局办理赔偿手续。
1950年5月—1952年末,中长铁路时期,在管理局商务处内设事故赔偿科,负责货物、行
包和国际联运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货运事故由车站编制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划分铁路与发货
人间责任的凭据。由局事故赔偿科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赔偿手续。确定事故责任,由车
站提出事故责任报告,经铁路分局签署意见后报铁路管理局。赔款通知书由法律顾问、事故
赔偿科长、商务处长和稽核局签字后才能赔款。稽核局每年对全局事故卷、赔偿卷进行1次检
查。
1953—1967年,货运事故仍由铁路局调查处理。1968年10月,对货运事故的调查处理、
赔偿,不分等级和损失程度一律放给车站负责,赔款不分多少一律不转收。
1973年1月,为扭转事故多处理混乱的现象,健全责任制,对货运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和赔偿一般事故,由车站负责;大事故由分局负责;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负责。责
任赔款实行转帐。
1982年,执行铁道部《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事故调查由车站负责,赔款在100元以
下的由车站审核赔偿;赔偿超过100元的一般事故由分局审核赔偿;重大、大事故和跨局责任
赔款超过100元的一般事故由局审核赔偿。为简化手续,1985年11月开始由车站负责审核,赔
款额改为300元以下。铁路局、分局、车站对事故处理从严要求,坚持“不查明原因不放过、
责任不落实到人头上不放过、不吸取教训和不采取防止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件件事故
有原因、有责任者、有防止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