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械大修
机械大修,主要修理机床、内燃机、锅炉、抓煤机和电力等设备。哈局于1961年在哈尔
滨机务段建立一个机械修配厂修理机床。1963年4月牡局撤销成立牡丹江铁路分局划属哈局。
6月将哈机械修配厂与牡丹江机车车辆配件厂合并,改名为牡丹江机械修造厂,承担哈局管内
机械设备大修。1963—1985年共完成机床大修2495台,改造机床122台。年总产值达253.4万
元。齐局于1962年11月开始由机车车辆配件厂承担机床大修任务,1964年又将机务段机械大
修组和电力段的大修组并入机车车辆配件厂,成立机械大修车间,增添设备,新建厂房1887
平方米。截止1985年底累计大修各种机床1279台,年生产总值达816.6万元。内燃机械大修
先后由哈尔滨内燃机械厂、双城堡汽车大修厂和齐齐哈尔机车车辆配件厂、工务机械厂及内
燃机械大修厂承担。1965—1985年间,哈尔滨内燃机械厂和双城堡汽车大修厂,共大修汽车
471台、轨道车561台,年总产值共达598.0万元。齐齐哈尔机车车辆配件厂,从1970年开始
承担齐局管内轨道车和汽车大修任务。1970—1980年11月共大修汽车294台、轨道车58台。此
后,将大修任务连同设备和人员移交新成立的汽车管理所。1981年撤销汽车管理所,成立齐
齐哈尔内燃机械大修厂。截止1985年共大修汽车102台、轨道车146台、汽车吊12台、拖拉机
16台、柴油发电机20台、空气压缩机8台、其他19台。年总产值达86万元。齐齐哈尔工务机械
厂也承担轨道车大修任务,1970—1985年间累计大修各型轨道车146台,年总产值达202.8万
元。锅炉大修由牡丹江机械修造厂和齐齐哈尔机车车辆配件厂承担。牡丹江机械修造厂于19
63年开始大修锅炉。截止1985年共大修40吨以上锅炉406台,30吨以下锅炉123台,共529台。
年总产值达253.4万元。齐齐哈尔机车车辆配件厂自1964年起承担齐局管内的锅炉大修任务
。后经扩建厂房,增添设备,截止1985年设备总数达到40台,年产能力为新制锅炉40台,大
修锅炉60台(80蒸吨),共完成大修458台,年总产值达816.6万元。抓煤机(包括机械、电
力的卸煤机和抓斗)主要由昂昂溪装卸机械厂承修。1981—1985年修卸煤机2台、抓斗40台。
年总产值达110.2万元。电力设备大修由齐齐哈尔电力修配厂分担。从1966年以来,20年累
计完成大修系数:电机为6348,变压器为1663。年总产值达6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