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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单一民族开展的项目(含游戏)

  一、跳板(朝鲜族)
    跳板是朝鲜族女子比赛项目,历史悠久。从十七八岁的姑娘到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都可参 加。
    跳板长5.5米,宽35—40厘米,厚5—6厘米。跳板中央的下面放一“板垫”,一般用稻 草捆或草袋装上土做成,高度30厘米,一人坐木板中央以稳住木板。比赛中2—4人为1组,分 立于跳板的两端,交相蹬板,此起彼落,相互将对方弹至空中,在空中可作各种动作,如直 跳、屈腿跳、剪子跳、旋转跳、空翻跳等。比赛分“抽线”和“表演”两种。“抽线”是在 跳板两端各置一线团,将线头系于比赛者的脚踝上,在规定时间内,以比赛者弹跳时所抽出 的线的长度量出所弹跳的高度,用以判定胜负。“表演”有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两种,主要 是根据比赛者的跳腾动作难度和姿势进行评分。自选动作可手持扇子、花环等,裁判按其所 作的动作难度、完成的质量及姿势的优美程度评分。裁判员一般为4人,删去其中的最高分和 最低分,取其中间的平均分数。
    二、双飞舞(满族)
    类似二人三足赛跑,为满族少年儿童所喜爱。2人一组,并肩站立,用宽布带将2人内侧 的两条腿在脚脖和膝盖下部两处分别绑在一起。比赛开始前,互相搭肩,或抱腰站在起跑线 上,待发令后起跑。比赛中摔倒可起来继续跑。如绑腿、脚的布带脱落一处,不影响成绩; 两处都脱落或进入他人跑道者为犯规,取消比赛成绩,跑道长度为女60米、男80米。
    三、穿树林(满族)
    设跑道两条(或数条),跑道宽2米,长60米。在每条跑道内侧35厘米处每隔4米插一根 竹竿,共插6根。第一根距起点线12米,另一相邻跑道的第一根距起点线14米,以便错开竹竿 。
    参加比赛者,每人一条跑道。起跑后先从右侧绕第一杆,以后按“S”形绕越其余各竿。 越入他人跑道为犯规,取消比赛成绩。每碰倒一根竿,增加半秒。如因意外倒竿时,运动员 不得碰竿,碰竿取消成绩。漏竿与错竿者,可重新绕竿,否则取消成绩。
    四、赛“船”(满族)
    参赛队每队5人,各排成一路纵队,最后1人为舵手。向前跑时,前4人面向前方,舵手面 向后方,以号令及手势控制与指挥全队前进。5名队员的左右手分别抓住两根长竿。赛跑时, 全队航向步调一致。赛跑距离为60米或80米。
    五、采珍珠(满族)
    比赛双方各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鱼篓队员,2人为蚌壳队员,2人为水区队员。场地通 常利用篮球场地。
    比赛开始,检查双方队员的人数、每人分担的任务和位置。鱼篓队员,手持鱼篓,站在 鱼篓区内端线的中心位置,任务是接己方队员投来的球。球用皮球或网球。鱼篓,是一个绑 在一根1.2米长的竹竿端部的铁丝圆圈,直径30厘米,圈上挂一网兜,圆圈面与竿成90度角 。鱼篓队员在鱼篓区内活动。蚌壳队员,活动于蚌壳区内,手持网球拍子,阻挡对方击来的 球。水区队员,在水区内争夺球,得球后向己方鱼篓队员的鱼篓投球。
    
    比赛开始,水区双方队员各派1人在中线中心处“跳球”,争得球的队员向己方鱼篓队员 的鱼篓中投球。如球出界,改为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的端线发球。一方命中球后由对方水区 队员在其水区内发球。每局15分钟。第一局结束,交换场地进行第二局。两局后按命中球数 计分(命中1球得1分),多者胜。水区的双方队员可相互抢球,可用拍、传、地滚等互传, 不准有推、拉、打、撞人动作,否则为犯规,犯规5次者取消比赛资格,由替补队员上场。每 局允许双方的教练叫停1次,时间为1分钟。得球的队员必在10秒内将球发出,超过10秒判为 失球,由对方水区队员在水区发球。
    六、狩猎(满族)
    参赛双方各为5人。比赛场地同篮球场地大小,两侧的转场中心距端线5米。
    双方队员穿不同颜色的衣服,或戴有不同标志的帽子或头巾等。每人身后都背一个用塑 料或丝网编成的篓子。比赛前,双方队员各在本方的围场内,两队各指定一名队员为抢球队 员。球为布口袋(长、宽约10厘米,内装谷物),放在中心围场内。裁判员发令后,双方队 员一同冲出本方围场,保护本方抢球队员到中心围场内抢球。抢得球后投入对方队员的篓内 ,投中1个得1分。一方得分后,由对方抢球队员在己方围场前的发球点开始向对方进攻。防 守的队员,如2人拉手“联防”时,攻方的队员不得向“联防”队员的篓中投球,也不得向“ 联防”队员冲撞,否则,判为犯规,改由对方队员在己方围场前发球。如防守队员3人拉起手 则判为失防,进攻队员可向这3人的篓内投球。单个队员在被攻击时可躲进本方围场内,进攻 队员不得进入围场内投球。
    
    以下动作为犯规:
    1.用手推或用身体冲撞对方者;
    2.防守队员2人以上躲进本方围场者;
    3.队员跑入对方或中心围场躲避者;
    4.跑出界外者;
    5.故意倒地者;
    6.持球队员超过10秒未发出球者。
    前4种判发点球,由对方队员向犯规队员篓内投球,后两种判换发球。
    每场比赛分两局,每局10分钟。每队每局可叫停1次,由场外本队教练叫停,每次1分钟 。换人在叫停时进行。队员在比赛中受伤,可由裁判员叫停。
    比赛以得分多者为胜。得分相等,查犯规次数;如仍相等,查违例次数;如再相等,则 进行投球以决胜负。方法是:把一个背篓放在中心围场的中心点,双方队员在本方围场内排 成一列纵队,依次投球决胜负。
    七、夺旗战(满族)
    比赛场地利用篮球场或类似场地。在两侧端线上各插放10面小旗和1面作为帅旗的大旗( 位于端线中央),双方队员场上的位置如下图:   
    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冲向对方端线夺取旗帜。双方队员互相拍打已夺得旗帜的队员,凡 被拍中肩、背、臀部者必须就地停住不动,并将手中的旗帜交给对方队员,由对方队员将旗 帜放在原来的位置上。但夺到旗队员如果已通过中线回本方场地,对方队员不得追拍。被拍 停住不动的队员在交旗后,可由本队队员用手拍的方法去营救。
    比赛中,队员活动出界,或有粗野动作,皆为犯规。犯规5次被罚下场,改由另外队员替 补。每局比赛为5分钟,三局两胜。以夺得的旗数计分,多者为胜,每面小旗5分,帅旗40分 。
    八、追射(满族)
    参赛双方各由10名队员组成。比赛场地为10米的大圆圈。参赛的两队,一队为“猎手” ,一队为“猎物”。“猎手”队队员每人持5个布口袋(内装谷物);“猎物”队队员手持一 盾牌(直径30至40厘米的圆形兽面盾牌,用纸壳或胶合板制成)。
    比赛开始,“猎物”队进入圆圈内,“猎手”队在圆圈外围好,各自寻找圈内的“猎物 ”,向其投掷布口袋,不论击中其身体任何部位皆为击中,击中1次得1分。“猎物”队队员 以盾牌防守,击中盾牌不得分。“猎物”队员不得用手去抓布口袋。“猎手”队员投布口袋 时不得踏上圆圈,否则击中无效。
    比赛以10分钟为一局,每局分为两个半局,每个半局5分钟;或是以“猎手”队员均击完 手中5个布袋为半局,但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后一个半局,双方要互换原来担任的角色。比 赛以击中的布袋次数多少决胜负。
    九、打铜锣(满族)
    参赛的两个队,各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击锣手,在击锣区内活动。另4人为自由队员, 在自由区内活动。   
    比赛场地同篮球场地大小。中线两端各埋木杆一根,在两根木杆的2.4米高度处拉一根 绳索,绳上挂一面铜锣对准中圈中心点。比赛开始,双方自由区内的一名队员,在中心圈处 ,由裁判员组织争球。争得球的队员用传递和滚、拍球等手法将球传给本队队员,或直接传 给击锣手。击锣手得球后,在击锣区内向挂在中圈中心点上的锣击去,击中得一分,但必须 在得球后10秒钟内将球击出,否则违例,判对方发球。
    自由区内的队员只能在区内活动,过界违例,判对方队员发球。
    十、踢“乌兰红”(蒙古族)
    “乌兰红”,是牛的髌骨,又叫“嘎拉哈”。踢乌兰红活动在蒙古族中历史悠久,开展 广泛,通常称“踢红”,“红”是代表胜利的意思。把嘎拉哈的“背儿”和“坑儿”及其一 侧突起的部位涂上白色,而另一侧凹陷的部位称为“珍儿”的则涂上红色,“乌兰”就是指 这个“珍儿”而言的。据传说,成吉思汗的军师木华黎在一次战斗间隙中与成吉思汗饮酒时 ,用踢红来预卜战斗的胜利,说:“如能踢成‘珍儿’,我们就能打胜”。结果,木华黎一 连3次踢成“珍儿”,第二天果真打了胜仗。后来,踢乌兰红当成一种纪念胜利的传统活动而 流传下来。原先,比赛规定很简单,用3个乌兰红,每人踢每个乌兰红3次,以踢出3个“珍儿 ”的为胜。后来规定参赛者站在距离一个面积为1.2平方米用沙土堆成的方城1—2米远的一 条线外,把乌兰红踢进方城,并以踢成“珍儿”为胜。
    十一、打“布鲁”(蒙古族)
    “布鲁”为蒙古语译音,意为投掷,所用的器材就叫布鲁,是一段带弯曲的木棒,状似 镰刀,也叫“套力棒子”。历史上布鲁是蒙古人打猎和防身作战的一种工具,后来演变为体 育游戏活动的器材。
    比赛分投远和投准两种。投远比距离,在一宽10米的投掷区内,每人在原地投掷3次,以 投掷距离的远近决定胜负。投准是将布鲁投向置于投掷线外30米地方的3个小圆木柱。柱高5 0厘米,上底面直径4厘米,下底面直径6厘米。木柱间相隔10厘米。投击姿势不限,以击中木 柱多少计分,击中3个得10分,两个得6分,1个得2分;间接击倒3个木柱得7分,两个得4分, 1个得2分。每人限投3次,以得分多少定名次。布鲁有两种,一种顶端栓上一个用铜或锡制作 的心状物,重量大;另一种顶端凿有一圆洞,灌入金属或沙石,重量较小。在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举行的“那达慕”大会上常用的是后一种布鲁。
    达斡尔族有一种投击“套力棒”活动,与打“布鲁”活动类似。约在20米远处设立1根高 1尺的木桩,用木棒(套力棒)投击木桩,以击倒木桩为胜。
    十二、掷坑(达斡尔族)
    掷坑是青少年的体育游戏。在相距13米远的两头,各挖一个直径12厘米宽、14厘米深的 圆坑。参加者3—6人,各持“撇子”(铅砣)从一头的坑边依次投向另一头的坑中,投进者 为胜,其他未投进者则以砣着点离坑远近排名次。
    十三、打瓦(锡伯族)
    原叫“打靶”,参赛人数不限。比赛开始前,在地上立一木块(也用瓦片或砖头代替) ,在木块一侧两丈开外处划一道线(远近临时商量决定,一般成人比赛线远,儿童线近)。 每人手持一木块(也用瓦片或砖头代替),在线外轮流投向立于地上的木块,击中者胜。
    双城县锡伯人的打瓦活动有所创新,比赛双方各3人,要完成下述7套动作:单腿直射、 单腿轮射、斜射、大骗马、虚射复原、斜身探海、鹰展翅。如今这项活动濒于失传。
    十四、打“螃蟹”(锡伯族)
    渔猎时代的锡伯人,起初抓到螃蟹,放到岸上,见其横行,便用树枝打着玩,常常几个 人抢着打。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娱乐活动,并以一个直径约3寸、高约2寸的木棒代替“螃蟹 ”,以长约4至5尺、下端弯曲部长约6至7寸、弯处角度约120度的木棒作打“螃蟹”棒,这种 棒是选自然弯木做成。打“螃蟹”比赛分两队,每队3人。大都以道路为比赛场地,场上横划 一条中线,中线两边3丈处,各划一条线为双方底线,宽度以路宽为准。比赛开始前,将“螃 蟹”立在中线上,双方各出1人在“螃蟹”两边相对而立。比赛开始,两人先用棒互击3下, 然后开打。6名队员在场上跑来跑去,争着打“螃蟹”,边打边不住地申斥:“看你再横行霸 道!”将“螃蟹”打过对方底线算获胜一次。比赛时间不限,最后累计双方获胜的次数以决 定输赢。
    十五、叉草人、草球比赛(赫哲族)
    赫哲族以渔猎为生,古时并以鱼皮为衣,为保护鱼皮的完整,叉鱼要叉在鳍上,因此通 过叉草人、草球活动练就叉鱼本领,并逐渐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
    叉草人比赛5至10人为一队,在距离30步远处以木叉投向半身人形草人,连续叉中7次为 优胜,连续5次叉不中者取消比赛资格。以叉中人数多为优胜队。
    每年春、夏、秋3季,赫哲人都举行叉草球比赛。比赛场地为一般草场,长百步,宽不限 。叉用一端有叉的柳木枝做成,剥去树皮,将两叉削尖,长约6尺。草球直径约八九寸。参赛 两队各数人,每人1把叉,两人1个球,相向而立,距离70步,互发草球,互相轮流以木叉投 击对手发来的草球。叉中者前进5步,不中者后退两步,发球者不动。叉者根据中与不中前进 或后退,以连续叉中7次为优胜,不满7次为失败,败者要给胜者拾球。如此循环,以连续叉 中21次为最后胜利。优胜者称为“莫日根”(赫哲语:英雄)。
    十六、木枪射击(赫哲族)
    用木做成步枪,枪筒刻有勾槽,上面加盖。用柳木做成弓,安在枪上,把 弓绳拉到栓上与勾火连接。以柳木做小箭头为子弹。在树上挂一木牌为靶。距离150至200步 ,利用木墩或树叉作枪架,进行有依托射击,或距离100步,进行无依托射击,中靶者为优胜 。儿童用“木手枪”射击,用烧红的铁条钻通圆木做成枪筒。将木弓安在手枪栓上,把弓绳 与勾火连接起来。用柳木做子弹,扎草人为靶子。距离50步,以射中草人为优胜。同江、饶 河的赫哲族男、女射击选手在参加地区和省的射击比赛中多次夺得好名次。
    十七、击木轮比赛(赫哲族)
    用直径20至30厘米、厚5至6厘米的木料做成木轮。参加比赛的两队,每人手持一木棍。 两队队长猜拳,胜者击轮,败者发轮。两队相距20至30步,发轮者将木轮向对方滚去,对方 用木棍将木轮打倒,使木轮停止滚动为胜。胜者前进10步,败者退后10步。击轮队员依次击 完(每人3次)后,由裁判员检查胜、负人数,然后交换发轮,继续比赛。最后以击中木轮多 的队为优胜。
    十八、骑狗赛(赫哲族)
    赫哲族家家养狗、驯狗,供狩猎运输使用。狗体形长大,健壮有力,善于爬山穿林。儿 童最爱骑狗,每逢新春各屯都举行儿童骑狗比赛,距离二三百步。儿童穿花衣,着新鞋扬鞭 催狗,你追我赶,屯中老幼围观助兴。最先到达终点为优胜,由头人发给奖品。
    十九、冰磨(赫哲族)
    赫哲族儿童冬天在冰面上立一根2—3尺高的木柱,做“冰磨”的磨心,木柱上端稍细。 再在一根4—5尺长木方的1/3处钻1孔,将木方套在立柱上端。木方较长的一端系1爬犁,上 坐1—2人,另一端由其他儿童推动,使爬犁在冰面上作圆周滑动,互为游戏。
    二十、夺万岁(赫哲族)
    这项活动是赫哲族长期捕鱼挡亮子和狩猎追逐野兽等生产劳动中形成和流传下来的,至 今已有数百年。“夺万岁”是一项由跑、推、拉、拽、摔等动作组成的综合性体育活动。参 赛的两队,每队10人,队员分别佩戴带有红、白号码的臂章,在划定的场区内进行比赛。比 赛设主、副仲裁2人和视线员2人。红、白两队队长在仲裁监督下猜拳,胜者进攻,负者防守 。
    比赛规则:1.仲裁宣布队员入场后,双方队员进入本队大本营进行准备。比赛中进攻队 队员突破防线,攻进防守队的大本营即为赢得一局,进攻队员便振双臂高喊“万岁”。比赛 规定五局三胜。2.防守队除用种种方法阻挡进攻队、守在本队大本营外,还可在夹道和场区 内引逗、拉扯进攻队队员离开其大本营,并伺机冲进对方大本营内,以削弱对方进攻力量。 3.比赛中,双方队员在场内可用推、拉、拽、摔等动作,迫使对方膝关节以上身体着地,或 将对方推出场区线外,使其犯规被罚出场,以削弱对方战斗力。4.比赛中,任何队员不得踢 人或打人,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十一、撑杆跳(鄂伦春族)
    鄂伦春人在狩猎中碰到骑马无法通过的地方,就下马追逐猎物,并常借助于随身携带的 撑杆,跳越障碍物,因此,平时常练习撑杆跳。撑杆,用没有节的柳木做成,一般长3米。练 习时,或跳越障碍物,或跳越架在两根树枝上的一根细长杆。
    二十二、搬石头(鄂伦春族)
    鄂伦春人在长期的采集生活中,往往遇到一些珍贵的采集物被压在石头下面,需要把石 头搬开,因此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了搬石头的运动项目。过去,山上的大树杈上常有被搬上去 的石头。
    二十三、飞马拾银(柯尔克孜族)
    飞马拾银是历史上柯尔克孜人喜爱的一项马上活动。
    原先是把一块银元(或一件值钱的东西)用绸子包着放在草地或是小坑里,谁能飞马拾 起来就把银元等奖给谁,甚至再奖以小羊羔、小牛犊、小马驹等。后来马上拾银发展成为分 组竞赛活动,并规定放东西的土坑长15厘米、宽10厘米,跑马距离50米以上,每人拾“银” 3次。根据骑手跑马的速度和拾“银”的技术计算成绩,进行奖励。速度太慢,或停马拾“银 ”者犯规。
    二十四、姑娘追(柯尔克孜族)
    姑娘追是历史上柯尔克孜族青年男女中最为盛行的一项赛马活动。比赛开始前,在约10 00米长的跑马场地上,姑娘和小伙子们骑着骏马,女方在男方前面20至25米处一对一地同时 就位于起跑线上。比赛开始,双方同时策马急驰。如果小伙子能在到达终点之前赶上姑娘, 可以说俏皮话,甚至可以吻她。如果姑娘一直领先到底就获胜得奖,并可在回跑的途中用鞭 子抽打小伙子。通过这项活动有不少小伙子和姑娘结识、相爱,乃至成为终身伴侣。
    二十五、套马(鄂温克族)
    鄂温克人精于套马,每年5月下旬,牧区的鄂温克人过“米阔勒”节时都比赛套马,来欢 庆牧业丰收。过节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小伙子们穿着民族服装,骑着最快的“杆马”, 挥舞马杆,追套烈马。每当烈马被套着的时候,骑手们一拥而上,有的跳上马背,有的握紧 马耳,有的拉住马尾,一齐用力把马摔倒,随后剪马鬃、马尾,在臀部打上烙印,作为标志 。“米阔勒”套马,既是庆祝牧业丰收的一项活动,也是青年骑手互相比试骑术、比较力量 的一种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