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篇 学校体育
第一章 中、小学体育
民国时期,中东铁路局设有负责员工体育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体育运动会”。侨居在哈
尔滨的俄国人也有一些体育组织,如带有马戏团性质的“星期运动会”,带有营业性质的“
水上体育会”等。
据伪满洲国《体育行政概要》记载,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龙江省公署及其所在
地的齐齐哈尔市公署、齐齐哈尔铁路局、土木建设所、电电会社、兴业银行设有“体育部”
;三江省公署及其所在地的佳木斯市一些机关、团体设有以“锦城”、“满铁”、“三江”
、“电电”、“中银等命名的8个“俱乐部”;哈尔滨市的机关、团体、企业设有11个“体育
部”和“俱乐部”。
1946年,黑龙江地区全境解放后,各级政府机关的职工体育活动,由机关建立的群众性
体育组织负责。松江、合江、牡丹江、黑龙江等省政府建有机关俱乐部。哈尔滨市政府机关
建立的职工体育、文娱组织称“同仁俱乐部”。工矿、企业的职工群众体育活动由基层工会
负责组织。
194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设体育股,松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设体育视导员,主
要负责全省学校体育,同时也管理职工体育工作。
从1950年开始,黑龙江地区的职工体育,由黑龙江省、松江省工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体
育总会黑龙江省分会、松江省分会管理;1953年由黑龙江省、松江省体委与黑龙江省、松江
省工会联合会共同领导。
1954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中批示:“
工会应具体领导厂矿、企业中的体育工作,使之得到正常开展。”嗣后,黑龙江省职工体育
由各级工会具体领导,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指导。1955年,黑龙江省总工
会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总工会设立体育部,佳木斯市总工会设立文体部,其它
各市总工会在宣传部内设有专、兼职体育干部。
1954年,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委作出部署,要求各产业系统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
办法普遍建立职工体育协会。
哈尔滨市各产业系统于1954年末成立15个职工体育协会,共配备专职干部26人。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市共建立产业系统体育协会39个,设专职干部41人。
1955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建立协会工作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先后有第一机械、第二机械
、轻工、纺织、邮电、电业、农业水利、航运、煤矿、林业、交通运输、建筑、粮食、教育
、银行、公安、店员等17个产业和系统建立起省级职工体育协会。其中,第二机械系统称火
星体协、轻工系统称红旗体协、农业水利系统称丰收体协、航运系统称海员体协、教育系统
称钟声体协、银行系统称银鹰体协、公安系统称前卫体协。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接受各行业
系统全国体育协会和黑龙江工会联合会(后为省总工会)的领导,负责管理各自行业系统的
职工体育工作。各行业体育协会主席由各行业工会主席兼任,各设专职体育干部1—2人。
在各产业系统职工体育协会中,铁路系统的火车头体育协会建立最早。1950年,哈尔滨
铁路局从铁路局到各分局均建有体协,各站、段普遍建有体育领导小组。
1955年,黑龙江省同时进行建立工矿、企业、机关基层体育协会试点工作。至1957年,
全省建立基层体育协会9189个。基层体育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各单位主管体育工作的行
政领导干部或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较大单位的体育协会设有专职体育干部。各基层体
育协会在同级工会和本系统行业体育协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的体育活动。
1958年底,根据全国总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各省、市总工会改为工会联合会,撤
销各产业工会。黑龙江省总工会撤销体育部,在宣传部内设一兼职体育干部。各产业职工体
育协会全部撤销(火车头体育协会保留),厂矿、企业的基层职工体育协会随之解体,体育
工作归属工会宣传部门负责;有的建有体育工作委员会或体育领导小组。
1979年和1980年,全国总工会召开的职工体育工作座谈会,相继提出恢复、建立和健全
职工体育协会组织。1981年,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体委联合转发全国总工会和国家体
委下发的《基层厂矿、企业、事业、机关体育协会章程》,开始恢复与建立各级体育协会组
织。80年代初,有煤矿、林业、公安、农业、银行、邮电、航运、地质等8个省级行业系统恢
复了体育协会;工矿、企业、机关共恢复基层体育协会2.4万个,会员达52万人。各级工会
和体育协会共有专兼职体育干部10.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