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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三章 幼儿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草案)中,把 发展幼儿体育,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儿体育活动。
    黑龙江省的幼儿园工作,一直由各级妇联主管。各级妇联把开展幼儿体育纳入日程,会 同各级体育、教育和共青团组织,指导幼儿体育开展。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省体委 、省妇联、省教委和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均联合发出积极开展幼儿体育活动的通知,并经常和 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幼儿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